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理的跨性別:從「藍色男孩事件」到最高法院判違憲,日本如何以戶籍制度治理性別?
編按:日本的《性同一性障害者特例法》是規範跨性別者變更證件性別條件的法律,「性同一性障害」是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日文翻譯。過去學界將跨性別者視為一種精神疾病,而有「性別認同『障礙』」的說法。但近年在各界的努力下,世界衛生組織已經正式將跨性別者去病化,跨性別不再是一種精神疾病,更適當的中文說法為「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或「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 GD)。然而日本的《性同一性障害者特例法》尚未即時修改法律名稱,故本文中的法律名稱沿用日文漢字寫法,但內文中關於跨性別者的相關敘述將視情況調整,特此說明。
2023年,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宣告,《性同一性障害者特例法》中要求當事人必須「不具有生殖能力」的規定違憲。這項判決很容易被理解為日本跨性別權利的一次重大進展。然而,若只將它看作「日本終於開始接受跨性別者」,反而會錯過日本制度史中更關鍵的問題:日本並非直到今天才開始面對跨性別者;相反地,日本很早就開始「管理」跨性別者。只是這種「管理」,並非透過人格權或基於對自我認同的尊重,而是透過醫療、診斷、手術與戶籍制度來強制選擇。
若要理解這條制度路徑,就必須回到1960年代的東京。
當時的日本正站在戰後復興與高度經濟成長的轉折點上。1964年東京奧運不只是體育盛事,更是日本向世界展示「現代國家」形象的重要舞台。道路、鐵路、都市景觀、公共衛生、治安與風紀,都被納入國家重新整理自身形象的工程之中。東京必須變得乾淨、明亮、有效率,才能更「像一個現代國家」。
但在這種光鮮亮麗的現代化背後,新宿的夜晚卻存在著另一種身體與性別秩序。
1960年代的新宿,有一群被統稱為「藍色男孩」(ブルーボーイ/Blue Boy)的跨性別者在酒吧或是街頭討生活。他們是出生時因生理特徵被指定為男性、但自我認同卻是女性的人。她們化妝、穿洋裝、接待客人,在戰後東京的霓虹燈下,形成一種獨特而曖昧的地下文化。
今日回頭看,人們或許會將她們視為日本跨性別文化的早期身影。然而,對當時正在重整都市秩序與國家形象的日本而言,她們所代表的卻不只是「性別認同」問題,而是一種更深層的制度焦慮。
1965年前後,日本警方開始查辦替這些人去勢與施行性別相關手術的醫師,這些醫師嘗試以醫療方式處理當時尚未被法律與醫學明確分類的性別越境。然而,當性別變更不再只是酒吧、舞台或夜生活中的變裝表演,而是實際透過醫療手術改變身體時,國家便決定介入處理。
法院最終認定,即使當事人同意,若該手術不具有明確醫療必要性,醫師仍可能構成傷害罪。另一方面,由於當時日本的《優生保護法》對生殖能力處分採取高度限制,涉及生殖能力的相關手術也成了「哪些身體改造可以被國家允許」的法律問題。
所謂「藍色男孩事件」(ブルーボーイ事件),其實並非單一案件,而是日本警方在1960年代中期,針對性別相關手術與去勢行為所展開的一系列刑事案件總稱。表面上,這似乎只是一起醫療刑事案件;然而,它真正留下的,卻是日本往後數十年對「性/別」的治理模式。
編按:日本的《優生保護法》是日本在戰後基於優生學成立的法律,美其名是「為了保護母體健康」,實則針對罹患精神疾病、遺傳疾病、漢生病等患者實施「優生手術」,甚至可以在當事人完全不知情(當然也未獲得當事人許可)的情況下實施強制絕育手術,在近年視為非常嚴重的惡法。關於日本的優生保護法,可參考《轉角國際》專欄作者許仁碩〈子宮是國家的:富國強兵,日本強制絕育的悲歌〉一文。
從「犯罪」到「診斷」:被醫療化的性別
藍色男孩事件之後,日本醫界開始意識到:若「變性」不能被納入一套明確的醫療診斷與治療框架,替跨性別者實施性別重置手術的醫師可能須承擔刑事責任風險。於是,在藍色男孩事件之後,跨性別者的存在並沒有因此從日本社會消失,反而逐漸被重新編入精神醫學、診斷制度與專家判定之中。也就是說,這起事件真正開啟的,不只是日本跨性別醫療的歷史,而是日本以「醫療化」方式管理法律性別的制度史。
從此以後,日本對跨性別者的承認,逐漸走向一條非常特殊的路徑:不是「因為你擁有人格自主,所以國家必須尊重你的性別認同」;而是「因為你被診斷罹患『性別認同障礙』(日文:性同一性障害),所以國家可以例外允許你變更性別」。
這條線,後來一路導向「性別認同障礙」(性同一性障害)概念的形成、精神科診斷的中心化、手術要件的正當化,乃至2003年《性同一性障害者特例法》中對生殖能力與外觀的要求。
換句話說,從藍色男孩事件到日本最高法院的違憲判決,日本真正在處理的不只是跨性別者能否「被接受」的問題,而是國家如何透過醫療、法律與戶籍制度,決定什麼樣的身體才有資格進入「正常」的性別秩序。
日本並非「不自由」,而是「以管理理解自由」
台灣社會對日本的想像中,日本往往同時具有兩種矛盾形象。一方面認為日本相對保守,例如日本至今仍未承認同性婚姻,女性在政治與企業中的比例也長期偏低;另一方面,東京的新宿二丁目、ACG文化中的性別越界、女裝文化與視覺系文化,又讓日本看起來比東亞其他國家更加「自由」。
然而,若只停留在「保守/進步」的二元理解,往往無法真正看懂日本。因為日本社會對於性別越界,長期存在一種非常特殊的結構:它可以容忍「文化上的性別流動」,卻對「法律上的性別變更」高度警戒。換言之,日本能接受性別作為一種表演、一種文化、一種消費空間中的曖昧性,但當性別開始涉及戶籍、婚姻、親子與法律身份時,國家便會迅速收緊。
更準確地說,日本並非單純壓抑性別自由,而是傾向透過「可管理的例外」來理解自由。你可以存在,但必須以國家能理解的方式存在。而這背後真正的核心,其實是戶籍制度。
戶籍,不只是行政制度
台灣身分證字號制度以個人為單位進行管理,所以對許多台灣讀者而言,「戶籍」通常被理解為人口管理工具。但其實台灣人理解的「戶籍」更接近日本的住民票,因為在日本,戶籍不只是行政資料而已。
日本近代戶籍制度,本質上深受明治時代「家制度」影響。它不只是記錄個人,更是在法律上組織「家」的制度裝置。誰是父親、誰是母親、誰屬於哪個家庭、誰繼承哪個姓氏,乃至誰能被視為「正常家庭」的一部分,往往都是透過戶籍制度被法律化與固定化。
因此,日本法律長期以來真正想維持的,並不只是「非男即女」的性別二元論,而是建立在性別分類之上的家庭與生殖秩序。這也是為何,日本對跨性別的處理方式,與德國或近年的台灣,有著相當不同的路徑。
德國憲法法院在處理跨性別問題時,逐漸將焦點放在「人格權」與「人性尊嚴」之上。國家之所以不能強迫絕育、不能強迫手術,是因為個人的性別認同屬於人格核心的一部分。然而,日本長期以來對跨性別者的核心邏輯更接近:「因為你患有『性別認同障礙』,所以國家例外允許你變更性別。」
這看似只是用語上的差異,實際上卻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哲學,更直白地說,這是一種歧視。前者是「你原本就擁有決定自身身份的權利」;後者則是「因為你符合醫療條件,所以國家允許你例外處理」。換言之,日本的跨性別制度從一開始便被放進「醫療管理」的框架中,而不是從「保障人格權」的框架出發。
「真正的跨性別」:一套被醫療化的模板
藍色男孩事件之後,日本醫界對性別相關醫療變得極度保守。跨性別不再被視為單純的社會現象,而逐漸被精神醫學重新分類與管理。
1990年代後,日本開始正式使用「性同一性障害」(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這個診斷名稱。然而,這套制度並不只是提供醫療協助,它同時也在定義「誰」才算是「真正的跨性別者」。
在日本長期的醫療實務中,「真正的GID患者」往往被期待須符合某種固定模板,即:自幼年期開始就對出生指定性別感到強烈痛苦,希望完全成為另一種性別,並願意接受手術,希望因此能融入異性戀霸權的社會秩序之中。換句話說,日本這套制度想處理的問題並不是「性別多樣性」,而是如何將少數「可被診斷、可被矯正、可重新配置」的人,重新放回既有社會秩序裡。
因此,那些不符合上述這套模板的人,例如:不想接受性別重置手術者、非二元性別(non-binary)族群、性別流動者(gender fluid)、僅希望部分變更社會身份的人等,往往難以被日本這套制度理解與接納。
2003年的《性同一性障害者特例法》便延續了這樣的邏輯。長期以來,若要在法律上變更性別,在日本的當事人往往必須符合:
- (1)年滿18歲
- (2)未婚
- (3)當下沒有未成年子女
- (4)已接受絕育手術或不具有生殖能力
- (5)包含性器的身體外觀接近另一性徵
等5項條件。直到近年,日本最高法院才逐漸開始認為其中部分要求可能違憲。
然而,真正值得注意的或許是:即便到了今日,日本社會對跨性別問題的主要語言,仍然高度依賴「診斷」、「治療」、「專家判定」等醫療概念。
國家真的需要決定「誰是男人、誰是女人」嗎?
然而,更根本的問題或許是:國家究竟為何需要如此強烈地介入個人的性別認同?
近代國家之所以執著於性別分類,往往並不只是出於「尊重真實」,而是因為許多法律制度長期建立在男女二元分工之上。從婚姻、親子關係推定、兵役、勞動分工,到福利與生殖制度,性別一直都是國家治理人口的重要工具。
也因此,日本的跨性別變更性別的制度真正顯示的,並不只是「跨性別者如何被對待」,而是現代國家如何透過醫療、法律與戶籍,持續決定哪些身體能被承認、哪些身份可以成立、哪些家庭能被視為「合法」。
然而,當國家開始要求必須接受診斷、必須接受手術、必須失去生殖能力、必須符合特定外觀,才能取得法律上的性別承認時,跨性別變更戶籍上性別的問題便不再只是行政管理,而是國家是否有權以「正常性別秩序」之名,要求人民改造自己的身體。
性別認同之所以應被視為人格核心的一部分,正因為它涉及一個人如何理解自身存在,以及如何被社會辨識。若國家只有在人民符合特定醫療模板後,才允許其「成為自己」,那麼被承認的將不再是人格自由,而是國家許可下的例外身份。這也是為何近年歐洲與部分亞洲國家的制度改革,逐漸開始將焦點從「診斷是否成立」,轉向「國家是否有必要繼續管理性別」。真正的問題,也從來不是「誰夠格成為男人或女人」,而是國家是否應該擁有決定這件事的權力。
日本真正管理的,或許不是性別,而是家庭
若從更大的角度來看,日本對跨性別的治理方式,其實與日本戰後社會的整體制度邏輯高度一致。從主婦制度、第三號被保險人、扶養內配偶,到長工時正社員文化,日本始終傾向將家庭視為吸收社會風險的最小單位。照顧、扶養、生育、育兒與老年風險,往往被納入私領域範疇由家庭內部處理。而戶籍制度,則負責維持這套家庭秩序的穩定性。
因此,一旦國家直接承認「個人可以自由決定法律性別」,受到衝擊的便不只是性別欄位本身,而是整套涉及婚姻制度、親子關係推定、血統秩序、繼承關係、家庭責任配置等法律邏輯。
這也是為何,日本社會表面上看似對性/別文化十分寬容,制度核心卻又如此保守。因為日本真正想維持的從來不只是性/別分類,而是一整套以家庭、血統與戶籍為中心的社會秩序。而「藍色男孩事件」正好讓人們看見:性別從來不只是個人認同問題,它同時也是一個國家如何侵害人格權,以便維持社會穩定的問題。
責任編輯/張郁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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