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權各州自主保障?川普再次執政,美國生育自主權的拉鋸戰況
自2022年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案的判決結果,使得24週內的墮胎權不再受到全國性保障,並讓墮胎規定重新成為州政府的管轄範圍之後,墮胎權就成為美國各州的重要法律攻防議題。許多由共和黨執政的州紛紛通過了程度不一的墮胎禁令,或是對墮胎權施加各種要求與限制(例如將可墮胎的週數縮減,或是強制思考與諮商等規定)——在本次大選之前,美國全國共有21州設有程度不一的墮胎禁令或限制。
另一頭,爭取生育自主權的團體也企圖透過提出地方性的公投議案,反映多數美國社會大眾其實支持墮胎權的民意,進而保障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在羅案被推翻的兩年後,全美共有7個州進行了這類的公投,並全數通過。
今年的大選中,更有10州同時舉辦了與墮胎權益相關的公投。這10州包括:亞利桑那州(Arizona)、科羅拉多州(Colorado)、佛羅里達州(Florida)、馬里蘭州(Maryland)、密蘇里州(Missouri)、紐約州(New York),內華達州(Nevada)、蒙大拿州(Montana)、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和南達科他州(South Dakota)。各州所提出的公投議案內容不盡相同,有些企圖推翻州內現有的墮胎禁令,另一些則是在墮胎已於州內普遍合法的情況下,為女性的生育自主權提供更多保障。
最後,在這10州中,共有7州通過了對墮胎權的保護,3州的提案則遭到否決,這一方面表示女性可以在更多州內進行所需的墮胎手術,另一方面卻也終止了墮胎權公投案至今的「連勝紀錄」。
除此之外,儘管墮胎權支持者為公投結果感到一定程度的振奮,這樣的喜悅也因為總統大選的結果而蒙上陰影,因為如果川普政府未來企圖通過全國性的墮胎禁令,這些州層級的保障還是難逃被推翻的命運。
▌各州墮胎權公投情況
通過墮胎公投的7州中,科羅拉多、馬里蘭和紐約3州在此之前墮胎便已普遍合法,這次的公投案內容則進一步提供更多保障。科羅拉多和馬里蘭州將墮胎列為州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之一,同時前者的公投決議也推翻了該州早前通過的另一條法律,允許州政府使用公共經費來資助墮胎費用。較為特別的是紐約州公投案,該州提案並未在字面上提及「墮胎」,而是擴展該州的平權保障,使其包含懷孕和「懷孕結果」(pregnancy outcome)所涉及的歧視行為。簡而言之,這3州的公投結果不僅確認了墮胎的合法性,更進一步肯定墮胎與生育自主權作為女性的基本人權之一。
同樣將24週內墮胎權列入州憲法保障的還有內華達州,但內華達州規定,針對州憲法進行修正的公投案需要經過兩輪投票才能正式成立。也就是說,內華達州的州民在下一次大選時,需要針對此公投案再次投票,第二次投票通過後,州憲法才會正式受到修訂,因此目前內華達州的法律並不會有所更動。
而在亞利桑那、密蘇里和蒙大拿州,公投案結果則推翻了州內先前所設下的墮胎禁令,讓在「可存活胎齡」(fetal viability,一般認定為24週)內的墮胎成為合法,也就是回到羅案被推翻前的標準,例如亞利桑那州將允許墮胎的週數從15週延長到24週。而在24週後,各州可以對墮胎進行限制,但可能允許不同情況的例外,例如母體健康的相關考量。
在羅案被推翻後,密蘇里州是最早通過墮胎禁令的州之一,幾乎全面性地禁止墮胎,只允許少數例外(如當母親受到生命威脅時),屬於全美最嚴格的規定。而這次的公投結果讓密蘇里州再次成為「第一」:第一個由人民透過公投來推翻政府所設下禁令的州。
密蘇里的例子顯示,當某些政治人物主張推翻羅案讓墮胎議題回到州層級更能反映民意時,這樣的說法對,也不對。因為儘管密蘇里州人民確實透過公投呈現自身意見,但最初墮胎禁令得以通過,說明了政治人物如何遠離民意,以州法律遂行自身的宗教價值與意識形態。與此同時,美國國內仍有許多州並不容許人民透過公投這樣的方式來推翻州內法律,這些州內的人民便只能被迫接受完全不符合自身期望、需求的嚴苛墮胎禁令。
這次公投案未能成功過關的3州中,內布拉斯加州的情況較為特別,該州出現了兩項互相競爭的提案,其中一項提議「禁止在第一孕期後墮胎」——提案團體最初的提議是在受孕後便全面禁止墮胎,但未能成功蒐集到足夠連署,最後才將提案改為第一孕期。而由墮胎權倡議團體所提出的議案則希望保障24週內墮胎權。最後,前者提案以55%的贊成率,擊敗了後者(49%)。後者的提案團體表示,反墮胎團體在該州一共投入了1,300萬美金的廣告經費,大量散布錯誤的資訊,以混淆選民。
事實上,反墮胎團體的強大財力早已不是新聞。這次同樣在經費上被輾壓的,還有南達科他州的墮胎權倡議者。該州同樣有著嚴苛的全面性墮胎禁令,而本次的公投提案企圖推翻該法,讓第一孕期內的墮胎得以合法。但面對地方與全國性反墮胎團體所提供的龐大財力支持,該提案最後只得到了40%的支持率。值得一提的是,該提案也未能獲得墮胎權的重要倡議者—生育計畫(Planned Parenthood)和其他相關團體的支持,這些團體認為該提案所保障的範圍太過狹隘,即使現在通過,未來立法者還是可以透過設下其他的限制,讓墮胎實質上變得不可能。
▌佛州與東南部的「陷落」
最後一個在本次公投挑戰失敗的州,則是這幾年來愈趨保守的佛羅里達州。佛州於今年5月通過了6週的墮胎禁令,而本次公投案企圖推翻該禁令,將可墮胎週數延伸到24週。公投提案最後得到了57%的多數民眾支持,但因為佛州法律規定,公投案必須取得60%「超級多數」才能夠通過,因此仍舊鎩羽而歸。而在佛州的公投過程中,共和黨籍州長狄尚特(Ron DeSantis)是反對陣營的要員之一,多次發揮自身政治影響力,並動用州政府資源來對抗公投贊成方。
在今年5月通過墮胎禁令前,佛州是居住在美國東南方的女性取得墮胎服務的重要關鍵地,因為鄰近的南方各州——喬治亞、阿拉巴馬、密西西比、南卡羅萊納、路易斯安那、田納西、阿肯薩斯、奧克拉荷馬和德州——全都有著6週以下的墮胎禁令。這表示,居住在美國東南區域的女性,當時若要取得墮胎服務,唯一的選擇便是佛州。而在佛州通過6週——許多女性此時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了——的墮胎禁令後,該區域內的女性如果需要墮胎,可以說是徹底孤立無援。
有資源、時間與能力的女性,或許仍可能遠渡上千公里,為自己尋求必要的醫療協助。相對地,不具有這些資源的女性,或是身體情況較為緊急,根本沒有時間、健康情況也不允許千里跋涉的女性,便可能面臨嚴重健康風險,甚至是死亡後果。比方說,非營利新聞網站《ProPublic》便於9月報導指出,至少有兩位喬治亞州的女性因為該州的墮胎禁令而死亡。
其中一人是來自喬治亞州的28歲母親安柏(Amber Thurman)。安柏開了數小時的車前往北卡羅萊納州,在該州取得了她所需要的口服避孕藥。在服下第一劑藥物後,安柏驅車返回喬治亞,然而在喬治亞州服用第二劑藥物時,她出現了罕見的併發症——身體未能排出所有胚胎組織,因而需要進行手術。安柏這時已經離北卡羅萊納州、為她處方墮胎藥物的診所有數個小時的車程,因此只能在喬治亞當地就醫。然而喬治亞州新通過的墮胎法令規定這項手術違法(該法將6週以上的墮胎視為非法),只有少數情況下例外,在非許可情況下執行手術的醫師可能面臨長達10年刑期。因此,當安柏來到醫院後,她被安置在病床上,忍受著巨大疼痛看著醫師觀察她的感染情況越來越嚴重、她的血壓越來越低,最後她的器官開始衰竭。
在近20小時後,醫師終於決定為安柏進行手術,但為時已晚。
今年大選的副總統辯論中,民主黨的華茲(Tim Walz)便分享了這個故事,並提出一個嚴肅的問題:「事實是,我們作為一個國家,怎麼能夠告訴女性,妳的生命和妳的權利,包括最基本的掌握自己身體的權利,取決於個人所居住的地理區域?」
和安柏類似情況,有可能發生在上述南方州中的任一地,而對居住在這些地區的女性來說,這代表如果她們有朝一日需要進行墮胎,最好的情況是她們可以搭乘數小時的飛機或開10幾個小時的車,到「鄰近」仍可以取得墮胎服務的州(以佛州為例,到北卡羅萊納州為1,000公里,而到密蘇里州將近2,000公里)。更可能的情況是,她們會像安柏一樣,苦苦等待自己與死亡足夠靠近,得以滿足法律中的「例外」情況,才有可能獲得醫療照護——如果還來得及的話。
不論是喬治亞州還是佛州,這都再次說明了,主張墮胎議題回到州層級可以帶來更「貼近民情」的法規,是多麼荒謬的說法。因為從來就不可能只有特定地區的女性才需要墮胎服務,或是才會因為生育醫療問題而需要協助,然而「各州的墮胎自己管」的論述,卻讓女性的醫療權益與健康前景遭遇到巨大的不平等,置女性於不必要的風險之中。自羅案判決被推翻以來,美國各州的公投行動固然彰顯了女性的權益、反映了社會大眾對墮胎權的真實意見,這些公投案卻也昭示著,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在今日的美國是一件多麼仰賴運氣的事,但女性的健康權益並不應該由運氣和地理位置所決定。
圖:佛羅里達州空無一人的診所內,擺放著支持保障墮胎權的自製手板。圖/美聯社
▌回歸各州就結束了嗎?
最後,今年的總統大選結果,無疑對上述公投案的勝利投下了巨大陰影。川普二次執政期間,究竟會不會通過全國性的墮胎禁令,成為許多生育自主權倡議者此刻心中最大的疑問。川普在選戰早期曾多次吹噓自己是推翻羅案判決結果的大功臣之一,也一度不排除全國性墮胎禁令的可能性。但在選戰後期,川普明顯試圖拉開自己與反墮胎團體之間的距離,提出了較為溫和的立場,主張墮胎權屬於州事務,而非聯邦管轄的範疇,暗示他並無計畫通過全國性禁令。
然而,川普的態度轉變並沒有讓倡議者們心安,主要原因是在川普的親信陣營中,仍有許多堅定的反墮胎者,其中就包括他的副總統范斯。甚至,他們之中許多人早已為全國性的墮胎禁令構思了一份執行指南,列出川普執政後可以透過哪些方式達成此目標。共和黨在這次大選中於參議案取得了多數席次,並且極有可能也主導眾議院,然而在未形成超級多數的情況下,要通過全國性的法案禁止墮胎,仍舊有著不小的難度。但縱使如此,川普政府與共和黨也仍舊有許多行政方面的手段可以採用。
首先,最常被人提及的便是援引《康斯托克法》(Comstock Act),這是一條1873年所通過的反猥褻法規,該法將與性、避孕和墮胎相關事宜視為「淫穢」之行為,進而禁止郵寄任何用於或有助於墮胎程序的藥物和醫療器材。在1973年羅案判決後,該法基本上便自動失去效用,但卻從未被徹底推翻,因此在羅案不復存在的今天,反墮胎者便重新思考起恢復《康斯托克法》的可能性。狹義上來說,該法可以禁止人們以郵寄方式取得口服墮胎藥物——在目前美國全數的墮胎情況中,藥物墮胎約占一半,而在多州的墮胎禁令下,以郵購方式從他州取得口服墮胎藥物成為許多南方州女性的關鍵選項。而如果擴大解釋,《康》法可能可以用來禁止所有的墮胎手術,因為醫師們在施行手術時,或多或少都會使用到需要郵寄取得的醫療器/耗材。
儘管許多法律學者質疑援引該法以禁止墮胎的做法,但保守陣營在過去幾年間不斷提出這項可能性,畢竟如果成功,幾乎可以立即性阻斷大多數墮胎的可能性,而這勢必將對廣大女性造成巨大的影響。
另一種可能性則是,川普可以透過任命反墮胎的聯邦官員——例如藥物和食品管理局(FDA)的主管——和法官,一方面推動更多反墮胎的政策,另一方面左右墮胎相關的聯邦訴訟案件。例如,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的主管若抱持反墮胎立場,他可以選擇拒絕資助生育計畫診所,讓墮胎服務的取得益發困難。又例如,反墮胎陣營這兩年來企圖透過訴訟挑戰口服墮胎藥Mifepristone的合法性,質疑FDA當年許可該藥物上市、以及後續開放人們以郵購方式取得藥物的兩項決策。如果川普政府指派了反墮胎者成為FDA的新主管,他可能決定不在訴訟中為FDA過去的決策辯護,進而導致口服墮胎藥的取得變得困難。
最後,某些學者指出,反墮胎陣營的終極目標可能是,由總統發布行政命令,擴大解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保護對象,使其包含「胎兒人格權」(Fetal Personhood),亦即將未出生的胎兒、胚胎、受精卵都視為「人」,因此享有基本人權和各種相應法律保護。換句話說,在此法律認定下,所有的墮胎——不分週數、不論情況——就會自動被視為非法(等同於殺人)。
上述各種可能性,有些或許執行上較為困難,因此難以在近期成真,但它們共同說明的是,反墮胎陣營短期內從沒有放棄的打算,推翻羅案只是第一步,他們的理想仍舊是全國性、全面性的禁止墮胎。今年大選中的墮胎相關公投,僅管確實在眼前為許多女性提供新的保障,在全美的政治情勢下,這些保障可能也是脆弱的。女性在生育自主權議題上,或許仍有漫長的戰鬥。
大選前幾日,川普在一場造勢場合上表示,他將「保護美國女性,不論她們喜不喜歡」。在未來4年間,女性的生育自主權是不是會在「保護女人」的名義下逐漸遭到限縮,就讓我們睜大眼觀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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