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生百年經典危機(下):瞞報致癌風險?「有錢任性」的害命藥廠巨獸
嬌生公司與消費者因爽身粉的纏訟已超過20年,但戰場仍持續延燒。繼加州、紐澤西州的勝利後,2018年公民團體與消費者又向前推進了一步。2018年7月在美國密蘇里州的集體訴訟中,密蘇里州法院裁定:嬌生公司應賠償包括「懲罰性賠償金」共46.9億美元,給原告22位罹癌婦女。
這個訴訟判決,相較於先前的各項訴訟,除了成功使消費者獲得鉅額賠償,更重要的是,原告與公民團體成功在密蘇里州法院建構嬌生的作為,除了包括「故意隱匿其產品致癌風險」,還包括「不實陳述與誤導消費者」的重大惡意。法院認為,正是這些惡意對原告或其他不特定消費者,造成不可抹滅的損害,值得加以懲罰。
協助相關案件的律師在本案指出,嬌生明知其產品對婦女健康將造成不可抹滅的危害,不僅未於瓶身警示婦女,甚至還鎖定女性投注大量廣告資金行銷沐浴清新爽身粉,並暗示婦女應每天採用該產品來「保持乾爽」與「維持健康」,這已構成對女性惡意且嚴重的攻擊行動。
訴訟策略上,原告律師也利用發現程序(雙方提交書面證據,釐清案情以供法庭為審理做準備),迫使嬌生向法庭提供公司數千頁備忘錄、內部報告及其他機密文件。這些機密文件,正是建構嬌生公司一直「知情故意」的關鍵證據,但因為嬌生公司早已訴請密蘇里州法院將前述證據資料列為「機密」,因此一般公眾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並沒有取得這些文件的管道。但要如何讓所有消費者知悉嬌生的惡形惡狀?全美各地究竟還有多少受害者,或未來還有多少潛在受害者?
▌「大概是跟嬌生槓上了!」路透社的證據揭露
2018年資深醫藥記者Lisa Girion在全球投下震撼彈。12月14日早晨,她在《路透社》獨家發表了名為〈石棉潛伏爽身粉,嬌生公司早知道〉的專題報導揭露嬌生公司的惡形惡狀。這份報導內容大量引述機密資料,洋洋灑灑地揭露嬌生自1970年起,如何知悉、隱匿產品風險,以及該公司如何遊說尼克森政府打消積極管制滑石產品的種種秘辛。
報導首先指出,嬌生最早就透過1957年和1958年的諮詢實驗室報告,得知滑石粉裡含有纖維狀與「針狀」透閃石的汙染物,也就是石棉纖維的一種。之後至少從1971年起,嬌生都試圖隱匿一項事實:
該公司自義大利和中國礦場進口的滑石粉原料,多次被檢測出含有石棉。
但這段期間,嬌生公司用盡一切手段對內外部人員施壓,包括公司各級主管、礦場經理、科學家、醫師和律師,要求所有接觸相關資訊的人員對外不得揭露任何資訊。
同時,嬌生公司也開始利用各種方法遊說FDA對滑石產品不要進行管制。此時FDA雖然已經建構「滑石粉化妝品石棉含量計畫」,但嬌生仍積極透過各種私人關係、政治遊說阻擾FDA硬起來。
前文提及,FDA最終僅要求各家廠商「自主管理」,並定期提交檢驗報告,這就給了嬌生上下其手的空間。1976年嬌生向FDA提交的那份報告裡,特別選定了1972年12月至1973年10月期間製造的某批爽身粉進行抽樣,並因此得出「未發現石棉成分」的結論。然而內部記錄卻指出,嬌生其實在1972年到1975年這三年間的產品中,至少要求3個不同內外部實驗室多次進行試驗,然後發現其爽身粉中有含量極高的石棉成分。
更精確的證據是,該報導還揭露了嬌生內部研發人員與律師的談話記錄。研發人員向公司高層建議:公司應盡快引進或研發過濾滑石粉的專利技術,否則主管機關遲早會因為石棉的致癌性禁絕滑石粉影響產品的銷售;公司內部法務也同時建議公司,應儘速引進相關技術與專利,及早布局FDA的管制,與防止消費者糾紛。
然而公司最終卻告知協助申請專利的外部律師:公司決定不引進相關技術也不申請相關專利,因為若申請過濾滑石粉專利,等於坐實了嬌生爽身粉產品裡確有石棉,專利揭露的過程必然破壞公司形象並影響產品銷售。
其實嬌生的財務人員於2003年也曾透過營收報告提出停售建議——爽身粉每年僅有4.2億收益,相較於765億的總收益,爽身粉收益實在九牛一毛,相較於後續可能的訴訟風險,公司應該斷尾求生停止販售該類產品。然而公司的回應是:
《路透社》的報導很快引發公眾關注。此時已因全美境內鴉片止痛藥害訴訟疲於奔命的嬌生,股價也來到歷史新低。但有趣的是,身為上市公司且向來對訴訟不手軟的嬌生,按理應該有能力、也會對《路透社》報導採取訴訟行動(例如追查《路透社》記者取得機密文件的管道),但嬌生卻一改鷹派習性,罕見地透過媒體或新聞稿間接放話,嗆聲《路透社》報導不實,且報導內容「過於片面、煽動」,「毫無根據」。
其實明眼人(或嬌生公司)都知道,《路透社》應是透過密蘇里州集體訴訟的部分原告律師,取得原屬機密的證據資料。但弔詭的是,只要嬌生向《路透社》或任何原告律師提起訴訟「討公道」,都等於再度認證了報導內容的真實性,而且還可能引發更大量的關注,同時也對正在進行中的其他萬件訴訟不利。看來,這次嬌生公司算是踢到鐵板,面對《路透社》記者和原告訴訟律師的正面迎擊,嬌生公司只能默默吞下苦果,低調應戰。
▌FDA硬不起來與北美大下架?
《路透社》的揭露進一步引發國會議員與更多公民團體的關注。2018年9月,FDA應國會議員的要求,一改「自主管理」的模式,改委託外部研究機構AMA Analytical Service對全美市售滑石基底化妝品進行抽樣檢測。然而就在2019年9月,FDA即將公布第一波檢測報告前夕,嬌生忽然大動作全面回收共3萬多瓶在北美市場流通的爽身粉,強調該公司將負責任地「再行自主檢驗」。神奇的是,這一次檢驗報告,嬌生公司產品的檢驗結果並未被特別揭露為「具特別重大風險」;而嬌生的自主檢驗,當然也一如往常地「無石棉檢出」。
訴訟戰場仍然繼續。2020年2月,紐澤西州法院再判決嬌生公司敗訴,嬌生必須支付高達7.5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給4名因使用爽身粉而罹患罕見癌症的原告。這一次,嬌生公司再也無法躲避媒體與公眾的關切。眾所矚目下,嬌生公司執行長高爾斯基(Alex Gorsky)在距離嬌生位於紐澤西州新布朗士維克(New Brunswick)的企業總部,只有幾條街之遙的法庭上,親上火線並於宣示後主張:就他所知(to his knowledge),嬌生公司已採取適當步驟,確保含有滑石粉的爽身粉產品安全無虞,不含石棉。
同時,嬌生公司在前述密蘇里州的集體訴訟案,繼續透過上訴扳回一城時,其女性健康副總裁醫學博士Susan Nicholson所提出的證詞是這樣說的:
「公司數十年來做了數千項測試,已證實滑石粉不含石棉。嬌生於2019年9月自願召回的產品,經過15次新測試也沒有發現石棉。至於其他兩項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測試也沒有發現任何石棉成分。」
前述證詞可看出嬌生堅持訴訟到底且一貫咬死立場的策略。當然,已具結的證詞雖然與路透社的報導有落差,但也未必不實:事實是,所有證人都僅能在其知悉的範圍內提供對公司有利的陳述,而這就是訴訟的限制與常態。
其實嬌生公司的訴訟策略可說相當成功,因為透過「個別擊破」的方式來解決個案,有助於資訊與賠償金額的管控。事實也證明,嬌生公司在密蘇里州的上訴行動非常成功:2020年6月24日,密蘇里州上訴法院雖然做出「維持下級法院對嬌生爽身粉導致卵巢癌」的判決,但裁減損害賠償金至21億美元,等於為嬌生公司省下20多億美金。上訴法院法官在本案判決中以沈重的語氣寫下這段文字:
事件發展至此不免令人洩氣。面對財大氣粗的巨獸公司,到底消費者與公民團體要付出多大的精力才能撼動並獲得正義?而纏綿病榻正與死神搏鬥的被害人,究竟如何應對綿長的訴訟戰線?又趕不趕得上正義到來的那一天(如果有的話)?
▌杯水車薪的和解金,下一步呢?
2020年10月,嬌生公司提出將與1萬多件訴訟中的1,000件訴訟,以10億美元進行和解的主張。但明眼人都知道,嬌生公司在過去的訴訟中,已累計達70億美元的賠償金,10億美金根本九牛一毛毫無誠意。更何況嬌生公司所提出的和解條件中仍緊咬自己沒有錯,和解只是為了加速事件解決。
更令人憂心的是,嬌生在2020年5月20日所發佈的聲明中,僅包括在美國與加拿大兩國市場永久停售爽身粉商品,而且該公司的發言指出,這項停售計畫只是因應全球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而作的商業調整。目前包括英國等歐洲與亞非地區,引發爭議的相關產品仍然在市場上流通販售。至於台灣,目前各大賣場仍可看見嬌生嬰兒爽身粉的身影。嬌生台灣分公司表示,台灣跟美加產線不一樣,美加是因為是市場需求評估後決定,目前台灣並沒有要停售的考慮。
看來對上「有錢任性」的巨獸公司,訴訟未必是最有效的手法,因為除了個案正義的實踐之外,訴訟並不能預防更多侵害的發生。或許公民社會與消費者的守望相助,例如《路透社》女記者的持續報導、公民團體的持續守望與消費者意識的提昇,才是有效的手段。
目前知名婦女環境團體Women’s Voice For the Earth持續在其官方網站與各大社群媒體發起「全球16個NGO共同聲明抵制嬌生產品」運動,以簡單易懂的方式揭露並倡議公民社會採取行動抵制嬌生商品。同時,也有越來越多媒體,包括《彭博社》、《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時刻更新嬌生訴訟的相關新聞——其中《彭博社》,當然是從投資人資訊揭露與財經股市來切入訴訟報導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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