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盡頭的返鄉路:福島第一核電廠的輻射污染土,成歸還困難區域的矛盾與掙扎
2015年上路的《中間貯藏・環境安全事業株式會社法》是日本在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針對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產生的輻射污染物質進行「中間貯藏」的法律。「中間貯藏」顧名思義就是暫時性的中期貯存設施,而非最終處置地點。
此外,這部法律是專門針對「除染」——也就是日本在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為了降低核電廠周邊區域的輻射值,透過各種工法除去輻射污染、降低環境輻射值——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至於沒有發生核電廠事故的「一般」核電廠所產生的核廢料,或是福島第一核電廠區內的所有物品,都不在這部法律指涉的範圍內。
如果用更具象化一點的方式來形容,這部法律處理的放射性廢棄物,便是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福島縣內隨處可見的「黑色塑膠袋」——這些滿山滿谷、一袋又一袋的黑色塑膠袋,每一個黑色塑膠袋裡裝的都是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在福島縣內清運出來的放射性廢棄物。
值得留意的是,這些因為「除染」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並非只有土壤,也可能包括磚瓦等廢材,黑色塑膠袋內的內容物也可能是進一步處理前、或進一步處理過後的產物。由於日文習慣將黑色塑膠袋內的內容物稱為「除染土」或「除去土壤」,以下視情況照中文習慣譯為「輻射污染土」。
雖然當時為了應急,日本只是直接添購市售的大型塑膠袋,並沒有特別設計或是規劃塑膠袋的外型,塑膠袋顏色也並非只限黑色,但黑色塑膠袋佔壓倒性多數,出門在外道路兩旁全是黑壓壓一片有如純黑的惡夢,成了福島縣民揮之不去的巨大陰影。
正因如此,減輕福島縣民心理負擔成了日本政府的當務之急,前述的《中間貯藏・環境安全事業株式會社法》就是在此背景下成立。
《中間貯藏・環境安全事業株式會社法》第3條第2款明文規定,日本國家必須負責設置中間貯藏所需的設施,並在中間貯藏開始的30年內,將所有暫時存放在福島縣內的放射性廢棄物全部移出福島縣,完成「福島縣外的最終處分」。
至於「30年」這個數字,則是基於放射性核種銫(Cs)-137的半衰期約為30年。半衰期指的是放射性核種的輻射強度減少到原本一半所需的時間,銫-137又是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主要釋出/污染周邊環境的放射性核種,所以「理論上」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過了30年,周邊環境的背景輻射值應該會大幅減少才是。
由於該法是在2015年成立,換言之,現在暫時存放在福島縣內的放射性廢棄物都必須在2045年之前全數搬出福島縣,但要搬去哪裡呢?直到2026年的現在,日本境內仍沒有任何一個都道府縣或市町村,有意接收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的燙手山芋。
「在2045年以前將放射性廢棄物全部移出福島縣」是日本政府給福島縣民的「承諾」,但法律的存在也成了一種緊箍咒——任誰都知道核廢料貯存場早已是過街喊打的鄰避設施,更何況是要存放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產生的輻射污染土,哪有地方會願意主動接收這些放射性廢棄物?
2045年前難解禁,將土地賣/租給國家最務實?
簡稱JESCO的中間貯藏.環境安全事業株式會社就是基於《中間貯藏・環境安全事業株式會社法》成立的公司,唯一的任務就是負責處理輻射污染土在2045年前的中間貯存問題。
目前中間貯藏設施佔地面積約1600公頃,並以國道6號線為界,圍繞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周邊,也就是輻射劑量最高、最難解除避難指示的區域。中間貯藏設施會選擇在最靠近福島第一核電廠周邊的土地興建中間貯藏設施,也是看準這裡恐怕最難開放讓民眾返鄉,就算未來真的有解除避難指示的一天,也一定會是最後才能解除避難指示的區域。
或許正因為如此,當中間貯藏設施的建設計畫出爐後,土地正好位在中間貯藏設施預定地的地主們,約有8成住戶選擇直接將土地賣給國家,而非租借土地使用權直到2045年。畢竟,如果返鄉之路遙遙無期、解禁之後也不打算回到大熊町或雙葉町定居的話,趁國家在收購土地的這個機會「脫手」,相對來說是一種「務實」且理性的選擇。
然而,這並不表示土地劃分在中間貯藏設施預定地的居民,就應該將土地出售或是租給國家來使用。畢竟,今天這塊土地上的居民恐怕在2045年以前都無法返鄉,就是因為發生了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居民沒有義務或責任必須將土地賣(或租)給國家,當這塊土地上的居民願意將土地賣(或借)給國家設置中間貯藏設施,也不應該將這些地主的心意視為理所當然。
大熊未來塾的木村紀夫就是其中一例。木村紀夫的老家就在國道6號線的東側,距離福島第一核電廠只有3公里遠,也就是中間貯藏設施的範圍。中間貯藏設施以國道6號線為界,將福島第一核電廠所在的大熊町和雙葉町切割開來,如同在說國道6號線一側是2045年都無法返鄉的區域,另一側則可以陸續解禁,是福島逐漸回復生機、邁向「復興」的象徵。
去(2025)年我首次見到木村紀夫時,他便提到像他們這樣老家離福島第一核電廠很近的住戶來說,因為知道短期之內都無法返家,所以同意借給國家作為中間貯藏設施。
然而,雖然現在距離2045年還有20年的時間,但眼看過了10年,仍找不到2045年後的「最終」存放地點,老家在中間貯藏設施範圍內的住戶們心裡多少也有底,在找不到其他地點的情況下,只要這些輻射污染土在2045年後繼續存放在中間貯藏設施的範圍內,這塊地就會變成「最終」存放地點。
木村先生強調,雖然將中間貯藏設施改為最終貯藏設施是最現實的考量,只要修法就能搞定,但這就是一種犧牲——再一次犧牲掉福島第一核電廠周邊居民返鄉的權益與土地的連結。
木村家的3.11
事實上,這不是木村家在東日本大地震暨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第一次「被」犧牲。
在2011年3月11日之前,木村家是三代同堂(阿公阿嬤、木村夫婦和兩個女兒)一起生活的家庭。木村家就在國道6號線東側的沿海地帶,所以地震加海嘯來臨時,木村家遭海嘯沖毀。而在海嘯來臨之前,原本人應該在家的阿嬤有逃出家裡,所以才能倖免於難。當天在一陣慌亂過後,木村先生在避難中心順利見到媽媽(阿嬤)和大女兒,但卻找不到爸爸(阿公)、太太和小女兒的身影。
2011年3月12日,福島第一核電廠1號機組發生氫氣爆炸,日本針對福島第一核電廠半徑20公里內發布避難指示,而木村家距離福島第一核電廠只有3公里。木村先生沒有辦法回家尋找太太、爸爸(阿公)和小女兒,只能帶著媽媽(阿嬤)和大女兒先撤退到福島第一核電廠半徑20公里外的位置。
木村先生首次回到福島找人,已經是一個星期過後的3月18日。當時木村先生心裡已經有底,就算找到人,恐怕也已經斷氣。即便如此,他還是希望能找到親人遺骸,至少希望能知道家人最終是在哪個地方、什麼情況下罹難。
木村先生最先找到的是木村太太的遺骸,2011年4月10日在14公里遠外找到太太。緊接著在4月29日發現爸爸(阿公)的身影,但卻看不到小女兒——根據大女兒的說法,3月11日當天,平常負責接送孫女放學的阿公先到小學找到大女兒,和大女兒說要帶著小女兒去接阿嬤,才會遠離安全的小學,所以「理論上」罹難當下小女兒應該就在阿公附近,但空拍機卻只拍到阿公的身影——小女兒是和阿公走散了?還是被海嘯沖到更遠的地方?
2011年5月,日本終於出動自衛隊前往福島第一核電廠周邊尋找罹難者,6月後有條件開放周邊居民暫時返家找人,但木村先生怎麼樣都找不到二女兒的身影,只有找到二女兒的遺物。即便如此,木村先生一有機會就會回到老家附近,甚至找來志工幫忙,一起尋找二女兒的身影。
但返鄉尋人從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2011年時,災民們一年只能返鄉兩次,每次為期3天、1天只能待1小時。2013年放寬到40歲以上男性都能申請進到警戒區域幫忙,現在放寬到15歲以上,白天9點到16點之間都可以進出警戒範圍。這些限制都是阻礙,而且如果不是因為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導致背景輻射值高於正常值,一般災區根本不會有這些出入限制。
2016年,木村先生委託環境省動用重型機具尋找遺骨,才終於挖到二女兒當天背的書包、圍巾和包在圍巾內的一小段早已發黑的遺骨。當時距離2011年3月11日已經過了5年9個月,時間會拖這麼長,就是因為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福島第一核電廠半徑20公里內都成了未經許可禁止進入的區域。不只木村先生無法返家找人,就連搜救團隊也會因為避難指示而必須撤離。
社會黑暗面的犧牲者
找不到遺骨,還可以猜想可能是被海嘯帶到遙遠的地方,找到二女兒的部分遺骨後,反而讓木村先生心中又有了新的疑問——二女兒是因為海嘯而過世?還是因為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搜救團隊必須撤離才錯過救援時機?
根據當時曾參與搜救任務的救難隊員說法,他們當時在阿公和二女兒遺骨發現地點的附近,曾經有聽到很小聲的聲音,相信附近應該還有倖存者,但就因為福島第一核電廠氫氣爆炸的關係,所有搜救團隊必須儘速撤離,而讓這個小小的求救訊號就此埋沒在地面下。
木村紀夫幾乎是大熊町最積極尋找親人遺骨,也是最願意和外界分享心路歷程的人,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像木村先生一樣,有這個毅力、能耐和時間,能不斷返鄉挖掘遺骨,只為了見到親人的最後一面。
翻開去(2025)年採訪木村先生的筆記,其中一句soundbite速記寫著:「我覺得這是社會黑暗面的犧牲者。」
當時我並沒有將木村先生的這句話剪進新聞影帶裡,但或許這句話最能反映老家位在中間貯藏設施範圍內的住戶心聲——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像木村家這樣老家被劃分在中間貯藏設施內的人們,其實是一次又一次遭到外界拋棄與被迫犧牲——親人罹難、無法返家,土地被收購或獎勵出租給國家作為中間貯藏設施,代價就是2045年前都無法回去;土地借給國家後也很難回去找人,2045年過後恐怕也會因為這塊地早已是輻射污染土存放地點的既成事實,而讓中間貯藏設施變成「最終」貯藏地點。
看完老家位在中間貯藏設施境內的災民故事,接著閱讀下集〈眼不見為淨的輻射污染土:中間貯藏設施2045年大限在即,日本真能信守承諾?〉聽聽主責中間貯藏設施的JESCO怎麼回應「中貯」可能變「終貯」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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