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殺人奪胎」的麗莎悲歌:審判兇殘瘋女人的司法弱勢?
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凌晨1點31分,當美國第46任總統大選爭議總算告一段落,總統川普任期只剩一週,在全美仍深陷於國會山莊暴動的餘悸,以及觀察川普將否面臨第二次的彈劾風暴時,美國聯邦政府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以藥物注射的方式,在印地安納州一個關押男性重大罪犯的聯邦矯正機構,處決了美國聯邦政府死牢(Federal Death Row)裡唯一一位女性死囚——52歲的麗莎.瑪莉.蒙哥馬利(Lisa Marie Montgomery)——成為自1953年後,67年以來首位由美國聯邦政府處決的女死囚。
麗莎被判處死刑,是由於2004年的一起「謀殺案」。當時36歲的麗莎,勒死了一名23歲的孕婦史汀奈特(Bobbie Jo Stinnett),並將她的胎兒剖腹後取出。隔日麗莎就被循線找到的警方逮捕,以綁架致死罪名起訴,並於2007年判處死刑。僅管駭人聽聞的事件震驚美國社會,但隨著案情調查明朗,也發現犯下異常兇行的麗莎,本身有著長年弱勢與精神疾病的問題,在本案的審判與量刑也有不少爭議。
麗莎的死仍在全美法律界掀起波瀾,因為無論是她的生平、罪行、量刑與死刑執行,甚至是性別,在美國死牢裡都是罕見異數。筆者作為康乃爾大學法學院世界死刑中心(Cornell Center on the Death Penalty Worldwide)的學術合作夥伴,謹以本文與讀者一起透過麗莎.蒙哥馬利案,一窺美國死刑司法制度的現況與爭議,以及美國司法界發起的救援運動。
▌麗莎:兒少受害者、精神病患、重罪犯
用悲劇形容麗莎的生平與犯行恐怕均過於輕描淡寫,出生於貧窮、物質濫用、精神疾病、暴力交錯的非典型家庭,疏忽、肢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性剝削與性販賣是麗莎的家常便飯,以下僅列舉數則由康乃爾大學法學院世界死刑中心提供的麗莎.蒙哥馬利案概覽供讀者揣摩她曾經歷的煉獄人生。
麗莎出生於1968年2月27日,其母親茱蒂.肖尼西(Judy Shaughnessy)在酗酒期間懷孕並生下麗莎,導致麗莎一出生時即有天生的腦損傷。麗莎母親的親密關係紊亂(一共結婚6次),包含麗莎在內共育有三子女。而自從在患有重大精神疾病的父親約翰‧帕特森(John Patterson)拋棄麗莎全家人後,麗莎的家中經常會有母親不同的男性友人出入。其中,有位男性經常在麗莎(當時約3、4歲左右)面前性侵年長麗莎4歲、與麗莎最親密的同父異母姐姐黛安.馬丁利(Diane Mattingly;於收養後與婚後更改姓氏)。黛安後來被兒童保護機構救援離開,由其他家庭收養,但麗莎並未受到相同的待遇,且從此失去黛安的陪伴與保護。
麗莎的母親性情暴力,經常無來由懲罰包含麗莎在內的小孩,例如以皮帶、電線或衣架毆打、逼使小孩洗冷水澡、在小孩嘴上貼膠布叫他們「閉嘴」(而「麗莎還必須學習如何在嘴巴上有膠帶時邊哭邊呼吸),甚至在小孩面前殘殺家中的寵物狗,把狗的頭敲爛,以「殺狗儆孩」。
麗莎的母親後來再婚數次,其中一位繼父傑克.克萊納(Jack Kleiner)卻同樣也是相當暴力的人,不僅會對包含麗莎在內的小孩拳打腳踢或掐喉嚨,甚至要求麗莎在受懲罰時必須先把衣服脫光。
從麗莎11歲開始,繼父傑克開始性侵麗莎,並威脅她不可以跟任何人說,否則他也會性侵麗莎的妹妹。這些年裡,繼父帶著全家人不斷搬家(麗莎14歲時已經搬了17次家),最後搬至一個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拖車裡,並在拖車旁建造了一個小工棚,以便於性侵麗莎(因為沒有其他人會聽到)。麗莎的母親對於繼父的性侵行為全盤知情,在後來她與繼父的離婚訴訟裡,也曾作證表示親眼目睹繼父性侵麗莎:「他在她裡面!他正在上她!」),但是不僅沒有出面保護麗莎,甚至毫無同理心,埋怨「都是麗莎造成的問題」。法官當時雖然當庭訓斥麗莎的母親為何並未通報警方,但全案也未有後續的調查與介入。
從麗莎15歲開始,麗莎的母親會邀請男性友人到工棚輪流性侵麗莎,以作為支付這些男性友人協助水電與管線工程的報酬。根據麗莎母親在法庭上的證詞,這些人「一個接著一個」。麗莎的表兄弟(時任警察)表示,
即使麗莎曾經鼓起勇氣將受虐事實告知時任警察的表兄弟,表兄弟卻未展開任何調查。表兄弟後來作證道:「我現在相當後悔,關於發生在麗莎身上的悲劇,我當時什麼都沒有做。如果我當時有做些什麼的話,也許這一切就不會發生了。」
根據麗莎的同學觀察,「在我們這群窮人中,明顯看得出來麗莎是最窮的那一個。」麗莎從少女時期開始「精神恍惚」,成績退步,最後被學校安排轉入特殊教育班級。學校雖然曾經懷疑麗莎的家庭可能有問題,但並未深入調查,也未通報警方。
在母親的促成之下,麗莎在17歲時與卡爾.波曼(Carl Boman)奉子訂婚,隔年(1986年)18歲時結婚;母親也因此與卡爾波曼的父親──理查.波曼(Richard Boman)再婚。但是麗莎的受虐情形並未結束,繼兄卡爾不只會毆打與性侵麗莎,甚至會錄下麗莎被虐待時瘋狂慘叫的影片。另一位繼兄作證時表示:「(當我發現這些卡爾錄製強暴或毆打麗莎的家庭影片時)這些情景相當暴力,簡直就是恐怖電影。當我觀看這些影片時,感到相當作噁。然而,當時我卻不知道該如何和麗莎討論這些事情。」
婚後五年內(1987年至1990年),麗莎接連生了四個小孩(三個女兒、一個兒子),並在第四個小孩出生後,在母親的強迫下接受了節育手術。同時,繼兄卡爾帶著全家人不斷搬家(麗莎至犯案時已經搬了61次家)。根據社福機構的報告,麗莎的婚後居住環境極為悽慘──沒有牆壁、沒有地板、沒有自來水、沒有管路系統、沒有家具也沒有床、小孩全部睡在地上,且經常裸體在院子裡跑來跑去。在沒有接受任何諮商或治療的情形下,麗莎的身心狀況不斷惡化,舉止怪異,無法正常生活與工作,例如已經接受節育手術的麗莎,曾不只一次向他人表示自己又懷孕了;此後也與繼兄離婚、再婚、又再離婚,後與凱文.蒙哥馬利(Kevin Montgomery)再婚,後與繼兄卡爾陸續有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爭訟。
▌「瘋子」和「女人」:美國司法下的雙重弱勢
2004年12月16日,36歲並已經接受節育手術的麗莎「自認懷孕」,懷疑孩子被人奪走,最後勒死一名23歲的孕婦史汀奈特,剖腹取出她懷胎8月的胎兒。胎兒最終安全健康回到家人身邊,而麗莎遭到逮捕並以綁架致死罪名起訴。
歷經長近3年的審判歷程,2007年10月,陪審團經過五小時的評議,認為麗莎犯行重大殘忍,理由包括預謀綁架致死、造成不只一名被害人受到重大危害,而且不符精神抗辯條件和其他應酌情裁量的減刑事由,認定麗莎有罪、應受死刑;地方法院法官亦採納陪審團員的意見。判決於2011年受上級審(巡迴法院)維持而定讞。後續數年,相關再審的申請或動議,均遭地方、巡迴或最高法院駁回。
然而直至受執行前,麗莎的受審與受刑過程儼然如她案發前的人生,命運多舛,筆者謹列舉以下數例突顯美國刑事法制度當中與精神疾病、性別相關的爭議與漏洞。
在麗莎受審時,檢辯雙方的精神科與神經科等專家,就麗莎案發時確實罹患憂鬱症、邊緣型人格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等重大精神疾病均無爭議,雙方均同意麗莎確實有解離與失現實感等精神徵狀。
然而不諳科學的辯護團隊,雖嘗試替麗莎爭取精神抗辯減刑條件,卻未正確掌握麗莎的精神狀,反而錯將重點導向犯行是因為「虛孕」(pseudocyesis)而生的犯罪,試圖讓麗莎符合虛孕的定義而受到減刑。
但是檢辯雙方就麗莎案發時是否符合虛孕的定義有所歧異,臨床上的虛孕相當難成立,病患不僅主觀上須自認懷孕、客觀上亦須出現腹部隆起、賀爾蒙改變等足致自認懷孕的生理現象,但麗莎除了主觀認為自己懷孕外並無其他客觀生理上類似於懷孕的情形,陪審團認定不符合精神抗辯的減刑條件。但圍繞在虛孕爭議打轉無濟於事,反而讓審判過程的重點忽略掉麗莎因為長期受暴受到憂鬱症、邊緣型人格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等所苦,以及在案發時的解離症狀和「失現實感」直接影響了她的犯行。
除了麗莎罹患精神疾病的事實並未受到正視之外,麗莎的腦部因長期受虐毆打而生病灶,致有結構上與功能上的永久重大缺損,然而法院卻不當禁止關於麗莎罹患精神疾病的關鍵證據。例如神經心理學家出具的正電子放射斷層造影(PET)與功能性磁振造影(fMRI),使得陪審團員無法得知麗莎的腦部結構與功能有重大缺損,嚴重影響麗莎案發時的判斷與行為,而未認可麗莎的減刑事由,使得麗莎成為近代唯一一位受到聯邦死刑的女性。(筆者註:麗莎並非美國歷史上第一件因為罹患精神疾病而犯下類似罪刑的女性,但過往判決多將被告罹患重大精神疾病列為減刑事由,使被告受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宣告,而非死刑。)
同時,由全男性團隊主導的不當起訴與不當辯護,也使司法過程對麗莎更加不利。審判初期,在專家引薦下,一位擅長為受虐女性辯護的女性刑事辯護律師茱蒂.克拉克(Judy Clarke)加入麗莎的辯護團隊,使得長期遭受男性虐待的麗莎首度感受到「(律師)真心關心、理解」她。然而當時的首席男性辯護律師戴夫.歐文(Dave Owen)不滿克拉克律師的加入,竟然用「歧視性的手法」排擠女律師。
歐文向法官捏造「克拉克律師是一位毫無產出、搞破壞且濫用職權的女律師」,且私下表示「不屑與女律師平起平坐,更遑論這位女律師還想要挑戰其首席辯護律師的地位」,種種惡意針對性別的無端指控,迫使承審法官在未聽聞雙方說法的情形下,片面斷絕克拉克律師與麗莎的委任關係,使得克拉克律師再也無法探視麗莎,導致麗莎的精神狀況極度惡化。
接續的審判過程中,由於審、檢、辯均為男性,檢辯雙方並未妥適將麗莎長期遭受性暴力的證據呈現於法庭上,例如,辯護律師僅是在結辯時引用相關詩句輕描淡寫性侵害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且未確切說明麗莎長期遭受性暴力的事實、衍生的精神疾病與犯行的關係,疏失程度已達美國刑事司法上的不當起訴與不當辯護標準,導致麗莎作為被告的權利嚴重受損;多年後參與本案司法人員亦因處置本案不當受到相關司法調查。
而女性被告作為以男性被告為主流的刑事司法體制內的弱勢,也必須面對更多問題:由於美國涉及死刑的重刑案件被告多數為男性,多數減刑事由均以男性被告量身訂做,例如男性為主的陪審團或法官較易理解「義憤型犯罪」(幫派鬥毆、毒品販售地盤紛爭)的成因而認為得以減刑。
但是由男性主導的辯護、公訴或審判團隊,經常無法理解女性被告犯罪的重要成因——像是長年受到家暴或性暴力而殺害加害者——而未將減刑事由納入考量,或僅輕描淡寫帶過這些多發生於女性身上的犯罪動機,也無法將女性被告同時作為受害人的相關長年負面經驗如實以告,甚至「發明」一些對女性極為不利的加重事由,諸如經常將女性被告是否是「好妻子」、「好母親」納入量刑考量;但男性被告通常無須受到是否為「好丈夫」、「好父親」的檢驗。
以麗莎為例,只因為她「無法提供小孩妥適的生活環境與經濟條件」——而這實際上多與她繼兄/前夫的經濟狀況有關——她被塑造為「不煮飯」、「不打掃」的「壞母親」,即使她的子女與親友皆出庭作證證明她是位稱職的好母親,不符合賢妻良母的形象依然影響陪審團對於麗莎的觀感,大幅降低她被減刑的機會,而成為她遭判死刑的最後一根稻草。
因此,當麗莎因種種不利因素成為美國聯邦政府逾半世紀以來唯一一位女性死刑犯時,她也成為美國最惡名昭彰的聯邦政府死牢裡唯一一位關押的女性受刑人。即使在監獄裡麗莎開始接受先前曾未接受的藥物治療,作為重刑監獄裡的唯一一位女性「住戶」,麗莎多年來經常感到焦慮與恐懼,而有長期難以緩解或治癒的重大身心症狀。
▌川普卸任前的死刑執行潮爭議
反觀美國歷屆總統卸任前不執行死刑的慣例,川普一如往常顛覆傳統,在總統大選選情告急、民情對立、新冠疫情肆虐全美監所期間,成為美國聯邦政府死刑制度重啟30餘年(1988年重啟)、暫緩近廿年後再度執行聯邦死刑的美國總統(2003年,川普上任前最後一次死刑執行;小布希任期後期與歐巴馬任內均無執行死刑)。川普在卸任前半年內(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月16日),執行聯邦死囚13人,成為美國歷史上執行最多、爭議最大的總統(美國聯邦死刑自1927年迄今,執行死囚人數為50人;其中,1988年聯邦死刑重啟後,執行死囚人數為16人,川普即佔了13人之多)。
由於美國聯邦政府與多州州政府已廢除或實質暫緩死刑,即使在保留死刑制度的州或聯邦案件,多限縮適用於極端重大犯罪型態。由於川普在卸任前執行死刑原就引起軒然大波,加上預計執行的死囚不乏爭議名單,例如確診新冠病毒的達斯汀.希格斯(Dustin Higgs),其爭議點是新冠病毒致使希格斯肺部嚴重受損,使得原先符合「人道精神」的藥物注射成為「殘忍而不符合人道」的死刑執行方式(因為肺部嚴重受損者受藥物注射時,會產生如溺水時的極端痛苦反應與拉長死期),嚴重違反死刑執行相關原則;且希格斯的量刑也有攸關冤抑的長期爭議。另一案是發時僅18歲卻如成人受審、受名人與媒體矚目救援的布蘭登.伯納德(Brandon Bernard),還有本案麗莎.蒙哥馬利──更是讓死刑議題的爭議浮上檯面。
當川普政府雷厲風行預定於2020年12月8日執行麗莎時,由於麗莎的多名辯護人為了探視接見她,在搭機往返過程中均罹患新冠肺炎,嚴重影響被告合法受辯護的權益,因此申請延緩執行日期,並為地方法院同意延緩至2021年1月1日後。然而,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駁回此一決定,將麗莎的執行日期重新訂定為2021年1月12日。
儘管麗莎的犯案駭人聽聞,但司法審判過程的不公與麗莎欠缺社會防護網支持的悲劇,正突顯了麗莎案背後的制度問題,因此康乃爾大學法學院世界死刑中心發起了「拯救麗莎」(#savelisa)行動,分享與傳唱法學院團隊為麗莎撰寫的救援歌曲〈麗莎之歌〉,成為2020年下半年全美法律界社群媒體上常見的主體標籤與呼籲標語。
本來另一位法官詹姆士.安隆(James Hanlon)以麗莎罹患重大精神疾病,不具「就死能力」(competency to be executed),執行命令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為由,准許暫停麗莎的執行日期,但最終被美國最高法院6比3駁回,2021年1月12日執行死刑。
由於麗莎的執行日期與正當性,在川普總統卸任一週內反覆發生巨大轉折,數日內往往一則新聞又生、一則新聞又死,牽動美國法律界與民眾關於死刑、精神疾病、受虐婦女、貧窮等重大刑事司法制度與議題的軒然大波。「救援麗莎」運動雖然已隨著麗莎之死而成雲煙,但麗莎在美國近代刑事司法史已成為多重弱勢淪落至美國死刑囹圄的代名詞,如何預防下一個麗莎與下一個麗莎案,不單單是美國刑事司法制度煩惱的問題,也可引為臺灣的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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