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車廂「擴音仔」(上):英國擬修法重罰在大眾交通工具擴音的乘客
你是否曾在捷運、火車或高鐵等公共運輸工具上遇到過其他乘客將手機、平板或其他3C電子產品用擴音的方式大聲播放音樂、影片呢?而對於這樣的行為,你是認為無傷大雅、還是感到被冒犯?如果是後者,你會選擇默默容忍還是採取行動阻止呢?
對於英國人來說,在車廂裡被迫聽著政論節目來賓口沫橫飛的發言和社群網站短影片千篇一律的BGM和罐頭笑聲的行為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程度,未來類似行為將可能面臨最高1,000英鎊(約合台幣43,350元)的罰款。
公共運輸中的耳機迴避者(Headphone Dodgers,意指不使用耳機的人)最近再度成為英國社會熱烈討論的議題之一,打算整頓這個問題的自由民主黨(Liberal Democrats)內政發言人斯瑪特 (Lisa Smart)表示:「由於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behaviour)帶來的困擾,有許多人視日常通勤為畏途——在公車和火車上播放吵雜音樂的耳機迴避者是最過份的秩序破壞者之一…無論您是上班、送孩子上學,或是只想享受片刻的寧靜,每個人都應該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感到安全和受到尊重。」
斯瑪特大聲疾呼:
「現在該輪到那些只想平靜地從A地到B地的『安靜多數』的聲音被聽見了!」
對此,自由民主黨正在敦促英國政府修改《公共巴士服務法案》(Bus Services Bill)——該法案目前正排入上議院議程討論中,該黨表示也應該進一步推動鐵路相關機構的旅運契約附則修訂,明確納入對耳機迴避者的罰則。而作為國會第三大黨的自由民主黨若要順利推動該法案修正通過,意味著需要跨黨派的支持,包括現任執政的工黨和第二大黨保守黨的加入。
▌吵鬧即自由?
英國民眾對於聲音侵入公共空間的不滿並非近來才有,關於什麼是公共場合中優雅且適當的舉止,自古以來一直是英國公民社會中的核心議題,噪音製造者與不情願的聽眾之間的鬥爭永無止境。
18世紀英國藝術家霍加特(William Hogarth)於1741年創作的精彩版畫呈現了一幅即便擺在當代生活也不違和的景象——《憤怒的音樂家》(The Enraged Musician)描繪了一位被冒犯的小提琴家,他雙手緊捂耳朵望向窗外,由於倫敦街頭的鑼鼓喧囂而無法專心練習,更慘的是,就在他的窗台之下,不知道誰家的小孩正在他家的圍籬旁隨地便溺。
1864年英國國會通過《都市警察法》(Metropolitan Police Act),該法案授權行政單位對街頭表演者處以最高40先令罰款(參照購買力,約合今日215英鎊)或3日以下拘留的權限(當時街頭賣藝仍屬違法行為)。該法案通過前,包括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和米萊斯(John Everett Millais)在內的作家和藝術家們共同連署了一封公開信,向議會陳情他們已經快被街上的「鼓手、拉手風琴的人、班卓琴演奏者和唱歌的人」給搞到精神衰弱了。
接受過市民自由主義薰陶的人可能會把上述這些歷史事件解釋為一種貴族式的品味壓迫,或是精緻文化與通俗文化間的階級對立;對於城市浪漫主義者而言,一個城市的活力是由它的喧囂程度來衡量的。1970~80年代紐約街頭充斥的嘻哈、龐克、迪斯可和騷莎舞曲交織著警笛聲是每個文化多元主義者耳中的天堂之音,吵鬧、混亂、及可控的失序是開明執政者眼中最政治正確的景象。
但這裡有許多被忽略的弔詭,大多數城市浪漫主義者實際上並不生活在他們理想化的喧囂中——寧靜的住宅環境在他們眼中是一種恐怖的無聊,但當這些人進城裡找到一些社交、狂歡或消費的刺激之後,凌晨3點他們仍會在郊區莊園的自家床上深深睡去。
而反對街頭喧囂音樂的狄更斯,卻也未必是什麼居住安寧的捍衛者;他當時的身分,不是什麼貴族,充其量只能算是一個「網紅」始祖、一個在19世紀倫敦寫字有比較多人看的意見領袖。而我們也知道,網紅本身就需要一些「動靜」(無論是轉述或是製造它)來吸引注意力,再想辦法把這些注意力轉化為其他可交換形式的影響力,就像狄更斯在連署請願信的前一年,才在倫敦街頭舉辦他的新書朗讀會,吸引了上千人一起在街上大聲的讀著他書裡的某個段落。
▌「被逼」(Bare beating)
現代英國人的耳朵裡有著更多元的頻譜:YouTube、TikTok上的罐頭笑聲與AI配音;彷彿SNG連線全程報導的視訊通話聊天內容與背景聲;線上串流的劇集對白;不擔心偷聽問題的外國人開心的用母語大聲講電話,當然也少不了流行歌曲的反覆AB段、搖滾嘶吼、海頓《驚愕交響曲》第二樂章、《魔笛》的花腔女高音、饒舌說唱、恩雅風的氣切呢喃等等自由存在風格各異的音樂類型。
當然,這些聲響若只封存在使用者自己的耳道裡,是不會引起空氣擾動的,但如果這些聲音在狹小封閉的車廂中透過手機、平板甚至外接藍牙喇叭播放出來時,那對其他人來說或許就會是一場亂流了。
作為老牌民主國家,英國人一直都自豪自己的紳士與淑女舉止,維持一種兼容並蓄的社會氛圍也內化在英國人的自由主義血液之中,這些品質融合表現在英國人面對失禮行為時也不願輕易抓狂或直接出手干預,而是更願意留待公眾討論的口水看能不能淹死這些討厭鬼。
不久之前,「rawdogging」還是英國網路社群一個生活風格倡議的流行語,這指的是在旅行途中不聽音樂、不看電影,甚至不閱聽任何數位內容的方式,類似的概念還有更露骨的形容「barebacking」,這個詞彙被Z世代衍伸出了新的意思——指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不戴耳機或使用任何3C產品,而選擇完全吸收周遭環境的聲音。
這些名詞的深層意義其實都是指自願暴露在(感官)不舒服的環境中,說服自己接受這個嘈雜的世界就是自然的狀態,同時還要安慰自己是個不產生噪音的好國民。
但是在大多數英國人發現死亡注視與網路留言咒罵也無法阻止通勤車廂中的聲響恣意流動時,「被逼」(Bare beating)這個詞彙取代了前述那些溫文儒雅又自我消耗的語意,成為網路上描述擴音行為的新用語,beating除了音樂上的「節奏」與「重音」之意,也雙關的呈現乘客被「打」或「擊敗」的寓意,而bare更兼採了「很多」和「赤裸」、「不加遮掩」的俗義,指稱那些不請自來的聲音明明就不是有禮貌的自己所造成的,卻要承受因為少數人缺乏自律而被強迫的處境。
如果擴音四散的車廂是一種自然狀態,那麼政府或許該想起自己曾經有個別名叫:利維坦。為了阻止個人主義的恣意擴張危及社會的存在,進而回到一種社會內戰的狀態,政府必須轉化人民自願讓渡的部份權利為力量,以對抗倚力自恃的野性少數,維持個人與集體邊界的平衡。
根據英國民調機構YouGov對全英國6,815人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發現,有62%的受訪者「強烈支持」或「有點支持」自由民主黨提出針對擴音族進行高額罰金的提案,而僅有28%的受訪者持反對態度。
而同機構所作的另一項調查也發現,擴音行為事實上在眾多反社會行為中的討厭程度僅排第六,在飼主不清寵物便便、亂丟垃圾、和咳嗽打噴嚏不用手遮等行為之後。但是擴音行為有個特點是,這是所有年齡層都討厭的一種行為,而且會做出擴音行為的人也平均分佈於各年齡層和性別之中。
英國人一向對於國家權力介入公民社會感到戒慎恐懼,這股恐懼驅動他們把查理一世砍頭、逼著約翰簽下《大憲章》,如今英國人又如此積極的贊成政府把個人行為入法管制,表示這件事已經相當大條了,這一次,或許是「耳機迴避者」(Headphone Dodgers)首次聽見「被逼」(Bare beating)的安靜多數,其憤怒的心聲原來是如此的震耳欲聾。
▌下篇接續:〈拒絕車廂「擴音仔」(下):英國反對入侵公共場合的噪音反社會行為〉
責任編輯/賴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