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軍中的「變性戰士」(下):強迫退伍!跨性別就是身障?
▌前篇:〈南韓軍中的「變性戰士」(上):現役軍人能不能接受跨性別手術?〉
南韓出現史上首例男性軍人接受變性手術後,申請成為女兵的案例,而在法院還未確認性別正式轉換前,軍方突然要在1月22日召開退役審查委員會,要議決是否該讓這名變性軍人提前退伍,引發關注士兵與性少數者權益的公民團體「軍隊人權中心」反彈,向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委)申請緊急救濟。
軍隊人權中心認為,在法院都還未審理與確定接受變性的A下士新性別前,軍方就急著要討論除役與否,已有人權侵犯與歧視的問題,早先已發文要求軍方延後開會,卻未被受理。
而就在軍方召開退役審查前一天,接到緊急救濟案的人權委,於21日召開常任理事會後,正式對軍方要求,延後退役審查。
人權委發表勸告文稱:「我國尚未有針對現任役兵服者中的性轉換者(即變性人士)有另外立法獲存在前例可循,軍方對接受變性手術行為的該名副士官(即本案主角A下士),判定為身體障礙,並交付退役審查委員會,將偶然形成因性別主體性所導致之歧視行為。」
對軍方將A下士交付退役審查,人權委員會認定,這將對被害者基本權益產生影響,也擔心若議決要求退伍,將造成難以恢復的傷害,因而正式向陸軍參謀本部長作出勸告,要求軍方延後3個月審理。
這項勸告案,看似給軍隊人權中心與A下士打下一劑強心針,但問題在於,人權會的勸告案,雖反映普世價值所在而具指標意義,卻無強制性。
南韓陸軍最後仍如期在22日召開退役審查委員會,最後判定「根據《軍中人事法》等相關法令基準,認定屬於無法繼續服役之範疇」,強制將A下士除役。
目前《軍中人事法》第37條規定第1項第1款規定「因身心障礙導致無法以現役身分妥當服役者」,得經退役審查委員會審議後退伍。陸軍最後仍將摘除睪丸者認定為身心障礙3級,以此為作為強制退伍的依據。當下,南韓陸海空三軍接規定,若被判定身心障礙3級以上者,無法報考副士官。
得知無法如願在軍中服役,軍隊人權中心與A下士在2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現身表達個人立場。A下士公開自己本名叫卞熙秀(音譯),他穿著軍服,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顫抖地面對記者說話,途中不時哽咽啜泣。
「我從小就夢想成為守護國家與國民的軍人,內心面對性主體性的混亂,我一直壓抑自己,也決定為了國家犧牲,而撐過了和男性們一起在宿舍生活等連串艱難的過程。但因性別焦慮導致憂鬱症狀越趨嚴重,所以決定要正式對我壓抑的內心給予認同,而歷經更換性別的過程。雖然在所屬部隊公開自己性向,是艱困決定,但實際表明後,我感到放鬆許多。」卞下士說道。
根據陸軍退役審查委員會決議,卞下士將於24日喪失軍人身分,回歸普通人。但他仍表示,希望能擺脫性主體性的認知問題,成為優秀軍人,在最前線服務,並以自己為先例,讓性少數者與跨性別者往後在南韓軍中,都能不受歧視地完成使命。在旁的任泰勳所長則強調,卞下士被強制除役明顯違反人權原則,將會先提出申訴,視結果後決定是否展開行政訴訟。
但若卞下士得以繼續服役,問題也不會立刻結束。由於現行法規無「由男編入女軍」的相關條文,國內也沒可遵循之經驗範例,就算卞下士維持軍人身分,要轉換為女兵,很可能得重新接受女性副士官考試,通過核定才能如願。
由於南韓每年任用的男女副士官皆有定額,若卞下士是另外通過考核加入女兵行列,也可能招致「占用女兵數額」、「排擠其他先天生理女兵」等疑慮,故無論如何,南韓政府與軍方都得研擬特例方案,才能讓卞下士順利轉換成女兵之外,也能維護公平性,但目前看來,進展可能相當渺茫。
目前世界上開放變性人士能當兵的國家共有20個,其中歐洲就佔了15個;而在亞洲,最常被提及的泰國,變性人士(男變女)仍得前往徵兵地點報到,但只要提交變性證明並經檢核,則可免服義務役。即便如此,這些人依然能選擇加入軍隊,只是並不從事作戰訓練,而是擔任行政職。
而近來同樣存在討論變性人士能否當兵問題,而且爭議不斷的,莫過於美國。自柯林頓總統執政的1994年起,軍方奉行「不問不說」原則——軍隊幹部不得主動詢問或調查士兵性傾向,而性少數者只要不透露自身性傾向,就能相安無事地留在軍隊服務。
但這項原則在歐巴馬總統上台後的2011年起被廢除,美國正式開放讓各種包含同性戀或變性人士等「性少數」人士參軍,國防部甚至一度將軍人變性所需要的手術、荷爾蒙或藥物,納入健保給付,亦即正式認可男兵能轉換性別為女兵。
但接任的川普總統,在2017年下半年起,以「手術或藥物補助花費過大」、「有損軍隊內士氣」為由,公開預告將推動禁止跨性別者從軍,起初有3個州的聯邦法庭駁回川普總統的禁令,只是在平權團體上訴後,最高法院在去年初,以5票贊成、4票反對,表決通過川普總統提出的禁令,並從去年4月起生效。
自此,要加入美國軍隊,就得以先天性別為依據,若後天有所轉換,將不得從軍,但這項推定並不溯及既往,目前在軍隊內的跨性別人士,地位仍續得保留,不受影響。根據美國國防部統計,目前130萬現役軍人中,跨性別人士大約有9千名,但國立跨性別平等中心估算,實際人數可能落在1.5萬人左右。
A下士為南韓帶來頭一遭軍隊內的「跨性別」問題,但除此之外,同樣作為「性少數者」的同志族群,在軍中一樣危機重重。
根據《軍刑法》第92條之6(醜行,即非禮行為) 針對第1條第1項至第3項所規定之人,若從事肛交或其他非禮行為者,處2年以下徒刑(2013年4月5日修訂)。
① 本法及依本法所定罪之範圍,適用於大韓民國軍人
② 第1項中的「軍人」,指的是現役服務中的將校、準士官、副士官與士兵,但轉換服務中之士兵(PS: 指以義務警察、義務消防隊等服役者)除外。
③ 下列各號中,符合任何一項條件者,即依軍人辦理,並適用本法。
1. 軍務員
2. 持有軍籍之軍事學校學生、學徒及士官候補生、副士官候補生與依「兵役法」第57條持有軍籍之營中學生
3. 被召集實服預備役、補充役與第2國民役之軍人
除因民情保守,加上反同的基督教勢力龐大,造成南韓大眾對同志的接受度仍低外,軍人間的同性間性行為(原稱「雞姦」,後改為「肛交」),仍被禁止,並適用於軍法審判,不論雙方是否兩情相願、場所為何,被發現者即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法律向來被平權團體批評是歧視與打壓同志。
事實上,南韓公民團體曾兩度聲請釋憲,但憲法裁判所於2011年和2016年,皆裁決合憲。一直被平權運動人士視為「惡法」的軍刑法92條,至今仍然適用於現代的南韓。
2017年大選前,軍隊人權中心就揭發,陸軍參謀總長張駿圭下令軍隊內部「主動查找」同性戀軍人,並以軍刑法92之6條論處,陸軍中央搜查團確認到40-50人,要啟動調查,一度引發軍隊內人心惶惶。最後,一名大尉被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1年。
同志在軍中碰上性行為論罪,而跨性別者在軍中也面臨可能被除役的命運,性少數者議題在南韓軍中,仍遭逢極高大障壁,有待緩慢突破。
收看更多文章,請訂閱轉角國際facebook專頁: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