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病相憐之國?南非為什麼幫巴勒斯坦「控告以色列」
鑑於加薩戰爭持續數月以來,圍困於加薩的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強度轟炸下面臨滅族的危機,南非共和國於2023年12月29日請求位於海牙的國際法院(ICJ)對以色列下達緊急禁制令,要求停止軍事行動,以防止「種族滅絕」不可逆的結果。
「種族滅絕」成為一個法律概念,來自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人類歷史自古以來不乏種族之間的妒恨與仇殺,到了二戰時期擾動歐洲大陸的納粹政權首次以政治、哲學及法律等現代性的論述,將反猶種族主義包裝成理性的主張,以系統性的方式消滅猶太族群的生命、身份、歷史與文化。然而也是在同一個脈絡下,受難者陣營發展出相抗衡的法律理性論述,以納粹的經驗為原型鑄造出一個新的罪名——「滅絕種族罪」(Crime of Genocide)。
1944年,「滅絕種族罪」的概念由猶太裔法學者萊姆金(Rafał Lemkin)提出,他在二戰期間輾轉逃亡到美國,而遺留在立陶宛與波蘭的49名家族成員則全部遭到納粹殺害。紐倫堡大審期間,種族滅絕一詞首次被引用在控訴狀當中。1948年,聯合國正式通過「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猶太族群透過悲慘的歷史為人類社會換來了體制上的微小進步。
四分之三個世紀過去,如今以猶太人為主體的以色列國卻成為了國際法院上的被告者,遭控對於巴勒斯坦人民進行種族滅絕。
▌提告背景
由於國際法院若要判斷以色列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滅絕種族罪,需要耗時幾年的資料搜集與審理才能定奪,但為了能及時救濟巴勒斯坦人民,針對南非緊急保護措施的請求,國際法院表示將於審理過後2至3週內便會作出決定。
雖然法院不會直接判定以色列是否犯罪,但仍然需要判定種族滅絕的危險是否具有真實性,因此訴訟雙方仍然必須就以色列的軍事行動是否可能構成滅絕種族罪進行辯論。這也意味著針對以巴衝突孰是孰非這一題,世人首次有機會窺見法律體制的觀點。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底下的組織,處理國與國之間的紛爭。根據「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任何締約國都有權利訴請聯合國組織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種族滅絕的發生,這也是為什麼南非可以帶頭提起訴訟,替加薩的人民發聲。這背後的理念在於:
一個族群的滅絕並非只是該族群的事,而是關涉人類全體的事。
事實上,在以歐美為首的國際秩序當中,救援圍困的巴勒斯坦人民幾乎成為不可能的任務。在各國普遍認為以色列有反擊哈瑪斯的權利的情況下,國際社會沒有任何實質的壓力能夠使以色列放棄其軍事行動。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在美國的否決權之下完全沒有發揮的餘地;幾個人權團體與巴勒斯坦國曾請求國際刑事法院 (ICC,非隸屬於聯合國)下令逮捕以色列幾名高官,但後續卻無消無息(針對以色列方面逮捕哈瑪斯首腦集團的請求,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也毫無動作)。也因此,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成為僅存的手段。
雖然國際法院不具備任何強制權力確保各國遵照其判決,但是將所有事證帶到一個公平的法庭之前、讓各方論點有機會以理性的語言呈現給世人,仍然有其深刻的政治及象徵意義。至少,國際法院願意受理這個案件本身,就已經意味著加薩人民的苦難是連法律都承認的。
▌法律戰之外,更是象徵元素的較勁
本案訴訟由南非提起,這一點也格外具有意義。南非過去歷經殖民主義與極端種族隔離,又經歷和平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的過程,可以說非常有「資格」向世人傳達種族主義的真相。今天如果是任何一個其他國家要出來指責以色列將過去的苦難複製到別的族群身上,恐怕都會因為不具受難者身份而欠缺力道,南非作為控訴者這點可以說馬上提升了國際各界對於此案的重視。
此外,南非向來與巴勒斯坦保有友好的關係,不避諱展現對於巴勒斯坦人的憐憫。曼德拉曾經公開說過:
「沒有巴勒斯坦人的自由,我們的自由也不完全。」
("But we know too well that our freedom is incomplete without the freedom of the Palestinians.")
南非對於巴勒斯坦的支持從來不止於外交言辭,更有實際的行動,早在1995年,南非便承認巴勒斯坦國的主權。2023年11月與金磚國家成員擬定公開呼籲以色列停火的共同聲明時,南非更嘗試將「種族滅絕」一詞放入聲明當中,然而由於兩個主要成員國——俄羅斯和中國——都有被控種族滅絕的訴訟在進行中(分別針對烏克蘭和維吾爾族),為了避免碰觸敏感話題,最終是沒有放入。
南非控告以色列——整個局勢開展出的象徵意義,彷彿是兩種迥異的受難者經驗彼此對抗著,也彼此對話著。透過法律與道德的語言,唯有找到能夠打通這兩種不同經驗的更高的價值,才有機會贏過對方。這場法庭大戰無論結果如何,人類都不會輸。
以色列並沒有因為深陷戰事及其堅定的政治立場,就輕忽此訴訟的重要性。在法庭的組成上,除了原有的15名法官之外,南非和以色列可以各自指派一個專案法官。以色列派出的是猶太大屠殺的倖存者,現年87歲的前以色列最高法院院長巴拉克(Aharon Barak)。南非則派出曾為曼德拉在羅本島的牢房同窗,前憲法法院法官摩舍尼加(Dikgang Ernest Moseneke)。雙方皆非常慎重地鋪陳象徵性的元素,彷彿在較勁誰才真正有能力評斷種族主義罪行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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