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租屋地獄:史上最惡房東的「黑屋帝國」
1950年代初期,二戰剛結束的英國,經濟與社會一片蕭條,原本富裕的西倫敦諾丁丘(Notting Hill) 豪宅區,住著許多中上階層的英國白人大家庭,還有與小孩同住的傭人們,但從戰前就開始家道中落的中上階級,漸漸不再聘僱傭人,許多大豪宅因此被切割成多個房間或公寓,出售或分租給房客,換成白人的勞工階級住進來。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諾丁丘出現了英國史上最惡名昭彰的房東——彼得.瑞克曼(Peter Rachman) ——從此之後,這個地方變成了倫敦治安最糟糕的區域,貧窮、種族歧視、謀殺等等頻傳,有如貧民窟。
瑞克曼的惡名昭彰,讓他的名字甚至成為新詞彙。Rachmanism 在牛津字典上被賦予的定義是:
專門出租髒亂如貧民窟的房屋,並剝削或敲詐房客的房東。
這個如今在英國家喻戶曉的名字,是怎麼成為惡房東的代名詞的?
瑞克曼1919年出生於波蘭的猶太家庭(今烏克蘭的領土)。1939年納粹入侵波蘭時,瑞克曼曾遭納粹軟禁,逃走後又被抓到蘇聯西伯利亞的勞改營裡,被殘酷虐待,但就算曾經飢餓到被迫吃人類的排泄物求生,瑞克曼依然不羈地強調:決不吃德國人的屎!
二戰時,瑞克曼加入波蘭軍隊第二軍團與英國並肩作戰,遠征中東與義大利,直到1948年退伍,遷移到倫敦,並取得英國的居留權。一開始,瑞克曼只是個撞球場記分員,也暗中為他的愛爾蘭籍女友拉皮條,後來在偶然機會下開始幫忙妓女找房子,於是做起了房屋仲介生意。
起初,瑞克曼手上只有一個房間出租,後來規模愈做愈大,乾脆在1954年著手成立自己的租屋公司,他的第一個投資也是他最著名的物業——位於諾丁丘的聖史蒂芬花園(St. Stephen’s Gardens)。他把每棟房屋隔成許多房間,一開始主要的房客是勞工階級的白人妓女,後來則租給西印度群島的大批移民,並向他們索取高價租金。
當時英國的租屋法律原本規定,房東不可以漲房租,也不能隨便趕走房客。因此當中上階級的富人把房屋分租給白人勞工階級時,每戶公寓每週的租金只有25先令(1.25英鎊),但分租給有色人種就不太一樣了——當時英國社會的種族歧視嚴重,許多白人不願與黑人為鄰,大批戰後遷入倫敦的有色人種難民與移民處處被拒,找不到落腳處,瑞克曼於是專門租給來自西印度群島移民,向他們索取每週6英鎊的高價房租,藉著種族歧視的社會衝突從中牟利,甚至獲取暴利,逐漸建立他龐大的瑞克曼房產帝國。
瑞克曼出租給一批批更有利可圖的妓女與有色人種,這一舉動同時氣走並趕跑了那些原本受租賃契約保護、享受低廉租金的退休白人房客。至於其他不願走人的,據說瑞克曼還會利用各種極端手段,例如恐嚇、威脅或放狗嚇人等方式,逼走白人房客,以便空出房來再高價出租。到了1950年代末期,瑞克曼一年所收的租金可高達8萬英鎊(至少約320萬臺幣)。
瑞克曼能靠著「惡租」累積鉅富,除了利用當時社會的種族歧視現象,有一部分要歸功於當時保守黨政府放寬房屋興建,以及1957年通過的《租屋法》,鬆綁租屋限制,讓房東可以根據房價,調漲空屋租金,使得瑞克曼利用各種手段,趕走原本受漲租限制保護的老房客。
瑞克曼於1962年因心臟病突然過世,得年42歲。所有對他的指控與批評,都在他過世後才終於傾瀉而出。他過世後6個月,遭媒體披露他的情婦之一——克莉絲丁基勒(Christine Keeler)——與當時保守黨政府的戰爭部長普羅富莫(John Profumo)有過婚外情,同時還與一位蘇聯外交官(也是蘇聯間諜)交往。
普羅富莫婚外情事件(Profumo affair)轟動英國社會,這件政壇醜聞更導致1964年保守黨輸掉大選,工黨政府得以順利入主唐寧街10號。此外,報紙媒體也因瑞克曼已過世,不必擔心有誹謗官司,開始鋪天蓋地報導瑞克曼的種種房東惡行,例如小報《星期天人》(the Sunday People)就形容:
另一方面,也有不同的觀點。諾丁丘一帶的社區歷史學家湯姆維格(Tom Vague)曾引用《帝國新聞》(Empire News)的報導指出,當時的有色人種都口耳相傳,只要去見瑞克曼就能解決房屋問題,因此瑞克曼根本不必打廣告,房客就會自動上門;瑞克曼自己也曾對該報表示,他很喜歡跟有色人種相處,覺得他們是很好的房客。常有白人鄰居抱怨有色人種房客,半夜一點還大聲播放爵士樂,瑞克曼於是幫這些白人房客另找房子,甚至自誇曾資助2,000英鎊讓他們買房子。
或許瑞克曼曾因建立「貧民窟帝國」(slum empire)而聲名狼藉,但同時也有許多曾見過他的人,形容他是個慷慨大方,幽默風趣,又很好相處的人。更重要的是,比起其他更糟糕的惡房東,他們認為瑞克曼好多了。但無論如何,瑞克曼還是成了流氓房東的代名詞,或暗指貪婪的猶太人,一直沿用至今。
而諾丁丘在經過60與70年代的都市更新,在1980年之後,因為別具風格的維多莉亞建築與開放空間,再次成為倫敦最炙手可熱的住宅區,並以富裕與時尚聞名,甚至吸引了有錢的保守黨政治人物在此定居,例如前首相卡麥隆以及前財長奧斯本。
瑞克曼事件後,政府也提出「公平租金」(fair rents)的概念,透過《1965年租屋法案》(the Rent Act 1965),由立場獨立的房租官員,根據市場擬定參考租金,以保護長期租客的權益。然而,經過了瑞克曼惡房東的黑歷史,現在的倫敦租屋市場狀況,真的改善了嗎?答案似乎不盡然。
雖然《1977年保護法案》(Protection from Eviction Act 1977)再次保障租屋族的權利,規範未經法律程序,房東不可以任意趕走「房客」(tenant)。但這之中,卻還是有著法律的灰色地帶。
一般情況下,房客受租約保障;但在另一種類似短租的民宿出租模式下,已向政府登錄註冊的屋主,可以分租房間給「客人」(licensee),且不受租約限制。但因為這兩種狀況常常很難清楚分辨,使得部分房東遊走法律邊緣,最近就因此爆發了糾紛。
倫敦租屋公司「生活方式俱樂部」(Lifestyle Club) 在倫敦東北的漢克尼(Hackney)經營一棟出租公寓,屋內隔有8個房間,房東是個卅歲的愛沙尼亞人,2017年僅以1英鎊資產成立了倫敦生活方式俱樂部,招募「會員」簽訂「契約」,而不是需要簽訂「租約」的「房客」。
雖然房子明亮,很乾淨,看起來很吸引人,但有租客入住後發現,房東不僅常常沒有事先通知,就任意進入房間檢查,還會用各種藉口罰錢。像是髒盤子放在洗碗槽沒洗,就得重罰90英鎊,造成房客經常處於焦慮狀態,不知何時會無意犯了房東的天條而被罰。更令房客擔憂的是,房東甚至可以要求他們7日內搬走。
此外,押金也不叫押金,叫做「入會費」,每人200英鎊,不只不能退費,還要另外再繳等同於一個月房租的900英鎊會員費。雖然照規定會員費可以退還,但也有發生房客搬出時,要不回會員費的情況。一般來說,房東必須依法規定,將房客的押金交由第三方保存(例如房仲公司),而不是放在房東那裡,但因為這些「客人」不是簽訂租約的「房客」,會員費也不是押金,因此難以受到法律保護。
此外,1980年柴契爾首相時代通過的一項住宅法案,讓當時住在社會住宅的家庭住戶可以優惠價格買下自宅,直到2003年共有150萬戶家庭買下自住公宅,暫時抑制了房價,但補貼政策卻也種下今日房價飛漲的惡因。隨著人口增加,後來的工黨政府亦未能即時興建讓人負擔得起的公宅,使得住屋短缺問題非常嚴重,英國房地產過熱、房價過高之下,許多人買不起房子,連帶造成租金大幅上揚。惡房東的現象,因此仍然經常發生。
根據慈善組織「庇護」(Shelter)在2014年釋出的統計數據,在英格蘭,有高達13萬6,000多戶的房客,飽受惡房東虐待與威脅。例如窗戶玻璃破了不更換玻璃,而用木板代替;水管漏水滲透到臥室了,也置之不理。
當時一位帶著3個兒子的單親媽媽,半年前本來興高采烈搬進新租屋處,沒想到不久之後牆壁開始有水漬,漏水從廚房流到臥室。儘管通知房仲,也請工人來抓漏,無奈房東不願花錢,直到牆壁都已經開始發霉變綠了,漏水問題一直未解決。後來,房東為了把房子賣掉,乾脆直接要求她搬家。
在英國,許多房東掌控一切,房客雖然付了房租,卻只能任憑處置,無權置喙。據庇護組織,每年約有20萬戶租客,只因為抱怨住屋的狀況與問題,面臨被房東趕走的困境。
2018年7月一份諮詢報告顯示,政府正在研擬要求房東提供房客至少為期3年的租約保障(但若房客想提前搬走,則不受此限),以保護房客不會被房東強迫在短時間內搬走。目前的租屋市場(buy-to-let industry)租約都是半年到一年,許多房客面臨被要求在短時間內搬走的風險。
儘管全國房東協會批評保守黨政府此舉只是想顧選票;在野黨的工黨則表示,如果房東真要逼走房客,漲房租就好,所以保障3年租約還不夠,最重要的是要求不能亂漲房租。
不過,庇護機構仍認為這是前進一大步,因為被房東隨意趕出去,是造成許多人無家可歸變成街友的最重要原因,短期租約也讓許多租屋家庭生活不穩定,因此若有3年的租約保障,租屋族都將因此大大受惠——如此一來,也許像瑞克曼一樣的惡房東就能留給歷史,不再有現代瑞克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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