警察國家的陰影:德國擴權警察法爭議
5月10日,位於德國南部巴伐利亞邦的非政府組織、在野黨、各行工會、記者聯合會,甚至足球粉絲團等80多個團體結盟起來,動員逾3萬人上街,堵住慕尼黑市中心的瑪麗亞廣場(Marienplatz)以表達對邦政府剝奪公民基本權利的不滿,是慕尼黑近年來發生規模最大的示威遊行。
示威者反對的,是巴伐利亞邦新推動的《警察職權法》(Polizeiaufgabengesetz),法案不僅擴大警察執法及監控人們的權力,甚至被視為回到1945年之前,納粹政權以法治國的黑暗時期,是對德國作為法治國家的嚴重威脅。
儘管法案的爭議如此之大,連保守勢力地盤的巴伐利亞都能成功動員3萬多人走上街頭,但自1957年來,在巴伐利亞執政至今的右翼保守派政黨——基社盟(CSU)——對反對聲浪視而不見且聽而不聞。CSU國會議員甚至推論,3萬多名示威者僅佔不到巴伐利亞邦整體選民的0.3%,也就是說:
巴伐利亞人幾乎完全挺我們一貫的治安政策和新的法案。
一個全球保守派都喜歡引用的「沈默多數」的概念。
911事件以來,許多民主國家不斷飄移在嚴厲治安和自由開放的價值之間,很多時候反而失去平衡,美國和英國就是兩個例子。反觀受2次極權政權教訓的德國,至今成功抵抗保守勢力的過度治安管制路線。
如今,巴伐利亞邦已經通過新的《警察職權法》,恐怕是政府以反恐為由,濫用國家機器來瓦解人民基本權利的鳴槍信號。
實際上,巴伐利亞邦只是第一個通過新《警察職權法》的邦,目前各地邦政府正呼應歐盟新個資保護法,以及聯邦憲法法院針對《聯邦刑事警察局和邦刑事調查局合作法》的相關判決,來修訂其警察職權的相關法規,有些邦政府也準備藉此機會擴張警察權力。
防止和預防危險是警察的核心職務,依照德國法律傳統,「具體危險」才構成警察直接干涉人們生活的前提。然而,巴伐利亞邦政府這次修法卻將危險的定義擴大為潛在性的、推測性的危險。
按照新的《警察職權法》規定,只要警察認定的具有「潛在危險」(drohende Gefahr),巴伐利亞邦警察未來有權在犯罪行為尚未發生之前就啟動執法手段,有時候甚至能直接跳過法官開立搜索令的步驟。
在所有的公共空間,包括示威遊行現場、難民收容所、以及所有嫌疑犯罪現場,警察有權拍攝人們的臉部,並與既有的資料庫進行對照;關於手機、電腦、以及雲端上的資訊,警察將有權查看,甚至修改裡面所保存的檔案和訊息,紙本郵件也可以被攔截。
警方可以透過臥底警察或被收編的線民(V-Leute)來收集情報,也使得情報機關和警察職權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如果是針對特定人士的偵查,或是警方想要進入私人住屋進行調查,才需要經過法官允許。另外,警方將可以透過犯罪現場所收集的遺傳物質(DNA)來檢驗嫌疑犯的外表特徵,包括眼睛、頭髮、膚色、性別、身高,並根據生物地理學來判斷嫌疑犯的籍貫。
新《警察職權法》的範圍很廣,內容相當複雜,有些措辭模糊不清。在批評的輿論中,媒體及反對黨主要專注在法案的第20條上——該條款規定,所謂的「危險份子」(Gefährder),也就是未遂犯,可以被「預防性羈押」長達3個月,而3個月後,經法官確認,可以再延期3個月。實際上,這樣的制度安排,允許警方在沒有經過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之下,將人們無期限囚禁。
引發許多諷刺的另一個條款,甚至允許警方在生命受到威脅之際,採用如手榴彈等爆炸性武器,以使嫌疑犯失去行動能力。
在公共論述的諷刺之餘,洪堡大學法學教授指出,使用爆炸性武器太超過,警員應當遵循「最小動用武力原則」,動用武器的唯一理由是使嫌疑犯失去攻擊或逃竄的能力,而炸彈恐怕會使嫌疑犯以及周圍無辜民眾置身於難以控制的危險之中。
巴伐利亞的基社黨,宣稱新的《警察職權法》為全國的模範法案,其它邦也正在準備修法跟進。
像是基民盟–自民黨聯合政府執政的北萊茵–西發利亞邦,就打算賦予警察權力,將危險份子預防性羈押長達28天;而下薩克森邦的社民黨–綠黨聯合政府,甚至考慮囚禁危險份子長達74天;之中,薩克森自由邦政府(基民盟–自民黨)所推動的法案內容最接近巴伐利亞邦的法案版本;而薩克森和巴登符騰堡邦同樣也打算給警員配上手榴彈及機關槍。
這些法案將會徹底改變德國警察整體的工作內容,以及人民對警察的觀感與信任,令人懷疑警察是否將從「人民的保姆」淪為戒嚴部隊?慕尼黑3萬示威者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
一年前,在漢堡的G20峰會上,基社盟和基民盟等保守派心目中的「警察國家」,早已預先排練過。 當時,漢堡市政府和警察機關系統性地推翻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欺騙社會大眾,並進入準軍事戒嚴的狀態。警察的暴力鎮壓所引發的暴動,其背後是否有便衣員警在挑撥,我們無從得知。漢堡市府拒絕回答左翼黨在市議會的相關質詢。然而,便衣警察混入示威者人群的事實已經由員警曝露、市政府證實得到確認。
實際上,利用便衣警察挑撥客(Agent provocateur)來煽動示威者或收集相關情報是德國警察相當普遍的「執法」策略。
例如2015年,巴登符騰堡邦的警察就被發現,長期利用年輕員警臥底,滲透海德堡的左翼學運圈。混入當地學生團體長達5年的員警西蒙(Simon B.),他之前在法國度假時認識了一位女性友人,而這位女性友人與他在海德堡夜店再次巧遇時,不小心洩露出他的真正身分,才使得其臥底行動計劃遭到破壞。
同樣地,2009至2012年間,漢堡警方派女性員警瑪莉亞(Maria B.) ,藉由臥底身分滲透左翼團體進行蒐證工作,來監控漢堡相當活躍的極左翼群體。在當臥底的期間內,瑪莉亞不僅全力投入反資本主義、無政府主義等活動,並結交許多圈內的朋友,甚至與他們發生親密關係。
這些行動不僅嚴重違反警察職業倫理,更是國家公權力侵入人民私領域、干預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行為。
德國警察針對極左派團體的過度關注,也反映在2016年柏林聖誕市集的卡車衝撞事件上。
左翼的《日報》(taz)前一陣子才披露,早已遭到警察關注及暗中監控的突尼西亞籍恐怖份子阿尼斯.阿姆里(Anis Amri),後來沒有被成功阻止實行恐怖行動,有可能是因為柏林市府在選舉前要求驅離極左派溫床「里加街94號」(Rigaer 94)——即柏林著名的佔屋行動基地——為了強制驅離佔屋的積極份子,撤回跟蹤調查阿姆里的員警。柏林內政部長及警察高層的決定,不僅使得聖誕市集的恐怖事件成真,驅離命令後來也遭到法院駁回。
種種個案告訴我們:德國警察對左翼團體追查的態度非常積極,相形之下,對極右派團體則顯得過分寬待。如今,德國警察 的「右眼失明」(Auf dem rechten Auge blind)——即對於左右翼罪行的大小眼——已成為不爭的事實。
而德國警察的右翼傾向,起源於納粹政權的歷史遺產。
警察——你的好朋友、好幫手(Die Polizei, dein Freund und Helfer.)。
這個每個德國土生土長的小孩都會背的說法,其實是透過納粹德國內政部長、黨衛隊首領希姆萊(Heinrich Himmler)的推廣,才成為大眾耳熟能詳的口號。希姆萊故意將「秩序警察」(Ordnungspolizei,即OrPo)和「秘密國家警察」(Geheime Staatspolizei,即蓋世太保)做區隔,改善一般警察的公共形象,但實際上,希特勒掌權後,秩序警察快速成為納粹政權消滅政策的重要執行者之一。
在1938年的「碎玻璃之夜」(Reichspogromnacht,也翻成「水晶之夜」),也就是納粹德國展開壓迫猶太人全國運動的起點,當納粹黨的暴動小隊四處焚毀猶太教堂並圍毆猶太人時,德國警察選擇不干預,放棄其維護公共秩序和公民安全的職責。
幾年後,大概25萬名秩序警察跟蹤軍隊前往東歐,平靖並治理當地人民。以「肅清游擊隊」為名,秩序警察參與了數萬名老百姓的屠殺。而大部分參與屠殺的員警,在二戰結束之後,回到德國,繼續執法。在戰後西德,有承擔司法罪責的員警比例不到6%。
當然,當今的德國警察不能跟納粹時期的秩序警察相提並論,但我們不能輕忽組織內部文化的遺毒持續發揮影響。像是德國缺乏獨立的監督機制,好讓民眾和警員檢舉警察的不法行為,足見當代的德國警察,尚未學會如何檢討錯誤以及負擔司法責任。
如今,如果我們不抵抗國家擴大警察的公權力,我們自己很有可能會無端成為警察的箭靶。歷史教導我們,國家機器不會主動克制自己,被賦予愈多的權力,被濫用的風險愈高,這是公權力的本質。從上述的一些個案,我們可以發現德國警察「右眼失明」的病徵,經常濫用其職權,不公平地對政治光譜上的極左派團體窮追不捨。
保守派政黨愛抱怨警察的權力不夠,無法有效預防恐怖攻擊的發生。實際上,德國警察既有的職權完全足夠防止和預防危險,只是既有的權力尚未被充分地使用,2016年柏林聖誕市集的恐怖事件就是一個例子。
警察以及情報單位所收集的情報已經多到無法分析。真正助於治安的方案,恐怕不是無限擴大警察職權,而是聘用更多員警來解決警察過勞、人力不足的問題,提高合理執法的品質;另外,或許最關鍵的是加強各邦間的合作。
1998至2006年間,針對外來移民發動3次炸彈攻擊與多次暗殺的新納粹恐怖組織「地下國社」(NSU)整整8年沒有被警察發現,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警察及國內情報機關缺乏邦際合作並「右眼失明」的表現。
目前,仍然有高達83%的德國人願意信任警察,但如果公權力繼續向右翼團體靠攏,以及濫用其權力參與定罪和政治陷害,這個現況恐怕很快就會改變。連警察工會(GdP)都公開反對新的《警察職權法》,副理事長表示,法案的內容「無助於穩固民眾對警察的信任」,反而「埋下對國家公權力不信任的種子。」我們只能希望,正在受理申訴的憲法法院會維護德國的法治,而不讓這個國家退回到以法治國的黑暗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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