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必須是印度教徒?權益運動者桑塔.庫賴談印度教民族主義下的《跨性別法案》
印度最高法院在2014年做出關於印度跨性別者權利保障的指標性判決,表明跨性別者可以依據自我認同,選擇將性別列為「男性」、「女性」或「第三性別」,而且判決書明文將性別自我決定權列為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當時印度最高法院會有這樣判決,起因是印度國家法律服務管理局(NALSA)為了跨性別者的權益向印度聯邦政府提出訴訟,所以習慣上會將這個判決通稱為「NALSA判決」。
就如同台灣的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之後,行政或立法機關必須趕緊立法,讓同性伴侶也能結婚。印度最高法院做出NALSA判決之後,政府就需要加快立法,讓跨性別者能夠變更證件上的性別。於是,印度在2019年通過簡稱《跨性別法案》的《跨性別者(權利保障)法案》,並於2026年再度修法。
來自印度曼尼普爾邦(Manipur)的跨性別運動人士桑塔.庫賴(Santa Khurai)近期受邀來台,《轉角國際》因而取得專訪機會能向桑塔請益。上篇主要探討印度與曼尼普爾間的差異及曼尼普爾的身分認同;下篇則聚焦於跨性別者權益運動。
2019年版的跨性別(權利保障)法案
桑塔解釋道:「(國會)最早是在2016年(提出草案),那時候我們不斷抗議,我有完全參與整個過程,然後印度人民黨(BJP)就因為我們的抗議而做出調整,才有2019年的《跨性別者權利保護法案》。」
即便印度順利在2019年通過了《跨性別法案》,桑塔也強調,法案的內容並沒有真的按照最高法院在 NALSA 判決中做出的指示,讓跨性別者可以依據自我認同享有自我決定權;意即,法規要求跨性別者必須完成精神鑑定及性別重置手術,跨性別者才能依據性別認同變更證件上的性別為男性或女性。
「在2019年的法案中,如果某個人想要認定為男性或女性,他就需要完成性別重置手術,要經過荷爾蒙治療、要有精神診斷證明書,要有下體手術證明、隆乳證明或是乳房摘除證明,要有這些證明之後,你才能拿到『男生』或『女生』的 ID 卡,這是非常漫長的過程。在拿到男生或女生的證明之前,你還要先取得跨性別 ID 和證明,才能依據這個證明去變更性別,拿到新的一張印有男性或女生的 ID 卡。」
話才說完,桑塔便從錢包裡拿出一張又一張必須隨身攜帶的證明卡,林林總總加起來共有7張,全是桑塔在 NALSA 判決過後,為了換得一本性別欄位上標記為「女性」的護照所做的努力。「我覺得這簡直就是一種懲罰,為了這些你要去這些行政部門多少次?你知道這些官員會怎麼對待跨性別者,」桑塔的言語中透露出各種不滿。
男、女之外只能是「第三性別」?
「跨性別」(transgender)雖然是從西方世界引進的概念,但南亞國家對於跨性別者的存在並不陌生。海吉拉(Hijra)等南亞社會文化脈絡下的性少數族群,是印度、巴基斯坦(當地稱作 khwaja sira)、孟加拉、尼泊爾等南亞國家普遍承認跨性別者可以在官方文件的性別欄位上改為X或第三性別的關鍵因素,但桑塔對於這種性別標註方式不以為然。
「我不喜歡 X 或是其他說法,我們不是 X,我們有我們自己的認同,應該要讓每一個人可以依據自己的認同來標註(性別),應該要有很多種選項。為什麼是 X?又為什麼是其他的?這是在他者化(othering)別人。」桑塔接著說道:「這是我個人的意見,我不喜歡『第三性別』這個詞,我也從不喜歡X這個字。我想說的是,其實我們根本沒有必要引進新的法律,政府可以利用現有的法律,透過擴張法律解釋來保障法律能容納各種自我認同的人。」
性別是非常多元的,性別認同也非常多元的,所以不應該限制在男、女之外只有第三種性別,又或是 X,所有的法律都應該要非常具有包容性,才能讓每個人都能感到自由,法律應該要讓所有人都能感到可近性/無障礙(accessible)。
—— 印度曼尼普爾跨性別運動倡議者 桑塔.庫賴(Santa Khurai)
分化同志社群的《跨性別法案》
桑塔認為一部好的法律要能容納各式各樣的人,這種觀點也反映在她對《跨性別法案》的看法之上。桑塔舉例道:「如果我是男同志,我知道有《跨性別法案》之後我會非常生氣。」桑塔生氣的原因在於,同樣都是性少數,為什麼只有跨性別者可以獲得單獨的法律保障,但其他性少數群體卻沒有?
「(政府)他們『提供』跨性別者這些權益,又為什麼不給其他的性少數群體權益?這讓我們社群內部很焦慮,這是在分化社群。如果他們要為了跨性別者立法,他們就應該要立法保障其他人才是,沒有必要分開來立法,只需要一部法律來保障所有人。」
對於桑塔而言,《跨性別法案》的存在本身就在分化印度的同志社群,然而《跨性別法案》在2026年首次修法之後,現在不只分裂印度的同志社群,甚至連範圍更小的跨性別社群都出現裂痕。因為2026年的修法方向並非放寬限制,好讓《跨性別法案》更貼近2014年的 NALSA 判決,而是大幅限縮政府認定的多元性別範圍——現在幾乎只剩印度教徒、認同印度教文化的跨性別者能符合法律上列出的跨性別認同。
桑塔憤怒地說:「在印度,所有和跨性別有關的立法,除了最高法院的 NALSA 判決之外,全部都是基於印度教民族主義,而不是基於人權。」
2026年《跨性別法案》與印度教民族主義
印度理應是一個多元民族和多種宗教信仰共融的國家,即便在印度,信仰印度教的人口佔絕大多數(約8成),印度一直都有穆斯林、基督徒、錫克教徒、佛教徒,或是像桑塔所屬的曼尼普爾也有自己的地方傳統信仰薩納瑪希教(Sanamahism)。
但對於印度教民族主義(Hindu Nationalism)者而言,印度必須是一個以印度教徒為主的印度教國家,凡事應以印度教徒為主的「印度教徒特性」(Hindutva)成了印度教民族主義者政治動員印度教國族認同的核心。自1996年躍升為印度最大黨、同時也是目前執政黨的印度人民黨(BJP)就是訴諸印度教民族主義的民粹政黨。
印度社會確實也在印度人民黨上台之後,印度教徒針對其他宗教信仰(特別是穆斯林)的排外趨勢越來越明顯。印度人民黨主導的中央政府放任印度教民族主義者騷擾其他宗教信仰的人,甚至帶頭抨擊非印度教信徒的印度公民。此外,印度政府「獨尊印度教」的想法也會體現在法律之上,例如2026年首次修法的《跨性別法案》就是一例(詳情可參考酷兒翻越 Queer Margins 的整理)。
「在印度的脈絡下,因為(政府)他們並不能徹底廢除2019年通過、已經存在的《跨性別法案》,所以他們採取別的形式,好讓法案可以繼續保有『跨性別權益』的名稱,同時滿足印度教立國計畫。」桑塔再次強調:
「(在印度)關於跨性別者的立法並不是為了人權,這不是基於人權原則,也不是基於人權視角,這完全是基於印度大陸與印度教,是為了(將印度)印度教化(Hinduization)和印度化(Indianization)。這是我說的,你可以把這句話寫進你的稿子裡。」
桑塔解釋道,2026年版《跨性別法案》只有列出阿拉瓦尼(Aravani)、喬格塔(Jogta)、金納(Kinner)和海吉拉(Hijra)這4種以印度教信仰為核心的性別認同屬於法律定義的跨性別,至於曼尼普爾跨性別社群特有的稱呼方式——跨性別女性又或是外型陰柔的男性稱為「努批・曼比」(Nupi Maanbi),跨性別男性又或是氣質陽剛的女性則稱為「努帕・曼巴」(Nupa Maanba)——又或是印度文化中相當於「攻/受」組合的男同志「panthi」和「kothi」都被法案排除在外。
因此,桑塔在《跨性別法案》修正案通過之後立刻向印度最高法院提出法律違憲的訴訟案,並已經完成兩場聽證會,第三場將於10月28日舉行。桑塔所屬的曼尼普爾努批・曼比和努帕・曼巴社群發起了共同聲明批評法案,台灣的同志、跨性別、原住民和民間團體也有聲援這份聲明。
事實上,這不是桑塔第一次為了印度跨性別社群的權益挺身而出,印度政府在2017年推行的捐血指南禁止跨性別者捐血時,桑塔就曾向印度政府提出公益訴訟。桑塔說:「司法訴訟很花時間,我首次提出訴訟是在2021年,這個案子到現在都還在進行當中,現在只辦了3場還4場聽證會。我挑戰的是捐血,(印度)永久禁止男性間性行為者、跨性別者和性工作者捐血,我也是告到最高法院。」
我告訴桑塔,台灣也禁止有過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但桑塔說實務情況有些不一樣:「在印度,大家很難肉眼區分出你是不是男同志,但跨性別者非常容易辨別,所以不論我們去到哪,就算只是站在捐血站前面,他們就會輕易認出我們,把我們攔下,透過宣揚『你們這種人不能捐血』的方式來羞辱我們。當我們詢問他們為什麼這樣做時,他們就會拿出一張紙告訴你,你被列為高風險群。」
「跨性別者是高度可見的,所以只要他們看見跨性別者,他們就會覺得你是『高風險群』。」
—— 印度曼尼普爾跨性別運動倡議者 桑塔.庫賴(Santa Khurai)
在此必須強調,同志族群不應和高風險群畫上等號,就算曾經有過同性間性行為,也不代表就是高風險群。即便是愛滋病感染者,只要有穩定服藥,讓體內愛滋病毒量維持在每毫升200拷貝以下,檢測不到愛滋病毒就是不具傳染力(U=U)。無關性別或性傾向,真正具有感染風險的是不安全性行為,不應以個人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作為疾病傳播風險高低的判斷依據。可惜的是,台灣至今仍以「是否曾經有過男性間性行為」作為能否捐血的判斷依據,暫無修改規定的消息。
曼尼普爾的「努批・曼比」和『努帕・曼巴」
雖然印度人民黨在2026年版的《跨性別法案》中抹除了跨性別者當中並非以印度教為社會文化認同的可能性,但在地方自治的範疇裡,還保有一點彈性。
桑塔說:「我們現在正在一步步推動性別政策,我就是(曼尼普爾性別政策)委員會的成員之一,我們現在的性別政策就是使用『努批・曼比』和『努帕・曼巴』(來指稱曼尼普爾的跨性別者)。我的倡議計劃就是要推動(曼尼普爾)邦政府有自己的規範,而不是遵循中央政府的規定。」
曼尼普爾會用「努批・曼比」和「努帕・曼巴」作為跨性別者的自稱,也和桑塔非常有關係:「我們有一種傳統表演叫做 Shumang Leela,這種表演裡面所有表演者都是男性,女生的角色也是由男性扮演,他們必須模仿女性的聲音來演唱。這些飾演女性角色的人就叫做『Nupi Shabis』,意思是『模仿女生』。但我們認為我們不是在『模仿女生』,我們就是女生,所以才有了『努批・曼比』(Nupi Maanbi)這個說法是我們協會(AMaNA)在2008年創的。」
後來跨性別男性、雙性戀和女同志團體在2014年開始用「努帕・曼巴」(Nupa Maanba)作為自稱,也是桑塔提出的點子。
桑塔說:「是我建議他們自稱『努帕・曼巴』的。因為這整個概念是要保護我們的自我認同,而不是要限縮在非常二元對立的選擇上。性別認同是非常主觀的,而『努批・曼比』和『努帕・曼巴』可以將一系列的認同收納進來。『努帕・曼巴』可以容納陽剛氣質的人、跨性別男性、非二元性別等,這真的非常有趣。」
但桑塔也坦言,將曼尼普爾的「努批・曼比」和「努帕・曼巴」翻譯成「跨性別者」並不精確:「英文單字的『跨性別女性』並不是『努批・曼比』的精確翻譯,因為『跨性別女性』指涉的範圍很受限,這和我們曼尼普爾的脈絡是不同的。但為了獲得國際上更多的關注,我們必須使用大家都通用的用語,所以才會說這等同於跨性別。」
每個人的性別認同皆有所不同,世界上每個角落也都有屬於自己的一套文化脈絡,桑塔使用梅泰語創造出「努批・曼比」和「努帕・曼巴」的身份認同,讓性別認同可以和梅泰/曼尼普爾的地方認同合而為一,而不單只是在地化翻譯,但這也讓「努批・曼比」和「努帕・曼巴」一詞在與國際性別運動連帶的過程中,面臨轉譯上的困境與極限。
當跨性別不再是一種「病」
目前台灣並沒有反歧視專法或是平等法,來定義何謂歧視或列出禁止歧視、需要保護的特徵。在跨性別性別變更方面,台灣也不像日本或印度有專法處理,而是依據內政部函釋(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指示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時,當事人必須持有2名精神科醫師的診斷書,以及醫療機構開立的已摘除性器官之手術完成診斷書(跨男須摘除包括乳房、子宮、卵巢的女性器官,跨女則須摘除包括陰莖及睪丸的男性器官)才可辦理變更性別。
然而,台灣的戶籍法並未要求民眾申請變更性別登記時必須摘除性器官,台灣也沒有關於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的專法,在這種情況下,台灣只透過內政部的行政規則約束轄下戶政單位的實務現場,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和比例原則的可能。台灣最高行政法院已於2023年9月21日認定內政部97年函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並且高度侵害個人身體權、健康權等權益。
此外,透過法律或制度硬性規定跨性別者必須經過手術、強制摘除性器官才能變更性別的作法,也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疑慮,亦不符合近年的國際趨勢。目前已有不少已開發國家陸續放寬規定,不再要求當事人必須提出手術或不孕證明才可變更性別,甚至不須提出醫療診斷即可依個人性別認同變更性別,進一步朝去病理化的方向邁進。
在過去,跨性別者被視為一種精神疾病,被冠上「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的病名。然而,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在2019年將「性別認同障礙」從國際疾病分類表中的精神障礙名單中除名,改稱「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美國精神醫學會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DSM-5)也早在2013年就將「性別認同障礙」改稱「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代表醫療實務現場已經不再將跨性別視為是一種精神疾病。
跨性別不是一種「病」,也就不需要「診斷」或治療,那為什麼跨性別者申請變更性別時,還需要提交醫療診斷書?這也是倡議團體推動「免術換證」——未經過手術即可變更身份證件上的性別——的背景之一。
目前在台灣,如果跨性別者希望在未經手術的情況下變更身分證件欄位上的性別,就需要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統計,截至2025年11月7日為止,台灣至少已有9起「免術換證」勝訴案例。但這些訴訟結果僅限於提起訴訟的個別當事人,並不能一體適用於其他有意在未經手術的情況下變更身分證件欄位的跨性別者。
2025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的調查報告指出,台灣目前已有多起判決認定,要求當事人摘除性器官、剝奪生育功能會傷害當事人的身體完整性,嚴重侵害健康權,所以認為只需要採取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取消強制手術或提出不孕證明的要求——即可申請變更性別,要求內政部應盡速廢除或檢討跨性別者必須強制摘除性器官才能變更性別的行政命令(即前述顯示台灣行政法院對此已有穩定見解的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但截至目前,依舊未能看到行政機關有進一步動作,有意調整相關規定。
桑塔因為工作需求,時常有出入國的需求,如果護照上的性別欄位與她的外型明顯不符,出入國時很容易遇上麻煩,這是促使她為了能換到一本性別欄位標示為女性的護照,一連換發7張證件的原因。但就如同桑塔在前文所說,在曼尼普爾只有3人經過性別重置手術,絕大多數生活在曼尼普爾的「努批・曼比」們並不會尋求手術或是荷爾蒙療法,也能怡然自得。
當法律或制度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有性器官」才能變更身分證件欄位上的性別註記時,我們保護的是名為「傳統」的制度?還是如同出生指定性別般,仍舊將性別的判斷依據,高度仰賴於平常根本不會顯露在外的性器官外型特徵上?這考驗的正是社會對於性/別的認識與想像。
——▌接著閱讀:〈曼尼普爾,遙遠的國度:專訪印度跨性別權益運動者桑塔.庫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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