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唯一原爆受害國的矛盾情結:核武是最廉價武器,還是日本碰不得的禁忌?
「北韓擁有核武,就能在國際社會上和川普總統對話,可以交涉。走到這種狀況,核武裝是最便宜,也是最能強化安全的作法。」
2025年日本參議院改選,暱稱「Saya」的塩入清香披上新興政黨「參政黨」的橘色戰袍,順利在東京選區以第二高票順利當選。她在參選期間在網路節目上高喊核武是最便宜、又最能強化國防安全的武器,支持日本保有核武,引發爭議。不過她在選上之後,面對記者提問卻只說會遵照黨內方針,細節之後再向外界報告。
這次參政黨選得不錯,一口氣在參議院拿下14席,也讓目前參議院內認為日本應保有核武的議員人數大幅提升。根據《每日新聞》調查,2022年之前頂多只有1名議員敢如此表態,2025年一口氣變成8人,其中6人皆來自參政黨,另外2人則分屬自民黨或日本保守黨;如果再加上眾議院的3席,以及3年前參議院另外半數席次的改選結果,認同日本應保有核武的國會議員人數已經來到12人,正式突破兩位數。
然而,簡稱「被團協」的日本反核武團體「日本原水爆被害者團體協議會」,提倡廢除核武將近70年的歲月,並在2024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塩入清香這句:「核武裝是最便宜的」,聽在日本反核武運動的耳裡,已經不只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簡直有如黑色幽默。
▌想擁「核」,其實有其他選擇
平心而論,日本如果要從零開始打造核武,需要面臨的挑戰實在太多。撇除日本截至目前仍是唯一一個被投放核武的受害地點,日本本身也有簽署《核不擴散條約》(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NPT),一旦持有核武,就會毀約。
日本如果想要持有核武,除了需要退出《核不擴散條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 CTBT)等國際公約外,還需要修改《原子力基本法》等國內法規,甚至需要修憲,難度相當高。除非日本今天瞬間轉變成獨裁專制國家,領導者一聲令下要求傾全國之力研發核武,不准民眾反抗,否則近乎癡人說夢。
但擁有核武的方式,並非只能像北韓、伊朗不甩國際公約,或是像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這些擁核大國,1970年至今從未簽署過《核不擴散條約》。另有像是:共享核武(nuclear sharing,另譯「核共享」),或是獲得美國「核保護傘」(nuclear umbrella)的保護——美國承諾,當盟友遭遇威脅時願意動用核武保護盟友,如此就能發揮延伸嚇阻(extended deterrence)的效果——這些都是相較之下比較務實的選擇。
《每日新聞》同一份調查便發現,如果不是直接擁有核武,而是考慮共享核武,則有2成議員表示認同;但有另外6成明確表示,日本不該保有核武,也不該考慮共享核武。
▌反核武團體促成的《禁止核武條約》,卻遭自家政府拒絕
事實上,日本政府長期以來,對於核武的認知與態度,和日本境內的反核武運動之間有著截然不同的理解。
日本政府受限於美日同盟夥伴關係,以及日本實質上位在美國「核保護傘」傘下,接受擁核大國的保護,所以在核武議題上必須與美國同進退。日本政府雖有簽署1970年生效的《核不擴散條約》,但遲至今日都沒有簽署日本反核武團體提倡的《禁止核武條約》(Treaty on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 TPNW),甚至也不願以觀察員身份出席《禁止核武條約》締約國會議,就是最明顯的表態。
《核不擴散條約》和《禁止核武條約》的差異在於——《核不擴散條約》以核嚇阻理論為基礎,承認在1967年之前擁有核武的國家(美、蘇、英、法、中)能繼續持有核武,但在這之後其他國家不得發展或持有核子武器。換言之,《核不擴散條約》美其名是「不讓更多國家持有核武」,實則承認既有核武國擁有核武的特權,而條約生效之後,全球核武數量依舊與日俱增,直到冷戰結束後總數才有所減少,就能看出《核不擴散條約》的局限性。
至於《禁止核武條約》則禁止所有國家發展、試驗、生產、持有、轉讓、威脅使用或使用核子武器,將核武變成非法的存在,禁止轉讓也不得用於威脅。《禁止核武條約》等於讓擁核大國長期信仰的核嚇阻論,毫無英雄用武之地。截至2025年8月,《禁止核武條約》已有94國簽署,其中73國已經批准生效。
對於反核武運動而言,核武的存在就是萬惡的根源,必須要讓所有核武從世界上消失,才能實現和平。日本作為至今唯一的核武被爆國,理應是最有資格領軍力挺《禁止核武條約》的國家。然而,日本政府遲遲不願簽署《禁止核武條約》,甚至不願派政府代表出席締約國會議,這對於日本的反核武運動來說,無疑是一而再、再而三被自家政府潑冷水。而日本政府和反核武運動之間的差異,除了在於日本是否該選邊站隊、看美國臉色之外,也和「核武的嚇阻力從何而來」的命題息息相關。
▌核武原本就有嚇阻力?還是核爆後才賦予意義?
1945年8月,美國分別在日本的廣島及長崎投下原子彈之後,世界上就不曾再使用過核武。頂多只有擁核大國口頭威脅動用核武,或是研發過程中的各種核試爆,但並沒有再將核彈應用在真實的戰場上。這是戰後80年來的事實,所以日本至今仍是唯一的「戰爭被爆國」。
按照核嚇阻論的邏輯,各國在二戰之後之所以沒有使用過核彈,就是因為大家已經見證過核武的威力,光是「擁有核武」這件事情,就足以嚇跑(嚇阻)對方,讓敵軍不敢動武,因為沒有人想要進入核戰。所以各國只需要靠彼此之間的默契,就能維持世界上「雖然存在著核武,但彼此並不會使用」的現狀。
但對於日本的反核武運動來說,事情卻不是如此。
核嚇阻理論之所以「可行」,前提是美國在日本投下兩個原子彈,全世界才能見證核武的可怕,才能達到嚇阻的效果。所以日本的反核武運動認為,戰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膽敢動用核武,並不是因為核武本身具有嚇阻力,而是廣島和長崎原爆下核武受害者的存在,讓世人見到核武的破壞力。
202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被團協」,所有成員都是核武受害者。早一步在2017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的「國際廢除核武運動」(ICAN)當中,也有在廣島出生長大、戰後移居美加的中村節子(Setsuko Thurlow/サーロー節子)作為廣島核爆的見證人。兩個團體都有廣島或長崎原爆倖存者在其中,原爆倖存者作為活著的歷史證人親自向外述說自身的經驗,就是反核武運動的重要標誌。
而「絕對不能使用核武」的國際輿論,才是真正讓俄羅斯等擁核大國,就算侵略他國、多次威脅動用核武,也沒有真的出動核武的主因。長崎市長也在原爆80週年的《長崎和平宣言 》提及,是被爆者的證言讓世界動了起來。
必須先有核武受害者的存在(即美國先投下了2顆原子彈),核武才能在各式武器當中脫穎而出,讓核武擁有與其他軍武不同的地位,核武的嚇阻力才成為一種可能?還是核武本身就具有嚇阻力?這道問題有如「雞生蛋、蛋生雞」,二戰當年美國一研發出核武後,便立即應用在戰場上,如今實在難以驗證在美國投下這款新式武器之前,其他國家是否曾因為這款未知的武器而感到害怕。
但可以確定的是,日本不保有、不持有、也不引進核武的「非核三原則」早已接近一種幻想——日本境內確實沒有存放核武,但當日本獲得美國承諾,受到美國「核保護傘」的保護時,這種「延伸嚇阻」還稱得上是「不引進核武」嗎?
▌不引進核武,卻又能想要核保護傘的矛盾情結
1967年12月11日,時任日本首相的佐藤榮作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明確表明,日本不會保有核武、不會製造核武,也不會將核武帶進、引進日本國內,稱為「非核三原則」。
當時佐藤榮作這段發言,一方面是向日本國內喊話,強調日本不會晉升擁核國,同時也是向美國施壓——當時美國和日本正在協商歸還沖繩與小笠原群島的事宜,美軍在這些島嶼上都有存放或部署核子武器,佐藤榮作這段發言,就是要求美軍在歸還這些離島主權之前,必須先將這些核武全數撤出。不過,美國將沖繩和小笠原群島歸還日本時,核武是撤了,可還是留了一項但書——美國只要先和日本達成「事前協議」,就能再將核武運到這些離島上。
事實上,這個「事前協議」,早已成為雙邊不戳破真相的遮羞布——只要美國沒有提出申請,日本政府就能主張美國沒有將核武帶進日本境內。但在美日安保的框架下,美軍的軍艦可以自由進出日本軍港,不需要事前知會日本,日本政府根本無法查證,進出日本港口的美軍軍艦或潛艇上是否搭載核武。
美軍在日本建構的延伸嚇阻,就是建立在外界無法判斷哪些美軍軍艦或潛艇搭載核彈的不確定性上。所以才能實現日本確實位在美國的核保護傘下,但又能維持不引進核武、不將核武帶入日本境內的矛盾幻想。既不要核武,又希望獲得核武延伸嚇阻的保護,本身就是繼貪心又矛盾的概念。而台灣就算不像日本或南韓,和美國具有正式的同盟夥伴關係,但在延伸嚇阻的概念下,台灣在某種程度上似乎也受到美國「核保護傘」的保護。畢竟,美國在亞太地區投射的延伸嚇阻,就是建立在多變的組合、令敵軍難以判斷的不確定性上。
責任編輯/王穎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