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背後/香港禁蒙面法:港人不可蒙面,為何港警可以?
香港禁蒙面法:港人不可蒙面,為何港警可以?
「香港頒布了《禁蒙面法》...但港警不在此限。」2019年10月4日,香港時隔52年再度重啟了《緊急法》,並將於5日清晨0時起,全面禁止香港人在集會遊行——無論合法或非法——蒙面。不過同時,港府特別強調「因醫療、宗教與職業因素」不受此限,街頭的香港警察不需要摘下面具,然而港府對此的說法,卻顯得有些詭異:因為警察的身份可被辨識,但暴徒不行。
▌前情提要:〈香港啟動《緊急法》:52年來第一次,《禁蒙面法》5日0時生效〉
根據記者會上,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說法:「香港警察執勤時,是有辦法可以辨識的...著鎮暴裝的有編號、便衣有委任證、速龍小組還有頭盔識別,因此無論勤務內容是什麼,警察當然可以識得出警察的身份囉!」
「但『暴徒』不一樣囉,暴徒如果蒙面,就真己乎無法識別身份。暴力完後暴徒能脫離現場,但警察還是得留在現場值勤囉...所以本法只是希望減少匿蹤犯法的暴徒,減少暴力因子,讓警察少用點力氣、恢復社會秩序。」
但李家超的說法似乎與事實有些出入。因為在香港近4個月的街頭抗爭中,港警之所以成為民怨針對的對象,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鎮暴警察、速龍小隊遮去警員編號,也不出示委任證,因此就算有執法過當、執法錯誤的問題,一般市民也投訴無門,完全拿警察沒辦法——這也成為了示威「五大訴求」中,針對港警問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重要原因。
除此之外,在近期的街頭示威中,各國媒體也陸續拍到了喬裝混入示威團體的「港警臥底」,到底是誰鬧事?同時,無法證實但越傳越具體的「中國武警混入鎮壓說」,也因警方執法的身份隱匿而更難澄清。
「港警是正義!暴徒是暴徒!怎麼可以混為一談?!」根據香港建制派「禁蒙面法推動小組」的說法,港警之所以隱蔽身份,是擔心被示威者肉搜報復,但兩者關係孰因孰果?雙方對於正義與公道的認知,似乎有著嚴重的落差。 另一方面,儘管《禁蒙面法》中明確豁免了「因宗教因素的蒙面罰則」,但在香港的「愛國派論壇」中,卻也出現了假新聞消息,大意指街頭的蒙面示威者中,被抓到有「印尼外傭被暴徒收買」,甚至繪聲繪影地指控「暴徒用每日3,000港元的代價」聘外籍勞工當暴動傭兵,甚至流傳回印尼國內的網路社團。 不過此一消息已被《法新社》的打假計畫公開破解,除了認證「被捕照片」只是帶了頭套的香港民眾外,亦取得印尼代表處的澄清聲明,確認目前沒有印尼公民被香港警察逮捕,並呼籲各方冷靜、切莫散播謠言針對外籍移工。
根據《禁蒙面法》的規定,在集會遊行中蒙面的港人被定罪後,將面對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儘管命令本身有其嚴重的政治涵義,但真正的示威「武勇派」似乎無所畏懼:「畢竟現在所有的集會,都能被港警算作『非法集會罪』,只要上街抗議,就可能被定罪、關你個3~5年。」
「...如果看見地獄,我就不怕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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