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再重判:黃之鋒「串謀外國、危害國安」又被判刑10年
目前已在香港服刑中的民主運動人士、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服刑期間在2025年被追加指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在今天11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判:黃之鋒需再監禁10年。黃之鋒先前已經因為香港47人案被判4年8個月徒刑,原訂在2027年1月可以獲釋;前後已經服刑超過6年的黃之鋒,現在又追加一條10年刑期,預計到2036年40歲的時候,黃之鋒才有機會重獲自由。
現年30歲的黃之鋒,2011年15歲時成立學民思潮、投入香港的教育和社會運動,後來在2014年的雨傘運動聲名鵲起,成為香港民主運動的知名人物之一,獲選《時代雜誌》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少年、《泰晤士報》年度青年等多項名譽,得到海內外極大的新聞關注。
黃之鋒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然而在歷經2019反送中運動以及港版國安法的出現之後,黃之鋒辭去香港眾志職務,沒多久也在2020年連同合稱「香港眾志三子」的周庭、林朗彥,都因反送中抗爭包圍警察總部一案而遭到判刑。
入獄服刑期間,黃之鋒又因為「香港47人」案而判刑,這是港版國安法施行之後判罪人數規模最大的一次。宣判的2024年,當時針對黃之鋒、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長毛」梁國雄在內等民主派人士,均被以違反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當時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結算先前的服刑時間,預計在2027年1月刑滿獲釋。
不過就在2025年6月,黃之鋒被增加一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控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第二度被指控國安法罪名的同時,香港法院也在審理黎智英案,2025年12月黎智英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勾結外國勢力「全部有罪」,在今年2026年2月宣判監禁20年。而黃之鋒案的審理是在黎智英之後,2026年9月2日黃之鋒於高等法院裡「當庭認罪」,未多做任何辯駁。
原本辯護律師的說法,希望法官量刑時考慮黃之鋒已服刑6年、且「案情性質不如黎智英嚴重」,斟酌裁減刑期。不過在11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的宣判中,法官仍裁定黃之鋒「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10年」。照此計算黃之鋒還需要額外加上10年刑期,至少要到2036年,也就是黃之鋒40歲時才有機會獲釋。
在今年9月黃之鋒「認罪」後不久,Netflix上架的一部2017年紀錄片《黃之鋒:熱血青年vs.超級強權》,突然被中國黨媒《香港文匯報》在9月14日點名,批評這部紀錄片「美化黃之鋒罪行」,甚至還有香港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要求港府施壓讓Netflix從香港區下架這部電影。結果這一連串言行反而造成一股觀看熱潮,讓這部將近10年前的紀錄片衝上Netflix的熱門排行榜,還在9月17日登上港區Netflix的觀看第一名。
黃之鋒被再判10年徒刑後,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率先發聲,批評香港的裁決「殘酷且不公正」,指出港府壓制香港社會和降低在國際社會發動抗議的可能性,針對這些還有影響力的代表人物,用多項違法指控的手段來繼續關押他們。
2017年時《轉角國際》曾在黃之鋒來台時進行過訪問,當時問到黃之鋒要承受政治綿密的恐懼壓力,有沒有想過乾脆離開香港、一走了之?當時黃之鋒的回答是:「我從來沒想過要離開香港。我愛香港。」2024年被判刑時,黃之鋒也只簡短對外回應:「我愛香港,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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