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的魯莽戒嚴令:民主國家可以戒嚴嗎?20世紀以來的歷史與禁忌
12月3日深夜南韓總統尹錫悅突然依照戒嚴法(martial law),宣布舉國進入緊急戒嚴,理由是國會議員勾結北韓,企圖以「立法獨裁」摧毀國家。數小時後,執政黨與在野黨議員聯手否決戒嚴令,在野黨更在12月7日對尹錫悅提出彈劾案,卻因執政黨議員集體離席不投票,票數無法達到彈劾門檻而未獲通過,另外檢方也宣稱要以內亂罪調查,韓國政壇料將持續震盪。
尹錫悅的魯莽舉動,不僅引起南韓輿論譁然,更喚起世人重新注意「戒嚴」,許多曾受戒嚴迫害的人們更是群起攻之。不過,你真的了解什麼是戒嚴嗎?戒嚴是否為一國完全不能碰觸的禁忌?民主國家可以實施戒嚴嗎?還是只有獨裁國家才能實施戒嚴?
法理上,全球各國對戒嚴法的範圍並沒有一致性共識。大部分國家認為,戒嚴法即是以軍事統治取代常規法律治理(如民法、刑法等)。在戒嚴期間,軍隊肩負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功能,軍事人員取代文職首長和警察,若平民違法,軍事人員可以在軍事法庭而不是傳統法庭審判。
至於啟動戒嚴的時間點,最主要的是應對戰爭與社會失序,如《大韓民國憲法》第77條規定大統領(即總統)遇到國家非常事態,可依法宣布戒嚴,這裡的法就是戒嚴法(계엄법)。南韓的戒嚴又可分非常戒嚴(비상계엄)和警備戒嚴(경비계엄),差別在於軍隊控制社會的程度,前者軍隊擁有司法與行政權,後者只是輔助維持治安。
▌20世紀的戒嚴實踐
本次尹錫悅啟動的是非常戒嚴,等於讓軍隊獨攬大權,人民自然難以接受。相較之下,日本的和平憲法並不允許非常戒嚴,只在《自衛隊法》第78條中有類似警備戒嚴的條款,但無論日韓,戒嚴都需要經過國會同意,顯示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仍需權衡人民權益。
簡單看一下20世紀的實踐,被認為連續戒嚴最久的國家是敘利亞或汶萊(第3名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敘利亞是在1963年復興黨政變成功後以國家陷入緊急狀態宣布戒嚴,後來老阿薩德(Hafez al-Assad)為了鞏固家天下體制,延續軍事戒嚴,直到50多年後,接棒的小阿薩德(Bashar al-Assad)為平息阿拉伯之春的民怨才宣布解嚴。
幾乎與敘利亞同時,汶萊從1962年爆發武裝內亂後,前任蘇丹奧瑪阿里賽義夫汀三世(Omar Ali Saifuddien III)請求英軍鎮壓,同時援引憲法行使緊急命令、進入戒嚴。依憲法應兩年審查一次戒嚴狀態,卻因為缺乏權力制衡而未有改變,直到現在。汶萊社會基本上仍屬祥和,現任蘇丹哈山納.包奇亞(Hassanal Bolkiah)卻沒有宣布解除緊急狀態,可說是被集體遺忘的戒嚴國度。
迄今敘利亞人民仍在為掃蕩阿薩德政權內戰,台灣總統也強調民主是DNA、不能再犯錯,顯然多數敘利亞和台灣人都不願意重回舊日時光。不過,換到汶萊的話情況也許就不同——若提到平均GDP超過3萬美元、又有免費健保與公共教育,還有大量社會住宅供應,假使人生可以重來、投胎可以選擇,相信地球上不少人會偏好生在戒嚴的汶萊。
換言之,戒嚴有時會成為空泛的法律名詞,內容端視掌權者填空,若統治者拿捏得宜,比起民權更在意民生的普羅百姓未必非常在意。例如泰國軍隊政變奪權後常宣布戒嚴,最近的是2014年巴育軍政府實施約5年的戒嚴,卻不見大規模示威,迄今泰國政府仍以鳥籠憲法箝制民權,而多數人民已失去動能反抗。
又如中國在六四天安門事件時宣布短暫戒嚴令,之後又制定戒嚴法試圖法制化。乍看其法條與民主國家差異不大,像是規定戒嚴時期禁止集會、遊行、示威等,但事實上即使不在戒嚴時期,中國人民也難行使集會等憲法權利,這就是政客將威權統治植入人民生活習慣,導致沒有宣布卻仍存在的隱形戒嚴。
▌民主國家的戒嚴令
再來看看號稱民主典範的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布倫南中心(The Brennan Center)研究指出18世紀迄今,美國從中央到地方層級至少宣布過68次戒嚴。如1941年珍珠港事件後,小羅斯福總統在夏威夷宣布戒嚴(期間將近3年),或南北內戰中林肯總統決定全國戒嚴(期間約4年),以及天災、罷工、內亂等影響社會秩序的狀況,都會引發總統、州長的戒嚴令。
不過,即使在戒嚴時期,政府也不能停止或侵犯憲法權利,戒嚴令還須接受司法審查。如1942年駐夏威夷美軍以挪用客戶資金為由逮捕一名股票經紀人,此人因戒嚴未獲得正式審判就被處以5年徒刑,後來上訴最高法院勝訴而獲釋,法院確認無論戰爭或和平都必須維護憲法公民自由,成為審視戒嚴的重大標準。
如此可知,無論是發生自然災害、面對外國入侵等情勢,戒嚴有其功效,只是不幸被獨裁者,以及假裝民主的專制者挾持,才會使人民因噎廢食,把戒嚴視為洪水猛獸。戒嚴的必要性,關鍵在於實際面臨狀況的特殊性與危急性,以及侵犯民權與維護公益的平衡,而最後還得由國會把關與法院審查。
在不正常國家,戒嚴就變成政治籌碼,有人把戒嚴和獨裁掛勾,用來鞏固票源,有人當作替獨裁者背書的藉口,無視正當法治程序。還有以戒嚴二創根本不存在的名詞,試圖黨同伐異,再加上媒體與名嘴炒作,大耍博取流量的把戲,卻根本無視戒嚴在民主國家並不是諱莫如深,而是應付非常時期的正常手段。
且雖然戒嚴缺點多多,仍有極少數例外。例如2022年因應俄國入侵,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宣布戒嚴,之後也按照憲法規定審查並順延至今,人們被迫放棄選舉等權力。值得注意的是,在戰爭時期無可避免戒嚴損害民權,但烏國政府為求國內外支持,仍繼續推動司法改革,並取得小規模成果。
▌對戒嚴令的審查與規範
此外,戒嚴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紀的英國,如亨利八世統治時期,原本是士兵接受軍事法庭審判時的法律,後來用以鎮壓平民叛亂,代表至高王權。幾百年後如果還是同樣思維,人民當然會反感,這個名詞應成為歷史,如台灣戒嚴令雖然停用30多年,但《戒嚴法》仍然有效,立法者必須與時俱進,重新審視相關法律。
一個值得參考的案例就是加拿大的《緊急情勢法》(Emergencies Act)。過去加拿大在一戰時通過所謂的《戰時措施法》(War Measures Act),目的是授予政府在戰爭等緊急狀態時維持安全與秩序的權力,像是在二戰期間,加國政府就以敵性為由,援引此法拘留日裔加拿大人,受害者多達2萬人。
這種未經調查與審判的作法,影響人權甚鉅,更有種族歧視的內涵,後來受到嚴重批評。經過數十年的演進,1988年加國政府終於通過《緊急情勢法》取代《戰時措施法》,除了戰爭被列為緊急狀態,還有突發公共福祉事件、公共秩序事件等,而且命令發布後需經國會審查,也得符合《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等人權標準。
像是當Covid-19疫情蔓延加拿大,一些卡車司機組成自由車隊(Freedom Convoy)集結抗議疫情限制措施,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因此宣布以《緊急情勢法》應對(可參考:〈後疫情大挑戰:天下圍攻渥太華,加拿大的防疫錯了嗎?〉)。
後來加拿大國會也以多數追認同意,歷經數日杜魯道才停止施行該法,但被公民團體狀告政府違反加國憲章而勝訴,直到現在仍在上訴過程。
最後,對新生民主政體來說,本來該是時候為戒嚴祛魅,建立一個正常國家對緊急事態應有的觀點與反應,特別是歷經10餘次戒嚴,仍能在經濟與文化上創造奇蹟的南韓。不幸的是,政客為了私利輕啟戒嚴,上演軍隊衝入國會又立刻解嚴的鬧劇,不只挑起國內對立、破壞南韓的民主鞏固,更不利於未來生存。
原因在於尹錫悅所謂的從北勢力不見得為真,但北方敵人實實在在。當金正恩派出軍隊加入俄國行列,除了為賺取外匯與普丁信賴,更釋放出備戰訊號。大敵當前,南韓必須舉國合作面對威脅,尹錫悅卻自毀長城又破壞政府威信,一旦北韓南侵,配合網路認知作戰,恐怕不少南韓人民會無視戒嚴、娛樂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