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忠家寵到優雅高貴:《貓的世界史》近代歐洲知識份子的愛貓往事
法國詩人約阿希姆.杜.貝萊(Joachim du Bellay)非常寵愛他的貓貝洛(Belaud),甚至在1558年之際幫他的愛貓寫了一篇長達200行的墓誌銘。他知道同時代的人會認為為哀悼一隻貓是件荒唐的事,因此故意誇大了自己的悲傷,以傳統詩人頌揚情婦的方式列舉出愛貓各種討人喜歡的面貌,這也使他的詩作略帶戲謔。
儘管如此,我們依舊能感受到文中那一大段充滿愛意的細膩回憶肯定是來自他對愛貓的溫暖感情。他無法表達貝洛這個小小的「大自然傑作」對自己有多重要,他讚美這隻貓的銀灰色毛皮,讚美牠仰躺時會出現的「白色貂皮」,稱讚牠撲向老鼠時的「敏捷優雅」,以及追著毛線團那「奔跑、滑行跟跳躍」的姿態,等到牠將毛線團拖成一個環狀時,就會莊嚴地坐在中間,展示牠那「毛茸茸的圓肚」。
▌本文為《貓的世界史》(堡壘,2024)書摘
法國哲學家米歇爾.德.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熱愛動物,並對人類自以為是的優越性提出質疑,他選擇用自己的貓作為證據,向世人證明其他動物並不僅是為了人類的便利而存在:
不過上述這些人算是罕見的例外。貓是優雅的動物,有權享受與高貴的狗一樣的特別待遇,這種想法在17世紀末的法國貴族圈颳起旋風時,仍是相當新穎。也就是在這個時期,有兩則童話則以文學的形式巧妙展現了人們對貓的態度的轉變。第一則是佩羅於1697年完成的〈穿長靴的貓〉,雖然故事中的貓具有出眾的能力,但牠只是個服侍農民的狡猾騙子。
法國的奧諾伊公爵夫人(Mme d’Aulnoy)筆下的〈白貓〉(White Cat,1698)不僅擁有魔力,而且是如此迷人、優雅,以至於有個英俊的王子忍不住為其傾心。這隻貓就像是精緻小巧的貴族,以沙龍女主人之姿的詼諧談吐將故事主角迷得團團轉,而主角則以貓應得的禮儀待牠,表現出自己具備足夠的鑑別力及良好的修養。與這隻貓相處一年後,主角「有時真後悔自己怎麼不是隻貓,這樣就能在這個美好的陪伴下共度餘生」。他是如此深愛著那隻貓,到了祈禱「要不讓牠成為真正的女人,要不讓我變成貓」的程度。
在故事的最後,殘酷的咒語終於打破,貓恢復了自己原本的公主身分與樣貌。嚴格來說,這種變化也只是外觀上的改變,而不是本質上有所不同。(在〈白貓〉的原版民間故事中,貓比較像是聰明的動物幫手,而不是個淑女,牠在故事中幫助的年輕人是三兄弟中最受到欺侮和鄙視的弱者,而不是最英俊勇敢、處事老練的那位。)
隨著時代變遷, 寵愛貓逐漸變成一種時尚。知名的豎琴演奏家杜普伊女士(Mademoiselle Dupuy)表示,她之所以能不斷保持一定的音樂水準,全都要歸功於她的愛貓,因為她的貓會在她練習時仔細聆聽並指出錯誤;她還將遺產全都留給了自己的兩隻貓,並詳細說明該怎麼照顧牠們的飲食。安托瓦內特.德舒利埃(Antoinette Deshoulières ) 是路易十四時期備受稱頌的宮廷詩人之一, 她曾以愛貓格里塞特(Grisette)的名義寄信給她的友人跟他們的貓。
18世紀的英國唯美主義派藝術家霍勒斯.沃波爾(Horace Walpole)與他的法國朋友一樣相當喜愛並尊重貓(及小型犬),他曾描寫了一位迷人的法國女士所舉辦的晚宴,「我們之中只有一個有四隻腳的存在,雖然他的外型酷似安哥拉貓,但個性與他的女主人一樣溫柔、懂事、討人喜歡⋯⋯他是尼弗努瓦公爵(Ducde Nivernois)特別的朋友。」霍勒斯還會向瑪麗.貝里(Mary Berry)進行報告,她的貓正由他飼養:「小貓和我沒什麼特別的冒險,只是偶爾會因為咬和抓起一些小爭執,絕對比不上其他夫妻爭吵來的有意思。」
在18世紀,貓被中產階級及貴族視為寵物。在理查.史提爾(Richard Steele)於1709年創辦的《閒談者》(The Tatler)雜誌中,虛構的敘事者很享受回到家時受到他的「小狗及小貓」的熱情問候,就像是小動物們「透過自己合適的語言歡迎他回家」。法國詩人雅克.德利爾(Jacques Delille)堅持認為,他的拉頓(Raton)證明了貓也能夠表達愛意。他描述了拉頓向主人討食晚餐的樣子有多迷人,或者拱起背部,輕輕搖動尾巴,讓人撫摸柔軟的毛皮,或是頑皮地推開正在為了牠寫詩的主人的手及筆。
英國古物研究學家威廉.斯圖克利(William Stukeley)在1745年為他的貓留下了紀念詞,讚揚牠「以一種無與倫比的方式向男、女主人證明了自己對他們的愛」,他回憶起過往抽著菸斗沉思時有貓相伴的快樂,並強調貓為他帶來了「無盡的樂趣,沒有任何麻煩」。在愛貓過世後,他也不忍再望向花園裡埋葬牠的那一角。
另外,英國詩人克里斯多福.瑪特(Christopher Smart)特別感謝他的貓傑佛瑞(Geoffry),因為傑佛瑞陪伴著他度過被關在瘋人院的那段時期。在約1760年完成的《歡愉在羔羊》(Jubilate Agno)中,他詳盡地證明傑佛瑞並不是魔鬼,而是上帝的創造物,並讚揚了牠的靈巧(「他是使用前爪的四足動物中最乾淨的」),並充滿愛意地列出了各種牠會表演的把戲。
英國文人山繆.詹森(Samuel Johnson)養了相當多的貓,也非常疼愛牠們。根據傳記作家詹姆斯.博斯維爾(James Boswell)所寫,他的好朋友詹森會親自出門幫愛貓霍奇(Hodge)購買糧食,以免僕人覺得被強迫而對貓產生厭惡的情緒。博斯維爾描述,
這種考慮到貓感受的貼心不僅顯示出詹森有多善良,也能看出他認為貓咪具有準人類的情感,應該要得到尊重。
博斯維爾承認,詹森跟霍奇的親密關係讓他深受其害,因為他其實有恐貓症,只要房間裡有貓,他就會感到非常不安。許多年以前,另一位愛貓人士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一針見血地將博斯維爾不喜歡貓的原因歸咎於他「專制的本能」。個性專橫的男人「不會喜歡貓,畢竟貓是那麼自由自在,而且永遠不會像其他動物聽從指示,臣服於人類之下」。
不幸的是,以貓的形象來說,牠們不僅被視為寵物,還直接被拿來跟狗進比較,因此激怒了一些愛狗人士。法國生物學家喬治-路易.勒克萊爾.布豐(Georges-Louis Leclerc Buffon)對那些「愚蠢地將養貓視為娛樂」的人嗤之以鼻,而在他偉大著作《自然史》(Natural History)中關於貓和狗的文章,成了對狗的頌揚與對貓的謾罵。他認為狗「擁有一切可以吸引人類注意的內在優點」,換句話說,狗只想取悅主人,隨時熱切地等待命令,遭到虐待也是逆來順受,並且很快就拋諸腦後,甚至會努力迎合主人的品味與習慣。
因此,如果這就是優秀動物的標準,那麼貓的缺點便顯而易見了。貓被形容成是「不忠的家寵」,人類之所以飼養牠們,只是因為相較之下更不喜歡老鼠。即便是表面上很討喜的小貓,也會流露出「與生俱來的惡意和乖僻不張的性格」,而這種特質會隨著牠們的成長越來越明顯,教育只能讓牠們隱藏,但無法馴化。面對意志堅定的竊賊,就算讓他們接受再良好的教育,也只能讓他們成為舌燦蓮花的小偷,而無法根除其劣根性。他們仍善於隱藏自身的計畫,並抓住機會想盡辦法規避懲罰。
「他們只有表面上依戀或友好」,「不誠實的動作及表裡不一的眼神」暴露出其虛偽的性格。「他們從不願正視自己的恩人;要不是出於不信任,就是出於虛假之情,他們會為了討摸迂迴地接近人類。」貓的感情是自私的,牠們的愛是有條件的。貓不懂何謂「正確地追捕獵物」,而是會偷偷摸摸地「藏身等待,再出其不意地發動攻勢偷襲對方,與獵物嬉戲並折磨好一段時間後,最終會在毫無必要的情況下要了對方的命,也有可能是在吃飽喝足的狀態下,這純粹是為了滿足自身的嗜血欲望」。「即便是最溫順的貓也不受絲毫約束……因為他們的行為終究只是為了取悅自己。」
布豐對於貓拒絕表現得像家寵一樣而生氣,也就是說,貓應該要服從主人的意願,並放棄自己所有的內心情緒才行。這種偏見導致這位傑出的動物學家偏離了原本可以觀察到的事實,特別是當他嚴厲批評貓這種因拒絕直視人類而聞名的動物時。
作者:凱薩琳.羅傑斯
譯者:陳丰宜
出版社:堡壘文化
出版日期:2024/2/17
內容簡介:究竟在貓咪統治人類之前,貓和人類的淵源是從何開始?貓與人類的關係始於四千年前,作者凱薩琳透過繪畫呈現貓的歷史定位與文化意涵,並深入挖掘貓的迷人之處,何以承載人類對其各種迥異的投射與象徵。野貓最初被古埃及人馴化後,數個世紀以來都被看作實用的捕鼠工具,四千年後,貓咪仍舊令人著迷。書中插圖與凱薩琳的爬梳了貓咪在不同時代的多元樣貌:從甜美到凶猛,可愛到獨立,陰森到優雅,更配有年表,成為最適合貓奴與歷史愛好者的貓文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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