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蚊型腳車」命案:撞死單車飆仔的社會情理法?
編按:2023年4月11日,馬來西亞法官再度推翻判決,宣布沈可婷魯莽或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注:以下所使用的「腳車」為馬來西亞慣用語,意為「腳踏車」或「自行車」。
「2017年,馬來西亞一場造成8死8傷的車禍,為何近日再掀爭議?」
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當年22歲的華裔女子沈可婷行車經過新山(當地南部城市)市區內環公路,途中閃避不及撞上一群正準備飆腳車、年齡介於13至17歲的巫裔少年,最終釀成8死8傷的悲劇。沈可婷在事發後被控,唯承審推事認為沈可婷當下並無魯莽駕駛(無酒駕和超速等),因此宣布無罪釋放,控方上訴後也維持原判。
原以為事件告一段落,控方在2021年10月12日第二次提出上訴,最終高庭法官在2022年4月13日推翻先前無罪的判決,改判被告沈可婷即日服刑6年監禁。判決宣佈後,隨即引發馬來西亞全國譁然,紛紛連署聲援沈可婷,「沈可婷」一名甚至也在隔天登上台灣谷歌熱搜。判決引起網友諸多討論,尤其沈可婷的「華裔身分」與死亡少年的「巫裔身分」再掀當地種族敏感議題,部分華裔網友因此質疑「司法不公」,反指巫裔父母屬於管教以致於孩子半夜去飆腳車,最終釀成悲劇。
4月18日,上訴庭批准沈可婷上訴,也批准暫緩執行刑罰,並以1萬令吉(約新台幣6萬8千元)和一名擔保人保外。面對接連幾天的聲援與爭議,沈可婷的辯護律師強調此案不是「種族課題」,且沈可婷本人也反對因此怪罪法庭,仍相信法律主權和接受任何裁決。
此案釀成8死8傷的悲劇,若要達到「治本」效果,背後或許更應該去探討在馬來西亞行之有年的飆腳車活動,當事人以俯身做超人狀騎行腳車,一般稱之為「蚊型腳車」,常常讓駕駛者嚇得一身冷汗。然而,青少年之所以熱愛飆蚊型腳車,除了與青少年時期的心智發展有關,更反映了當地的社會階級差異,尤其鄉下的休閒和運動空間如何被城市發展計畫所吞噬。
▌什麼是「「蚊型腳車」?此案件的時間軸?
「蚊型腳車」翻譯自馬來文「Basikal Nyamuk」,為非法改裝的腳車。玩家通常購買二手配件自行組裝,特色是車架特小,龍頭特低,方便壓低重心,騎行時俯身做超人狀,看上去像是吸血的蚊子。這類改裝腳車使用沒有花紋的輪胎,且不安裝煞車器、鈴鐺和照明燈,玩家更沒有佩戴安全帽和保護配件,相當玩命。由於速度極快,蚊型腳車也稱為「Basikal Lajak」,意即極速腳車。
回到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當年22歲的當事司機沈可婷行車經過新山市區內環公路。那是舒緩新山市區交通的大道,建有多座高架橋,往來各三條車道讓車輛直通,減緩阻塞。又長又寬的緩坡,卻成了飆腳車少年競技的遊戲場。事發路段臨近瑪慕迪亞路穆斯林墓地前,恰好是下坡大彎道。根據當時警方說法,共有30多名介於13至17歲的少年準備飆「蚊型腳車」,當事司機閃避不及撞上,其中6人當場喪命,2人送醫途中不治。
接著在2017年3月28日,控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將當事司機控上推事庭(馬來西亞司法制度之下的最初級的刑事法庭)。歷經兩年審訊,推事於2019年10月28日判處被告無罪釋放。承審推事茜蒂哈嘉指出,被告擁有在馬路上行駛的權利,且當時沒有酒駕、使用手機或超速,也有系上安全帶。同年11月10日,控方向高庭提出上訴。
2021年5月份上訴審訊後,推事茜蒂哈嘉於10月10日維持無罪判決。根據《星洲日報》報導,推事在第二次判處被告無罪時表示:
這項判決在各語言媒體的社交平台受到普遍支持。
可是控方不滿結果,於10月12日第二次提出上訴。2022年4月13日,高庭法官阿布巴卡推翻先前無罪的判決,改判被告即日服刑6年監禁、罰款6000令吉,刑滿吊銷駕照3年。
根據判決書,高庭法官依據所有上訴記錄和書面、口頭證據,認為初審法庭誤判:
一、初審法庭沒有裁定辯方(即被告)自辯時未宣誓供詞(unsworn statement),只是一味否認或稱經事後思考。例如,辯方自辯時聲稱沒有看到腳車群且有其他交通工具先撞後逃逸,但這些說辭在控方階段不曾提出。
二、初審法庭沒有排除合理懷疑,例如事發地點路段彎曲且有坡度,被告可能危險駕駛。且凌晨3時20分,辯方應該察覺光線不足,應更小心駕駛。
法官認為辯方在自辯過程中無法挑出合理疑點;反之,控方排除合理懷疑。
Imagine if that myvi was a little earlier he would have ended up like Sam Ke Ting. @HRHJohorII I believe you poised a question how can 1 car can kill 8 people. I present to you some valid evidence on how that could happen. pic.twitter.com/PKT7BL1Vph
— Navien Hellfire (@Navien_Hellfire) April 15, 2022
判決一出,加上被告立即服刑,讓「全網炸開」,被告律師也立即入禀上訴庭申請上訴。4月18日,上訴庭批准上訴,也批准暫緩執行刑罰,以1萬令吉(約新台幣6萬8千元)和一名擔保人保外。以下為事件時間軸:
2017年:
- 2月18日:當事司機開車途經新山市區內環公路,與蚊型腳車少年群發生車禍,造成少年8死8傷。
- 3月28日:當事司機於新山推事庭首次面控。
2019年:
- 10月28日:推事判處當事司機無罪釋放。
- 11月10日:控方向高庭提出上訴。
2021年:
- 2月18日:高庭批准上訴,當事司機須交1萬令吉和擔保人,保外候審。
- 5月9日至11日:上訴審訊。
- 10月10日:推事再度宣判當事司機無罪釋放,可取回駕照。
2022年
- 4月13日:高庭推翻推事庭判決,改判當事司機罪名成立,即日服刑,直至上訴獲批准。
- 4月14日:被告代表律師申請上訴。
- 4月18日:上訴庭批准上訴和暫緩執行刑罰申請,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
▌此次判決爭議何在?
事隔數年,飆腳車少年案8死8傷,付出的生命代價非常慘重,在事發當時即引起軒然大波。一邊是合法且正確使用道路的轎車司機,一邊是非法改裝腳車,半夜聚集大道飆腳車的少年。當時許多民眾認為,未成年的少年在不對的時間出現在不對的地點做不對的行為。對於那些玩命且真的付出性命代價的少年,許多民眾質疑他們的父母為何放任孩子半夜外出。
推事先前兩度判處被告無罪,許多民眾表示認同,認為沒人能料到公路上會有一群蚊型腳車少年出沒。再加上被告在沒有超速、酒駕或使用手機的情況下安全正確使用道路,何罪之有?
是以,此次高庭推翻判決改判被告罪成,且因程序關係辯方上訴申請未被審理而無法獲得保釋,令大批民眾大跌眼鏡。隨後數名網民在網絡上發動請願聲援被告,一天內已超過100萬人次簽署。華裔網民紛紛在各大媒體的相關新聞下方,以及現任交通部長魏家祥的臉書下方留言「司法不公、天理何在」。
而高庭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及被告應該更加小心駕駛,引起許多網民調侃製圖「小心蚊型腳車出沒」。不少民眾也擔心,若此判決成為標杆,也會影響到廣大駕車人士的權益。加上蚊型腳車現象存在已久,卻沒受到法律對付,引起許多民眾不滿。
▌前飆腳車少年的自白:「挑戰極限」?
筆者曾於2018年訪問前飆腳車少年莫哈末沙厄。他於2008年在同一地點騎蚊型腳車時發生車禍,造成下半身癱瘓。然而,他的意外並沒有帶給當地少年教訓,不到10年,另一批少年在同一地點因蚊型腳車喪命。
莫哈末沙厄透露,蚊型腳車的樂趣在於自行改裝腳車有滿滿成就感。為了購買零件,他曾幫忙打掃墓地,賺取零用錢。
「我們要挑戰極限,我們要受矚目,我們要出名。」
飆腳車少年不視之為一般體育活動,而是甘榜(kampung,鄉村)之間的競爭與榮耀。幾個甘榜之最一起比快,有時刻意擋在行駛中的汽車前,即使被鳴笛也不讓路。
「青少年覺得好玩,想要證明自己勇敢,即使知道危險不會覺得害怕。」
▌春風吹又生的蚊型腳車黨
在過去,蚊型腳車黨一直存在,即便發生重大意外,沉靜一時很快又死灰復燃。警方也並非沒有執法。筆者曾向事發地點附近的24小時的嘛嘛檔(Mamak,類似當地小吃檔)員工了解到,當警車趨近,那些少年就「棄車而逃」,把蚊型腳車丟進大水溝,事後再來取回。莫哈末沙厄也說,蚊型腳車可以一調頭就往返方向奔走,警車難以追到。
對此,外界也將矛頭指向蚊型腳車黨的父母,認為是父母疏於管教。莫哈末沙厄也反駁網民直指「父母管教不嚴」指責, 「你看看我,我會怪罪自己,因為父母都教了勸了,我還是一意孤行。在他們面前一定會表現聽話的啊,但在他們背後我又偷偷摸摸出去玩了。」莫哈末沙厄發生意外的下午,他的父親曾嚴厲警告「你再去飙脚车我就宰了你!」,結果還是趁父母午睡時偷偷溜出去。
「天底下哪有父母不擔心自己的孩子,不勸他們不要半夜外出?是青少年自己的問題。」
筆者於2018年曾訪問臨床心理師王淑賢與註冊心理輔導員司徒伊華,從科學角度分析少年的明知故犯心態。他們解釋,這與人類神經生物學模型(Neurobiological Model)中的認知控制系統(Cognitive Control System)以及社會情緒系統(Socio-emotional System)有關。
社會情緒系統對獎勵和情感刺激無意識迅速反應,隨青春期(約14歲起)成熟發展。認知控制系統負責規劃、抵制誘惑、衡量風險回報以及自我調節,慢至約25歲才發展完成。 因此,正值青春的青少年容易對外在獎勵和情感刺激起反應(社會情緒系統),尚未成熟的認知控制系統無法讓他們理性衡量風險與回報,無法評估各種訊息,也無法抑制追求刺激的衝動。等到25歲左右,認知控制系統與社會情緒系統皆成熟後,他們才更懂得自我調節與抑制衝動。這也是為何大多數成人會減少從事風險行為。
再加上,青少年對同伴的影響最為敏感,在14歲左右達到高峰。他們更重視同伴的認同,得到獎勵的快感,且更注重同伴看法意見,甚至在考量是否參與風險行為時,視作決策考量。因此,當周圍朋友都從事風險行為,為了得到認同,青少年也會跟著參與。
▌飆腳車少年背後的社會階級差異
2017年的「飆腳車少年8死8傷案」是備受矚目的個案。然而,案發前後,飆腳車族都不曾消失,是值得關注的社會議題。
2017年飆腳車8死8傷意外後,筆者曾隨行採訪柔佛州行政議員慰問家屬。根據導航穿過高級住宅,臨近泊油路的盡頭有一條泥路斜坡。小山坡上望下去是一片豆腐乾住宅,原來住戶都是火車鐵道旁的非法木屋區遷來的。另一名死者住在工業區旁的組屋,底層停滿摩托車,剩下的空地是停車場,僅有一座兒童遊樂設施。
從他們的居住環境,筆者觀察到這些青少年並沒有適齡的休閒空間。當然,這並非是合理化飆腳車運動的藉口。其實,青少年休閒空間不足是整體社會問題。在馬來西亞,每項住宅發展計劃規定保留10%面積作為休閒空間,唯沒有強行規定如何分配給各年齡層使用。一般常見的休閒設施包括兒童遊樂場和樂齡健身器材,然而這些對步入叛逆期的少年都不適用。
另一差異在於,這些飆腳車少年多數來自低收入家庭。他們不像有經濟能力的青少年,可能在年齡、身高不足的情況下,就已在住宅區裡不戴頭盔騎摩托車。他們也未必有能力買得起電腦、手機和網絡數據,可以無限上網打遊戲。他們的父母多數是勞工階級,從事勞力活夜裡熟睡,很難察覺孩子躡手躡腳偷跑出門。
再次強調,休閒空間不足不是合理化飆腳車行為,但綜合少年心智發展、同儕關係、經濟能力、教育輔導、父母管教等等因素,我們有可能看見一個個飆腳車少年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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