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洪災已1,136人死...極端氣候災難應該「先進國賠償」嗎?
【2022. 8. 30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洪災已1,136人死...極端氣候災難應該「先進國賠償」嗎?
「巴基斯坦正經歷最慘的氣候災難,先進國家有道德義務來『賠償』嗎?」巴基斯坦近期洪災肆虐,截至8月30日,大雨和洪水已經造成至少1,136人死亡,其中包括386名兒童、另有1,364人受傷,官方表示全巴基斯坦3分之1的土地已被洪水淹沒,政府甚至無法找到足夠的旱地來抽水救災,高達百萬人流離失所。巴基斯坦總理謝里夫(Shehbaz Sharif)大力籲求國際提供援助,這場嚴重災難已讓巴基斯坦全國15%的人口(約3,300萬人)受害,與此同時國際間的氣候災難援助也在議論,當開發中國家飽受極端氣候之苦,已開發的先進國家是否有道德義務,應該「賠償」這些受害國?
根據巴基斯坦國家災害管理局(NDMA)報告,大雨不斷所造成的土石流已經摧毀總長度3,000公里的道路和130座橋梁,49萬5,000所房屋受損、數百萬人流離失所;由於全國多地陷入一片汪洋,巴基斯坦當局已經首度派出海軍至印巴邊境地區救災,但道路毀壞使得救災人員難以進入洪水地區,只能仰賴直升機,然而缺乏能夠著陸的乾燥地面又阻滯救災行動。
《BBC》報導,單就在8月29日,一天之內就有至少119人因洪災死亡。位於平原的信德省(Sindh)災情慘重,而山地地形的俾路支省(Balochistan)和山區開伯爾–普赫圖赫瓦省(Khyber Pakhtunkhwa)同樣嚴重受災,巴基斯坦總理謝里夫已經宣布撥款100億盧比(約新台幣38億)援助開伯爾–普赫圖赫瓦省的受災戶。
8月29日的衛星影像顯示,大量印度河沿岸房屋和農田盡數被淹沒,巴基斯坦人口第一大省旁遮普省(Punjab)的兩個城市——拉詹普爾(Rajanpur)和羅詹(Rojhan)也都淪為水鄉澤國。巴基斯坦外交部長布托–扎爾達里(Butto-Zardari)指出,此次水災「絕對是毀滅性的」,他說:
巴基斯坦永續發展研究所主任蘇拉瑞(Abid Qaiyum Suleri)則指出,2022年巴基斯坦雨量創下30年新高,截至目前的累積雨量已經將近往年平均雨量的8倍。巴基斯坦規畫部長伊克巴(Ahsan Iqbal)亦表示,初步估算,此次洪災造成全國至少10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此外由於大面積的農作物慘遭淹沒,伊克巴預估在接下來的數週至數月,巴基斯坦將面臨糧食短缺。
巴基斯坦自今年6月以來深受暴雨、洪患及土石流災情之苦,巴基斯坦氣候變遷部長芮曼(Sherry Rehman)也形容,巴基斯坦正在面臨一場「史詩級的人道主義災難」。聯合國駐巴基斯坦人道主義協調員哈奈斯(Julien Harneis)也無奈表示,這是一個氣候變遷的災難性後果,也呼籲國際共同分擔責任。
巴基斯坦《每日時報》報導,巴基斯坦最大規模人道主義組織「巴基斯坦紅新月會」(PRCS)主席哈克(Abrarul Haq)及國際紅十字會(IFRC)秘書長(Jagan Chapagain)8月29日進行視訊會議,協議募集 3,500萬瑞士法郎(約11億台幣)資金投入緊急救援行動。考量交通阻斷問題,哈克要求部分資金必須用於直升機使用,以便於營救至難以到達的地區。
然而,災情目前使救援工作困難重重,包含開伯爾-普什圖省(Khyber)和旁遮普(Punjab)等地區,上千公里的道路被破壞、數百座橋樑也無法通行。根據世界糧食計劃署(WFP),洪水造成近80萬隻牲畜死亡、超過200萬英畝的農作物和果園也受到影響,糧食價格飆升。巴國最新的經濟展望報告警告,洪水災情將嚴重影響季節性作物出口,包含該國主要經濟作物棉花。
聯合國已撥款3億美元賑濟(約台幣91億),英國、土耳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國亦宣布協助展開援助。面臨可能持續數月的糧食短缺問題,世界糧食計劃署正和巴基斯坦當局合作,首要目標是在受災最嚴重的巴魯支斯坦(Balochistan)和信德省(Sindh),為近50萬災民提供緊急糧食援助。巴國內政部長阿桑.伊克巴爾(Ahsan Iqbal)也表示,當局正研擬從印度進口蔬菜,土耳其及伊朗也是考慮的進口來源國之一。
不僅是巴基斯坦,許多開發中與已開發國家都在這個夏季飽受極端氣候之苦——歐洲熱浪、非洲與中國乾旱、南韓水災等——然而,相比起富有的開發國家,開發中的貧窮國家往往更缺少資源與資金來修復極端氣候帶來的損害,包括如何補助受害者、重建社區,以及未來應對極端氣候的設施與計劃等。由此延伸的問題也是:當極端氣候造成難以修復,甚至是不可逆轉的傷害之時,開發中國家只能默默承受嗎?而碳排放大國們,當它們因此享盡經濟紅利卻也傷害地球的同時,難道就無需附上任何責任與賠償?
事實上,類似的討論在近十年來已經越來越多,開發中國家要求已開發國家賠償氣候變遷為它們帶來的損失,包括熱浪、洪水、乾旱、海平面上升等,而被點名的富有碳排放大國們為美國、德國、英國和日本等。早在2015年於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1)上,已開發國家已經同意承認,且解決氣候變遷造成的影響,但它們也指出巴黎協議並不涉及和提供任何賠償和責任的依據(does not involve or provide a basis for any liability or compensation)。
換言之,該議題之所以往往不被重視、或者被大國可以忽視和抵制,即是擔心若先例一開,則將面臨來自受災國家的訴訟,且將有可能無止盡地賠償和支付受災國家。
類似的情況一樣在2021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上上演。去年的COP26於英國格拉斯哥舉行,達成的重要協議包括:盡可能達成全球控制氣候增溫1.5°C以內、減排承諾以及對開發中國家增加資金援助。儘管達成協議,但議程和走向依然是以減少碳排放為主,資金援助依然難有共識。例如《華盛頓郵報》去年就報導,美國總統氣候特使約翰·福布斯·凱瑞(John F. Kerry)在會議上雖然承認美國作為最富有和最大的碳排放國確實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但後來的閉門會議上,卻是反對為受影響國家設立「損失與傷害」(loss and damage)賠償機制的國家之一。儘管凱瑞事後保證美國會「盡一切努力」幫助受影響國家,但不免受到質疑。(相關議題可參考:〈COP26的氣候承諾與現實?全球酷熱「30億人生存危機」〉)
退一步而言,國際間目前還是有資金援助管道可以支援受影響國家。以巴基斯坦為例,《華盛頓郵報》指出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為其提供100萬美元的人道救援,但金額遠遠不足以修復損害,且現有的資金援助機制依然是以「慈善」為導向,而非擁有一個標準化的系統來制定責任歸屬。此外,儘管大國們面臨不賠償的指控,但貧窮國家們也有治理不善的問題,例如流入的救援資金可能被當地政府濫用或貪腐等。
因此可以預見的是,即將於11月在埃及舉行的202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7)也會持續討論該話題,然而在大國們立場不變的情況下,或許依舊難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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