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陷阱Online:疫情惡化的「兒童網路性勒索」怎麼防?
文/蘇聽雨
「當她的裸照被散布在網路上,其他袖手旁觀的人,都做了些什麼?」9年前,一個加拿大女孩阿曼達陶德( Amanda Todd),在網路上視訊聊天時,遇到陌生人要求她脫掉衣服進行視訊。她答應了。過了一陣子,警察登門拜訪陶德家,並告知「她的裸照被散布在網路上。」她在全校眼中成了笑柄,遭到排擠、霸凌甚至毆打。她非自願流出的裸照更被同學設成臉書大頭照,用來羞辱她。
2012年10月10日,她被發現自殺於家中的臥室。並且在陶德自殺前,她將自己遭到性剝削、集體霸凌的遭遇錄製成8分鐘的影片,上傳到Youtube上,但由於內容包含談論自殺與自我傷害,這段影片更在她死後不到12小時即被刪除。
9年後,由她的母親作為主角的紀錄片《烏雲》( Dark Cloud),持續關注網路性剝削,帶我們看到網路性剝削對當今家庭和兒少帶來的影響究竟有多普及:
根據加拿大兒童保護中心 (Canadian Centre for Child Protection)統計,截至2020年10月為止,在加拿大,一個月平均就有60萬名青少年親眼目睹或正經歷某種程度的網路霸凌或網路性剝削。
事實上,不只是加拿大網路兒少性剝削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議題、一種越來越普及的新興犯罪型態。而從2020開始的疫情影響下,網路使用幾乎完全佔據了我們每天的生活,成為我們與外界連結的媒介;然而也因此使得這樣的犯罪更容易滋長,並且與你我更為相關:任何兒童、青少年都可能透過網路使用而認識加害人,且在疫情影響下,孩子們與加害人相處的時間加長,使得此一犯罪樣態更為惡化。
在2020年11月《富比士》(Forbes)的報導中甚至指出有不肖人士看準全球有大量人口使用線上會議軟體的時機,聲稱已經透過線上會議軟體zoom植入惡意軟體,藉以偷拍當事人的裸露畫面並寄送色情詐騙郵件要求支付贖金。這樣的行為,已經有一個新名詞來稱呼它:性勒索(sextortion)。
性勒索的影響早已跨越國境。英國警察在疫情隔離期間發現舉報性勒索的案件是去年同時期的兩倍以上。美國國土安全局和國際刑警組織合作查獲一名25歲的澳洲男性假裝成青少年或網路名人,對全球112位未成年女性進行性勒索並因此起訴該名男子113項罪行。
泰國地方警察則是在去年6月警告說,網路性剝削加害人會利用冠狀病毒危機,使得該國的網上兒童性剝削案件創下歷史新高。泰國網路兒童犯罪(Thailand Internet Crimes Against Children)專案小組在2020年4月至6月拯救了超過100名的兒童性剝削被害人,是去年同時期的兩倍以上。
在美國,根據美國聯邦法,所謂的兒童色情影像,是指任何涉及未成年(未滿18歲)並含有露骨性意涵的視覺描繪(visual depiction of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involving a minor),包含照片、影片、數位或電腦描繪出之影像且涉及實際之未成年人,而且就算是還在製作中的影像或影片,也被視為是非法的視覺描繪。若散佈、持有或接收兒童色情影像,可被處以最低五年最高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根據美國量刑委員會的統計,2015-2019年間(財政年度)每年因接收、持有、運送、散佈兒童色情片的罪犯就平均有1,468名;光2019年,持有、散佈兒童色情影片的罪犯平均被處以11年的有期徒刑;而接收兒童色情影片的罪犯平均也被處以8年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目前美國的兒童色情影像犯罪統計,加害人有75%左右沒有犯罪紀錄,有些甚至是未成年人。
▌新犯罪型態:性勒索 (Sextortion)是什麼
性勒索(Sextortion)是網路性剝削犯罪樣態的一種,大約近十年前即慢慢開始在全球延燒,到近五年成為越來越普及的犯罪樣態。這是一種發生在任何網路情境場域中、而且不分被害人的年紀、性別,且跨越國境的犯罪樣態。
其中最常見的犯罪模式是,加害人透過懷柔或高壓的方式,說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分享自己裸露或性愛相關之圖片;或通過網絡攝影機拍攝被害人裸露或性愛相關影片時,加害人擷取(capture)這些性愛或裸露之圖像、並以透過散佈這些影像藉以威脅、恐嚇被害人。
性勒索可能出現在網路上的任何角落,舉凡線上遊戲、論壇、社交媒體(臉書、IG、抖音等)、交友軟體、甚至再正當也不過的線上會議軟體如SKYPE、ZOOM等都有可能成為加害人下手的地方。
以未成年案件為例,通常加害人在接觸未成年人時,往往透過偽裝成未成年人、網紅或是溫柔的大姊姊來讓未成年人卸下心防,一旦產生連結與互動,就會轉而使用如skype、Line等建立私下聯繫,增加和孩子互動、聊天的時間和機會,並且扮演一個有耐心的傾聽者,讓即使在學校安靜且低調的青少年都可以感到放心並願意在網路上暢所欲言。
▌網路性勒索怎麼開始的?那些沒被說出來的「陷阱」
根據加拿大兒童保護中心所營運的非營利組織Cybertip.ca (Canada's tipline for reporting the online sexual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的分析歸納指出,性勒索案件中,針對十幾歲男孩和女孩的被害人,在犯罪策略上可能略有不同。
針對十幾歲的男孩被害人,加害人會使用預先錄製的誘餌影片——通常是一個十幾歲的女孩裸露或從事性行為的影片——並要求該青少年通過直播進行同樣的操作。一旦加害人說服了十幾歲的男孩在鏡頭前裸露或進行性行為,他們就會擷取畫面藉以威脅該青少年,而這樣的犯罪對話往往可以在幾分鐘內就完成。
若被害人是十幾歲的女孩,加害人會花更長的時間誘導其落入陷阱。加害人會透過建立不健康的親密關係(如很快使用老公、老婆方式稱呼彼此)或是孤立兒少的方式(不要告訴他人我們的聯繫)來控制這些女孩,女孩們也會逐漸依賴加害人;加害人也可能透過提供工作機會如模特兒工作,或是威脅要自傷、自殺等誘拐女孩拍下裸露或是性相關的圖片。
與此同時加害人透過網路查出被害人的所在地、學校和交友圈,一旦加害人取得裸露圖片,就會以此威脅被害人說要分享、發布這些圖片,或是透過贈送禮物的方式,要求被害人繼續拍攝更多圖片、影片,甚至要求和被害人發生真實性關係或是進行綁架或性侵害。
這樣的犯罪樣態在台灣也越來越普遍。無論是去年八月14歲高雄少女綁架案、或是七月台南戀童癖男性運用遊戲點數誘拐幼童直播裸露畫面等,都是轟動一時的新聞。令人無奈的是,目前雖然台灣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執行,但這類案件的查緝率低、起訴率低、成罪率低而且判決也輕,也因此有賴更多民間團體與立法單位合作,促成修法以及落實執法。
在加拿大,已經有多個民間團體組織,組織連結倖存者以及家屬,透過支持團體如鳳凰11 ( Phoenix 11),讓遭受網路兒少性剝削的被害人,集結起來,互相支持並發聲,共同舉發疑似網路性剝削或性勒索的影像或訊息。更有一群倖存者家長合作協力,於2016年開始,致力於收集了解國際間倖存者的聲音,讓我們更了解網路兒少性剝削的樣態,以及知道如何能提供更好的服務照顧支持倖存者和家屬。
目前根據歸納,在網路性誘騙的案件中,有幾個常見且針對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法,包括:「親密關係與情感發生的速度異常快速」、「平常聊天就會刻意參雜大量性暗示」、「強烈要求青少年提供大量注意力以控制他們」、「給予錯誤的訊息讓青少年難以辨識對方真實身分」、「時常有意見不同就開始威脅或情緒勒索的跡象」。
從重視網路安全開始,我們每個人都還是可以盡可能地保護自己和身旁周遭的人。目前根據國外家長與被害人支持團體和相關非營利組織,提出的一些警訊與說明,由於網路性剝削的發生,乃是來自於網路更新、多變的特質以及日新月異的次文化團體形成。
因此在國外家長支持團體上,就會特別針對「適齡」的網路安全教育著手,從5歲到15歲,共分為四個階段的內容,讓家長理解不同階段的未成年網路使用者之當前的網路使用文化以及常見網路危機。再者,可以更積極的培力家長和志願者,加入舉報熱線工作,一同檢舉疑似未成年性剝削等相關網站、訊息、圖像之散佈,而這過程中的核心價值是我們要能理解:即便在言論自由的網路世代,以未成年為主要對象散佈、推廣「性」相關訊息是違法的,而不是因為在網路上,這樣的行為就是可以被容忍的。
收看更多文章,請訂閱轉角國際facebook專頁: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