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丁逮捕令:ICC國際刑事法院的戰爭罪通緝,要怎麼抓普丁?
「捉拿普丁的N種方法:請警察逮捕?讓普丁被政變?派人去綁架?....舉辦柔道大賽然後擒拿?」ICC國際刑事法院在上週正式發出了「普丁逮捕令」,儘管外界一般認為ICC的通緝實質效益不大,不太可能真的發生普丁被捕的情況;而未加入ICC的俄國也對此不以為然,並將其解釋為是「西方國家企圖顛覆俄國政權」,但逮捕令真的毫無效果嗎?如果真的要執行,又有哪些方法可以擒拿普丁?
設立於海牙的ICC「國際刑事法院」,是2002年依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所成立。主要針對涉嫌犯下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與組織,進行起訴和審判。雖然ICC並不隸屬於聯合國,但其組織任務的運作,與聯合國安理會之間有緊密關係。在俄羅斯發動侵略烏克蘭後一年多,ICC在今年2023年3月提出了針對普丁的戰爭罪起訴可能,而後於3月17日,正式對普丁發出了逮捕令。
ICC並沒有像法警一類的執法單位,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通常由ICC締約的成員國協助逮捕,然而俄羅斯並非成員國之一,相對可能的情境是普丁出訪到ICC國家時,由當地國家配合進行逮捕行動。只是這樣的直覺想法必然在普丁的算計之內,而且就算發生了出境訪問,實務上要執行恐怕還有各種難處。
雖然ICC也預料到,逮捕令的可行性微乎其微,但仍對外強調逮捕令的發出,仍然對普丁的出訪行程和外交立場形成壓力。也有歐美媒體觀察認為,這恐怕也會讓正在訪問俄羅斯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道德立場上陷入尷尬——但從普丁閃電訪問馬立波、習近平與普丁互相釋出善意的結果來看,中俄對於逮捕令一事似乎完全不感到一絲尷尬。
▌普丁有罪:ICC發出的通緝逮捕令
ICC是在2023年3月17日正式對外發出普丁的通緝逮捕,而其「有罪」的事由,是先前ICC、聯合國等國際機構已進行調查的「非法轉移烏克蘭兒童到俄羅斯」,在俄羅斯發動侵略之後,強行將大批烏克蘭兒童帶離母國、轉移安置到俄羅斯境內。(關於戰爭罪起訴,可參閱:〈起訴俄羅斯有用?ICC的戰爭罪控訴:俄攻擊烏克蘭民用設施、綁架兒童〉)
針對非法移轉烏克蘭孩童一案,ICC認定普丁有直接的責任,遂於起訴之後對普丁發出逮捕令。與普丁一起被通緝的,還有克里姆林宮負責兒童權利的總統專員——利沃娃-貝洛娃(Maria Lvova-Belova)——她是直接參與執行計畫,也曾經對外表示「這是俄羅斯出於人道考量的做法」,而從利沃娃-貝洛娃的說法中得知,已有至少350名烏克蘭兒童被送養到俄羅斯家庭,此外還有超過1,000名兒童等待安置。
就在起訴前不久的2023年2月,耶魯人道主義研究實驗室才發表了相關報告,指出從烏俄戰爭以來,已經至少有6,000名烏克蘭兒童被送往俄羅斯成立的「再教育」營地,而這些營地對外使用的名義是「度假營」或是「夏令營」,以此方式欺瞞部分的烏克蘭父母,將孩子送往營地,沒想到卻一去不復返。在事後的追蹤和調查之下,發現俄羅斯有系統地、計畫性在移轉烏克蘭孩童(第一線的家庭案例,可參閱身處烏克蘭的獨立記者陳彥婷採訪:〈赫爾松消失的孩子:俄羅斯「再教育營」之謎〉)。
針對普丁的逮捕令,是國際上罕見的「國家元首」等級的通緝。儘管事前在ICC的調查、審議到起訴階段,外界並不認為ICC能發揮實質上的作用,無論是針對俄羅斯的戰爭罪問題、或是要抓捕普丁,象徵意義都大過於實際執行;不過ICC在發布通緝的同時也強調,普丁的逮捕令可能有「嚇阻」的作用。
而從俄羅斯當前的國際處境來看,ICC的逮捕令似乎在外交上形成某種程度的壓力,就在通緝發布後不久,緊接著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就要在3月20日展開訪俄之旅,預計將與普丁展開會談。而外界議論的焦點之一,就是當普丁已經被ICC發出通緝之後,習近平與這位「戰爭罪人」的友好會面,是否會在國際形象上造成尷尬?但中俄都不是ICC的加盟國,雙方對此顯然並不介意,習近平更不可能在ICC的逮捕令下,協助抓捕普丁——那麼到底該怎麼樣才能捉住普丁呢?
▌Catch Me If You Can:該怎麼抓普丁?
要執行ICC的逮捕令,第一個問題是ICC並沒有像是法警一類的執法單位,逮捕行動需要依靠所有ICC的加盟國家協力執行。目前締約的加盟國,包括德、英、法、日等在內共有123國,但美國、中國、俄羅斯、印度、以及烏克蘭並未加入;無法「正常」參與國際組織事務的中華民國,也不是ICC的締約國家(關於美國未加入ICC、以及過去對於美軍在阿富汗戰爭中的戰爭罪指控,可參閱2020年時任美國總統川普與制裁ICC的議題:〈戰爭罪的防火牆?不滿美軍被查:川普授權制裁「國際刑事法庭」〉)。
由於俄羅斯並非ICC締約國、也不承認ICC的作法有任何效力,因此只要普丁人還在俄國境內,除非發生變數,否則基本上ICC無計可施。
因此要抓捕普丁的第一種、也是最直覺的方法是:「當普丁出訪到ICC締約國時,在該國予以拘捕」——雖然合法也合理,但發生這種情境的可能實在微乎其微。原因其一是難以想像普丁會在這種處境下,還親身造訪ICC的締約國;其二是就算真的普丁出訪,該國家是否願意配合ICC來逮捕普丁,在沒有強制力之下也很難說。
例如假設普丁訪問ICC成員國之一的阿富汗,以當前的俄阿關係而言,阿富汗很有可能就不會配合逮捕行動。事實上過去就有無視逮捕令的案例,是前蘇丹獨裁者巴席爾(Omar al-Bashir),在被ICC發出逮捕令後,依然正常抵達南非等ICC成員國家訪問,並未被刁難和逮捕。
第二種方法,則是「普丁下台後被引渡」。但要創造這個手段的條件,就是必須先發生俄羅斯內部政權被顛覆、普丁被政變趕下台後,才有可能演變成引渡。不過正如同前文巴席爾的例子,在2019年蘇丹政變以後雖然蘇丹軍方曾經答應要轉交被關押的巴席爾,但截至目前為止蘇丹仍未移交巴席爾給ICC。因此就算真的俄國發生政變、普丁下獄,是否馬上繼會被送交到ICC位於荷蘭海牙的總部受審,也未必如此理所當然。
值得留意的是,俄國當前已經把ICC的逮捕令,解釋為「西方歐美國家圍堵俄羅斯、企圖顛覆政權的陰謀」,此說就是放大了上述第二種抓普丁方法的可能性,認為西方都在期待俄國政權自己崩潰、內部異心者發動政變,或是藉由策動「反俄份子」恐攻奪權。《衛報》的觀察即指出,ICC的逮捕令在一定程度上,會變成普丁對內鞏固統治、強調俄國團結的宣傳素材。
第三種抓普丁的方法,則是看似異想天開、但可能性並非是零的「綁架」。
如果普丁親自到前線視察(例如普丁在3月18日突然閃電造訪佔領區的馬立波)、或離開俄國出境訪問時,趁機直接綁架普丁。儘管這個做法的可能性並非是零,但執行的技術、牽涉面向複雜且難度極高,在現實中幾乎無法像電影一樣如此戲劇化地達成任務,更何況對象還是大國俄羅斯的元首。不過就算不是ICC的成員國,同樣也可以主動或答應協助ICC的逮捕,因此就算普丁出訪非ICC國家,只要願意的話,上述的第一種方法直接逮捕、第三種方法綁架普丁,實現的機率並非不可能,而這或許也是ICC所認為的,逮捕令儘管成功機率不大,但多少讓普丁的行動有所牽制。
▌被起訴的「惡人們」:誰被捕?誰被釋放?
過去被ICC起訴、發出逮捕令的人物,以非洲國家佔最大多數。例如北非利比亞的獨裁者格達費(Muammar Gaddafi),但在被逮捕之前已死於2011年的利比亞內戰,格達費被革命軍俘虜、最終被殺害。前蘇丹的巴席爾,在蘇丹政變之後目前仍扣留在蘇丹,尚未移交給ICC;令一位烏干達武裝組織「聖主抵抗軍」(LRA)領導人科尼(Joseph Kony),2005年被ICC指控多項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而被通緝,至今仍在逃中。
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地方武裝組織領導人恩塔甘達(Bosco Ntaganda),2008年被指控招募訓練大量未滿15歲的娃娃兵,後來於2013年恩塔甘達主動到美國駐盧安達使館自首,2019年ICC法院判決監禁30年。另一位前民主剛果的副總統本巴(Jean-Pierre Bemba),被指控在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間,犯下了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雖然2008年時本巴於比利時被捕、審判裁決罪名成立並監禁,但2018年時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被推翻,本巴得以暫時釋放。
一度監禁、而後被釋放的還有指控參與盧安達圖殺的巴魯希瑪納(Callixte Mbarushimana),2010年在法國被捕後隔年即因為證據不足而獲釋。象牙海岸的前總統巴波(Laurent Gbagbo),2011年因其率領的武裝組織涉嫌性侵、迫害、危害人類罪等多項罪名而被捕,但審判多年後,巴波本人於2019年判決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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