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權力的法庭,能留下什麼?重看90年代探討日軍慰安婦問題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
編按:
1991年8月14日韓國慰安婦倖存者金學順(김학순)召開實名現身記者會,讓日軍在二戰期間犯下的軍事性暴力問題浮上國際版面,各國慰安婦倖存者紛紛現身控訴自身經歷,台灣也在一年後的1992年8月14日召開首場台籍慰安婦記者會。為了紀念這段歷史,跨國慰安婦支援團體日軍「慰安婦」問題亞洲連帶會議自2012年起將每年8月14日訂為國際慰安婦日,希望能喚起大眾對於慰安婦議題的關注與重視。
另一方面,戰時性暴力是1990年代才逐漸受到重視的問題,當日軍在二戰期間犯下的軍事性暴力在二戰的戰後審判早已結束的1990年代浮上檯面,90年代的人們能否用新的標準回頭檢視二戰期間的戰爭罪刑?2000年在日本東京舉行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Women's International War Crimes Tribunal, WIWCT)就是90年代的人們其中一項嘗試。
女性國際戰犯法庭2001年宣判至今又過了25年,《轉角國際》選在金學順實名現身記者會35週年邀請專欄作者陳柏叡回顧25年前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探討25年後現在應如何理解當年這場跨國舉行的民間法庭。
8月14日是「國際慰安婦紀念日」,旨在勉勵世人重視婦女在戰爭狀態下的弱勢處境,以及反思性犯罪受害者的正義與公道問題。然而二戰至今超過半世紀,日本軍在亞洲佔領區與殖民地所建立的軍事性奴役制度,仍然未得到妥善的國家或司法層級的回應。
因此在2000年12月,來自日本、臺灣、南北韓、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與荷蘭等國家的慰安婦支援團體,齊聚東京舉行「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希望將二戰時期日本在殖民地和佔領區所實施的性暴力、迫害婦女人權的歷史事實,呈現在國際社會的視野,並透過民間法庭的形式,希望受害者的權益能獲得準司法層面的重視。
東京大審的未解之憾:戰時女性的正義平反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紐倫堡審判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奠定戰後國際刑事法和戰後正義平反的基礎,不過也有許多未解之憾。首先,包括戰爭罪、反人類罪或侵略罪等,在戰後乃至現今的國際體系下,只能對國家領導人或軍事將領判處個人的形式責任。
其次,戰爭究責、傷亡與戰俘的數量盤點、各種政治與軍事上的責任,成為戰後審判的核心,然而女性在戰爭中所遭受到的強暴、強制懷孕(forced pregnancy)、性奴役(sexual slavery)與生殖暴力(reproductive violence)等戰時性暴力,卻淪為司法重心的邊緣。
性奴役泛指以暴力或威脅的方式,將婦女幽禁、拐賣或剝奪其自由,並強制進行其他性暴力行為,與強暴和強迫懷孕等其他罪刑,在《羅馬規約》裡被列為反人類罪與戰爭罪的罪刑中。
生殖暴力則泛指剝奪女性生育自主權的行為,包含前述提及過的強制懷孕、強迫生育、強制墮胎,以及在《羅馬規約》中為被明確提及的產科暴力和破壞生殖醫療設施。生殖暴力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今(2026)年新確立的性暴力子種類,使得以生育權為核心的傷害能顯現,並在未來加以法典化。
這些與性別有關的暴力與正義議題,在1940與1950年代只被當成戰爭下的附帶結果,而不是一個值得被梳理、重視、研究並追究責任的議題。因此2000年這個全名為「日本軍性奴隸制度女性國際戰犯法庭」(Women's International War Crimes Tribunal on Japan's Military Sexual Slavery)的機構(本文以「女性國際戰犯法庭」代稱),其存在目的就是為了回答一個問題:
但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從1990年代的國際浪潮講起。
冷戰結束的「規範窗口」
二戰結束直至冷戰期間,東亞的國際政治格局一直處在圍堵共產主義、維持美國主導的區域安全體系等議題主導下,殖民統治下的個人受害經驗在宏觀的地緣政治敘事下遭到忽視。然而隨著冷戰的結束,環保、人權、性別、少數族群等原先處於國際政治舞台邊緣的議題,擁有了一個難得的機會窗口,可以去創造與形塑它們應有的國際規範。
這種變化符合政治學者英格爾哈特(Ronald Inglehart)所講述的「後物質主義」(postmaterialism),已開發國家的新世代在經濟發展、教育普及與基本物質安全得到滿足後,開始更加重視自主、平等、環境、政治參與與個人尊嚴等價值。1990年代的國際政治不再只是討論國家該如何生存,也開始探討國家該如何對待社會與「人」。
女性主義在此浪潮下逐漸走向國際化的道路。例如:1993年在維也納舉辦的世界人權會議倡導「婦女權利是人權」,和1995年北京世界婦女大會的《北京行動綱領》進一步將女性參政、性犯罪受害者權利、戰爭下女性處境等議題納入到跨國倡議議程。
同一時期,地球另一端爆發了前南斯拉夫內戰與盧安達大屠殺事件,更使得「戰時性暴力」進入到國際關係與司法討論的核心。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中,強暴正式納入酷刑的定義中,並且將性暴力視為涉及戰爭武器的手段之一;另一方面,在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中,確認圖西族的女性在當地遭受系統性強暴,乃是受到種族滅絕的途徑。這些進程都影響到1998年的《羅馬規約》,而將強暴、性奴役、強迫賣淫或強迫懷孕等性犯罪行為納入法律條約中,影響了後來國際刑事法院可以處理的犯罪類型。
因此,2000年在東京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就是要站在1990、2000年代的國際思潮脈絡下,去解釋「既然性奴役已被正式列為國際犯罪,那東亞與國際社會該如何看待50年前的犯行?」這個問題。
假的法院還是真的法院?
然而,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的性質仍屬於民間自發性的行動,在沒有公權力的支持或承認下,無法對當年的事件實際進行究責和平反,也因此引發關於民間法庭法律效力的質疑。
通常而言,若一個國際刑事案件需要真正產生國際法上的效力,通常會採取以下途徑:第一,直接由國際刑事法院審理;第二,透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決議支持而成立的特別國際法庭。例如: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院和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院即是此類;第三,透過具有政治公信力的區域組織支持,並與該國國內法所接軌的特別法庭。例如:科索沃特別法庭(Kosovo Specialist Chambers)就是由歐盟主要支持、並依據科索沃國內法所成立的。
日軍慰安婦問題在1990年浮上檯面的時空背景,讓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很難滿足上述任何一項條件,因此成為純由民間發起的自發性行動。日本政府並不承認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的正當性、加害者沒有出席,法庭也沒有強制力執行判決等問題,讓女性國際戰犯法庭似乎只有象徵意義、而沒有實質效力。
或許更值得討論的不是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在當下可以執行什麼,而是它存在的必要性與意義為何?又是為了完成哪些司法長期沒有完成的工作。
國際規範形成的多元途徑
首先,筆者認為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的意義之一,在於將慰安婦議題透過準司法途徑「檔案化」。
法庭透過當事者證詞、歷史文件、學者專家意見、辯論與判決,一方面將橫跨在東亞各地當年受害者的生命經驗進行脈絡化的梳理,另一方面將不同國家、地區的觀點整合進審辯程序中,組織成一系列可以長期保存與檢視的紀錄。
國際政治的焦點並非一成不變地只關注國家生存問題,地緣政治環境會變、大國的外交利益會變、國際社會對不同議題的關注度也會隨著時代而變。在受害者逐漸離世的條件下,如果沒有在距離事件仍相對接近的年代,把當事人的經驗、證詞與立場系統性保存下來,後來的研究者與司法所面對的,往往只剩由大國或政治權力篩選過的歷史。
女性國際戰犯法庭至少可以確保利害關係人的聲音能永久存在,不會因為當下國際政治權力結構的偏好而被忽略,甚至從歷史的洪流中消失。
第二,國際規範的形成,本來就不只由主權國家所塑造,公民社會與非國家行為者的影響亦不容忽視。
如果以傳統現實主義的眼光來看,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幾乎沒有辦法撼動既有的權力結構,似乎只能屈就規範只能由大型國家創造的現實。日本並沒有因這場審判立即改變立場,日本與其他東亞國家的關係,也並沒有因為慰安婦議題而產生質變。
不過,國際規範的發展,本來就是循序漸進、滾動式的改造過程,不會突然因為一場審判、一個會議或一份聲明而改變。透過這些學者、法律專業人士、人權工作者和跨國倡議網絡之間,不斷提出新的概念、梳理史實與論證,並以這場審判為契機,將這些成果帶入學術研究和實務工作的視野中,讓戰時性暴力不再是受害者個人的悲劇,而開始可以拿來被跨國比較與研究。這個原本被視為是國際政治的邊緣議題,才有可能擁有更多「養分」,逐漸影響既有制度、知識與規範。
因此,最後這個養分也提供未來下一個「1990年代」重新促進戰時性暴力研究和倡議的契機。與其討論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是否改變當下的國際法,不如說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既是1990年代性別議題浪潮下的產物,更是這場浪潮未來能持續向外發展的養分。
當下一個「1990年代」來臨時
如同前述,國際關係的關注重點從來不是固定不變或只能線性發展的。我們有幸在冷戰結束的那10年間迎來人權、性別和環保等議題的快速發展,在如今地緣政治衝突加劇的2020年代,我們仍可以樂觀期待在下一次時代轉彎之際,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所儲存的養分能再次為世人所重視、運用。
民間法庭的意義不該只侷限在「實際效力 vs 象徵意義」的辯證中,而該視為下一次國際典範轉移時的知識基礎。
此外,戰爭性暴力事件也未隨著21世紀的到來而消失,這些事件仍在上演。即使當今國際組織更加完善、人權組織與媒體也比四分之一世紀以前更有力量,戰時性犯罪事件仍出現在烏克蘭、蘇丹、加薩和緬甸等當代衝突區域之中。
國際法所能提供的效力與保護,與國際政治現實之間始終存在著距離。這是為何我們不能忽視為戰時性暴力規範發展有益的每場行動,這些行動為下次該議題再次被大眾所重視的年代,提供可以推進議題發展的基礎。
因此我們或許不該去深究2000年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成功與否,而是該感謝當年站出來的人們,在國際正式司法仍沒能力、沒意願去理解戰時性犯罪受害者時,替她們保存了證據與論述。
國際正義並不只來自海牙的法庭審辯或華盛頓桌案上個人的抉擇,也來自我們這些原本沒有能力改變國際現實的人,透過共享價值形成人際網絡,點點滴滴地推動議題的進步。
責任編輯/張郁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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