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波特蘭開打:川普派出「聯邦鎮暴特工團」...可不可以?
川普以「守護聯邦官署」為名,派遣了美國國土安全部(DHS)與美國海軍陸戰隊的混和特遣隊,在未經地方政府的邀請下進駐波特蘭市。「川普特工」未配帶識別證且配備重裝鎮暴裝備,又以無牌警車捕捉街頭示威者的行為,各界譁然。
怒不可抑的抗議群眾當然不能坐視川普特工的鎮壓行動。整個週末全美各地的示威行動未歇,且規模和手段都更加激烈。包括加州與西雅圖都有群眾放火燒車,德州奧斯丁市也出現抗議群眾槍擊事件。德州警方指出,有一群人衝進一群和平示威的抗議群眾中並開槍射擊導致傷亡。至於西雅圖也傳出警方退守車站,因為示威群眾持續增加,甚至已有群眾駕駛卡車衝向維安警力。
除了抗議行動外,也有許多訴訟行動展開。美國老牌公民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於川普鎮壓事件後一週內,即向奧勒岡州聯邦法院控告國土安全部與美國海軍陸戰隊,主張「川普部隊的街頭逮捕行為侵害人權」,並訴請法院核發假處分,禁止川普部隊再度進入各州市採取類似行動。
同時,許多州市首長也提起訴訟,並發佈新聞稿譴責川普違反州自治,並誓言「將採取行動捍衛州/市權」到底;但川普在例行記者會中卻強硬表示,聯邦部隊進駐民主黨自由派(Liberal Democrats)主政的地區,是為了回復各地區的法律與秩序,且揚言接下來還會繼續採取相同行動來「恢復正義」。
所以看來雙方各自高舉正義與合法的大旗,但究竟誰說的才有道理?在美國的法律與政治脈絡下,我們又該如何評價川普部隊的行動?本文從法律與制度視角回答五個重要的問題,提供讀者評價本事件的依據。
▌問題一:川普特工哪裡來?
川普特工穿著軍裝,除了在其衣服上帶有簡單的警察標籤外,沒有其他標識,但他們不是警察。鎮壓波特蘭行動後,川普與國土安全部代理部長沃爾夫(Chad Wolf)都先後證實,波特蘭的聯邦部隊來自國土安全部,沃爾夫更進一步表示,派駐波特蘭的聯邦部隊,是從美國邊境巡邏隊(US Border Patrol)、移民與海關管理局(ICE)及美國海軍陸戰隊抽調幹員的特殊混成任務團,包括邊境巡邏戰術部隊(BORTAC)、邊境巡邏搜索、創傷和救援部隊(BORSTAR)和特別反應部隊(SRT)。
邊境巡邏戰術部隊通常負責打擊販毒集團,創傷和救援部隊則主要為美墨邊境非法進入而受傷或滯留的移民提供援助;兩者都隸屬國土安全部;至於特別反應部隊,則是美國陸軍、空軍、海軍和海軍陸戰隊各軍種執法單位內部的戰術單位,專門應對在各個軍事設施和軍營裡發生的緊急事件。這些單位本質上都屬於「特別武器與戰術部隊」(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S.W.A.T),當然也由受精良訓練聯邦特勤人員組成。
▌問題二:DHS是什麼?
DHS就是美國聯邦政府國土安全部,是美國最年輕、但規模第二大的聯邦政府單位(最大的是國防部)。該部會是2003年小布希政府為了因應911恐怖攻擊而設立。顧名思義,它的主要職能就是確保美國境內安全,以避免類似於911恐怖行動再度發生,因此國土安全部除了特別設立ICE強化移民與境管控制,也將原先隸屬於能源、警政、交通、司法、農業部的20多餘部門轉置其下,以便聯邦政府能在危急情勢發生時,快速應變並做到跨部會快速整合。
本次川普動員的特工部隊主力來自「美國邊境巡邏隊」(US Border Patrol),同樣也隸屬國土安全部,負責監視邊境、阻止非法移民、走私行動與恐怖份子入境美國的執法工作。
由於「維護國家安全」原本即屬於美國總統的憲法權限,而「國土安全」的範圍與內涵又包山包海,因此國土安全部即使有它的法定權限內涵,但實情是美國總統可能透過對相關法律文字的擴張解釋,來擴張執法範圍。例如川普於2019年7月就藉由擴張ICE的執法範圍,在全美各地掃蕩非法移民。如今川普透過這支特殊混成部隊進入各州市鎮壓平民,也是同樣手法。
▌問題三:川普主張「保護聯邦財產」是否適法正當?
川普主張其行動目的是「守護全美各地的聯邦資產」,避免這些聯邦資產在「地方政府的無能、無力或故意縱容下」,遭到街頭暴力份子的掠奪襲擊。川普的此一主張可能有解釋的空間,因為美國總統當然可以向各州派遣聯邦人員以執行聯邦法律,例如FBI調查違反聯邦法律的行為,包括綁架和搶劫銀行,也是聯邦官員在州政府管轄領域執法的行為。另外,ICE也可以在必要時於各州執行聯邦移民法。
但本次川普使用的特工,是用於邊境巡防的特種部隊,但波特蘭很明顯並不是「邊境」;此外,川普特工的行動並不符合比例原則,因為在波特蘭市對示威者驅趕與逮捕的全面行動,明顯逾越聯邦財產所在地,且與他所聲稱「保護聯邦財產」的目的無關,因此恐怕川普的這項行動主張欠缺適法性與正當性。
問題四:聯邦武力到底能不能進駐各地鎮暴?歷史實踐為何?
聯邦武力在美國歷史上有多次進駐地方的實踐。19世紀時的大罷工事件——1877年全美鐵路大罷工和1894年芝加哥大罷工期間——聯邦武力也曾進駐鎮暴。20世紀黑人民權運動期間,1954年《布朗訴托彼卡教育局案》後為了終止黑白學校隔離,聯邦武力也曾進駐美國南方多個地區;1968年金恩博士被殺之後的幾天內,聯邦部隊曾進入華盛頓、芝加哥、巴爾的摩控制暴動;而在1992年的洛杉磯大暴動時,聯邦武力也曾進駐洛杉磯鎮壓。
但歷史上多數總統引援的是《反叛亂法》(Insurrection Act of 1807)。該法允許總統在面對「任何叛亂、暴力,非法組織或結黨」達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暴亂程度時,派遣聯邦部隊來鎮壓,即使該鎮壓行動剝奪了對叛亂地區州政府與美國公民的聯邦憲法權利。但總統派兵的程度必須符合法定標準,且總統派遣聯邦部隊前,必須知會州政府,同時先發布正式行動聲明以告知可能被剝奪權利的州與公民。
但事實證明,川普既沒有試圖援引《反叛亂法》,當然也沒有在派遣部隊前,發佈任何宣告聲明。更重要的是,即使川普採取此途徑,波特蘭或其他任何一個地方的示威活動,是否已經達到可以動用聯邦部隊的程度,恐怕還有爭議性。
特別是川普此次的行動,甚至與這些州政府立場相左,且各州政府事後還明白表示並不歡迎聯邦武力的進駐,因此幾乎可以說,即使川普援引《反叛亂法》來正當化本次行動,但其標準、手段與程序上,仍有相當程度的瑕疵。
▌問題五:州政府和公民團體告什麼?會贏嗎?
包括奧勒岡州政府和ACLU等公民團體都已針對川普特工的行為在聯邦法院起訴。對州政府而言,川普在未援引《反叛亂法》的情況下,派遣聯邦官員來執行專屬於州的「警察權」,已經明顯違反聯邦憲法。諷刺的是,一般來說都是共和黨比較傾向捍衛州權,而民主黨比較強化聯邦權限,但現在卻演變成共和黨總統川普高舉聯邦主義大旗來侵害州權,然後再由民主黨州長跳出來捍衛州權,實在莞爾。
至於公民團體對川普特工的主張,則從聯邦憲法的基本權保障出發,主張的依據可能包括「第一號增補條款」(First Amendment)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以及「第四號增補條款」(The Fourth Amendment)所保障的「公民免受不合理搜查與扣押侵害」。
就言論自由而言,波特蘭市民的和平抗議活動本來就受到言論與集會自由的保障,然而川普卻公然主張只拿民主黨州的人民開刀的差別執法,公然剝奪人民的政治言論自由,因為這等於是聯邦政府直接告訴人民——「我就是不讓人民在民主黨的州享有政治言論的自由」——而這當然違憲。
至於川普利用身份不明的特工與無牌警車對人民的逮捕行為,也已經構成對人民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預料公民團體與州政府的主張,應該能獲得聯邦法院的認證。
更重要的是,當政府血淋淋不加掩飾直接以暴力對付人民,甚至罔顧憲政秩序,甚至連法律論述都懶得做,無疑是拿自己的正當性開玩笑,而暴力往往引來更多暴力——川普的聯邦鎮壓團甚至迫使黑人團體採取更激進的手段來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也已集結為民兵(militia)的形式駁火,成為暴力的惡性循環。
為了抗議同胞黑人被警察射殺而組成的黑人民兵組織「我們沒在亂鬧聯盟」(Not Fucking Around Coalition, NFAC),7月26日就在肯德基州的路易西威爾市發動新一波攻擊警察的行動,已經造成至少三人傷亡。當川普不停談論「無政府狀態」或「暴民」有多可怕時,他忽略了——無政府狀態就是當法律或制度被忽略的狀態——而這個開端,就是川普從波特蘭起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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