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當月薪嬌妻?日本「事實婚」背後被洗白的制度史

日劇《月薪嬌妻》讓日本的「事實婚」制度在華語世界受到不少關注,但「事實婚」背後並非自由的象徵,而是遭排除的歷史。圖為2017年12月,東京車站外有一對新人在拍婚紗。 圖/美聯社

很多人第一次認識到日本的「事實婚」制度,應該是前幾年大熱的日劇《月薪嬌妻》,並把這種關係直覺想像成一種比較自由、比較不被戶籍制度綁住、甚至有點像「歐美伴侶制度」的生活方式。在今日的日本,「事實婚」也常常被描述成一種尊重多元價值、不拘泥於法律形式的「婚姻」選項。

不過,本文所說的「事實婚」,主要是指日本法上長期被稱為「內緣」的類型,也就是沒有提出法律婚姻登記、但實際上形成夫婦共同生活的關係。如果把時間往回推到內緣(事實婚)形成、並且開始成為法律問題的年代,就會發現:事實婚的起點一點也不浪漫。

在台灣,想結婚就必須到戶政機關登記,在日本也是如此:民眾必須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才具有正式的婚姻關係。但在日本,也有些新人沒有辦理登記(即向戶政機關提交上圖的「婚姻届」),但具有如同夫妻般的共同生活關係。這種情形在日本稱為「事實婚」,日劇《月薪嬌妻》的男女主角就是以「事實婚」的方式「偽裝結婚」。 圖/美聯社

日本「事實婚」誕生於家制度與帝國法秩序的廢墟

在日本,以「家」為核心單位展開的「家制度」構成了明治民法親屬篇的基礎。「明治民法」是指日本在19世紀末為了建構近代國家法制而制定的民法典,於1898年全面施行,直到戰後1947年新民法施行為止,一直是日本身分法秩序的核心基礎。明治民法以「家」為法律上的基本單位,而非以個人作為權利主體,將婚姻、親子、繼承等關係全面納入家制度的統治架構之中。這一特點也正是明治民法與戰後新民法以「個人」為中心、強調兩性平等與當事人合意的設計之間,最根本的差異所在。

必須強調的是,日本「家制度」中的「家」並不是情感共同體,而是構成親族秩序、繼承(相続)關係與戶籍編制的重要結構。日本許多身分法上的權利義務與保護,必須透過納入某一個「家」編入戶籍,才能順利運作。換言之,法律並不是單純在保護家庭「關係」,而是在維持一個以「家」為中心的身分秩序。

日本明治時期的《民法》是以「家」為核心建構出來的法律秩序,必須要編入戶籍或某一「家」才能獲得應有的法律保護。圖為2018年10月,日本皇室高圓宮家的絢子公主與守谷慧在明治神宮完婚後,接受媒體採訪。 圖/美聯社

在這樣的制度中,婚姻本身也受到嚴格的身分管控。明治民法中,家族成員的婚姻強力受到戶主同意權等規範制約;即使當事人彼此希望結婚,若無法取得戶主同意,也可能面臨除籍(離籍)、復籍被拒等與身分及戶籍有關的重大後果。對許多人而言,這幾乎等同於難以在現實中成立「法律婚」;即使成立,也無法容納於家秩序中。

此外,當時日本還存在著所謂「足入れ婚」(試婚)等舊習,也就是一方先進入對方家中共同生活,但暫不辦理婚姻登記,先由對方家族觀察其是否適應家風、能否生下繼承人,待「通過檢驗」後才能正式登記結婚。所以在確認家風是否合適、能否生下繼承人等問題之前,刻意不辦理登記結婚(即婚姻届出)。也因此,不少已經展開共同生活、甚至已經共同養育孩子的夫妻關係,會長期留在「未届」的狀態,即未提出婚姻登記。

日本和台灣一樣,結婚必須到戶政機關登記才算數。但有些人因為各種原因無法登記結婚,所以日本才發展出「內緣/事實婚」制度,提供這群無法登記結婚的人仍享有一定程度的制度保護。 圖/美聯社

在這樣的制度環境下,日本出現了一群「實際生活如同家人,但在正式身分秩序中不被承認的一群」人們:這些人正是無法被戶長接受的贅婿或媳婦,所以無法被納入戶籍秩序中的伴侶。他們並非沒有婚姻意願,而是制度結構性地不允許他們「成為」法律婚姻的一份子。

為了應對上述這群無法被編入戶籍秩序中的人們,便出現了稱為「內緣」的生活形式。這些人沒有登記結婚、沒有穩定的身分位置,但實際上一起生活、共同撫養孩子、形成持續而穩定的生活共同體。這不是出於浪漫理念的選擇,而是在被日本的家制度與戶籍秩序排除之後,不得不發展出來的家庭形式。

換句話說,事實婚(內緣)的原型,並不是制度給予的「自由空間」,而是在人們被制度拒絕之後,出現的身分法上秩序不安定的家庭形態。這些現實,後來也逐步在戰後憲法體制轉換之後,藉由司法跟行政救濟與學者對內緣的整理批判逐漸被看見,而被賦予某種近似婚姻關係的「準婚」保護。

圖為2023年8月,在日本東京一家願意替同志伴侶拍攝婚紗的攝影工作室。目前同性伴侶在日本不能完全比照異性戀的「事實婚」,所以無法享有制度上的保障。 圖/路透社

日本帝國與殖民地台灣的一國兩制

不過,這種「制度不讓」,其實從來就不是對所有人一視同仁。一個極具諷刺意味、也極具啟發性的對照是:在日本本土,明治民法表面上確立了一夫一妻制,將「妾」排除在法律婚姻體系之外,只能停留在內緣這種法律邊緣地帶;但在同一個時代,作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夫妾關係卻並非單純的「非法」或「不存在」。

在殖民地台灣,透過「舊慣」與外地特殊統治的法律技術,夫妾關係在一定條件與範圍內殖民政府所承認,並且在具體的親族或繼承爭議中,可能賦予法律效果。也就是說,它不只是「社會事實」,而是被納入殖民統治秩序加以管理與處理的親密關係形式。

換言之,彼時的日本帝國並不是不知道如何用法律處理「一對一婚姻以外的親密關係」,而是為了仿效西方世界的「文明」而對原先的文化與風習視若無睹,只以不文明概之,在編撰新的法律時要求人民仿效西方罷了。但日本帝國卻又能為了統治上的便宜,選擇性地「包容」「外地」的舊慣治理與身分管理機制。

這個對比本身,就揭露了一個殘酷的現實:所謂的「近代婚姻制度」與「文明化」,從來不是單純的普世價值,而是帶著階級與殖民邏輯的差別適用。在日本內地,無法成為「正妻」的女性與孩子,被排除在家制度與戶籍秩序之外,只能擠進「內緣」這種法律邊緣地帶;類似的親密關係,在殖民地卻可以被制度化、被管理、被編入治理秩序之中。

日本的事實婚,正是誕生在這樣一個結構性排除與區別統治交錯的歷史地層之中。

在日本帝國時期,殖民地可以保有和內地不同的法律制度來處理「一對一婚姻外的親密關係」,但日本內地卻必須「效法」西方世界的「文明」而形成有趣的對比。 圖/路透社

2017年9月,日本真子公主與小室圭宣布訂婚。小倆口不畏外界阻礙,共同赴美展開新生活,真子公主為愛走天涯的這場婚事,成為逃脫「家鎖」奔向「自由」的象徵。 圖/路透社

從「被排除的生存策略」到「被歌頌的選擇自由」

戰後,日本在駐日盟軍總司令(GHQ)主導的新憲法體制下,家族法迎來了一次徹底的改造。1947年施行的新民法,形式上廢除了家制度,確立「兩性本質平等」以及以個人為單位的婚姻與親族秩序。至少在法條的語言中,婚姻不再是家與家的結合,而被重新描述為「基於當事人合意的結合」。從制度史的角度來看,這無疑是一場重大的斷層。

然而,即便「家制度被廢除」的新時代到來,在舊時代形成關係的人們面臨各種身分不安定、權利義務關係未被法律保障的問題依舊存在。所以人們開始藉由各種行政跟司法救濟手段,來爭取自己應得的「身分」與其相關的權利。法院開始在判例中逐步承認內緣關係中的某些法律效果,且逐步發展出所謂的「內緣法理」。

例如,日本最高法院早在1958年4月11日即已明確指出「內緣乃屬準婚關係(婚姻に準ずる関係)」,得準用民法第760條的婚姻費用分擔規定。其後,最高法院於1993年4月6日更進一步承認,在內緣關係的任一方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下,內緣配偶者亦得就將來扶養利益喪失,向加害方請求損害賠償。

2021年6月在日本東京的明治神宮,一對新人在神職人員的引導下前往婚禮儀式現場。 圖/路透社

然而,內緣這種「準婚姻」的地位始終被法律嚴格劃設邊界。例如最高法院於2000年3月10日否定內緣關係因死別而解消的情形中準用離婚財產分與規定。簡言之,即使內緣關係被視為「準婚」,在關係終結時,仍不被賦予與法律婚姻同等的繼承與財產清算效果。

透過以上這些判例,內緣這一種原本誕生於排除與歧視縫隙中的生活形式,被慢慢包進了法秩序的邊緣,卻始終沒有被真正放進制度核心,而只是被視為「準婚」,在財產分配、損害賠償、扶養等面向,逐步賦予接近婚姻的保護。乍看之下,這似乎是一個溫暖而進步的故事:法律終於開始承認「形式以外的關係」,不再把所有親密生活都鎖死在一張戶籍登記之中。但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就會發現一個極具反諷意味的轉換正在發生。

圖為2016年2月,日本東京的幼稚園小朋友們,在神社儀式表演前探出頭來看看外面的大人在忙什麼。 圖/美聯社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日本大量出現內緣的原因,正是因為家制度與戶籍秩序的排除。這是「無法成為法律婚」的人們,被迫發展出來的生存形式。而在戰後,當這一整套排除結構因為法律制度的改變,被宣告「已經結束」之後,內緣關係卻沒有因此消失,反而被重新包裝成一種「選擇」——法律不再談論那些曾經讓人無法結婚的制度性障礙,而是改用這是「當事人的意思」、「不想被形式拘束」等語言來描述這種關係。內緣(即現今俗稱的事實婚)關係於是從「被排除的結果」,在敘事上被轉化為不選擇法律婚的自由關係。

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事實婚開始被重新包裝成一種「看起來很前衛」的選項。內緣/事實婚在形式上延續的是同一個名詞,但它在戰前與戰後,其實是處於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位置,也有截然不同的社會意義。戰前的內緣關係,是被制度拒絕之後留下的生活痕跡;戰後的內緣,則是在制度允許之下,被重新詮釋為「不選擇法律婚的自由」

圖為2019年7月在日本東京,一對情侶在靖國神社開心合影。 圖/美聯社

這並不是說內緣關係在戰後全都不再包含壓迫或不平等,而是制度成功地切斷了這個制度本身與內緣的歷史責任關係。那個曾經大量製造出「無法成為法律婚」人群的法秩序消失在敘事之中;留下來的,只是一個看起來中性、甚至帶點浪漫色彩的「多元選項」。

換句話說,戰後日本法秩序一方面透過憲法與新民法,宣告自己已經與過往的家制度徹底切割;另一方面,卻在不追問其歷史出身的情況下,欣然接收並制度化了「內緣」這個本來就是在舊秩序廢墟上長出來的家庭形態。

於是,一個原本誕生於排除、歧視與身分壓迫之中的關係形式,在戰後被重新命名為「尊重多元」、「不被制度綁住」的象徵。制度不必再為內緣(事實婚)的出現負責,反而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讚美自己的包容與彈性。

圖為2016年12月31日,在日本東京的明治神宮迎接新年到來的女子們。 圖/路透社

也正因如此,當我們今天再度談論「事實婚」時,或許真正該問的,從來不只是「要不要承認更多形式的親密關係」,而是是誰、在什麼樣的歷史條件下,先被排除在婚姻之外?而這段排除部分人群的歷史,又是如何被一次「進步」的法律改造悄悄地洗白了?

如果把日本的事實婚,和歐美的非婚伴侶制度放在一起比較,就會發現兩者的出發點其實完全不同。一個是對制度的反抗,一個是被制度遺棄後留下的痕跡。在歐美,這類制度多半來自於對婚姻制度的批判,是一種替代方案,是對國家不該壟斷親密關係形式的挑戰。而在日本,事實婚的歷史起點,是想進入婚姻制度,但卻被擋在制度之外而誕生的不得不的做法。

從這個角度來看,日本的事實婚其實是一面非常誠實的鏡子。它提醒我們:家庭從來不是制度賞賜的資格,而是人們在制度縫隙裡,用生活、用責任、用時間,一點一點撐出來的關係

也正因如此,今天當我們重新思考「家庭是否一定要以婚姻與血緣為中心」時,日本事實婚的歷史反而提供了一個帶著苦澀的啟示:這朵今天看起來像是「自由選項」的花,最初其實是長在家制度與帝國差別法秩序的廢墟上。

婚姻和家庭是需要人們用生活、責任和時間一點一點建構起來的關係。日本的「事實婚」看似自由的選項,其實是「不得不」的配套方案。圖為2023年5月30日,日本德仁天皇一家在紅葉山御養蠶所養蠶。 圖/美聯社

責任編輯/張郁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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