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MeToo逆潮(下):受害者沒有用心守護貞操?
前忠南知事安熙正性侵其秘書金志恩的疑雲,以法院一審判處安熙正無罪作結,但判決衍伸出當下南韓法律,對強姦認定過分狹隘的問題;另一爭議,則是將強姦問題與「貞操」及「被害者刻板印象」作連結,而帶給當事人多重傷害。
在上月召開的法院審理中,主審官曾向金秘書問道:
就算您有貞操好了,被告人叫您做的事情,您都要照做嗎?
一聽到這句話,金秘書的辯護律師立刻提起異議,主審官最後也將「貞操」發言收回;但據參與審理旁聽者透露,過程中,法官仍不斷質疑金秘書的行為表現「不像個被害人」,並以此為基調,對金秘書提問,讓金秘書甚感受傷。
「當主審在審議庭上說出『貞操』和『像個被害人』時,不知道是否已在預言判決結果…」金秘書在14日的一審結果出爐後,發表的聲明文中如此提到。
明明是審理有關性侵與性騷擾的案件,主審官卻提及「貞操」,宛若回到古時要求女性應遵守婦德傳統的標籤,貼在提出被害申訴的金秘書身上,進一步暗示「女性本來就該有分寸」,從而淡化性侵者不當作為的意象。
而指責「不像個被害人者」,更形同將當事人刻板化,但實際上,遭遇性暴力者,並非所有人都會顯露弱者形象,或展現悲情樣貌。許多人因不願被外界嘲諷或看輕,而故作堅強,實際上卻承受相當程度的折磨。就算被害人在之後表面上皆若無其事,亦不代表身心狀況沒有問題。
又因為南韓長期存在男尊女卑與上下階級的現象,受制於在上位者的權力,或是在大環境仍對女性有偏見和不友善的狀況下,女性遭逢不當行為,也很少立刻作出反應,甚至是後來才意識到,對方覺得習以為常的行為,逐漸帶給自己困擾,又在長時間的「天人交戰」後,才決定予以揭發。
在這種狀況下,批評當事人行為舉止或姿態「不像個被害人」、或假定「被害人就應該這樣」,就會忽略了社會體制先天上對弱勢者框架出的不利因素。
同時,未對性侵害或性騷擾立刻作出反抗,不代表當事人同意行為的發生。在各種環境下,可能屈於權力關係而預期未來可能遭致報復,抑或是根本不知如何反抗。當事人沒有立即拒絕的動機和心理狀態,都被該更細膩地檢驗與思量。
或許是感知「貞操說」會為安熙正案在社會上掀起爭議,法官在14日的判決文中則一改立場先說道:「按照我國傳統善良風俗,婦女的貞操不僅比起財產權,有時更比生命權還重要…」
判決文接著稱:
法官積極闡述所欲保護的「性自主權」,力圖扭轉形象,但諷刺的是,這恰恰突顯法庭上,仍有人面對性侵、性騷擾相關案件時,自然地以「婦德」觀點看待被害人,只是平常不敢刻意顯露。
原本包括金秘書的辯護律師,和女性運動團體都期待,法庭能以安熙正案為契機,作出突顯弱勢者在面對更高位階者前,難以抵擋「無形權力」、並予以警戒的判決。只是,一審卻概括性地以「未見威逼行為」、「發生性關係時,不見明顯反抗表態」為由,判決安熙正無罪,讓這些人感到失望與憤怒。
法院不認定安熙正「以職務威逼發生性關係」,卻也不敢公開明示兩人如同安熙正所主張,是雙方情願發展出情愛行為。
不少女性團體認為,正是因權力威逼,導致蒐證難度更高,這恰好反映出金秘書角色的弱勢,這次的一審判決,將形成濫權的灰色地帶,繼續滋長類似的性侵行為不斷發生,並造成女性在日後面臨相同處境時,更不敢表態;而法官未能作出象徵性的判例,反倒推給現行法律「未規範同意性關係與否」,則是在規避責任。
而審理與判決中,出現的另一個爭議是,安熙正明明在金秘書於電視上暴露遭性侵後,一改原先對外界回應「兩情相悅」的說法,轉而透過臉書發文,向金秘書道歉,並表示先前「兩情相悅說」有誤。
但法官並無針對此環節,向安熙正詢問。事實上,審理過程中,安熙正又二度主張,與金秘書發生性關係,是基於當事人情願下發生;前後立場不一,法院卻未進一步追究,預料這可能成為二審中,雙方攻防的另一個爭執點。
不少女性團體已經預告,將在本週末與日後,展開大規模的示威,#MeToo運動因安熙正案的一審無罪判決,已然掀起了更多爭議與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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