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銬與太子(上):三星行賄案,劫數難逃的李在鎔
和朴槿惠前總統一同陷入「親信干政」風暴的三星集團接班人——副會長李在鎔,在8月7日遭特偵組求刑12年,而集團其他成員——三星電子對外協力團黃晟洙求刑7年、三星對外協力社長朴商鎭、未來戰略室長崔志成與副社長張忠基則被求刑10年。
自去年底,朴前總統「密友」崔順實的親信干政案爆發後,包括三星與其他南韓財閥也都相繼被揭發涉入其中。
李在鎔被指控與朴前總統私下會晤並交換條件,三星集團支付204億韓元(約新台幣5.8億元)給崔順實主導與管理的MIR及K體育兩大基金會、220億韓元(約新台幣6.3億元)給崔與女兒鄭宥羅在德國設立的體育公司(包括35億韓元,即新台幣1億元給鄭馬術訓練;43億韓元,約新台幣1.2億元作為他途支援)。
此外,三星也提供了16億韓元(約新台幣4500萬元)給崔順實姪女管理的冬季體育培訓機構。
而以上述金錢交易作為代價,朴槿惠前總統則指示政府對由三星集團控股的第一毛織公司收購三星物產公司一案,暗中支援;持有三星物產公司股份的南韓國民年金公團,原先公開表態不支持合併,後來卻在股東大會上投下贊成票,促使雙方順利「送作堆」。
但三星物產被低價收購,損及其他股東權益,甚至可能讓國民年金資金受到影響,也引發輿論批評。
連串利益輸送,牽涉到政商勾結、納稅人的錢,甚至國民老後生活福利的關聯資金都捲入其中;但干政案爆發後,李在鎔於國會舉行的聽證會中,矢口否認自己和崔順實的關係,並表示自己並未下令或經手支付崔順實基金會與鄭宥羅的援助金,出資過程中,更不存在代價關係。
但干政案中,三星涉入的金錢規模最大,牽涉利益和共犯結構也最複雜,法院認定李在鎔存在提供賄賂、私吞、規避國外資產和國會中做偽證等罪嫌,批准對李在鎔的拘票,經特偵組超過半年審理後,宣告分量極重的求刑。
特偵組檢察官朴英洙表示:
在調查過程中,李在鎔仍否認自己行使最終對崔順實與旗下集團師與利益的決議權,而包括崔志成與張忠基等三星高層主管,則是極力擁護,宣稱這些問題都是自己所肇下,與副會長無關。
在最後陳述中,三星的未來戰略室長崔志成說道。
只是,特偵組並未領情。朴英洙檢察官指責:「作為財團首腦前端組織的未來戰略室長,未得到首腦許可,就獨斷(向崔順實)給出金援,這種彆扭的辯白,有違經驗原則和常理。」
聽聞求刑12年的消息後,李在鎔流淚說道:
包括李在鎔在內的三星捲入干政案風波,法院將在8月25日做出一審宣判。對李在鎔而言,目前刑期最高的是規避國外資產,按刑法規定金額規避超過50億韓元,可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另外,提供賄賂可處5年以下徒刑(或易科罰鍰),私吞資產超過50億韓元,則可處5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朴英洙檢察官衡量賄賂、私吞、規避國外資產、偽證等多項嫌疑,當中出現重疊部分,宣告求刑12年;實際上,求刑份量未如刑法各項加總來得多。
李在鎔如要獲免入監的緩刑,依照南韓刑法的規定,要獲3年以下的量刑才有資格,就李在鎔目前情況看來,除非法官認定每項私吞和規避國外資產無罪,否則緩刑可能性極低。
而李在鎔若被法官認定提供賄款,則收賄的一方就是朴前總統;在特偵組調查期間,有關三星涉入干政案的相關證物與調查記錄,也會成為裁判過程的重要依據,所以一審宣判結果,將直接牽動朴前總統的定罪與量刑。
(下篇/《手銬與太子(下):三星養新聞?媒體與財閥的赤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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