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報導:美國同性婚姻合法了,然後呢?
▎回顧
事件:#LoveWins,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日期:2015年6月26日
地點:美國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結果,通過歷史性的判決:確認同性婚姻正式在美國全面合法:
在此之前,美國國內仍有14個州仍禁止同性結合;但6月26日最高法院裁決出爐後,全美各州也同步解除禁令、美國自此也成為全世界第21個承認、並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
但6月26日的裁決,是婚姻平權的完遂?還是開始?在那之後,美國又發生了什麼事?
▎幾個保守州的阻撓
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一出後,原先仍未承認、或禁止同性婚姻的14個州也陸續「解禁」。但過程中,來自各地方司法、行政系統的反彈,卻也引發不小風波——其中,來自於德州與阿拉巴馬州的反應最為激烈。
在6月26日之前,德州與阿拉巴馬州都明令「禁止同性婚姻以及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但6月26日之後,面對最高法院的裁定,以保守聞名的阿拉巴馬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伊.摩爾(Roy Moore)卻仍以「最高法院判決後,還有25天的暫緩等待期」為由,向阿拉巴馬州各區負責婚姻註冊的家事法庭(Probate Court)下令,禁止向同性伴侶核發「結婚證書」,並公開譴責聯邦最高法院的決定:
阿拉巴馬州原本在2015年2月9日開始,就應遵行聯邦法院所下達的判決命令,向同性伴侶核發結婚證書。但持反對意見的摩爾,卻以州立首席大法官的身份向各郡家事法院下達禁令,因而阻止了阿拉巴馬州同婚「全面合法化」的進程;只不過,在面對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時,摩爾的堅持也僅是「緩兵之計」,而無法阻擋同婚在阿拉巴馬州的開放。
以極端保守聞名的摩爾,在過去就曾因信仰立場而丟官:2000年時,時任州立首席大法官的摩爾,就曾抗拒聯邦法院的命令,拒絕把一座2.5噸重的「《十誡》紀念碑」從阿拉巴馬州司法大廈正廳移除。當時的聯邦判決認為,法院內的《十誡》碑有違政教分離的原則,但摩爾卻堅持「《十誡》是所有法律的根本基礎」。最終,違抗聯邦判決的摩爾也被判決敗訴,並因此丟官。
與阿拉巴馬州狀況相同的還有德州。6月26日的開放消息一出,德州檢察總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就公開聲明,支持德州地方政府職員「基於自身信仰認同」來「拒絕核發同婚結婚證書」,若遇到可能的訴訟問題「司法界的許多力量也會挺身站在你們這邊」。
德州與阿拉巴馬州的狀況也僅是案例的一隅,針對聯邦最高法院的裁定,保守派的立場也轉向尋求《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庇護,希望促動各地行政單位以「判決妨礙信仰自由」為由,發動所謂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以阻止同婚開放的前進。
▎金.戴維斯:瀆職者?還是良知之聲?
身為為民服務的政府公僕,若當法律規範與你的信仰、價值觀、道德理念相互違背的時候,你應該:
- 法律就是法律。個人的信念不應凌駕於為民服務的責任之上。
- 辭職。不爽不要幹。
- 以行動挑戰法律的不合理。
肯塔基州的郡立書記官金.戴維斯(Kim Davis)選擇了第三個作法。
作為肯塔基州羅文郡(Rowan County)民選書記官的戴維斯,在肯塔基州接受聯邦最高法院6月26日的判決、全面開放同性婚姻的認證後,仍以「違背個人的信仰價值」為由,拒絕在同性伴侶結婚證書的登記表格上「簽名」,並無視於聯邦法院要求其「履行公務」的直接命令,反而主張「神的旨意凌駕於憲法」堅持「抗命」。最終,在聯邦法院的裁罰下,拒絕簽名發給同性伴侶結婚證書的戴維斯,於9月3日因「藐視法庭罪」入獄。
不過戴維斯的苦牢人生只維持了5天,在戴維斯不在的狀況下,羅文郡也恢復了對同婚結婚證書的發放,在「不干涉部門核發結婚政書」的前提下,戴維斯也在9月8日出獄。
出獄後的戴維斯,不僅成為保守派的「正道英雄」。在步出法庭的同時,還受到共和黨總統候選人赫卡比(Mike Huckabee)在內的上千民眾「熱情歡迎」。戴維斯因此成為全美的話題人物,在協助她抗告的基督教遊說團體「自由律師會」(Liberty Counsel)以及支持者的推波助瀾下,戴維斯不僅大量曝光、分享自己的「見證心得」,甚至還透過關係在9月教宗訪美時,在教廷駐美大使館中與教宗會面(但隨後教宗發言人公開「否認支持戴維斯與其代表的立場」)。
然而對婚姻平權的支持者,戴維斯作為公務員公然「恐同」的立場令人難以接受,主流輿論也對於將「信仰價值代入公職服務」的作法有所批評。但戴維斯的律師卻強調,為同性婚姻的文件背書並非戴維斯在加入公職時的既定職務,而她本人之所以「不認同法律,卻又堅不辭職」(民選官員無法被解聘,只能由議會彈劾),則是為了「突顯制度的不合理」,戴維斯本人甚至表示:
如果我辭職,我就失去了發聲權。
被動杯葛同性婚姻的地方官員也不只有戴維斯,例如先前所提到的德州與阿拉巴馬州等地方基層,皆傳出有家事法官索性「全面停發結婚證書」,以作為對同婚合法化的消極抵抗;但這樣的作法並未產生大規模的串聯,在部分地區——例如6月26日之前也禁止同婚的俄亥俄州——司法管轄單位更近一步地要求相關單位「不可因個人立場或信仰拒絕同婚證書核發」,也「不可消極怠職」,否則將一律視為偏見舉動而受到法律與制度上的懲戒。
戴維斯本人隨後重新回到了工作崗位,並獲得了肯塔基州新上任的州長貝文(Matt Bevin)的政治支持——為了排除「戴維斯困境」,這位共和黨籍的新州長頒布了行政命令,未來在肯塔基州的結婚證書上,將不在有核發公務員的簽名;而戴維斯本人也能迴避掉這項職務請求,而不用「違背上帝旨意」為同性婚姻「簽名背書」。
不過戴維斯的案件也引發其它討論:戴維斯本人的舉動是「歧視」?抑或是「個人信仰」與工作責任的牴觸呢?如果是信仰與工作權責的問題,那戴維斯、或其他類似案例,她們可以以聯邦《民權法案》(Civil Right Act of 1964)中的第七條為憑,以信仰價值為由申請職務豁免嗎(比照:拒絕參與墮胎手術的護士、或拒絕提供酒精服務的穆斯林空服員)?
拒絕多元成家、同性婚姻,算是歧視嗎?現在或許還「不完全是」,但在美國,政界已在醞釀更近一步的變革。
▎#LoveWins?然後呢?
回過頭來問,在2015年6月26日之後,「婚姻平權」的目標對於LGBTQ、或者是多元成家支持者而言,還有什麼「未竟之事」呢?
有的:「親職權」(Parenthood)與《民權法案》的修正案。
縱然同志婚姻已然合法化,但在美國,LGBTQ伴侶的領養權、撫育權卻仍未取得聯邦法律的保障,由各州分別認定,例如在規範相對「嚴格」而保守的猶他州,同性伴侶要收養(adoption)、寄養(Fostering)、甚至同性配偶經人工受育所生的孩子,在出生證明上的親子認定上(能不能有另一個非血緣的爸爸/媽媽),法律上對同婚家庭的保障並不比想像中友善。
同時,即使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但卻無法影響獨立擁有部份主權的印第安保留區,雖然近期也有LGBTQ人士試圖以法律途徑來鬆動保留區的規範與文化,但卻也難以取得部落間的支持與反應。
對於美國的LGBTQ團體來說,同婚合法化的判決雖是「歷史性的一步」,但缺乏後續聯邦法律呼應、社會重視的狀況,卻也讓性別平權的「下一步」走得比輿論的期待更為緩慢。
那什麼又是所謂的「下一步」呢?在同婚承認之後,目前美國正試圖推動《2015年平等法案》(Equality Act of 2015)——也就是《1964年民權法案》的修正。這份由民主黨眾議院——同時也是公開出櫃的同志——西瑟霖(David Cicilline)所發起的草案,試圖將針對性傾向、性別認同的歧視作為列為非法,以保障LGBTQ族群能在工作、居住、公領域、教育、聯邦信貸...等各種權利伸張上,取得「非歧視性」的平等地位。
這份《平等法案》除了民主黨黨團與歐巴馬總統之外,也得到Nike、蘋果、Facebook、Google等大型企業的支持與背書。但在6月26日美國同婚合法化之後,美國保守力量的也因「價值危機感」而抬頭凝聚,隨著美國政壇兩黨票源的光譜差異,《平等法案》的討論也在2016大選年之前演變成為「黨派問題」,而難以取得共和黨方面的支持,近期被國會通過的機會也不被看好...。
▎戴維斯案例,美國大選候選人怎麼說?
相當一致的民主黨
有點跳針的共和黨
▎專題:2015結束前的倒數,這些事後來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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