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大亨梅鐸槓上AI:資本家想搶回利益與霸權,但誰來保護最弱勢的創作者?
文/林玉鵬、蔡蕙如
澳洲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對人工智慧公司Perplexity AI 於2024年10月21日提起訴訟,認為這家人工智慧新創公司侵犯了記者、作家、出版商和他旗下公司新聞集團(News Corp)的智慧財產權。該公司的AI生成「回答機器」已將他們的受版權保護的新聞報導、分析和評論內容吸收到一個內部資料庫中,並用於生成回應用戶問題的答案。
《富比世》和《連線》雜誌等媒體也指控Perplexity AI抄襲,但後來Perplexity AI模仿Meta和Google的模式,推出收益共享計劃,以解決部分出版商提出的擔憂。的確有一些出版商與願意支付內容費用的 AI 公司簽訂了授權協議,但雙方通常對這些資料的價值存在分歧。
此外,來自英國的作曲家兼前Stability AI公司主管紐頓瑞斯(Ed Newton-Rex)於2024年10月底所發布號召的「AI訓練宣言」(Statement on AI training)公開聯署信,截至目前已有來自全球約3萬5,000位創作者加入,這些人包括來自文學、音樂、電影、戲劇和電視領域的創意專業人士,例如SAG-AFTRA工會(代表好萊塢演員)主席法蘭德瑞雪(Fran Drescher)、長期聲援工人的英國歌手比利布瑞格(Billy Bragg)、作曲家暨搖滾樂團Portishead成員傑夫巴羅(Geoff Barrow)加入。
還有超過150個組織簽署,包括英國的獨立音樂協會(AIM)、美國的影視音樂協會(IFPI)和加拿大的作曲家聯盟(Canadian League of Composers)。此聲明指出,AI公司未經授權便利用創作者的作品作為免費數據來訓練AI,嚴重威脅了創作者的生計及權益。這場由文創產業領域發起的抗爭,意在揭露這些技術公司如何將創作者的智慧當作一種無償資源進行剝削,並試圖重建創作者在數位時代中的發言權。
▌AI與數位封建體制:資源圍籬的新形式
這場抗爭揭示了數位資本主義和雲端封建主義在數據時代的延續。AI巨頭利用創作者的作品作為「訓練數據」,將其視為可自由(且免費)取用的資源,從中獲取巨大利潤,將創作者的勞動成果商品化並變成他們的競爭優勢。
這不僅延續了數據壟斷,也形成了一種新的「資源圍籬」,使創意和數據資源成為數位經濟中的「新石油」。在這樣的體制下,創作者的智慧成果被吸納並廉價甚至無償利用,他們的市場地位和競爭力受到侵蝕。AI技術公司憑藉龐大的運算能力和數據收集網絡,將創作者的作品轉化為訓練材料,並聲稱這些數據屬於公共資源,應該可以自由使用。這種說法掩蓋了對創作者勞動的剝削,把原本應受保護的智慧財產變成隨意取得的數據,造成新的「資源掠奪」現象。
這種「數據封建體制」以技術和數據平台的壟斷為基礎,AI公司控制了數據的使用規則和流向,構建了一個類似封建式的權力結構。在這個體制下,創作者的勞動成果被自動化地收集並轉化為AI模型的訓練數據,創作者卻無法對這些過程擁有任何控制權或從中獲利。AI公司從這些創作者的勞動中獲得巨大利益,而創作者的經濟價值則被持續壓低和邊緣化。
這種模式還促成了新的勞動剝削形式。AI技術公司不僅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獲取創作者的數據,還利用自動化技術大規模生成內容,以更低的價格和更快的速度取代原創作品。這使得創作者的市場空間被壓縮,勞動價值進一步被削弱。換句話說,創作者面臨雙重剝削:作品被免費或低價吸收,且市場被AI生成的內容佔據。
這種情況下,數據封建體制將創作者的勞動價值降至最低,創作者的智慧成果成為AI技術依賴的「原料」,卻無法從中獲得應有的回報。
這正是雲端封建時代的特徵:技術巨頭壟斷數據和資源,對創作者的勞動進行剝削和無償佔有。這揭示了數位經濟下的權力集中和不平等,迫使我們重新審視數據權益與勞動保護之間的關係。唯有通過更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創作者的集體行動,才能有效抵抗這種剝削,確保創作者在數位經濟中擁有應有的權益和公平的經濟回報。
聲明指出:「未經授權使用創意作品來訓練生成式AI,對這些作品背後的創作者生計構成重大且不公正的威脅,必須被禁止。」AI公司依賴大量人力、計算能力和數據來建構模型,儘管技術開發成本高昂,但標記數據和數據本身(例如通過低薪勞工或免費取得)卻幾乎不需成本。
▌傳統媒體的文化霸權、智財權與正當性危機
從另一個角度看,傳統媒體大亨如梅鐸的行動,是否真正在保護創作者的權益?實際上,梅鐸等傳統巨型媒體的抗議,動機更多是出於維護其在數位時代的文化霸權地位。
隨著新科技巨頭的崛起,傳統媒體的公信力與壟斷地位受到挑戰,梅鐸的行動更像是一種重新確立其文化霸權的策略,而非純粹出於「媒體公義」。這樣的抗議,是否真正為創作者爭取到公平待遇,還是掩蓋了其背後更大的壟斷利益?
目前全世界各地正有大大小小的AI智慧財產權的官司正在進行,許多由文創產業領域發動對各種AI生成系統(例如:圖像、動態影像、音樂、動畫等)提出版權侵權索賠。幾個受到注目的案例包括《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已對OpenAI和Perplexity AI等AI公司提起版權侵權訴訟,但也有公司與OpenAI 達成內容協議,允許其產品(包括ChatGPT和SearchGPT)顯示其媒體的內容,例如《Vogue》、《紐約客》的母公司Condé Nast和運動頻道《ESPN》的股東赫斯特國際集團(Hearst Communications, Inc.)。
全球主要的唱片公司環球音樂(Universal Music Group)、索尼音樂(Sony Music)和華納音樂(Warner Music Group)則聯手提起訴訟,針對兩家著名的AI音樂製作公司(Suno和Udio),指控他們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數十年來的受版權保護的音源來訓練其模型。這些唱片公司表示,這些AI音樂製作公司利用版權音樂資源進行模型訓練,侵犯了創作者的權利。
在這場戰役中,梅鐸和頂尖藝術家聯合起來對AI反擊,這看起來像是一個「正義聯盟」,但不可否認的是,傳統媒體資本家真正目的是維持和增強自身在數位時代的市場壟斷地位,試圖重新掌控資訊資源和創意市場,藉此在數位時代的競爭中重新抓回話語權。
這兩端(傳統媒體大亨與新科技巨頭)的矛盾,展現兩股資本之間的權力博弈。AI巨頭靠技術和數據掌握了數位經濟的主導地位,傳統媒體則希望通過智慧財產權訴訟和政治壓力來奪回這一主導權。然而,這兩者的核心利益是一致的——他們都在爭奪創作者的勞動成果,以鞏固自己的市場份額和財富積累。
而傳統媒體大亨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其實是資本再生產的過程。除了創作者的權利,他們可能更希望保護自己的勞動財富積累體制,因此在探討創作者勞動與相關創作權益時,需要超越智慧財產權的框架。例如,智慧財產權的侷限性。智慧財產權本質上是針對特定作品或創作成果的排他性保護機制,主要應用於控制和授權內容的使用。然而,AI產業的核心問題不僅在於具體的作品本身,而是數據的收集、利用和再生產。
AI公司將創作者的作品作為數據集的一部分進行「訓練」,但這個過程中的數據利用本身就超越了傳統智慧財產權的範疇。當數據被「去人性化」為無數的小數據點,它們不再被視為受版權保護的完整作品,而是變成無名、無形的資源。
因此,即便傳統媒體和文創產業通過智慧財產權進行訴訟,也無法完全觸及數據本身的使用方式,更無法有效阻止AI將這些數據轉化為自身產品的一部分。
因此,智慧財產權無法應對AI技術對於數據的碎片化和數位化再生產,也無法有效監控數據在全球平台間的流通和轉化過程。智慧財產權只關注作品本身,忽略了數據作為資源和生產要素的使用模式,使其無法在結構層面真正保護創作者的權益。
而在最近以來一連串的訴訟案,其實也突顯了一件殘酷的事實:只有大型媒體和唱片公司有資源和法律力量去發起訴訟並維護其利益。但小型創作者、獨立藝術家或非主流文化的貢獻者,則難以承擔智慧財產權訴訟的高昂成本,這使得智慧財產權更像是大型企業用來維護自身壟斷地位的工具,而非真正保護所有創作者的普遍機制。
因此,智慧財產權制度成為大型資本和技術巨頭之間的競爭工具,創作者的權益往往淪為次要議題。即使智慧財產權訴訟勝利,最終受益的也多是大公司,而非廣大的創作者群體。智慧財產權不僅無法解決數位資本主義下的不平等,反而有可能加劇此不平等,使小型創作者在這場資源爭奪戰中更為邊緣化。
智慧財產權制度雖然名義上是為了保護文創工作者,但在目前的AI技術的應用場景,實際上無法阻止創作者勞動的異化。發起人紐頓瑞斯表示:
當創作者的作品被分解成數據點並輸入AI模型中,它們再也不是代表創作者個人意圖或風格的完整表達,而成為AI系統的一部分。這個過程不僅將創作者的勞動無償化,還異化了其創意成果,使創作者失去對自身作品的控制和表達權。這也是因為智慧財產權只關注作品的所有權,而無法解決創作者在數位生產過程中的異化問題。
AI公司以「數據共享」和「技術創新」之名,將創作者的勞動成果商品化並無償化,智慧財產權在這個過程中未能提供足夠的保障或反制手段。
若要真正保護創作者的權益,智慧財產權制度需要進行根本性的改革,超越目前單純依賴個體作品和版權的框架。政府需要在勞動和創意的保障上,引入其他機制來補充智慧財產權的不足,例如建立「數據共享基金」或「創作者聯盟」,確保創作者能夠從AI技術和數據應用中獲得公平的報酬和保障。
同時,也需要更健全的國際合作和政策框架,來監管數據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以防止AI公司將數據當作無償資源加以佔有。智慧財產權甚至應重新訂定對數據的範疇和規範,探索如何將創作者的貢獻從數據的收集、處理到再生產過程中都納入保護範圍,避免勞動成果的系統性異化和剝削。
讓研擬制定的法律政策能成為保護創作者權益的有效工具,而非資本壟斷和文化霸權的延伸。
▌AI與再生產剝削:勞動權與「公共數據化」的矛盾
AI技術的快速發展正在改變創作者的工作環境,並逐漸形成一種新的剝削模式。AI公司利用創作者的作品來訓練模型,生產出廉價的替代品,這不僅侵犯了創作者的數據權利,也削弱並取代了創作者的勞動價值。AI將創作者的智慧成果商品化,並轉化為低成本的替代品,最終降低了創作者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導致其工作價值被不斷壓低,進一步加劇了數位經濟下的勞動不平等問題。
這種「再生產剝削」模式使得AI技術不再僅僅是技術進步的象徵,而是一種勞動壓迫的新形式。
AI公司將創作者的作品作為免費資源加以轉化,利用技術力量系統性地剝削創作者的勞動成果,從中獲取巨大收益,而創作者卻無法從這些技術進步中受益。這種剝削結構性地將創作者置於弱勢地位,並揭示了數位資本主義下的勞動不平等問題。
AI技術的發展突顯了創作者的勞動權與「公共數據化」之間的矛盾。科技公司常宣稱「數據共享」有助於技術創新,但這種共享實際上掩蓋了對創作者勞動成果的剝削。許多AI技術依賴於「公共數據」來發展,但這些「公共數據」往往來自於創作者的智慧與勞動成果,創作者卻無法從中獲得應有的回報。批判性分析質疑,科技公司所謂的「數據共享」和「技術進步」,是否實際上隱含了對創作者系統性的剝削?
同時,這場爭論也凸顯了政策框架的不健全,科技公司利用現有的法律漏洞將創作者的勞動成果「公共數據化」,但這並未真正考量到創作者的勞動權益。因此,我們需要更健全的政策框架來保障創作者的權益,確保數據和創意的使用符合公平原則,而非單純成為技術公司壟斷的資源。
AI產業中的勞動剝削和智慧財產權的爭議,並非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涉及文化霸權、勞動權益以及數位資本主義下的新剝削形式的結構性問題。在AI發展的背景下,我們需要重新思考和定義「公共價值」。
現有技術的「共益性」必須與創作者的權益結合,而不應成為巨頭之間的利益爭奪場域。這意味著應賦予創作者更多的話語權,並建立更具代表性的「創作者聯盟」或「勞動共享基金」,讓創作者能夠在數位經濟中獲得應有的報酬,保障他們在這個新興經濟體系中的地位。
責任編輯/賴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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