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議救不了地球,卻救回一個拯救它的機會
George Monbiot,英國《衛報》專欄評論
舉世舉目,為期兩周的巴黎氣候會議,「一如預期」地沒有在原定閉幕日12月11日結束,會議的重頭戲——《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的通過談判——一直「延長加賽」,直到12月12日才展開協商。而整個會期經過各國代表沒日沒夜、用各種正式、非正式談判的方式,最終文件草稿(一共31頁,內容定稿、不再有代表「待協商」的各種「括弧」)也總算趕在12日下午1點半正式面世。
時間回到12月12日,法國時間早上11點30分。本次會議的談判主席、法國外長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向所有締約國精神喊話:
法比尤斯並再次強調,協議的成敗需要「妥協」,不可能讓所有與會者「百分之百滿意」。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一同發表完談話,各國代表在下午5點半再度回到會場(但會議延到7點才開始),準備通過協議。
與此同時,會議的最後幾天,法國當局終於取消公民運動的禁令。星期五「綠色和平組織」以巴黎凱旋門為中心,在周圍的道路以放射狀方式,潑灑黃色的生態油漆(Eco paint,可清洗),以太陽象徵來表達行動訴求:要求法國政府承諾2050年達到百分之百再生能源;星期六,在會場內外,各種布條、倡議也持續不斷,原本早已計畫的「紅線」(Redlines)行動,從會場移到市中心,現場超過1萬參與者,以和平有力的行動,要求更強健的氣候行動,強調公民社會會繼續為氣候正義而戰,並且再次要求各國將所有化石燃料「留在地底下」。
於是在全球關注之下,全新的巴黎協議,終於在2015年12月12日,法國時間晚間7點半左右,無異議的正式通過。
然而,這個歷史性的新氣候公約——《巴黎協議》——最終又達成了多少期待?
▎2°C以內,並往1.5°C「努力」
《巴黎協議》中的<第二條>已明確指出,全球暖化的控制目標仍將維持在「升溫2°C」以內,並且往1.5°C「努力」。
這樣的標準當然比原先的主流預期還要來得有力不少,但對氣候韌性脆弱的小島國和低度發展國家來說,這樣的結果離他們的期望——將1.5°C列為絕對的最後極限——仍有一段不小的距離。不過結果雖差強人意,但相對積極的文字條文,也已讓許多專家和公民團體表示肯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要達到1.5°C的控溫目標,意味著所有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和天然氣)必須很快地被替代,但綜觀協議文字,卻都沒有提及「化石燃料」。專家們也指出,協議的許多內容明顯與「1.5°C」的目標相互矛盾,意即其他條文和重要議題,並沒有朝著1.5°C的方向前進。例如:目前全世界所有的「國家自主減排貢獻」(NDCs)加總後,連要控溫2°C都有明顯困難,更何況1.5°C?
▎長期目標
協議裡說到,要締約國「越早」到達碳排放峰值「越好」,並期望在本世紀末達到人為碳排和自然碳匯的平衡點。可惜的是,這樣的條文沒有比之前在草稿裡,提到的「碳排放中和」(emission neutrality)來的有效、具體。
截至12月12日晚間,共有187個國家繳交了NDCs,這樣的數字和參與度是之前沒有人敢想像預期的。至於5年一次的整體協議進度回顧機制,將從2023年開始,但卻沒有強制參與每5年一定要強化。不過國家需要定期(沒說如何定期法)更新NDCs,並且上修新的減排貢獻,也要定期溝通調適的政策。
▎資金
新協議裡明確寫出已開發國家有法律上的義務,必須持續提供資金給開發中國家,也鼓勵其他國家自願提供資金。並指出2020-2025之間,還是以每年1,000億美金為基礎——這樣的承諾僅達到哥本哈根會議時期的承諾標準,而未進一步加碼——2025年前,也還必須要協議出新的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如同《衛報》專欄評論者George Monbiot所言:從寬而計,新協議確實帶來了很正向的發展和希望(相形於哥本哈根的惡夢...)。歐盟和若干國家也多表示,這是個具有企圖心、平衡且強健,與其目的相稱的協議,為未來國際氣候治理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但從嚴而計,《巴黎協議》還是有不少部分備受締約國和公民團體批評。例如「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機制,雖然有自己的一個條文和一定的細節,因為美國堅持協議不能涉及「責任和賠償」(liability and compensation),這個用詞也就明顯而刻意地在條文中被「省去」,換句話說,也代表著這方面的資金來源「沒有任何條文保證」。
▎比想像中好...但也僅此而已
此外,其他的批評包也指向長期的氣候資金政策,存在著嚴重的不足;已開發國家所做的還是遠遠不夠;懲罰機制完全沒有被提及(除了public shaming);人權、原住民和婦女的參與雖然首次被納入協議,但只是象徵性的提及,而關於氣候正義、轉型和公平的概念,則全然遭到忽略;兩大碳排來源(國際船運和航空業,是目前碳排成長最快的產業,預期在 2050年會佔世界碳排將近40%),更沒有出現在新協議裡、也未有相映的政策規範。
《巴黎協議》是第一個對所有締約國都有「法律約束性」的全球氣候協議,在歷史上確實有其特殊意義。雖然關於「法律約束力」的部分,只針對於協議機制和做法,而不是對減量目標提出約束性的規範。
接下來,各國代表也將回到國內,各自進行簽署的程序,假若一切順利,明年4月各國也將正式舉行「簽約大會」。巴黎協議的生效門檻為「55國批准」,同時所有批准國的「總碳排」還得占全球55%以上。依目前情況看來,要跨過這樣的生效門檻並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若中國、美國一方的簽署再出狀況,協議的生效也可能再生變數:畢竟中國和美國分別占了全球碳排的24%和14%,如果這兩國過不了,對條約的生效門檻而言也將是重大挑戰。
氣候變遷對世界各地的影響不一,若干地區在不到升溫1°C的世界,已遭受非常危險且攸關生死的衝擊。而雖然《巴黎協議》得來不易,但各國的行動卻仍來的太晚,不過如同國際環保組織350.org的創辦人Bill McKibben 所言:
這個協議救不了地球,但它救了拯救地球的一個機會。
巴黎氣候會議,我們的最後機會? |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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