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拋棄的「變性軍人」(下):守衛國家的「健全」門檻?
22歲的南韓陸軍下士卞熙秀,公開自己接受從男轉換到女的變性手術事實,並提出希望能以女兵身分繼續服役的要求,陸軍卻緊急召開審議委員會,以「摘除睪丸」行為判定屬於「身心障礙」,決定將其提前除役。
卞已決定要展開救濟,接下來他將面對連串申訴或打訴訟的漫長過程。
在去年11月底赴泰國完成變性手術後,卞熙秀在12月26日正式向法院提出更改自己在家庭關係登錄簿上的性別。而南韓陸軍於今年1月22日議決將卞熙秀除役後,法院在1月29日,正式審理此案,預料最快在2月中旬,就能順利轉換性別。
目前,卞熙秀表示會先等待法院宣告後,再向陸軍提出申訴,若結果遭否決,可申請一次重審。值得注意的是,若交付重審,則審查委員不會像初審時只有軍人,外部人士也將參與其中。若重審仍遭駁回,就會要求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委)介入,甚至展開行政訴訟。
協助卞熙秀處理連串問題的南韓公民團體「軍隊人權中心」代表任泰勳預測道:「若完成性別更改,就能確保(卞熙秀)本人在法律地位上,身體與精神狀態都屬於女性,因此我們會期待,接下來不論人權委的調查或申訴、訴訟,都會變得有利。」
在卞熙秀露面前,人權委已明確指出,陸軍在法院未更動卞的性別前,就要召開審議,討論卞是否該繼續維持軍人身分,此舉已有侵犯人權之虞,因而要求陸軍延後審議。在人權委不具強制力的情況下,陸軍仍如期開議,但人權委的勸告文,卻成為接下來,卞熙秀申訴與訴訟過程,可善用的有力資料。
關鍵在於,南韓陸軍依據《軍中人事法》施行規則的身體缺損評價與身心障礙等級劃分內容,判定完成變性手術的卞熙秀,因「龜頭部位及勃起力量完全喪失」與「雙側睪丸缺損」,而屬於「身心障礙」第3級,由於這些非可逆的身體變化都屬於非戰功受傷,故認定為可提交除役審查的範疇。
儘管軍方「依法行事」,但此番條文是否合理並適用於現實,就存在爭議。而不僅性器官存廢劃入判定軍人適格與否的條件,1982年制訂的《軍中人事法》施行規則中,對身上出現包含手術在內的大型疤痕、頭部落髮面積過大、睫毛或腋毛脫落、流手汗等,若無法治癒回復,都會被給予身心障礙等級劃分。
但這些問題,有的是正常生理現象,有的就算非正常或由個人主導而發生,都不至於影響一般生活自理與作戰能力,也不會對軍隊造成負擔。但長久以來,南韓存在爭議的《軍中人事法》身心障礙等級劃分,一直未被討論與修改,而且若有人因此遭除役,同樣也有侵犯人權的爭議。
最有名的案例,莫過於曾作為南韓初代軍用直升機女性駕駛員的陸軍中令皮宇鎭,因罹患乳癌,於2002年摘除胸部,儘管皮中令此後仍正常工作,南韓軍方卻在2006年因乳房喪失而判定身心障礙2級,遭強制退役。
皮宇鎮陳情後遭駁回,而決定走上行政訴訟,終於在2008年,法院認定皮已從乳癌治療中痊癒,認定軍方審議強制退役屬不當行為,而判決勝訴。而文在寅總統於2017年5月當選上任後,皮被任命為國家報勳處長(相當於台灣的退輔會主委),直到去年8月離任。
有了先前皮宇鎮的經驗,軍隊人權中心充滿自信,認為接下來對卞熙秀的陳情與訴訟,只要凸顯問題癥結在於軍方認定「變性=身心障礙」並不合理,應可有相當程度的勝算。
軍隊人權中心只要依循皮宇鎮的判例,就能指出《軍中人事法》條文已不合時宜的問題,加上強調變性不會影響軍人服役,並以人權委的聲明為依據,充分闡述軍方過早議決除役,決定存在侵犯人權的問題,應有機會讓卞復歸軍隊。只是行政訴訟,通常都會耗上約1到2年的時間。
但這些都只是法規爭議,就算卞熙秀順利贏得訴訟,並成功以女兵身分復歸軍中,無論是重新考取女兵或直接轉入女營,都會碰到另一個課題:現役女兵會如何面對南韓史上首位變性後轉來的「新同事」?
在訓練或工作中,會不會有女兵仍將卞熙秀視為「男兒身」而有所排斥,若真的遭遇如此情況,是否有配套措施,或同時讓既存女兵及卞熙秀都能獲得相對應的心理諮詢與軟硬體協助,讓雙方可能出現的矛盾或心理障礙,順利化解,南韓軍方勢必得做好事先準備,使衝擊降到最低。
同樣存在的另一課題在於,卞熙秀首先開出「跨性別軍人」的第一槍,若最後真的勝訴,勢必會有相當比例數量的軍人(無論男性或女性)跟進,將讓傳統上被認為較為保守、封閉並強調男女刻板印象的南韓軍隊,被迫走在重新面對跨性別與同志等性少數者族群的前線。
卞熙秀事件凸顯出當下南韓碰到的兩難問題——落後的《軍中人事法》內容不變,有持續侵犯人權的疑慮;若法規被宣告不合理,則同認定性少數者權益應受保護,但南韓社會仍對性少數者存在偏見或負面觀感,未做好接受的準備,因而不久的將來,南韓對性少數者議題,會出現更多贊反的論辯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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