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生百年經典危機(上):訴訟戰20年...嬰兒爽身粉的致癌風暴
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知名藥商嬌生(Johnson & Johnson)忙著研發疫苗之際,稍早也在今年5月底,悄悄透過新聞稿宣布將永久終止其經典商品「嬌生嬰兒爽身粉」在北美地區的銷售。
隨後知名化妝品牌Chanel、Revlon與L’Oreal也紛紛跟進,宣布旗下蜜粉改良新配方,不再使用滑石粉(talcum powder)來充當基底。幾紙新聞稿看似輕巧平常,且當時嬌生絕口不提在北美市場停止銷售該產品的原因,但明眼人都知道——
這背後所連結的,是全美自1999年以來,在聯邦與各州法院累積高達2萬多件、因使用嬌生嬰兒爽身粉致癌的訴訟故事;是藥害救濟團體、婦女團體與公益律師串連聲援個案的努力;是《路透社》記者Lisa Girion鍥而不捨追查,並向大眾揭露嬌生隱匿產品致癌重要資訊的成果;更重要的是,這是無數婦女、兒童與家庭血淚斑斑的故事。
▌滑石、石棉與爽身粉:天然的最好?
引發爭議的產品是嬌生公司旗下2款暢銷的長賣商品:「嬰兒爽身粉經典配方」與特別針對女性客群開發的「沐浴清新爽身粉」(shower to shower powder)。在台灣也販售的「嬰兒爽身粉經典配方」當然是家喻戶曉的產品,嬌生所營造的天然、溫和、親民形象也深植人心。「寶寶用好,妳用也好」、「給嬰兒脆弱的皮膚最好的呵護」等經典廣告口號,直到今天都是婦嬰產品共通的行銷通關語。
事實上2款商品也真如嬌生所稱,是成分天然簡單的商品。走訪賣場查閱爽身粉瓶身,不難發現其產品標示只包括兩項主成分:滑石(talc)與香料(fragrance)。滑石是天然的矽氧化結晶礦物,由於內含微幅磁性,能吸收身體表面水分讓身體保持乾爽,因此被拿來當作爽身粉的基底粉,也一直廣泛使用在蜜粉、腮紅等粉質化妝品中。另外,口香糖或白米等食品也常添加滑石粉來增加口感、顏色與保持乾燥。
一般來說經過處理的滑石粉對人體應無安全疑慮,但天然開採且未經過濾的滑石粉,就可能夾帶具有高度致癌風險的石棉。醫學研究顯示,人體接觸石棉,包括吸入或皮膚接觸,都可能引發肺癌、間皮瘤(指生長在胸腔黏膜或腹腔黏膜上的惡性腫瘤)與身體其他部位的癌症(如胃、腸、食道、胰腺、腎與卵巢)。
197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的附屬機構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首度將石棉列為第一級人類致癌物質。許多國家自1989年起,也頒佈逐年減用或禁用石棉的政策。台灣同步自1989年起將石棉歸類為毒性化學物質,並自2000年起限制石棉的使用,隔年實施石棉廢棄物的管理;法國則於1992年因全面禁止石棉進口的政策與加拿大槓上,兩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小組(Panel)爭訟,試圖在健康風險與自由貿易之間尋求合理的界線。
▌危機顯現與FDA的寬鬆管制
隨著國際社群對石棉具有致癌性的科學確認,研究者也開始關注滑石基底化妝品與婦癌的關連性。1970年WHO宣告石棉為致癌物質的隔年,一份醫學研究便發現罹患卵巢癌的個案中,竟有高達75%的腫瘤組織中存在滑石微粒,而這很可能是女性每天接觸使用的化妝品或身體粉惹的禍。但接下來FDA要煩惱的是:市場上究竟有多少以滑石為基底的產品,可能因內含石棉成分而危害使用者健康?
而這也是FDA首度啟動對滑石基底化妝品藥品管制措施的原因,但此時採取的管制手段相當寬鬆——僅要求各家業者「自行」提交查驗報告。在FDA的要求下,嬌生公司以1972年至1973年製造的爽身粉為查驗對象,向FDA提交報告,其最終結論是:石棉成分零檢出。
嬌生公司同時向FDA表示,早在FDA要求提出檢驗報告前,公司即透過各種措施確認相關產品不含石棉,並確保產品安全無虞,而這也是業界一致要求。FDA最終採信了嬌生公司的說法,而沒有加強管制力道,或如其他國家直接「禁絕滑石基底商品」的使用,同時亦未設定化妝品內石棉含量的上限標準。自此各家生產製造滑石基底產品的公司,僅須自主查驗提交報告,且於檢測出石棉成分時通報FDA,同時在產品上加註其成分有致癌風險的警語。
▌訴訟攻防20年
接下來數十年嬌生持續生產明星爽身粉商品,且瓶身也從未出現「致癌風險」的警語,如此只有兩種可能:零檢出或隱匿事實。但20年過去,嬌生產品對消費者的健康危害逐漸暴露。
1999年居住在德州的女性Darlene Coker在她52歲的這一年,被診斷出罹患罕見的間皮瘤,醫生懷疑是吸入石棉所觸發。她並非接觸石棉粉塵的礦工或造船業勞工,因此把矛頭指向自己使用的各類粉質商品,所有商品中,嬌生爽身粉是她與孩子因長年使用而接觸最多的粉質商品。為了釐清自己罹患罕見癌症的原因,她向嬌生提起訴訟,但因為當時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嬌生產品內含石棉成分或與她的癌症有因果關係,因此最終在律師建議下撤回訴訟。
但是,就在Coker罹患間皮瘤提起訴訟之後的幾年內,全美各地有越來越多類似個案發生,而這些個案的共通特徵就是,都長年使用了嬌生產品。由於個案數量越來越多,且除了間皮瘤外,同時包括卵巢癌等婦癌個案。使用嬌生產品與罹患婦癌的高度相關性,終於引發藥害救助團體與婦女團體的注意。2013年在公民團體的支援下,南達科他州聯邦地區法院首度審理多名罹癌婦女控告「嬌生公司未於產品揭露致癌風險,導致她們長期使用後罹患卵巢癌」的主張。
南達科他州法院最終判決罹癌婦女勝訴,本案最大的突破是——法院透過採納醫療專家的證詞,成功建構了婦癌與內含石棉產品的因果關係,且在嬌生公司承認已知悉此風險存在的情況下卻未加註罹癌風險警語,而應對被告負責。
本案法院雖然判定原告勝訴,但被告受有的賠償卻有限:由於嬌生的過失只包括「未揭露風險警語」,且由於嬌生主張產品未標示「石棉可能致癌」警語,是基於嬌生認為罹癌風險未達「科學顯著性標準」(significance),因此最終嬌生只需要對罹癌婦女負過失責任,而不需要支付龐大的懲罰性賠償金。
但南達科他州的聯邦訴訟仍算是打開了消費者向嬌生公司討公道的大門,之後5年內全美各地累積越來越多類似訴訟;嬌生採取一貫強硬的立場,堅持產品與消費者罹癌風險無科學顯著性。要討公道,讓嬌生公司受到教訓,公民團體必須改變訴訟主張。
於是公民團體將主張轉向「嬌生公司對產品內含石棉的知情、隱匿責任」,他們並選定歷來較傾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州法院,作為提起此類訴訟的戰場。2016年,加州地方法院首度判決消費者勝訴,嬌生因此必須賠償一位罹患卵巢癌的婦女5,500萬美元;紐澤西州法院也同時判決嬌生必須賠償另一位罹患卵巢癌末期的女性7,000萬美元;2017年,加州法院再做出天價賠償金判決,要求嬌生賠償一位使用嬌生產品達40年的64歲加州女性,高達4.1億美元的賠償。
▌「真的很安全!罹癌真的跟我無關!」嬌生的一貫立場
眼看訴訟遍地開花且有節節敗退的趨勢,嬌生開始透過公開新聞稿止血表達一貫主張。直到今日,嬌生公司的全球官網,還可以找到一篇名為「爽身粉的各種安全說明」專文。在「滑石粉的安全疑慮」段落中,該網頁寫道:
「儘管滑石粉已長年在消費產品被安全地使用,但仍有人質疑使用滑石粉會否增加女性患上卵巢癌的風險。研究數據顯示滑石使用者當中,無論使用率是否頻密,卵巢癌的總體發生率並沒有增加。至於將粉末直接用於身體上或衛生產品的婦女,卵巢癌的發生率亦沒有差異。」
至於嬌生觸及滑石粉是否含有石棉成分時,該網頁僅提出以下簡短陳述:
嬌生甚至指出相關個案的關連性研究,可能是一種偏差:
「在大型追蹤研究中,卵巢癌和滑石粉使用者之間的關係並不存在。至於某些病例對照研究,在數字上顯示輕微的關聯性,則極可能是受訪者記憶上的偏差,才導致其關聯性被過份推斷。」
從這些文字不難看出,嬌生公司面對訴訟的態度始終強硬,其一貫的訴訟主張是:嬌生爽身粉用的是「不會致癌的滑石粉」,一切產品已符合FDA要求自行進行測試,且檢驗結果並未驗出任何石棉成分;因此與消費者罹癌無關,也沒有加註警語的必要性。至於如果有任何罹癌的風險,很可能來自其他產品或消費者的記憶偏差。
所以,究竟真相是什麼?嬌生過去40年來是不是真的有檢測商品?檢測結果又是不是真的不含石棉?這一點,還待更多證據來釐清真相。
——▌下篇:〈嬌生百年經典危機(下):瞞報致癌風險?「有錢任性」的害命藥廠巨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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