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同婚訴訟的一大挫敗:系列訴訟二審首度出現合憲判決,2026年決戰最高法院

東京高等法院在2025年11月28日裁定,日本現行法制不允許同性婚姻「合憲」後,原告團立刻在法院外高舉「不當判決」的布條與看板,抗議本次判決結果。 圖/美聯社

沒想到連贏5場之後,最後一場二審訴訟竟是現狀合憲……

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在11月28日上午裁定,日本現行法制不允許同性婚姻並沒有違憲,但如果現狀一直維持下去,確實有違憲的可能;但現階段應該在國會進行審議(討論是否該讓同婚合法化,或採行不同制度),所以認定現行法制合憲,並駁回原告訴求。

「就是因為在國會完全沒有進行討論,所以才發起訴訟,這次的判決結果可說是(法院)放棄了守護三權分立與少數群體權益的司法使命,」在場旁聽法官宣判的日本同運工作者松岡宗嗣氣憤地說

總的來說,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讓所有人都能結婚」共有6案同步進行當中。東京高等法院這次的判決並非最終結果,待本案也上訴到最高法院之後,日本最高法院最快預計將在2026年中做出最終裁決,屆時才是最後關鍵。

然而,本次宣判的「東京2次訴訟」是最後1個進入二審的訴訟,另外5案在二審都認定現狀違憲,東京高等法院卻在最後關頭潑了冷水,讓原本因連贏5場而信誓旦旦的同運支持者們,再度陷入愁雲慘淡之中。

圖為2025年11月28日,日版婚姻平權訴訟「東京2次訴訟」的原告團們在支持者們列隊歡迎下走進東京高等法院。 圖/美聯社

從釋字748號到日版婚姻平權訴訟

時間回到2017年5月24日。當時,台灣的大法官會議做出的《釋字第748號解釋》,為台灣同婚合法化開啟了一扇大門。

《釋字第748號解釋》不只認定現行《民法》不讓相同性別的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與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已經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的婚姻自由與《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大法官會議還在解釋中加了「2年條款」——相關機關如果沒有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新法,相同性別的兩人就可以依據《民法》婚姻章的相關規定,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年的彈性時間,讓台灣陷入是要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的公投風暴之中。但這也讓在日本的同運夥伴看見一線曙光——台灣靠打訴訟、提釋憲案的方式,讓最高法院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讓同性伴侶最晚在2019年5月24日必能結婚。那日本是不是也能嘗試看看這種方式?讓想結婚、卻結不了婚的同志伴侶提出訴訟,讓法院進行違憲審查,判斷現行法制合不合理?

同婚訴訟曠日廢時(台灣的同婚運動至少歷經30年),從提訴當下,再一路從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打到最高法院,至少需要7、8年之久,道阻且長。即便如此也要提訴,就是因為看到台灣的成功經驗。在遊說立法的同時,同步進行司法訴訟,多方嘗試、雙管齊下,未嘗不可。

2019年2月14日西洋情人節這天,日本同運團體找來13組同性伴侶,分別在東京、大阪、北海道和名古屋提告,正式啟動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讓所有人都能結婚」(Marriage For All Japan,以下簡稱「日版婚姻平權訴訟」)。

日版婚姻平權訴訟隨後有更多原告加入,最終形成分散5地,外加1場的策略型訴訟——目的就是為了讓法院進行違憲審查,如果能順利做出違憲判決,就能迫使立法機關修法,讓同婚合法化。至於外加的這1場,就是最後提告、也是這次宣判的「東京2次訴訟」(詳情後述)。

2022年11月,日本同婚支持者在法院外高舉日版婚姻平權訴訟「Marriage For All Japan/讓所有人都能結婚」的布條。 圖/路透社

台日大不同的違憲審查機制

日版婚姻平權訴訟會有5+1場訴訟,和日本的違憲審查機制與台灣不同有關。

在台灣,只有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2022年之前則為大法官會議)可以認定法規命令是否違憲(稱為「集中式違憲審查制度」);但日本的違憲審查制度則屬於「分散式」,各級法院都可以進行違憲審查,但審查對象並非針對法條本身,而是針對個案進行判斷。

所以日版婚姻平權訴訟分別在5地(從北而南:札幌、東京X2、名古屋、大阪、福岡)提訴,再加上東京有「東京1次訴訟」和「東京2次訴訟」的差別,等於有6案同時並進。另一方面,各地方的各級法院審理過程彼此獨立,一審(地方法院)與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結果也可能有所不同,所以日本光是同婚系列訴訟,截至2025年11月28日這一天,就已經出現12場判決結果。

對於同婚支持者而言,判決結果總是一翻兩瞪眼,不是大喜(違憲)、就是大憂(合憲)。所以過去6年來,日本的同運支持者們已經開箱12次驚喜包——每次法院判決總是會有各種意外驚喜(不論是好是壞),如果再加上明年或後年的最高法院判決,等於要經歷13次心情起伏。

圖為2022年6月,日版婚姻平權訴訟關西(大阪)訴訟的原告們,在一審判決出爐後在法院外接受媒體採訪。大阪一審訴訟是第一個認定現狀合憲的訴訟,但是到了二審之後順利翻轉,改判不允許同婚違憲。 圖/美聯社

分散式審查與同婚倡議

相較之下,台灣的《釋字第748號解釋》合併處理2組釋憲聲請(聲請人分別為台北市政府及祁家威),在台灣也只有大法官能進行釋憲,等於這種心情只需要體會一次,乍看之下似乎單純許多,實則各有好壞。

從日本婚姻平權訴訟各地判決結果,10起違憲、2起合憲來看,日本司法體制對於同婚合法化的態度仍有所差異。如果日本的違憲審查制度和台灣一樣是一次定生死,法院認定現行法制不允許同婚「合憲」對同婚支持者的衝擊,一定會比現在來得大。至少現階段,在日本最高法院宣判之前,日本的同運支持者還可以彼此安慰自己——現在還不是終點,在最高法院宣判之前,我們還要繼續努力!

另一方面,台灣和日本在違憲審查制度的差異,也會影響到新聞曝光與關注度——每一次日版婚姻平權訴訟的判決結果出爐時,各家媒體都會以速報推播通知大眾是「違憲」?還是「合憲」?每一次系列訴訟開庭,或是判決前夕也都會有相關報導。換言之,雖然訴訟過程曠日廢時,但像婚姻平權訴訟的策略型訴訟,也確實有助於維持話題熱度,進而轉化為倡議動能。

圖為2024年2月,一對男同志伴侶在橫濱的一座教堂裡拍攝婚紗照。目前日本並不允許同性婚姻,但仍阻擋不了同志朋友想和另一半私定終身的心願。 圖/路透社

只要認定違憲就算「實質勝訴」

在比較日版婚姻平權訴訟12場判決的論點之前,必須先了解日版婚姻平權訴訟的論點有二:原告團首先質疑現行法制不允許同婚違反日本《憲法》第13條(幸福追求權)、第14條(法律下的平等)與第24條(婚姻自由)。法院只需要認為現狀違反其中1條(款),即可認定違憲。其次,日本現行法制不允許同婚,如果屬於國家怠忽職守而沒有進行修法(立法不作為),導致原告的權益或精神受到損害,即可請求國賠。

然而,雖然國賠也是原告的請求之一,但最終判決結果是否認定國家需要賠償原告,並非日版婚姻平權訴訟的重點。這是因為要求國賠是為了提出違憲審查訴訟——原告必須主張現狀違憲,才能請求國賠。所以法院是否判賠、又或是賠償金額並非系列訴訟的判決重點,而是要看法院最終採用什麼依據與論理,認定現狀違憲。

以目前宣判的12場訴訟結果來說,雖然有10場判決認定違憲,但法院都認為即便日本不允許同婚的現狀違憲,但國家還沒有到怠忽職守的程度,相關部門只需要盡速制定相關法律即可,所以不需要賠償原告。所以同婚支持者們會將法院宣判現狀違憲、但國家不須賠償稱為「實質勝訴」,只要法院認定現狀違憲,就算同婚支持者的一大勝利。

圖為2022年11月,日本婚姻平權訴訟的辯護律師帶著「Marriage For All Japan/讓所有人都能結婚」的口罩和六色彩虹旗,出現在法院前。 圖/路透社

《憲法》第24條第1款的「兩性」問題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法院如果認為現行法制不允許同婚違憲,那又是違反哪一條(款)憲法?

就結論而言,日本婚姻平權訴訟最大難關是《憲法》第24條第1款。因為第24條第1款的條文中明文寫到:「婚姻僅以兩性合意為基礎而成立。」該如何詮釋「兩性」這兩個字正是一大難題。

偏偏日本《憲法》第24條保障的是婚姻自由,所以法官們有時為了避免觸及《憲法》第24條第1款的「兩性」難題,會傾向從現狀違反《憲法》保障的「法律下的平等」(第14條)或是繞過第24條第1款,而從第2款下手——第24條第2款是建立在第1款婚姻成立的基礎上,強調和婚姻有關的法律(如:配偶的選擇、財產權、繼承、選擇住所、離婚及關於婚姻和家庭的其他事項)制定時都必須要以維護個人尊嚴及兩性實質平等為基礎。所以只要佐證現行法制沒有維護到個人尊嚴、或是沒有確保性別平等,就可以在省去在「兩性」上爭論的難題,認定現行法制不允許同婚違憲。

從上表即可看出,日本12場婚姻平權訴訟認定違憲的理由皆不同,法院多半是從《憲法》第24條第2款認定現狀違憲,進入二審階段後,多數高等法院還會再加上現狀違反《憲法》第14條(法律下的平等),提高現狀違憲的力道。 圖/轉角國際

如果要從「兩性」下手,就會和法律解釋有關。

反同派會將《憲法》第24條的「兩性」解讀為「男、女」,而認為日本《憲法》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但挺同派,及認定現行法制違反《憲法》第24條第1款的法官則認為,此處的「兩性」應回到制憲當時的時代背景來理解——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日本舊的《民法》規定,結婚必須經過雙方父母同意,所以戰後制定的新《憲法》才會特別加上「兩性」,強調婚姻只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即可結婚。所以此處的「兩性」並非指性別「非男即女」或是婚姻僅限「一男一女」的結合,而是指雙方當事人的意思。

換言之,也就是透過調整法律解釋的方式,讓《憲法》第24條的「兩性」不會成為同婚合法化的阻礙,也可以省去修憲的難題。畢竟修憲在日本一直都是一大難題,日本戰後至今從未修改過《憲法》的任何字句。

圖為2022年11月,東京1次訴訟的一審判決出爐後,原告團高舉「違憲狀態」宣布判決結果。「違憲狀態」雖然和「違憲」差了兩個字,但對於策略型訴訟來說並未有太大差異,都是要求立法機關盡快修法。 圖/路透社

同婚該怎麼合法化?

但從《憲法》第24條第2款展開論述,也有需要注意的細節——法官就算認定現行法制不允許同婚違反《憲法》第24條第2款,只代表現行法制沒有維護到個人尊嚴及性別平等的問題,但同婚合法化是要讓同性伴侶能獲得和異性戀者婚姻完全相同的法律權益?還是讓同性伴侶的伴侶關係比照異性戀事實婚辦理?又或是另立專法,成立不同於現行法律婚姻關係的伴侶制度?日本婚姻平權訴訟的宣判結果,往往會說這些細節屬於立法裁量權,應在國會進行辯論,而非司法機構可以插手的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的名古屋二審判決及大阪二審判決都有提到,如果今後為同性伴侶制定不同於現行婚姻制度的其他制度(例如:各地方政府推出的伴侶註記制度)反而會產生新的歧視(制度上不平等)。言下之意就是認為,只有讓同性伴侶比照異性戀的婚姻制度,才是可行作法。名古屋二審判決更是直接建議,同婚合法化只需要將《民法》中的「夫婦」改成性別中立的「婚姻當事人」,即可省去繁瑣的修法作業。

圖為2022年11月,東京都正式推行同性伴侶註記制度後,首批彩虹家庭接受媒體聯訪。日本已有多個地方政府推出各自的同性伴侶註記制度,現在設有同性伴侶註記制度的地區人口涵蓋率高達日本全境的9成,但各地方推行的同性伴侶註記制度效力略有不同,和正式的婚姻關係仍有很大的落差。 圖/美聯社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承前,日本不像台灣只有大法官可以釋憲,各地方法院或是高等法院都能進行違憲審查,但難免會遇上相同性質的訴訟,但各地判決不一的情況。以日版婚姻平權訴訟來說,大阪一審和東京2次訴訟的判決結果,是「唯二」認定現行法制(法律不承認同婚)合憲的判決。其他10場違憲判決,每一場認定違憲的理由、或是違法哪一條憲法,也都各有不同。

在相同性質的訴訟、但各地判決結果不一的情況下,最終就是要上訴到最高法院,交由最高法院最終定奪。事實上,日版婚姻平權訴訟的終極目標一直都是最高法院,就算今天所有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的判決都認定日本不允許同婚的現狀違憲,在日本國會遲遲沒有修法或立法的狀況下,還是要打到最高法院,才能更有力地向國會施加壓力。

這也是為什麼,這次「東京2次訴訟」的判決結果等於潑了同婚支持者一大冷水——在「東京2次訴訟」之前,同婚支持者已經連贏9場,而讓大家相當樂觀看待,認為現在社會風氣確實有所轉變,不只民調顯示民眾普遍支持同婚,就連法院也認為普遍認為現狀違憲;有這麼多違憲判決在前,相信最後進到最高法院之後,最高法院如果想要改判合憲,等於要一口氣駁回前面這麼多違憲判決,勢必會面臨更大的壓力,而相當看好最終結果。沒想到卻在打入最高法院前跌了這麼一跤……

從樂觀的角度來看,這次並非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接下來需要繃緊神經,從「東京2次訴訟」的失敗中學習,才能在最後一關拿下最終勝利。「東京2次訴訟」的訴訟過程中,也確實有值得關注的異樣——明明東京有兩場訴訟,同樣是東京高等法院,兩次訴訟的結果的論點怎麼會差異如此之大?

圖為2024年3月,日本同婚支持者高舉「讓同婚合法化」的海報。 圖/美聯社

從「東京2次訴訟」的失敗中學習

前面提到的松岡宗嗣指出,負責宣判「東京2次訴訟」的3名法官,統統都是在訴訟進行過程中突然換人,他們才剛接手這個案子就結束言詞辯論,直接進行宣判,質疑這3名法官根本沒有花時間了解原告們面臨的困難。不僅如此,審判長東亞由美的角色也令人起疑——她過去曾任法務省大臣官房參事官,身分多次在法官和檢察官之間轉換(判檢交流)。國家刻意在備受矚目的法律訴訟宣判前夕換上一個立場和國家較為友好、甚至當過「法務省的辯護律師」的法官,似乎有濫用司法的問題。

事實上,本次宣判的「東京2次訴訟」確實和另外5案有所不同——2019年提告前5案原告都是狹義的順性別同性伴侶(男同志或女同志),但2021年3月才提告的「東京2次訴訟」,在原告團裡加了跨性別者和泛性戀者,讓組成更加多元。有了「東京2次訴訟」的加入,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不再只是追求開放同性婚姻,不論當事人的性別或是性傾向,讓相愛的2個人都能結婚,才能實現真正的婚姻平權。

不過,這次東京高等法院認定合憲的理由,並沒有包括原告組成,或許已是系列訴訟中,不幸中的大幸。不過,「東京2次訴訟」二審判決主張,日本《憲法》第24條是以異性婚姻為前提,所以同性伴侶無法結婚並不違憲;聲稱結婚制度是以生育為前提的制度,等於在說無法生育下一代的人就不配結婚,甚至還說同性婚姻不需要完整的法律保障,只需要相當於事實婚程度的法律保障即可。法官直接主張法律可以有制度性的不平等,依舊令人咋舌。

事實上,日本行政或立法部門如果有心開放同婚合法化,無須等到日版婚姻平權訴訟打到最高法院,現在就可以開始討論修法方向。日本國會遲遲不願展開同婚合法化的相關討論,也只是鴕鳥心態的拖延戰術,一旦最高法院也認定現狀違憲,同婚合法化勢必會是日本政府要面對的課題。

圖為2024年12月,福岡二審判決出爐後,原告團事前準備的「違憲」布條,除了用紅底白字印上「高等法院也判違憲」外,還向立法機關喊話:「國會還不快立法嗎!?」福岡二審也是日本婚姻平權系列訴訟當中,唯一一個認定,日本現行法制不允許同婚違反《憲法》第13條「幸福追求權」的判決結果。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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