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之國」何去何從? 剖析安倍「自衛隊入憲」
於1947年生效的日本國憲法,於今年5月3日迎來七十週年紀念,而在今年的憲法紀念日時,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接受了《讀賣新聞》的專訪,並在訪問中表示當前修憲的第一要務,是在2020年將自衛隊加入日本憲法第九條的和平條文當中。此番突如其來的「2020自衛隊入憲」宣言,為日本政壇投下了一顆震撼彈。
▎自衛隊違憲嗎?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規定:
- 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做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 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對以上條文有兩種解釋,第一種解釋認為該條僅放棄侵略戰爭,因此僅保持自衛戰爭所需戰力的自衛隊是合憲的;第二種解釋則認為,該條是放棄所有型態的戰爭,包括自衛戰爭在內,因此自衛隊的存在違憲。
在自衛隊設立後,日本政府向來一貫的見解,是採取第一種解釋。然而安倍的「自衛隊入憲」發言,似乎隱含著「自衛隊違憲,因此需修憲使其合憲」此一不同於日本政府立場的解釋空間,也與自民黨主張將「自衛隊」修改為「國防軍」的修憲草案有所矛盾。
面對「和平憲法」與「自衛隊」並存這宗戰後日本的公案,僅僅從憲法第九條的文義解釋並不充分,還需回顧戰後日本國防政策的變遷歷程,才能進一步理解癥結所在。
▎自衛隊的成立與冷戰下的日本國防
戰後日本一開始在GHQ(駐日盟軍總司令部)的佔領統治之下,帝國陸海軍皆被解除武裝,而最初日本政府以及GHQ對憲法第九條的構想,根據學者考證,確實是日本自身不握有從事自衛戰爭的武力,以貫徹和平主義,安全問題則寄希望於剛成立不久的聯合國。
但隨著冷戰雙方的對立形成,不僅聯合國無法發揮維護國際和平的功能,日本也被美國要求協助防堵蘇聯。因此不僅美軍與美軍基地在1952年佔領結束後,仍依照新簽訂的日美安保條約續留日本,日本自身亦於1954年成立了自衛隊。而陸上自衛隊的任務雖專注於本土防衛,但海上自衛隊的主要任務,就是配合美軍封鎖蘇聯在遠東的海軍部署。
然而,自衛隊雖然不斷隨著美國的戰略需求變動,而負擔起日漸吃重的戰略角色,但在憲法第九條以及主流民意支持戰後和平主義的制約之下,即便自衛隊以救災與國防上的表現贏得了民眾信賴,長期以來仍避免涉入國境外的軍事行動,例如越戰、兩伊戰爭等等。這在現實上緩和了自衛隊與憲法第九條的矛盾。
▎冷戰結束後的新情勢:集體安全與集體自衛權
在冷戰終結之後,世界局勢又再次衝擊日本國防政策。最初日本是將國際秩序的維持寄望於聯合國,但這同時意味著作為成員國,也有為聯合國出一份力的義務。因此當第一次波灣戰爭時,是否加入以聯合國決議而組成的多國部隊,在日本造成了很大的爭議。最後是在戰爭結束後,派遣海上自衛隊參與海上掃雷任務,並以此為開端,立法授權自衛隊參與聯合國維和部隊。
除了開始參與聯合國的集體安全體制以外,與美國的集體自衛權也是另一焦點。隨著盟邦美國在亞洲的假想敵由蘇聯轉為朝鮮以及中國,日本也將部署重心放到了南西諸島(沖繩、石垣等島嶼)上。然而,與冷戰時期防堵蘇聯比起來,自衛隊和朝鮮或中國直接發生衝突的可能性都更為高漲。
日本政府在2015年通過了新安保法案,進一步放寬了向海外派遣自衛隊的空間。但法案本身受到國內激烈反對,實踐的爭議也隨之而來。就聯合國集體安全方面,首次依據新法派遣至南蘇丹參與維和部隊的自衛隊,於2016年7月發生了戰鬥,但日本政府先是否認、隱匿相關資料,被揭露後則辯解「並非法律上的戰鬥」,但又接著在2017年5月宣告撤回自衛隊。
而在2017年5月,作為新法集體自衛權下的實踐,在朝鮮揚言試射飛彈之際,海上自衛隊首次派艦護衛美國艦隊。這是美國要求多年,而自衛隊一直避免的。日後是否將進一步延伸至美國在亞洲的其他行動,例如對美國艦隊補給航路的警戒等等,值得觀察。
透過以上的歷史爬梳,可以看出自衛隊由於在創始之初,就背負著抵觸和平憲法的疑慮,因此不斷在國防以及憲法間求取平衡。而這樣的平衡,在多年來戰力擴充、法令修訂,以及參與海外行動的實踐之下,離憲法越來越遠。無論是自民黨的國防軍修憲案,或是安倍的自衛隊入憲案,都被認為是意圖讓日本的國防更加遠離憲法第九條的一步。
▎隨著憲法第九條飄搖的和平紅利
雖然對憲法第九條的批判者而言,和平憲法不啻是個空談的理想,只有被架空或是揚棄的份。但實際上,即便不論該條文在世界反戰史上的重要地位,憲法第九條也確實帶給了日本許多正面的貢獻。首先,日本「和平國家」的聲譽,廣受世界肯定,不僅展現在外交的軟實力上,也使得周邊國家難以找到發動武裝衝突的施力點,得以無事度過戰後七十年。
此外,軍費自明治維新以來,一直是日本政府的頭痛問題——對軍事力量的抑制,也節省了財政支出,得以專注於經濟發展。最後,對由文官統領自衛隊的堅持,使得日本得以免於重蹈戰前軍人干政、導致軍國主義的覆轍。
而這些和平紅利,隨著憲法第九條被削弱,也已漸漸消逝。首先當日本對周邊情勢走向積極介入,也勢必會挑動各國的敏感神經,例如日中之間雖仍不致輕易開戰,但已開始走向藉由區域衝突,激化彼此民族主義的負面循環。近年日本的防衛預算連年增加,於2017年又創新高,但財政問題已是多年沉痾,即便進行增加消費稅與年金改革,仍不見好轉。
同時,為強化國防而推動的一連串法案,如秘密保護法、共謀罪等,以及對沖繩反基地運動的鐵腕鎮壓,均被批評是以國防之名,過度侵害人權。日前自衛隊統合幕僚長河野克俊(自衛隊的最高長官)在官方記者會上,公然發言支持安倍的自衛隊入憲主張,雖然宣稱是以「個別自衛官身份」發言,仍讓人質疑戰後以來對軍人干政的防堵,是否因近年組織改造以及國防政策的轉換,使得自衛官的地位日漸提升之下,已經開始失效。
▎「和平之國」的「自衛隊」,將何去何從?
無論是「國防軍」還是「自衛隊」的修憲主張,基本上仍是希望在維持「和平之國」的形象同時,進一步降低憲法第九條對國防政策的實際束縛。但這種戰後以來一貫的妥協,雖然至今避免了自衛隊與憲法的矛盾爆發,也同時使得國防政策發生爭議時,相關主張均顯得曖昧不清。
例如安倍在國會面對對前述「2020自衛隊入憲」的質詢時,便撇清道:「關於自民黨總裁的想法,《讀賣新聞》寫得很詳細了,請自行詳讀」、「2020年是奧運年,正是開啟新日本的機運」,迴避了正面回應。對於統合幕僚長發言所招致的批判,也以「僅是作為個別自衛官的個人意見」搪塞。對於撤回南蘇丹維和部隊的理由,則是曖昧的「任務進入新的階段」、「與治安惡化無關」,至於外界關心的「戰鬥」詳情,日本政府也未給一個清楚的交代。
參與聯合國的集體安全體制,派武裝人員參加維和部隊,究竟是否符合日本當初希望由聯合國維持國際和平的理想?若是,為何草草撤退?若否,那國際和平要如何維繫?集體自衛權的擴張,究竟是在追求降低還是加深對美國的從屬?何者才符合日本追求和平的方向?若進一步強化國防,要如何處理在外交、財政與民主上的衝擊?這些孕育於戰後情勢,對於和平與國防間如何抉擇的問題,雖然一度被冷戰凍結作答,但又在世界情勢動盪的今日,透過修憲案,持續叩問著日本人民的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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