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上看不見加拿大新聞:不願分潤的Meta、Google「移除加國媒體」
編按:如今許多人接收新聞的管道,是透過Google、Facebook等大型社群平台、搜尋引擎來閱讀,結果是廣告收入流向社群平台,實際產製新聞的媒體機構卻營收下降,多國對此相繼推出法案,期望協助新聞媒體與平台業者議價、讓平台支付從新聞閱讀而來的廣告收入給媒體,澳洲首開先例,加拿大也在今年6月通過《線上新聞法案》、預計12月實施,但Facebook母公司Meta卻已去除平台上的加拿大新聞連結,來作為抵抗和報復。
文:蔡蕙如、林玉鵬
透過澳洲《新聞議價法》(NMBC)的經驗啟示,加拿大6月立法的《線上新聞法案》(Bill C-18)將保留集體談判條款,將讓傳統報業受到較多的鼓勵與保障,並且要求比澳洲《新聞議價法》更透明、公平、集體的協商機制。
該法反對過去Meta和Google與個別出版商進行的保密協議模式,並要求加拿大廣播和電信委員會(CRTC)、政府和包括Meta、Google在內的巨型網路平台業者制定一個一致且公開的資助公式。
在過去,平台與個別媒體簽訂的特別協議與「夥伴關係」,協議的金額並不公開,導致不同規模、不同背景的媒體,其與平台之間的協商議價狀況出現「貧富差距」(a situation of haves and have-nots),最明顯的差距顯示在少數族裔媒體的狀況,少數族裔新聞媒體委員會(NEPMCC)在支持《線上新聞法案》的過程中,也指出在先前兩大平台與媒體的合作關係計畫中,並無少數族裔媒體能夠與平台達成協議、加入計畫,因此一個透明、公平的法案以保障小眾媒體的發展是法案的重要任務之一。
《線上新聞法案》的設計,將可為新聞業者提供與Meta、Google等公司之間的談判桌,由此,不只是本身就有議價能力的大型新聞機構之外,小型媒體也能夠獲得網路平台業者的正視與談判,從而帶來透明、公正的協議。
《線上新聞法案》受到許多加拿大新聞行業工會的歡迎,但反對法案的人認為,此舉有阻礙科技新創公司發展的危險,並且違反了自由競爭原則。法案的支持者則是認為,目前大型網路平台壟斷廣告市場的狀況已不是自由競爭的狀態,而《線上新聞法案》的出現將有機會糾正目前失衡的市場,並為新聞業急需的創新轉型,開拓出一些存續的空間,可望成為加國新聞業的重要後盾。
▌立法過程的攻防要點
2022年當法案於國會審議時,在聽證會上曾有幾個重要的討論,包括認定受到保障的媒體「資格」與族群多元平等。在媒體資格認定上,針對可以參與談判的新聞媒體有員工數量的門檻:新聞編輯室需要至少2名或以上正式雇用的全職記者(非特約記者),才有資格。一些新媒體和部分地方媒體指出,以此標準,有許多新創的小型媒體和地區型媒體可能會被排除。
而在多元平等方面的爭點,則來自《原住民電視網》的呼籲,希望法案可以納入有關對於原住民族新聞的支持,特別是原住民族新聞媒體的特殊性,以及原住民族媒體續存與原住民權利、自治等議題息息相關,若法案未納入對於原住民族媒體的保障,則法案可能無意間造成了新的族群不平等現象。
在新聞業者態度方面,加拿大報紙和《CBC》、《CTV》等大型媒體希望轉載它們內容的社媒平台公司付出報酬;根據政府的統計數據,它們原有的廣告收入有80%流向谷歌和臉書。
政府當局的立法態度也相當堅定,10月初,甫於7月底上任的新任加拿大文化遺產部長聖翁格(Pascale St-Onge)在接受《蒙特婁公報》(Montreal Gazette)的訪問時,堅信《線上新聞法》對新聞產業有長遠的影響,同時能穩定新聞產業的發展,例如地方、獨立、弱勢族群媒體都能在和科技巨頭的談判上有一席之地;而所獲得的資金也可以直接回到新聞機構和記者身上。
巨型平台業者則極為排斥, Google就於10月初向加拿大政府提交了一份長達11頁的報告,指稱《線上新聞法》具有根本性缺陷,並不可行。Google強調「不應該對提供新聞內容」進行補償,這是Google在各國研議訂立類似法案時的一貫立場;Google另針對法案內容提出平台責任的上限、認定為可要求分潤的新聞媒體的標準等疑義,並指出若未能解決這些問題,等到法案於2023年12月生效時,Google預計將從整個平台上移除加拿大的新聞網站連結。
▌對未來新聞媒體產業與平台治理的啟示
即使法案早已在6月立法通過,至今將近半年,Meta和Google兩大巨型平台公司仍消極抵抗,Meta已於6月底法案公布時,去除Facebook上的加拿大新聞內容連結(目前從加拿大IP登入,會看到加拿大媒體的粉專被清空,新聞連結也無法被分享或轉貼),Google打算在12月跟進措施。
令人意外的是,這次加拿大推動《線上新聞法案》,並未像之前澳洲推動《新聞議價法》時受到廣泛矚目。這是否因加拿大與澳洲的新聞產業市場體質不同所導致的差異?目前沒有明確答案,但其中一個有些「陰謀論」的推論是,澳洲的多家新聞媒體都為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家族所有,而梅鐸家族的勢力遍佈全球,在英國、美國也都掌握大型媒體機構,因此能有效、快速將此事擴散,將其定錨為全球關注的議題;而在澳洲《新聞議價法》通過與實施之後,梅鐸的新聞集團也的確受益最高。
各國近年來對於巨型社群平台吃掉新聞廣告收益的情況,從西班牙、澳洲到目前的加拿大,都嘗試祭出治理措施,而平台的回應往往是在訂立相關法案的各國直接下架當地新聞做為「懲罰」,導致該國新聞業者和治理機構都必須做好面對衝擊的準備,因此在相關治理上,或可直接思考以納稅的方式取代像《線上新聞法案》、《新聞議價法》這類的法案,不失為一個減緩衝擊的選項。
而回到訂立法案的核心初衷,為的是長期支持新聞業轉型、創新與存續,例如在本文加拿大的例子中,政府在立法前早已實施相關新聞補助措施,試圖投注大量資源輔助地方、地區新聞創新與生存。此外,若以立法作為對抗平台的主要工具之一,那麼為了應對平台屏蔽本地新聞的報復,政府當局是否可能另行準備新的平台,讓新聞業和使用者可以轉移?台灣學界、政界也在研議相關的議價法案措施,在未來可能如其他各國一樣遭遇到的平台反擊下,如何做好準備,是當前的重要課題,甚至,這是否能夠是一個,能夠順勢讓台灣新聞業重生的契機?端看主事者、以及各方牽涉其中業者的應對與智慧。
責任編輯/賴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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