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啟動《緊急法》:52年來第一次,《禁蒙面法》5日0時生效
【2019. 10. 04 香港】 香港啟動《緊急法》:52年來第一次,《禁蒙面法》5日0時生效
「《緊急法》啟動了。」香港特區政府4日下午3點正式啟動《緊急法》,授予特首林鄭月娥與其執政團隊越過立法會程序、直接頒發緊急法令的臨時權力——根據緊急權力,林鄭政府直接通過了《禁蒙面法》,自2019年10月5日0時開始,任何人不得在集會時蒙面,或阻礙警方辨識身份;全港各級學校也收到相應命令,除了健康宗教因素外,「全面禁止學生與教職員帶口罩」。林鄭月娥不斷強調,雖然香港動用了《緊急法》,「但不等於香港已經進入了『緊急狀態』」,並承諾在10月16日立法會新會期開始後,會將《禁蒙面法》送交議會使之常態化——但數千名憤怒且無法接受的香港民眾,卻在林鄭頒布命令之前湧上街頭,悲憤地怒吼發誓「一定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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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的禁令範圍,包括面具、口罩、塗料...或任何阻止身份辨識的物品裝備;但因宗教、健康,以及以香港警察為首的「職業需求性」蒙面,則屬合理範圍,不受禁令限制。
港府表示,在《禁蒙面法》的規定下,若有人「犯法蒙面」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與2.5萬港幣(約新台幣9.8萬)的罰款;同時警方有權力要求受檢人揭示真身、摘除面具,若有人不配合警方執法,則最高可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會中,林鄭特別強調了「學生」、「年輕人」參與「暴徒行動」的問題;香港教育局也於同一時間,向全港各級學校下達指令,除了健康、宗教、特殊合理並獲通報批准的需求外,「全面禁止學生、教職員,於校內或校外配戴口罩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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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阻止暴力,使用《緊急法》是一個困難、但必要的決定。」林鄭表示,「《緊急法》雖然有『緊急』二字,但不等於香港已經進入了『緊急狀態』。」
林鄭月娥不斷強調「香港沒有進入『緊急狀態』」,主張香港的投資環境並不會因《緊急法》的啟動而受到具體影響;之後,透過《緊急法》制定的《禁蒙面法》,也將於10月16日立法會恢復開會後,送交議會討論,遵循程序完成立法。
全名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緊急法》,是英國殖民政府留下來的爭議權力。其立法起源是1922年的「香港海員大罷工」,當時香港的華裔船塢工人為了爭取薪資談判、改善歧視問題,而串聯發起抗爭;但時任英國駐港總督卻認為,華裔工人罷工很可能是受到「孫中山政府煽動」的共產黨陰謀,因此才制定了《緊急法》,賦予港督與其執政內閣鎮壓罷工用的緊急權力。
到了1967年香港的親共組織為了響應中國文化大革命,以反英抗暴為號召發起了「六七暴動」。英國殖民政府這才進一步擴大了《緊急法》的權力範圍,讓港府有權直接對通訊、出版、入出境、貨物進出口、逮捕、羈押與驅逐出境做出緊急處置,「直到政府決定什麼時候要解除緊急狀態為止。」
儘管1967年擴權的《緊急法》,有賦予港府過大權力的問題。但在1997年香港移交給中國管制後,《緊急法》仍近乎原封不動地保留下來——儘管該法自1967年後就不曾重啟用,直到2019年10月4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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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4日啟動《緊急法》之前,香港政壇一度傳言「港府正盤算著『加辣』手段」,包括頒布「宵禁」、或者強制關閉網路論壇等手段。甚至連《禁蒙面法》的罰則也一度傳出「最重刑期10年」的消息;但由於香港的金融地位相對敏感,擔心市場信心崩潰的港府最終「仍勉為收手」。
除了《緊急法》的權限之外,香港政府還可透過《公安條例》宣布香港戒嚴。若事情繼續無法收拾,則可透過《基本法》要求中國政府介入頒布戒嚴,甚至派出軍警接管香港;但與此同時,香港也將施行中國國內法,「一國兩制」的承諾也將自此滅亡。
林鄭月娥表示,自己的行動「全是為了『止暴制亂』」,但現場的外國媒體卻對港府啟用《緊急法》的決定,大感困惑。
像是英國《Sky News》的記者就質問:香港民間抗爭的兩大關鍵訴求、唯一公認能平息社會兩大怒火的選擇——啟動「獨立調查委員會」;或者林鄭月娥辭職下台——港府都一直迴避不作為,現在林鄭又啟動《緊急法》,「怎麼看港府都像是在火上加油,而不是減壓和解。」
與此同時,也有外媒提問:雖然港府認為《緊急法》已是終極手段,但客觀來看,港人抗爭反而會受此刺激、根本不會因《禁蒙面法》而止息——那麼假設《禁蒙面法》無用,港府還有甚麼辦法、或者說什麼空間,能在中國政府不介入的前提下,對應香港社會的怒火反抗呢?
「我們會繼續努力,理性溝通、反對暴力。」對此,林鄭月娥只能作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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