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的滅絕共謀?北歐強制絕育的「劣種」悲歌
1997年8月份,瑞典《今日新聞報》刊出一系列的專題報導,揭露了不為人知的黑歷史。
超過一萬名瑞典人遭強制絕育,直逼納粹暴行
揭發這段令人不寒而慄過往的記者札倫巴指出,在1935至1976年間,依法遭到強制絕育的,包括那些被判定為「劣種」、「變態」、「吉普賽人」(指羅姆人、或是任何居無定所的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以及混血兒。
這份報導不僅在瑞典社會投下了震撼彈,也引來了國際矚目。最令人驚訝的,莫過於在成功結合自由市場經濟、社會福利和人權的「北歐模式」背後,竟然有這樣不為人知的一面。札倫巴就下筆痛批:
自這份爆炸性的報導見報以來,對於各國控制個人生育能力的歷史,不管在學術界或媒體圈,都帶來了更深入的關注。現在我們知道,當時的札倫巴或許有些言過其實了——因為在二戰前的20、30年代,不只德國和瑞典,整個北歐和美加等國,基於優生學理論,都有相似的絕育法。
根據20世紀初盛行的優生學理論,由於工業革命、疾病、混血、酗酒等等不良因素,生育率大幅下降,人種品質也快速劣化,因此有關單位應該積極介入,鼓勵「優良人口」生育,並抑制「不良人口」的繁殖。
其中,篤信孟德爾遺傳學法則的一派認為,既然這些缺陷都是藉由遺傳而來,那麼只要將「不良人口」全部絕育,必能大幅提升人種品質。如同一位大力宣揚優生學信念的愛沙尼亞醫生所言:
白癡沒有出生、也沒有活著的價值!
然而,當時基因遺傳學才剛起步,對於許多身心障礙的狀況是否完全因為遺傳而來,醫學界都尚無定論,要貿然實施強迫絕育,未免操之太急。況且,早在20世紀初,就已知隱性遺傳和顯性遺傳的差別。因此,反對優生學結紮的科學家估算,就算把所有顯性的身心障礙人士全部強迫絕育,也得要花上百年、甚至上千年才能完全消滅某種特定現象;更別提這樣殘酷的手法下,會有多少原本健康的下一代慘遭犧牲。
不僅是下一代,連被絕育的人都被迫面臨生命危險。二戰前,各國強迫絕育的案例有高達9成都是女性,而女性絕育手術是極具侵入性的手術。1935年,在芬蘭國會討論絕育法案之際,就有反對學者聲稱納粹德國已經有2,800人死於絕育手術,死亡率高達5%。
因此,芬蘭優生學家費德里寫信給納粹優生學家棱茲,詢問德國絕育手術的確切死亡率。棱茲很快回函,矢口否認手術的高危險性,表示死亡率僅僅千分之3而已。
那麼,究竟是誰,會淪為這不幸的千分之3?
1933年,希特勒上台不到半年間,納粹德國便立法通過針對「不良人口」繁殖下一代的法案,防止「遺傳疾病」所做的強制絕育,有智能障礙、聽障、視障、精神分裂、躁鬱症、癲癇、嚴重畸形、以及嚴重酗酒行為等等當時被認定為「遺傳疾病」的人,都可能會被「遺傳健康法庭」判決要求強制絕育。至1945年為止,德國有超過37萬人遭強制絕育,其中有約5千名女性因此喪命。
法案表面上是針對「遺傳疾病」做絕育,然而從「嚴重酗酒行為」也被納入法條範疇就可看出,種族優生學才是立法真正的原動力,要防止人種劣化以及不良人口大量繁殖。因此,被納粹認定是「劣種」的黑白混血兒、猶太人、羅姆人(吉普賽人)等等,也都在各式各樣巧立名目的狀況下,成為強迫絕育下的受害者。
國家欲將「不良人口」除之而後快的狀況,不只出現在納粹德國,北歐國家也同樣援引種族優生學原則,將社會問題包裝成遺傳問題,以促進公眾利益為名施行歧視政策。
1941年,瑞典國會修法,擴大優生絕育法適用範圍,在遺傳性心理疾病、心智耗弱、或是因為遺傳因素無法照料後代等因素之外,明確納入所謂過著「反社會生活」的人。「反社會生活」和暴力傾向或是作奸犯科完全無關,而是像娼妓、遊民、居無定所的人這樣「不事生產」的社會不良份子。首當其衝的,就是社會最底層的人民,尤其是長期遭受種族歧視的羅姆人。
會被歸類為羅姆人的,不光只是出身羅姆人家庭的後代,也包括從事特定行業或居無定所的遊民,以及那些社經地位低、皮膚又較為黝黑的人。在當時的北歐,羅姆人被認定為心智能力不及北歐人的異族,犯罪率也高於一般人。
瑞典國家種族生物學研究所所長倫柏格認為,瑞典羅姆人是吉普賽人和瑞典人混血的後代,帶有他對異族通婚會造成人種劣化的偏見。對他而言,遺傳決定一切,因此羅姆人的低社經地位和高犯罪率,就是混血導致劣種的鐵證:「很不幸的,這樣具有複雜遺傳史和犯罪傾向的普羅大眾,非常常見。」
二戰期間,瑞典哥騰堡一位教師在評估報告中表示,應該盡速對「品種不良」的羅姆人實施絕育手術:
事實上,不僅是社會長期歧視,造成社經地位低落的羅姆人無法翻身,而且上述的所有不良分子,本來就比較容易被假定為羅姆人,再再加強了所謂「吉普賽人=壞胚子=劣種」的種族歧視。
在這樣不友善的環境下,羅姆人會因為「反社會」或「智能不足」等無中生有的原因被強制絕育,也就不足為奇了。
羅姆人的困境不限於瑞典,在挪威也有刻意遭到絕育的情形。根據挪威政府委託的一份關於遭強制絕育的羅姆人與政府賠償問題的報告指出,羅姆人遭強制絕育的機率遠高於其他的挪威人,主要原因有二:
- 1900-1960年間,高達1/4至1/3的羅姆人孩童被政府相關單位帶走,安置在孤兒院或寄養家庭,這樣的成長背景使他們遭強制絕育的風險大幅提高。
- 挪威社會的長期歧視。
飽受制度性歧視的羅姆人,自然在面對國家濫權時,成為最無力反抗、也無人會來聲援的受害者。
另外,生活在北極圈內的遊牧民族薩米人,也和羅姆人有相似的處境。非定居的生活方式、無處不有的社會歧視、加上帶有偏見的科學研究背書認為薩米人人種品質不如北歐人種等等因素,都讓薩米人淪為北歐國家絕育政策的受害者。
除了社會邊緣人和少數民族之外,強制絕育的最主要的犧牲者,就是女性。
既然種族優生學為強制絕育背書,堅信劣種基因不該被遺傳給下一代,那麼被絕育的男女比,應該要近似全國人口的男女比才對,為什麼各國的狀況都相去不遠,有高達九成的受害者都是女性呢?
種族優生學思想下受害者的共通點,就是他們都是社會中「相對弱勢的族群」,而在男女平權思想薄弱、科學替男性比女性優越的想法背書、由男性主宰政治的氛圍之下,女性自然而然的成為絕育政策的主要目標。
另外,由於社會普遍認為精神異常或心智耗弱的女性,就是道德淪喪,無法控制自己的性慾,要不是淪為娼妓、散播性病,就是不斷受孕、產下有遺傳缺陷的下一代,替社會增加負擔。因此,既然這樣的女性無法自制,就得靠國家介入強制絕育才行。
當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承受同樣的風險。根據優生學理論的「基本教義派」,遺傳決定一切,所以社經地位理所當然反映了基因優劣和心智能力高低。正因如此,社經地位低落的婦女、以及被送進孤兒院、療養院、或慈善機構的女性,不必一定有遺傳性缺陷,就容易被醫護人員先入為主的判定為精神耗弱、智商低落、或是道德淪喪,被強制絕育的機率遠高於出生於好人家的婦女。
雖然紀錄上常有受術者簽字同意,但面對醫療機構或官僚系統,將同意進行絕育手術作為離院許可或領取社會福利措施的先決條件時,女性往往別無選擇。1997年受訪當時已經高齡72歲、來自瑞典的瑪麗亞諾汀,就學時因為近視但又沒有眼鏡,課業明顯落後,而被判定為「心智耗弱」。她表示,要不是真的別無他法,怎麼會簽屬手術同意書呢?
我會簽字同意,是因為知道我得趕快脫身離開那裡才行。
結果,當時才17歲的瑪麗亞,很快被送進醫院,子宮和卵巢都被拿掉,一位醫生還這樣跟他說:
你沒有很聰明,所以不能有小孩。
還有,一名被絕育時僅28歲的年輕芬蘭女子,因為父母雙亡、又產下私生子,而被安置在慈善機構。醫生會建議實行絕育手術,是因為這名女子不僅沒有決策能力,還相當淫蕩,總是性慾蓬勃。這個案例就顯示,即便無法證明有遺傳缺陷,只要被認定無法成為稱職的母親/女人,就有可能慘遭強制絕育。
很可惜的是,至今我們仍然無法確認,究竟當時有多少在非自願的情況下接受絕育手術的受害者。官方統計數字只能顯示,有多少人在絕育立法通過後,經由合法手段遭絕育。但諸如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等國,都早在正式立法通過前,就有私人診所和信仰優生學的醫生,私下進行絕育手術。目前能透過史料確定的,恐怕不過是冰山一角。
這樣偏頗的絕育政策,一直持續到70年代,才逐漸隨著個人人權意識抬頭而被廢止,或者是透過修法強調受術者的自主權,才有所改變。
從瑞典的絕育醜聞曝光以來,已經過了20多年,瑞典不僅展開官方調查,勇於面對真相,也不吝於給予受害者賠償。1999年,瑞典政府宣布將發給絕育受害者相當於新台幣71萬的賠償金,領先其他有絕育法的國家,誠實面對過錯。
然而,即便到了21世紀的今天,弱勢族群遭強制結紮的狀況,仍時有所聞。2015年,加拿大薩斯卡其萬省才爆出兩名原住民女性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輸卵管遭到結紮。去年發佈的調查報告顯示,公衛體系中既存的種族歧視,就是元凶。當地公衛體系主管曼恩旋即出面道歉:
沒有女人該被這樣對待。
然而,公衛體系的種族/性別/階級歧視問題絕非個案,而是反映了整個社會對女性、對少數族群、對弱勢邊緣人的偏見和歧視。強制絕育的黑歷史,就是偏見和歧視如何在肉體上留下一道道血淋淋傷口的例證。偏見引導科學家做出偏差的研究成果,接著被國家援引用來立法,再由醫護人員和執法人員強制執行。假若我們沒有深刻反省社會上無所不在的偏見和歧視的話,就一定還會有女人被這樣對待。
也就是說,人人都是生而平等的。有問題的,是種族歧視、性別偏見、階級差別待遇、以及各種透過(偽)科學的說法來合理化不公不義的作法。尤其我們身在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面對主流雜誌上汙名化少數民族的文章,更是不得不捫心自問:人種真有優劣之分嗎?還是造成不平等的,正是歧視性的政策,還有我們帶有歧視的有色眼鏡?(...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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