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討論安樂死?中國「好死醫療」的人間辯證
「當活著與死去都成了反覆折磨的痛苦,安樂死是文明的終極選擇?」今年3月在中國的人大會議上,有代表提案「中國應當安樂死合法化」引發高度的社會話題。來自河北、全國知名的鄉村醫師代表劉貴芳在會議上表示,中國法律不應迴避安樂死,應該盡早研擬政策,幫助更多不治之症患者「選擇死亡的權利」。提案旋即在中國社群網路上掀起熱議,從3月7日報導刊出後立刻成為全中國的焦點,關鍵詞「#代表建議安樂死合法化」是短短幾天內的熱搜話題。
微妙的是,以往中國人大的提案常常徒具形式、刻意營造「中國式集體民主」的政治氣氛,相關議案話題,往往在會議結束後就雲淡風輕。沒想到這一次的人大安樂死提案引發後續的話題發酵,是官方看風向的輿論測試、抑或安樂死議題真要進一步推動?也同樣令人揣測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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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中國人大代表倡議安樂死合法化。1988年開始至今,不時就有相關提案急切呼籲,但都只停留在「有說法沒做法」的擱置狀態。這一回2022年再度浮上檯面的中國安樂死話題,儘管許多輿論認為,在文明進步的現代應該考慮一個「尊嚴死亡」的選項,但無論支持與否,背後涉及的道德倫理困境,卻也是舉世皆然的終極兩難。
安樂死議題放在中國的社會脈絡裡,同樣也有著面對生命折磨、苦無解脫的處境,反對意見認為安樂死違背中國生命觀和醫學倫理,但在訴諸抽象道德之外,更多人擔憂的是社會現實的殘酷可能——是否會出現謀財害命的極端案例?如何相信中國醫療的判斷不會失誤?彼此信任度低的社會現實,要怎麼確立安樂死真能合法無虞?因為人大提案而又掀起的議論,是中國曇花一現、卻又無法可解的人間辯證。
▌中國安樂死迫在眉睫?人大提案的合法化問題
中國俗稱的「全國人大會議」今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過往都會有來自各省的代表分別提案,就社會經濟各個層面與細節,提出問題與方案。這些提案未必具有實質效力,但往往會成為測試風向、釋放政治訊號的參考指標之一。今年較為出人意表的,是來自河北人大代表劉貴芳,提案建議:
劉貴芳的提議隨即成為新聞熱門話題,在微博等社群網路上掀起正反兩面的議論,微妙的是與過去會議結束就熱度銳減的人大話題不同,這一次的安樂死爭議接連的倫理省視與生死辯證、乃至於中國過去多次提案的歷史軌跡,話題後續仍在發酵。
實際上劉貴芳並沒有提出具體的方案,只有模糊性地說要盡快立法、僅適用於絕症病患,沒有更多相關技術細節的討論。劉貴芳的立場,是基於她長年的鄉村醫生執業經驗,以及後來經營長照設施、親眼目睹病患苦難的觀察,期望中國能有「文明進步的選項」,解脫絕症帶來的折磨。
中國的安樂死爭議有跡可循,人大提案也並非首例。1988年的人大會議,中國婦產科學嚴仁英與兒科專家胡亞美,就率先提出過安樂死的初步觀念;1994年左右開始,類似的提案和呼聲時不時在會議中出現,1997年也發起了中國第一場直接探討安樂死合法可能的學術研討會,儘管支持擁護的人數越來越多,但涉及巨大的倫理與道德困境,從江澤民、胡錦濤、到現今的習近平掌政年代,始終是一個有人提議、但無人敢更進一步的難題。
▌王明成事件:中國第一宗安樂死爭議
中國第一起震驚全國的安樂死爭議,發生於1986年。陝西漢中人王明成,其母親肝硬化引起的腹水,病重住院治療,但多次醫治仍未見起色,飽受病痛折磨的母親也時常哀嚎想一死了之。王明成與妹妹於心不忍,向主治醫師蒲連升詢問有無減緩病痛的方法,蒲醫師判斷認為王母的絕症已無救治可能,但中國還沒有任何安樂死的相關合法措施,儘管王明成多次要求醫師執行安樂死,蒲連升都予以拒絕。
然而深為主治醫師的蒲連升,明白王母的痛苦生不如死,1986年6月28日答應王明成的安樂死要求,開立處方寫著「家屬要求安樂死」字樣、雙方簽名後,以注射鎮靜藥物「複方冬眠靈」的方式執行,j王母最後在6月29日凌晨失去生命跡象。不過王明成的大姐與二姐因事先不知情,得知醫院協助安樂死之後,要求院方賠償醫藥費和喪葬費,全案因此曝光而掀起司法風暴,王明成與醫師蒲連升雙雙被以故意殺人的罪嫌逮捕。
這宗案件纏訟多時,但因王明成的處境頗令社會同情,使得司法處理上遲遲未有明確結果。1990年3月,王明成與蒲連升被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但在1992年的二審結果,最終宣布王蒲二人的行為無罪,判決認為「注射冬眠靈增加昏迷程度、促進死亡,但並非死亡的直接原因」。
雖然兩人最後無罪,但全案的後續轉折卻是令人感慨——違背專業倫理的蒲連升,難以重返醫療職場,也公開在媒體專訪前表示對於當年的決定後悔萬分。而王明成自己在2000年罹患胃癌,歷經多次手術後病情持續惡化、癌細胞擴散,住院期間承受極大的痛苦折磨,王明成直接向醫院要求安樂死,但被院方果斷拒絕,最終在2003年病逝。王明成的案例,讓不少中國人思考安樂死的可能性,但跨越殺人與協助自殺的道德界線,衝擊人倫家庭的終極選擇,仍是沒有清晰答案的人間辯證。
▌他山之石:比利時的緹娜妮絲案
中國社群的討論中,也時常以比利時、荷蘭等國家的前例,做為支持合法化的參考。不過即便是在「最寬鬆」的比利時,時至今日一樣也發生難解的爭議。比利時在2002年將安樂死合法化,不過後續亦曾衍生出醫療法律糾紛。《布魯塞爾時報》報導,2010年4月27日,比利時登得爾蒙德(Dendermonde)一名醫生對38歲的女性緹娜妮絲(Tine Nys)實施安樂死,當時她正遭受強烈的心理痛苦(psychological pain),妮絲在家人的陪伴下,接受醫師的安樂死注射去世。
整個實施過程依照比利時的法律規定,前後有兩名醫生批准,分別是妮絲的全科醫師與精神科醫師,並交由第三名醫師凡霍夫(Joris Van Hove)執行。按照程序,安樂死委員會也對這個申請案例進行審查並通過批准。但緹娜死後,她的兩個姊妹卻出來指控醫師違法執行,屬於刑法中的毒殺,全案開始針對三名醫生進行調查。
《BBC》報導指出,妮絲的姐妹和檢察官認為,妮絲之所以「想死」,是因為當時她正經歷一段失戀的情緒風暴——她是因為心理痛苦而想要安樂死——但她們認為「心理痛苦」並不屬於比利時法律所要求的「不治之症或是心理疾病」。除此之外,當時妮絲也才剛被診斷出自閉症不久,醫師是否真的就足以對她的疾病判定為「無法治療」。
依照《BBC》引述比利時公共衛生服務部門的說法,符合申請安樂死的條件,是患者的疾病「必須出現持續的、難以忍受且無法治療的身體或精神痛苦」(unbearable and untreatable sufferling)。在病患反覆且明確表達死亡意願後,會經由前述提到的醫師評估、還會有一個月的緩衝期。醫生也可以選擇實施安樂死、同時也保留讓醫師拒絕實施的權力。
不過比利時的法規也被認為是相對寬鬆安樂死法規,因為沒有明確列出適用疾病。過去也有病患因為精神疾病如重度憂鬱症等,而批准實施安樂死的案例。根據《美聯社》2017年的資料,每年在比利時約有2,000人安樂死,其中約有40個案例是因為精神疾病帶來的痛苦。
然而緹娜妮絲案之所以爭議,在於根據醫師在法庭的說法,他提到緹娜在童年時期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也在她年輕時多次曾試圖自殺,亦被醫療診斷罹患有自閉症。「在每次諮詢中,蒂娜都要求安樂死,」他說。「她堅持要求安樂死,因為她經驗到的治療已經沒有任何效果了。」她的精神科醫師寇辛(Paul Cosyns)也表示,在他的評估當中,他認為:「緹娜的意識很清楚,她很清楚自己在問的事情,也知道將會發生什麼。」
最終,緹娜妮絲案經過陪審團審議後,三名醫師獲判刑事無罪。妮絲的家人繼續要求上訴,交由高等法院,針對第三名醫師,也就是執行安樂死的凡霍夫繼續採取民事途徑上訴,法庭必須決定凡霍夫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向妮絲的家人支付賠償金。
▌中國反對安樂死的理由:文明發展的矛盾?
2022年的人大提案,在會議結束以後除了社會輿論的發酵之外,仍未見中國政府有任何表示或政策風向。無論民間支持與否,似乎都還是像過去的軌跡一般,最後不了了之。中國官方自己有何見解?2019年衛健委倒是曾經發表過具體的反對說法:
(一)安樂死與中國醫學倫理矛盾,人命至重,貴於千金。
(二)安樂死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放棄努力攻克不治之症的責任和決心。
(三)中國貧富差距問題嚴重,可能出現為了省醫療費用而「被安樂死」。
(四)中國平均壽命延長,但整體而言對安樂死接受度不高。
(五)中國致力推動臨終關懷、安寧療養,安樂死與此政策互相矛盾。
類似的反對說法,在這一回的人大提案討論裡時有所見,之中也有不少民眾質疑,就當前的中國社會實態而言,安樂死合法化恐怕會衍生更多問題,諸如醫療專業判斷的錯誤、或是根本違背當事人意願的「被安樂死」、相關醫護專業的培訓不足...等執行細節的困境。同時在政府鼓勵多生、強調安寧療養的政策之下,安樂死議題牽連太廣,恐怕會掀起意想不到的社會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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