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高度自治提前落幕:香港立法會宣誓與人大釋法風波
2016年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就近日席捲全城的立法會宣誓風波,判決甫當選立法會議員的梁頌恆和游蕙楨宣誓無效,兩人議席被取消,失去議員資格。而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出近日的人大釋法對該判決不構成影響。
所謂的立法會宣誓風波究竟是怎麼回事?伴隨著該風波而來的人大釋法是什麼?宣誓風波和人大釋法對香港,又造成了什麼影響?
本文希望能簡單回答這些問題。
▌花惹發是立法會宣誓風波?
2016年9月4日,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結束後,香港新興本土派政黨「青年新政」的梁頌恆與游蕙楨,當選立法會議員。「青年新政」作為雨傘運動完結後崛起的新秀政黨之一,首次參選立法會便有斬獲,而游蕙楨在其選區「贏得最後一席」,擊敗立法會老將黃毓民,更是一大驚奇。
該次立法會選舉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梁頌恆和游蕙楨之外,另外有四名泛本土/自決/港獨派的參選人,一併當選議員,這股新興勢力,把雨傘運動與新興本土、港獨力量送進議會。
在香港,立法會議員上任前必須進行宣誓,宣誓誓詞如下:
惡搞宣誓、宣誓時表達立場、帶入訴求,從2004年起一直都是非建制派的重頭戲之一。這也是本次宣誓風波從何而來的根源。
2016年10月12日,梁頌恆與游蕙禎宣誓就職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帶有港獨含義的旗幟,以及用英語將中國(China)讀為「支那」發音;游蕙禎並用髒話代稱「共和國」。兩人的行為,挑起了北京與港府的神經,除了指控梁、游兩人「辱華」,香港政府更向法院提請訴訟控告兩人,要求取消其議席。
等待判決期間,2016年11月8日,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宣誓風波,罕有地主動對《基本法》進行釋法,震撼香港。
▌何謂人大釋法?
1984年,中國與英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確立了一國兩制的治港框架,即「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其具體內容則體現於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
這份相當於香港的實質憲法中,列明了香港享有獨立司法與「不受任何干涉」的審判權,讓香港得以延續普通法,並與大陸地區的大陸法系做出區隔,在法律上體現「井水不犯河水」 。獨立司法與普通法是香港得以繼續作為國際金融城市的重要條件之一。
不過,彷彿某些程式或手機有後門一般,香港的獨立司法也有後門——即人大釋法。「人大釋法」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基本法」的簡稱。全國人大相當於國會,根據中國憲法是該國最高權力機關,設有「常委」。
《基本法》第158條,係人大釋法的主要條文。「解釋《基本法》」近似於台灣的大法官釋憲;《基本法》第158條第二款規定,香港終審法院(類似台灣的最高法院)有權解釋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基本法》條文;而第三款則規定,終審法院在判案時,如果引用條文涉及中央政府或中港關係,則在判案前必須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而在解釋公布後,香港各級法院需遵從解釋判案。
不過,《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亦規定,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因此,在實際操作上,人大常委會不必等待終審法院提請釋法,而有權「主動」解釋《基本法》的任何條文,包括屬於香港自治的部分——這便是香港司法的後門。
此外,人大釋法的另外一個特點,是案件關係人無法出席進行言詞答辯;所有釋法都是「單方面」達成的決定。因此,有人大釋法存在的香港司法獨立,其實宛如空中樓閣,脆弱不堪——香港司法的獨立性其實建基於北京是否克制使用釋法權力。倘若並非如此,北京便能易於以政治意志凌駕司法制度,衝擊香港。
這便是香港司法,亦是一國兩制的後門。
▌本次釋法內容?
本次釋法是香港主權移交19年來第五次釋法,係針對《基本法》第104條:
根據本次人大釋法,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則宣誓無效,喪失相應公職;而監誓人有權決定宣誓有效與否。所有不符合本次人大釋法的宣誓方式,為「無效宣誓」,且「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香港歷屆已有四次釋法,僅有一次是由香港終審法院提出,其餘三次均是香港政府提請或人大常委會自行釋法 ,詳情請見本文。
▌為何本次釋法受到矚目?
本次釋法與過往比較,主要有兩點不同,因此受到矚目。
第一,本次釋法發生於政府控告梁頌恆、游蕙楨兩位議員的官司進行期間(during litigation),也就是判決尚未出爐時。如上述所提,人大釋法是「單方面」的行為,案件當事人無法出席答辯,且釋法結果公布後,香港各級法院必須遵從解釋判案。因此,在官司期間釋法,極有可能侵害案件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也令香港人擔心,北京可以輕易以釋法改變不符其政治意志的司法案件,使一切都已被提前決定,嚴重損害香港獨立司法。
第二,本次釋法意味著一國兩制在象徵意義上已經宣告終結。
此次人大釋法針對上述《基本法》第104條的「依法宣誓」做出長約九百字的解釋,實際上已超出「釋法」的範圍,而是形同繞過香港政府及立法會,直接為香港訂定符合北京政治需要的法律。
因此,不單是司法獨立岌岌可危,就連香港本地的行政權與立法權,都可能因為不符合北京政治意志而遭單方面改變。一國兩制此憲政安排,在本次釋法後,淪為一紙可視情況任意修改的行政安排,所謂的高度自治,在真正的意義上已名存實亡。
隨著兩個有民意授權的年輕議員被去職,他們立即展開上訴,企圖推翻初審裁決。而第五次人大釋法結果公布後,有傳言指出將有更多議員議席不保。在泛本土派崛起並與北京、港府正面衝撞,但抗爭迴旋空間日益減縮的大背景下,香港的情勢日益詭譎。而隔岸的台灣,從此事能得到的最大收穫,或許是:台灣不可能接受一國兩制,以及主權與相關國家條件是民主政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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