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思禮路38號:古厝亂鬥,新加坡李氏大宅門
上個月中(6月15日),新加坡現任總理李顯龍的弟妹李顯揚與李瑋玲,凌晨無預警的在臉書上,砲火猛烈攻擊李顯龍,洋洋灑灑六頁指控他罔顧已故父親李光耀的遺願,拒絕拆除故居「歐思禮路38號」。對此,李顯龍否認不尊重父親遺願,聲明將不參與故居存廢的決策,轉交由國會處置。於是,7月3日,新加坡國會針對「歐思禮路38號」進行辯論,這齣「家事變國事」的「長壽劇」,引起國際媒體高度關注。
歐思禮路38號位於新加坡中南部的市中心附近,是李光耀一家在二戰後首先承租而後買下的房子,房屋構造為高腳屋,共兩層,一樓是地下室,曾作為人民行動黨(PAP)秘密會議地點,見證了該黨的誕生。1948年,李光耀在劍橋大學當選律師會副主席時,《海峽時報》就曾以「新加坡歐思禮路38號的李光耀先生」來指稱這位人物。
這座房子,不論作為李光耀私宅,還是人民行動黨的作戰處,對向來以李光耀為首的新加坡政治而言,都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
也由於李光耀在世前居住於此,考量到國家安全的因素,歐思禮路38號及其周遭皆有兩層樓的限建。李光耀曾多次公開或在著作中提及,不希望故居以後成為人人皆可進出拍照的「廢墟」,他認為,歐思禮路38號屋齡超過百年,結構脆弱,若要保存會需要一筆花費,若拆除,反而可以透過都市計畫的解套,讓此地段向上發展,土地價值更能進一步看漲。
這次李家三兄妹鬩牆的主要的爭議,在於三人對李光耀遺志的分歧。李光耀的遺囑多達七個版本,最終版本的遺囑重拾前兩版本刪除的「拆除歐思禮路38號」部分,這讓該版本的遺囑是否真為李光耀的最後遺志成為謎團。李瑋玲與李顯揚也指控,李顯龍濫用權力,籌組秘密委員會來左右歐思禮路38號的去留。
新加坡副總理張志賢在國會辯論時,認為政府本來就有責任評估歷史襲產的公共價值,法律也賦予國家權力來公告限制,或甚至徵收這些建物。他強調:
政府非但有執行的權力,更有義務来决定怎麼做。政府不能把决策責任外包。
但歐思禮路38號是李家的私事?還是國家的公共財產?歐思禮路38號作為一個見證新加坡獨立的文化資產,當它以一個建築物的身分,而不是李家遺產糾紛的物件現身時,該怎麼理解整個爭議?
▌新加坡如何保存古蹟?
根據新加坡國會於1971年通過的《保存古蹟法令》(Preservation of Monuments Act),如經認定,一棟建築物擁有歷史、文化、傳統、考古、建築、美學或象徵上的重要性,新加坡國家文物局(NHB)在徵詢私人與專家意見,或取得業主支持後,有權要求所屬部門的部長透過「線上公報系統」(eGazette)公告某建築物為「國家古蹟」。
文化、社區與青年部部長在相關法令的授權下,並與NHB諮詢後,即可發布「保存令」,讓該建築受到NHB的保護。這項命令保護的範圍可及於建築物佔有的所有土地,以及鄰接該古蹟且所有人相同的土地。而部長在諮詢NHB後,亦可修改或撤銷保存令。被列為國家古蹟的建築物,如果在公告後的一年內,國家並未在《土地徵收法》的授權下取得該建物物,保存令將會失效。
成為國家古蹟後,會有「保存守則」因應而生,屆時,如果所有人想要對建築物「動手動腳」,比如拆除、重建、變更、整修、翻新、重新彩繪等等,都必須要向NHB申請事前許可,或是向都市重建局(URA)申請「規劃許可」。
日前,新加坡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Indranee Rajah)向李瑋玲跟李顯揚開炮,指控他們急著拆除故居,就是試圖在故居被列為國家古蹟前,將此地釋出進入建商市場,賺取利益。由於原先因「國安要求」而有的限建兩層樓規範,在李光耀過世後將不復存在,因而增加了該地都更的可能性。
但希望拆除故居的不只有李瑋玲跟李顯揚。2015年在李光耀過世後,新加坡社會隨即出現連署,要求保留歐思禮路38號;這份聯署在在一周內得到1,700人的響應,相較於星國民眾對李先生的支持度,這數字不是太多。但與此同時,一份民意調查顯示,77%的受訪民眾希望按照李光耀的意願,拆除故居。
▌對古蹟無標準的處理方法,能保障歐思禮路38號嗎?
目前新加坡的國家古蹟有71項,最老的近兩百年,最年輕的不過四十多年。除了國家古蹟的作法,公告建築物為「保育狀態」也是一種保存襲產的作法。目前在星國有超過7千項的建物為保育狀態,其中大部分是店屋和英國殖民時的洋房。
根據都市重建局,為確保有品質的修復,被列為保育古蹟的建築需遵守「3R原則」:最大程度的保留、保持敏感的修復及小心地修補。但儘管有這3R原則的存在,許多富有歷史痕跡的建物,仍無法躲離被宰割的命運——埃利森樓(Ellison building)即是一例。
這棟英國風格的矮樓建於1924年,原先是由新加坡本地猶太社群中的領袖埃利森(Issac Ellison;1864-1928)所有,埃利森死後,埃利森樓在1980年代由開發商買下,而後由政府徵收,2008年登錄為保育建築。好巧不巧,新加坡南北向交通廊的工程將會影響埃利森樓的部分建物。於是,在陸路交通管理局幾經討論後,該樓的三個店屋單位慘遭拆除,打算在竣工後再透過修復工程予以復原。
陸路交通管理局聲稱,這是各方磋商下影響幅度最小的辦法。對此新加坡國家古蹟遺址理事會卻發聲明反駁,認為「以目前的科技技術,若要全線在地底建造隧道是絕對有可能的,其實只是關係到成本問題。當局沒有必要拆除地面上的建築再重蓋。」
到底標準是什麼?無從得知。新加坡國家文物局官員年初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就明確指出,每一次的古蹟鑑定都不會有相同的標準。也由於每個個案的狀況不同,導致相關的小組會議永遠可以以此當作「沒有單一標準」的理由。這也顯示,儘管被列管為古蹟或是保育建築,這些建築物事實上仍無可避免地在未來的某一個時間,成為城市巨大工程下的犧牲品。
原則,終究只是原則——依照統治需求,原則可以被冠上一個「不合現實」的帽子,然後被某種「最大程度的遵守」來違背。李光耀對於新加坡國族敘事來說,確實是一個無可取代的人物,李家內部關於這棟房子去留的公開爭議,無非是再次彰顯這個建築物本身對於新加坡國族的象徵價值;不過也正是因為不知道揀選古蹟、決定古蹟命運的政策標準是什麼,李瑋玲與李顯揚才會砲轟李顯龍以「祕密委員會」決定歐思禮路38號的去留,是大玩黑箱。
▌李光耀故居的下一步
歐思禮路38號的命運,最後無論是「國家古蹟」,還是「保育建築」,都讓李瑋玲與李顯揚能合理懷疑,這些作為都是李顯龍的個人意志,畢竟整個國家的治理體系都在「他的政黨」的手裡。
其實,新加坡並非未曾列管名人故居為保存或保育古蹟,比如曾出任新加坡同盟會會長的張永福,其購予母親的「晚晴園」,後來出借給同盟會做為推翻滿清的東南亞基地,1994年公告為國家古蹟,現在成為孫中山紀念館;1814年興建的「甘榜格南皇宮」,過去是新加坡馬來皇室的住所,1989年URA公告其為保育建築,2004年打造為「馬來文化襲產中心」,2015年星國建國五十年,再經NHB登錄升格為國家古蹟。
考量李家在新加坡政治進程中的地位與角色,李光耀故居確實具備相當程度的重要性。然而,此空間未來若由政府進行徵收,政府要如何運用這個建築將成為一大難題。
最可能的選項或許是博物館,然而考量到新加坡博物館中,早已充斥對新加坡這個國家一成不變的「成功敘事」,作為開國元首故居的歐思禮路38號,要怎麼與坊間的「人民行動黨史觀」展示有所區別,同時又不淪為宛若獨裁國家式的一味懷念,規劃上考驗新加坡當局的敏銳度與細膩度。
對於活在李光耀陰影中的李顯龍,如何適當地「展示」自己的父親,更著實在考驗他的智慧;弄巧成拙,可能非但無法成就李瑋玲指控的「靠父親來延續自己的政治資本」,還反而落人口舌。
或許,李光耀是預見了李顯龍個人沒有能力處理「歐思禮路38號」這樣的燙手山芋,才企圖透過拆除,斬斷這個可能在其逝世之後白熱化、檯面化「新加坡等於『李家坡』」的這棟高腳屋——事實上,事態也確實演變成這樣了。
坦白說,李光耀個人的遺志為何並不能左右歐思禮路38號的文化資產價值,爭執他真正的遺囑版本,究底來說也只是為了尊重這個開國元首,以及李顯龍尊重這位父親,但當話題焦點聚焦在互相撕扯誰寫了這份遺囑,反而更顯示出新加坡「第一家庭」裡面,不管是大哥、二姊還有小弟,腦袋都仍無法脫離獨立後大量鏟除城市老記憶的發展主義思維。他們三個在乎的,終究不是這兩層樓的空間意義,而是將頭望向那個「缺席的父權」。
大家可能都或多或少搞錯了,「歐思禮路38號事件」,並不是把家事變國事,而只是告訴全世界,這個島嶼的國事,似乎從來都是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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