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查核記者養成術(下):事實查核報導客觀嗎?
我們是記者,不是社會科學家,我們選擇查核目標的方法是基於新聞性。
當代的政治事實查核在美國運作已有十多年,不僅受到新聞業肯定,也已成為美國公共領域的要角。不過,即使事實查核逐漸成熟,它仍不斷受到政治人物與一般讀者的質疑與詬病。
事實查核記者常常被人詬病的一點是,選擇查核目標的方法沒有系統性、不科學;記者只是針對自己想要查核的對象進行查核,只是反應本身的政治偏見,一點都不客觀。也有人認為,事實查核記者既然不是政策或某個領域的專家,那這些記者有什麼資格決定真假?這個質疑相當於在問:記者(特別是事實查核記者)具備的專業是什麼?
在探討他們的難處之前,我們首先要問:事實查核記者是怎樣的一群人?
從上一篇「事實查核記者養成術(上):改革政治報導!」描述事實查核操作步驟來看,我們可以隱約看到這批事實查核記者的樣貌。事實查核記者表面上充滿矛盾;他們想像中的讀者是充分知情(informed)、渴求真實資訊、能理性文明地參與公共生活的公民,但日常工作經常遇到的具高度黨派性(highly partisan)、惡毒的、帶有敵意、甚至瘋狂的公共言論,卻讓他們深知實情並非如此。
在不同的情況與面對不同群體時,事實查核記者會以不同的方式描述他們對事實查核的看法。事實查核記者有時相當進取地陳述事實查核,有時則相當保留;他們公開宣稱事實查核的目標僅是——也應該僅僅是——提供資訊,而非改變大眾想法或公共討論方向,但私底下,他們常關注自己的報導在媒體、政治圈與大眾間散播的狀況,並相當在意大眾讀完報導後,想法與行為被說服、被改變的蛛絲馬跡。
事實查核記者嘗試以客觀的報導方法企圖建構真相,指出何者為真何者為假,對事實性爭議提供論斷,但他們也承認在政治中,真相並非黑白分明,任何讀者都可以不同意他們的判斷。
而事實查核作為客觀報導的正當性,除了來自事實查核記者的好報導之外,也來自媒體同儕的認可。除了寫出好報導,這些事實查核記者們也投注心力經營媒體關係。他們不但關注哪些媒體引用了他們的報導、哪些媒體採訪了他們、哪些場合使他們的報導曝光,更有意識地與主流媒體打好關係、簽訂合作協議、上電視接受採訪,增加曝光率。
愈多經過事實查核記者慎選、經營的主流媒體使用他們的事實查核報導,就愈鞏固事實查核作為客觀報導一份子的正當性,以及在政治報導中的重要性。然而,也正因媒體關係對事實查核機構的重要性,使得記者在進行事實查核報導時,會有極限。
▌事實查核的極限:現實社會不是非黑即白的!
Graves在書中,引用了哲學概念「社會事實」(institutional facts),來描述事實查核記者身處的資訊環境,充滿著極大的不確定性。所謂的社會事實,是指譬如金錢、上個月的失業率、國境邊界等這種依附於某種社會制度創造機構才有意義的事實。
政治事實查核在檢驗公開言論時,必須調查支撐該言論的社會制度結構。譬如,當我們查核關於稅率或移民政策的公開言論時,事實查核記者必須去問:管理稅率或移民政策的相關機構有哪些?稅率或移民政策背後的規則、慣例為何?
Graves表示,當事實查核記者提出這些問題時,他們會發現答案常常不那麼明確;在這個探問的過程中浮現出的社會現實,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工整分明,通常針對一件事有不同的標準存在,事實查核記者該選用哪一個標準,便是一個難題。
社會事實充滿著不確定性,遠觀時看不出來,但有事實爭議發生時,一近看則會發現有很多模糊不清,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政治事實查核記者在進行調查時,免不得會挖掘出藏在看似是普遍共識表面下模糊不清、自相矛盾之處,而政治事實查核的棘手之處在於,必須從模糊、矛盾中理出頭緒,選擇一個標準來進行查核。
政治事實查核的另一個難題是,如何拿捏公開言論表面上說什麼,以及該言論實際上想傳達什麼。對事實查核記者來說,討論該公開言論的脈絡從而成為探討該言論實際上想傳達什麼,以及一般人會如何解讀的方式,但如此一來,這便牽涉每個人的價值判斷與選擇,也就是說,專業記者被要求的「把事實和價值分開」在事實查核中幾乎無法達成。
▌事實查核能「選邊站」嗎?
政治事實查核的極限是,它只能檢驗「單一」的公開言論與「個別」的政治人物,並且全力迴避將問題或責任歸咎於特定政黨或陣營,或是回答「哪個政治人物說最多謊」、「哪個黨派說最多謊」這種牽涉趨勢的問題。
根據Graves觀察,被問到這種必須選邊站的問題時,事實查核記者的反射動作是搬出關於事實查核「最保留」的說辭,而不直接回答問題。《Politifact》創辦人Bill Adair曾以棒球比賽比喻:
此處有趣的問題是,對於事實查核記者而言,是什麼要素使得特定的事實查核判斷在觀感上看起來彷彿帶有立場?Graves提出了三個原因:
第一是事實查核記者被要求必須拋棄成見或假設,不管是誰說的公開言論,以及該人過去紀錄如何,都要保持開放態度,將每個被查核言論獨立看待。因此,事實查核記者不會從事「系統性的政治批評」,也就是不把責任或過失歸咎於一個政黨或陣營,或者將兩個陣營的論述粗糙地視為完全不同。
第二是日常工作經驗使他們明白並非特定一個陣營就比較不會說謊,只要能達到目的,民主黨或共和黨都有可能曲解事實,因此,將問題或責任歸咎給特定陣營,或是指出哪一個陣營的說謊次數比較多,從微觀的角度看意義不大。《華盛頓郵報》的事實查核編輯Glenn Kessler在作者的訪談中曾表示:
如果共和黨與民主黨能因為曲解統計數字而取得政治利益,我認為兩黨從事這個行為的意願是相去不遠的。但就像我先前所指出,我並沒有說哪一個黨曲解統計數字的次數比較多。
第三是政治事實查核受到的認可部分來自主流媒體,如果給人選邊站的印象,會損害事實查核媒體客觀、不偏不倚的形象,事實查核機構累積的正當性就會隨之流失,該機構也可能因此無法存續。
▌事實查核是「假平衡」嗎?
Graves認為,事實查核記者所具備的專業,是處理政治修辭、政治公關與海量資訊,並汲取有用的資訊片段。事實查核記者的專業與新聞性皆屬於「只可意會很難言傳」的知識範疇,並不像醫學或是法律擁有公眾都可看見的明確規則,因此非常容易受外來壓力的影響。
舉例來說,當事實查核機構的查核結果顯示,美國共和黨人所說的公開言論相較民主黨人更經常被查核為不真確時,我們可以將這個結果解讀成事實查核機構確實反映了真實的情況——共和黨人比民主黨人更經常說不實的言論;或者,我們也可以據此回擊事實查核機構帶有政治偏見,是民主黨或自由派的打手,並質疑事實查核機構的報導方法。
由此可以看到,新聞業相對醫學、法律或科學而言,是一個「沒有防護罩的專業」(uninsulated profession);它缺乏專業術語、不需經過沈重密集的教育訓練、並非一項專門技能、沒有專業執照,門檻相對較低,因此相對缺乏保護,任何人都可以針對一則新聞報導點評幾句(先不論是否為合理的點評),相對容易受到市場與政治等外力的干擾。在這種先天條件下,我們應該更能理解新聞業採用前述的客觀報導原則,為的是風險管理與自我防禦。
事實查核希冀改革政治報導,但卻因不敢指出哪個黨派、陣營比較常說謊,以及該為某事件負責,只是很保留地表示讓公民決定,因此也遭人詬病事實查核雖然口口聲聲要改變「這個人說那個人說」給予兩造不應當的同等份量的報導習慣,但事實查核也不過是另一種假平衡——「這個人說謊那個人說謊」(he-lied-she-lied)。
對此,Graves在書中也承認這個批評多少正確,並指出由此可以看到,因客觀報導原則而盡力避免政治性批評的一般媒體機構,同樣也適用於政治事實查核記者,使他們無法作出特定的政治性批評。
事實查核是新聞學的專業領域,也是網路興起的大潮席捲新聞界的產物。它位處新聞界、知識界與政界的交界地帶,與這三個領域都有密切來往;並承襲了美國半世紀以來新聞界的兩種演變——記者對政治人物的益發不信任,以及報導方式由「有聞必錄」、「無所不記」,仿佛打字機般的抄錄式報導,轉趨更具分析性與詮釋性的報導手法。
研究事實查核使我們能看清不同媒體間的連結與當代媒體環境的變遷、記者如何理解與實踐客觀報導,以及所謂公眾都能接受的事實,在當下分裂破碎的公共領域,如何(或如何無法)形成。
新聞業相對於法律、醫學,本是「保護性」很低的專業,容易受到外力影響,因此透過客觀報導原則,在傳達觀點、設定議題、改變公共討論方向的同時,降低報導的政治風險。「這個人說那個人說」這個事實查核欲改革的報導方式,其實就是客觀報導原則下,發展出來、用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報導手法。
事實查核是一項受客觀報導原則拘束的改革運動。這項改革並非要推翻客觀報導原則,而是重新詮釋、更新對客觀的理解。事實查核要突破的,是政治新聞報導中受客觀報導原則制約的報導手法,但仍須將自身包裝成符合客觀報導原則要求的樣子。這中間產生的張力,就是事實查核運動的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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