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族類,緬甸永遠的次等公民
那是個一如往常的辦公室午餐時間,我的同事蘇怡邊吃著家人準備的愛心便當,邊在餐桌旁發著牢騷:
我一時覺得疑惑:為什麼身分證上要有種族,甚至宗教的欄位呢?台灣人的身分證上不是只要有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就夠了嗎?國民就是國民,跟種族和宗教有什麼關係呢?隱隱約約,我覺得事有蹊蹺,但又說不上來是哪裡不對,也不太敢多問,畢竟這個國家的許多紛擾都因種族和宗教而起,於是我決定慢慢觀察、明查暗訪、期望我的困惑可以在閒聊之中得到解答。
那時的我還沒意識到在蘇怡怒氣背後的真正原因,直到我發現原來緬甸的「公民」(citizen)是有分等級的,等級不同的公民領有不同顏色的身分證:粉紅色、綠色、藍色——不同顏色身分證的持有人,享有不同的權利與待遇。另外,緬甸人也自動被分類成「full citizen」和 「citizen to be」,而這分類的標準,既不是出生地主義也不是血緣主義,而是根據一個人的種族而定。
如果今天很不幸的,你的種族不屬於緬甸官方所承認的135族之一,那麼你可能一輩子都只能享有比「普通公民」低一等的權利、甚至完全沒有;即使你世世代代都生活在緬甸這塊土地上、即使你對自己的身份認同是完完全全的緬甸人,但你終究不被這個國家所承認。拿著綠色身分證,有著中國血統的蘇怡,因此與其他拿著粉紅色身分證的緬甸國民,有了迥然不同的命運。
蘇怡的父親是華人與緬族人(Burma)的混血,母親是廣東華人在緬甸的第二代,但即使帶著中國血統,蘇怡的父母親從沒學過中文、也從來覺得自已是個緬甸人。具蘇怡的說法,她的父母甚至是用比緬甸人還緬甸的方式,把她和妹妹養育成人——講緬語、篤信佛教、穿著長長的龍基(longyi)。蘇怡的祖父母,是一九二零年代左右逃難到緬甸的中國移民,拿了一輩子的「外國人登錄證」,守著異鄉人的本分,用小本生意溫飽一家子。
經歷過1967年的排華運動、1988年的學運、以及半世紀的軍事極權,蘇怡一家知道在緬甸的異鄉人沒有太多選擇——在全世界都是。尤其是在經濟蕭條、通貨膨脹、民怨載道的年代,異鄉人永遠是政府用來轉移群眾注意力的最佳箭靶,因為異鄉人的存在本身就沒有正當性,那就把政府的無能和失敗的政策全都怪到異鄉人的頭上去吧!於是異鄉人不再被允許說著自己的方言、財產土地被充公、無法接受高等教育、也少有機會參政。
失了身份、丟了國家的異鄉人在緬甸永遠是次等公民,佔全國人口總數的小小百分比,多一個、少一個,不會真的被誰在意。
因為不純正的血統,年紀輕輕的蘇怡在成長的路上受盡委屈,而這樣的歧視不只是由國家機器用法律與軍事行動有系統地執行著,它也源源不絕地充斥在生活瑣事當中。在這個以種族和宗教來分你我的國家,種族與宗教不只被標記在身分證上、也出現在履歷上、新朋友的自我介紹和鄰里間的問候中,彷彿一個人的身份和自我認同,還必須透過其所屬的種族或宗教來確立(或抽離)。而人與人之間的親疏遠近,也在這種區分中被決定了。
然而異鄉人並不是唯一受害者,就連緬甸境內拿著粉紅色身分證的少數民族們,也深受緬族沙文主義的荼毒,即使這些被國家所承認的135個民族皆享有完全的公民身份(full citizen),於法理上應該與所有公民一樣受平等的對待,但實際上緬甸軍政府自1962年政變之後,即以鞏固國家安全之名公開地實行各種壓迫少數民族的緬化政策(Burmanisation):獨尊緬人(Burma)與佛教,抑制少數民族的文化、語言、宗教、與最重要的民族自決權。
這些中央集權與歧視性的政策,完全與緬甸建國之初翁山將軍在1947年彬龍會議(Panglong Conference)上,所提出各民族平等且享有自治權的聯邦制度相違背。原本該把所有民族團結起來,並帶來和平與願景的彬龍協定與緬甸憲法,在同年翁山將軍被暗殺之後成了一只廢紙。
在那之後,邊區的少數民族展開超過半世紀的武裝抗爭直至今日;長年內戰不只讓上千上萬的老百姓流離失所,它也拖垮邊區的基礎建設和經濟發展,而教育和醫療等資源也是極度匱乏,曾在歷史上輝煌一時的緬甸,淪為整個東南亞地區人類發展指數最低的國家。
緬甸目前的政權轉移是否真能替這國家帶來和平的契機,其實最終仰賴緬甸政府能否正視少數民族的政治訴求——平等與自決。第一步也許可以從消除種族與宗教的印記開始,讓人回歸到人最初的本質。就像蘇怡說的:
我希望有一天身分證只有一種顏色,不必再用種族和宗教來區分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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