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旗共和國:新加州運動與「加州獨立」
這些似曾相似的文字,出自1776年第二次大陸會議,由北美13州代表風塵僕僕趕往費城所批准的《美國獨立宣言》。它是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宣告脫離大不列顛王國的永恆基礎。2018年1月15日,完全相同的文字卻出現在「新加州」(New California)運動所發表的《創建新加利福尼亞州意向之獨立宣言》。
「新加州」獨立運動興起於2016年,但直到2017年初,官方在網路上正式發表獨立宣言,效法開國先賢以反抗暴政作為號召後,才引起注意。「新加州」獨立運動主張將加州一分為二,舊金山及洛杉磯灣區以外的加州東部大片內陸區域,應該獨立成為「新加州」。如果成功,這個美國第51州將成為全美第6大州,人口數超越紐約州。截至2018年1月20日,「新加州」獨立運動官方宣佈已有29個郡獲認證加入這項運動。
「新加州」獨立運動的發起人表示,他們追求「新加州」獨立的原因在於,州政府實行課稅過高的暴政。同樣被指責的「暴政」還包括教育、交通、執法、水資源管理等各種政策失當。他們也指控現任州長布朗過度重視氣候變遷、槍枝管制等議題,並且認為加州的亂源在於沿岸都會區,而都會區主導州政的結果,拖累了其他區域無法妥適治理。
歷史上,類似「新加州」這樣的獨立運動,並非沒有成功的先例。1861年,南北戰爭期間,西維吉尼亞州宣布從叛逃聯邦、加入南方邦聯的維吉尼亞州獨立出來,聯邦政府國會於1863年承認其地位。「新加州」獨立運動的倡議者正是引用這個先例,支持自己的主張。
但顯而易見,這個先例是特殊因素使然,恐怕絕無僅有,除非再有讓聯邦陷入大分裂的事件發生,後世要成功仿效大概不容易。
企圖分裂加州而另建新州的倡議,也不乏前例,但至今都難以成功。例如1941年,奧瑞岡州某市長因為不滿地方基礎建設破落,阻礙州際商務,倡議將奧州數郡與加州數郡合併,建立「傑佛遜州」(The State of Jefferson),最後因珍珠港事變爆發而逐漸式微,直到最近「新加州」運動的發起,才又引發討論。
1965年,某位州議員倡議將加州分為南加州及北加州,再由兩州簽訂協議,以解決當時爭議已久的水資源管理問題,但未受多數加州議員青睞。最近一次則是2014年,某企業家基於小政府較易治理的想法,倡議將加州一分為六,卻也只流於茶餘飯後的趣談。
相較於過去的類似運動,這次「新加州」獨立運動的特別之處在於,它將訴求正當性建立在促進發展及區域平衡。然而單是這一點,卻引起不少質疑。
加州的內陸鄉村區一向仰賴沿海城市的發達經濟,以2016年為例,加州的GDP成長率高達4.2%,位居全國之冠,經濟絕非不佳。無可諱言,加州擁有全美最多的億萬富豪,但也有全美最高的貧窮率,同時也是全美在社會福利上花費最多的州。
更何況,加州稅率雖高,卻是由最富有的3%納稅人口,負擔全州60%以上的州所得稅,稅制不可謂不公。且若是為了解決區域發展不均的問題,對於鄉村區而言,應該致力於州財政改革及分配,讓貧窮區域自外於富庶區域,毋寧更是雪上加霜。
另外,「新加州」以團結「被遺忘的鄉村區」作為號召,卻未將舊金山灣區的康特拉科斯塔郡、洛杉磯都會區的橘郡及聖地牙哥郡等等,這些非鄉村區排除在新加州之外,這種零碎分割的方式也啟人疑竇。更有趣的是,發起人普瑞士登(Robert Paul Preston)的身分,是一位知名的保守派電台主持人。
顯而易見,「新加州」獨立運動背後更大的動機是政黨政治。
綜觀加州的政治版圖,人口密集的沿岸繁榮都會區一向左傾,是自由派黨的地盤,而人口分散、平均所得較低的內陸鄉村區,歷來都是保守派勢力範圍。反映在政治實力上,加州120席州議員中,民主黨就佔了80席;國會議員中,加州2席參議員均是民主黨籍,而53席眾議員中,民主黨就佔了39席。
從歷屆總統大選結果來看,在雷根擔任州長的1970年代及擔任總統的1980年代,總統選舉均由共和黨拿下,但自1990年代開始,加州都是民主黨的堅實堡壘。2000年代,加州雖由共和黨主政,但娶了甘迺迪總統姪女為妻的州長阿諾史瓦辛格,主張積極對抗氣候變遷,任內重用民主黨人,毫無疑問是個非典型共和黨人。2016年總統大選,民主黨候選人希拉蕊拿下灣岸都會區選票,以6成普選票拿下所有選舉人票,但內陸地區則全由川普囊括,更凸顯加州地方政治的極度地域分裂性。
「新加州」獨立運動的訴求,恰好將加州沿政黨勢力線一切為二,分為沿海城市的藍州與內陸鄉村的紅州。倘若獨立實現,紅色「新加州」至少可為共和黨在國會增加2席參議員及眾議員若干,而加州的國會議員席次,則會因為人口大幅減少而縮水,民主黨的勢力也將因票倉市郡被分裂拆解而削弱。難怪許多評論家認為,這場獨立運動的本質是共和黨發起的又一場「傑利蠑螈」大戰,所謂暴政及治理問題都只是幌子。
在最新發佈的一份聲明中,「新加州」獨立運動援引美國憲法第4條第4項的規定:美利堅合眾國對於各州,應確保其得享共和形式的政府體制,並使之免於被侵略及遭受暴力。他們認為,加州一黨獨大的政治局面,已經違反憲法保障的共和政府;而加州消極不配合聯邦政府執行移民法規,使自己成為「避難州」(sanctuary state)的作為,則使人民飽受非法移民「侵略」。
至此,「新加州」運動才終於直白地點出,保守派在加州政壇上失利,以及川普當選所激起的政治激化,才是這場運動背後最大的推手。
另一方面,同樣是分離主義運動,卻與「新加州」獨立運動呈現有趣對比的,是行之有年的加州獨立運動(「加獨」,cali-exit)。歷史上有紀錄的加獨運動至少200餘次,最近一次正是因為川普當選總統。
2016年大選過後,加州州長布朗即表示:加州應該築起一道牆,將自己隔離於美國之外。對於選舉結果感到氣憤難平的加州民主黨人,很快響應「是的,加州」(Yes California)運動,訴求內容是在2019年舉行公民投票,決定加州是否要退出美國。「是的,加州」運動援引聯合國憲章有關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的規定作為法理依據,2016年12月還在莫斯科成立了「大使館」。多數加州政治人物對此並未表示太多意見,倒是紛紛轉而批評川普政府。
法律上而言,加獨運動比「新加州」獨立運動更為艱難。美國憲法第4條第3項雖然規定州加入聯邦的條件,卻未明文承認或禁止州自聯邦分裂出去。但美國最高法院曾在1869年的德克薩斯訴懷特案(Texas v. White)中宣示,各州的結合是永久而不可撤銷的。保守派法學家、已故最高法院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也曾說過:
若有什麼法律問題是因南北戰爭而解決的,不是別的,正是:各州無權脫離聯邦。
因此,「新加州」獨立運動或許可以在憲法中找到基礎,加獨運動卻只能援引聯合國憲章。
但熱情退燒的政治現實,恐怕比法律更嚴峻。2017年4月,「是的加州」官方宣布將停止活動、調整訴求。根據Survey USA於2018年1月所做的民調,目前反對這起運動的人高達71%,贊成的只有16%。
至於「新加州」獨立運動,同樣也是前景黯淡。除了正當性不足,最大的問題是憲法規定的程序,讓這場分離運動在政治現實上幾乎不可行。「新加州」獨立運動援引美國憲法第4條第3項作為法理依據,依據該規定,新州要從既有州獨立出來,必須經過該州議會及國會同意。雖然發起人宣稱,他們將用10至18個月的時間推動提案進入州議會,但不難想見,在民主黨控制的州議會,這種削弱民主黨、優惠共和黨的提案,幾乎不可能通過。
加州之於美國,猶如新加州之於加州。美國的地方分離主義,反映出聯邦國家結構下,兩黨政治面對零和賽局的困境;然而,在憲政體制的制約下,這些獨立的訴求注定只有宣洩情緒及製造話題的作用。
致力於反抗暴政、卻又期許國家團結的開國先賢們,集思廣益之後的智慧結晶,是狡黠卻公平的:無論哪一方勢力、要搞哪一個層級的地方分離主義,想從體制內分裂聯邦,恐怕比登天更難,不如回歸日常政治競逐民意,真正的戰場終究仍在下一次選舉日的投票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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