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運動也無法判哈維溫斯坦有罪?從潔西卡曼恩案看性暴力訴訟的司法阻礙
編按:美國#MeToo運動始自2017年多名女性接連指控遭好萊塢知名製片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暴力對待,其中有幾名受害者選擇進一步提起司法訴訟,演員潔西卡.曼恩(Jessica Mann)就是其中一人。本文為人權工作者羅禮涵親赴美國,旁聽的潔西卡.曼恩訴哈維.溫斯坦的法庭觀察。
美國 #MeToo 運動最早始於2006年,當時美國社運人士Tarana Burke率先在美國社群平台 My Space 上傳播使用「MeToo」(我也是),希望集結眾人的力量,給予性暴力倖存者力量,但這個運動在當時並未真的擴散開來。直至2017年,美國影視圈掀起了另一波 #MeToo 運動的風潮,這起社會運動才更為眾人所知。
好萊塢知名製片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下稱溫斯坦)在過去長達數十年的時間對於女性演員與影視工作者的性侵犯惡行遲至2017年才曝光,這也成功帶動了全球 #MeToo 運動,讓「#我也是」一詞成為近年聲援性暴力受害者的重要支持。
三度開庭:溫斯坦案在曼恩的告訴裡最終確定的無效審判
美國 #MeToo 運動開始發酵後的近十年期間,溫斯坦就遭到超過80位女性指控曾遭其性騷擾、性暴力甚至性虐待,這也讓這名知名製片人的名聲從此跌入谷底、聲名狼藉。除了被自己與弟弟共同開設的溫斯坦公司解雇,也遭全球多個知名的電影協會除名。此外,他也面臨刑事司法的訴訟,包含在洛杉磯的一件與紐約的兩件,總計3起刑事訴訟案。
溫斯坦於2023年2月在洛杉磯因性犯罪遭判16年,目前他的律師團隊仍在上訴中。而在紐約,溫斯坦也同樣受到兩名當事人出庭指控,其中一件已於去年(2025)遭陪審團認定有罪,正在尋求具體量刑。而另外一名當事人——潔西卡.曼恩(Jessica Mann)(下稱曼恩)——則是第三度出庭指控溫斯坦。
包括2020年最初的審判在內,曼恩先前的出庭儘管判決溫斯坦有罪,然而因部分程序瑕疵,判決結果於2024年被紐約最高法院推翻。去(2025)年的第二次審判,最終又因陪審團陷入僵局(deadlock),導致最後法官做出無效審判(mistrial)的決定。直到今年(2026),溫斯坦性侵曼恩一案才又迎來第三度審判。
2026年4月至5月,溫斯坦性侵曼恩一案歷經為期31天的審理,12人陪審團(4名女性,8名男性)中有9名陪審員認為應判處無罪,其餘3人認為應為有罪。若進一步看陪審團的性別分佈則會發現,3名堅定認為溫斯坦有罪的陪審員皆為男性,4名女性陪審員則全數認為應判處無罪。
本案最後經曼哈頓刑事法庭法官宣布,因陪審團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決,因此為無效審判。
結果出爐後,曼恩在聲明中提到,「今天宣布審判無效的決定並不會減損我所說的真相,也不會抹殺溫斯坦對我以及其他許多人犯下的暴力罪行。」曼恩也說到,多年來她一次次因為這個案件出庭,被迫憶起這些人生中最艱難的時刻,以及面對公開法庭上的羞辱、貶損,但她仍會繼續選擇正直以對。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隨後也發表聲明稿,表示對於無效審判感到遺憾,同時感佩曼恩的勇氣、亦感謝陪審團的辛勞,並表示正在研擬是否進行再一次起訴。
溫斯坦的律師團隊則呼籲檢察官不應再尋求上訴,並表示本次檢察官能爭取到3名陪審團認為有罪,已經是很幸運了,不認為還有可能出現更好的結果。另一方面,法官要求檢方須於2026年6月25日前作出是否再次進行起訴的決議,在期限來臨的如今,檢方已告知法庭他們不會進行第四次審判。亦即,曼恩與溫斯坦之間的糾葛,在法律層面的攻防確定止步於此。
審理的艱難:攤開在公開法庭下的親密關係
在30幾天的審理過程中,最受矚目的無疑是檢方與辯方對於關鍵證人——曼恩的詰問。曼恩指控她在2013年3月18日在曼哈頓的飯店遭溫斯坦性侵,在出庭作證時,曼恩並沒有隔離作證,而是和被告席輪椅上的溫斯坦坐在同一個空間、同一間法庭裡。
曼恩和溫斯坦兩人雖然有些距離,但仍是抬頭就能直視彼此的、面對面的座位配置。在詰問的程序中,曼恩的情緒多次崩潰,溫斯坦那雙直視她的眼神,搭配不時的搖頭與嘆氣,似乎在回應曼恩在自己的版本和敘事中有多荒誕。
在開庭的過程裡,曼恩當庭朗讀著十幾年前與溫斯坦的郵件往來,信件中對方寫了什麼、自己回些什麼內容、時間日期,一字一句的畫面仍記憶猶新。曼恩時不時還會需要被檢、辯雙方追問:「當時寫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妳為什麼會想要這樣回他?」這些郵件亦同步投放於法庭中的投影幕上。陪審團們專心聆聽與檢視,時而抄寫筆記。
旁聽的人要不是用力眨眼就是瞇眼,想盡可能看穿那離旁聽席一段距離的投影幕,彷彿所有法庭內的人都一同經歷了這段時光。如此赤裸不堪,卻又無可奈何地滿足了人性部分的窺探。
曼恩和溫斯坦在2013年初相遇。曼恩並沒有否認和溫斯坦之間有著特殊的情感關係,她依賴對方,也尋求親密和好處。在這些往來的信件中,不時看到雙方都有的情感交流。她也坦言,和溫斯坦的感情讓她感覺到某種程度上的被保護。溫斯坦協助她取得電影上的角色,以及提供其他事業上的協助。她也證稱,自己喜歡一部分的他,也一直試圖要看見他好的一面。此外,對於曼恩來說,溫斯坦的讚美和肯定更是分外重要。
當讀到信件中有關於溫斯坦為她感到驕傲等內容,曼恩在現場難掩情緒激動。此外,曼恩也提及了小時候貧窮的生活、遭遇性暴力對待的童年,以及父親離世對她的影響。「他(溫斯坦)總是以我父母無法做到的方式幫助我。」不過曼恩也提到,溫斯坦有時候會非常肯定她,但有時候他會露出凶神惡煞的一面。
曼恩描述自己在2013年3月18日被溫斯坦單獨帶到房間並遭性侵時,她在證詞中提到,儘管她當下以明確表達她不想要,溫斯坦仍強行為之。然而事件過後,兩人依然保持聯繫長達4年之久,期間也有許多充滿愛意與關懷的信件往來,例如在書信寫到「想你」、「沒有人像你了解我一樣多」等字句。當然,兩人之間在這段期間也發生多次曼恩也承認屬於合意的性行為,但不包括2013年3月18日那天,而這也成了溫斯坦的律師團隊於辯護策略上很重要的關鍵。
溫斯坦的律師團隊認為,曼恩的證詞包括合意性行為,是2017年 #MeToo 浪潮興起、溫斯坦遭數十名女性指控性犯罪後,曼恩回頭檢視並「重塑」了過往與溫斯坦的相處模式和親密關係,才將原先合意的性行為以遭受強暴的虛假敘事呈現。
檢察官則著重強調兩人之間巨大的權力差距,也希望陪審團能夠看見,曼恩在承受巨大的身心壓力下,仍願意多次出庭作證,這就足以作為曼恩的證詞可信的證明。本案的3位檢察官與被告所請的3位律師團隊,可說是傾注所有投入其中。
整個法庭觀察裡,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檢、辯雙方於辯論期間多次提出「approach the bench」要求檢、辯雙方來到法官席前,才知道這原來不是美劇中才有的情節。這個程序稱作「sidebar」(至法官席旁邊談話),是檢、辯雙方在辯論的過程中,一旦遇到需要進一步聚焦釐清、但又不合適讓陪審團聽到的事情時,即可向法官當庭提出請求。無論是檢、辯雙方哪一方提出到法官席前,法官同意後所有人都必須靠到法官席一起參與討論。這個sidebar的密集度,近乎說明了本案在檢察官追求溫斯坦有罪的野心,和律師團隊強大且鐵了心要讓溫斯坦獲判無罪的辯護本領。
在法官宣佈審判無效後,幾名陪審團成員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到,他們很難充分信任曼恩的證詞,並且支持溫斯坦有罪的判決。陪審團提到,曼恩在作證的說詞上,有些讓他們覺得不一致和無法信服的部分,難以達到讓溫斯坦有罪的門檻。其中一名陪審員就說:「我們不知道她到底是不是在說謊,我們只是認為檢方沒有把案件證明到能夠『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程度。」
有罪的艱難:定罪與受害的落差
在法庭的審理中,所有的定罪都應該要有足夠可信的證據。無罪推定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超越合理懷疑……這些都是我們再熟識不過的原則,都應嚴格恪守,避免造成冤案或誤判。然而,同樣一套規則,卻也導致性犯罪不容易在法庭上定罪。因為性犯罪的證據往往難以取得,外加當事人的說詞、記憶常常會因為許多原因而有出入或者模糊。尤其是在爭執合意與否的認知上,或者如同本案是在一段當事人並不否認的親密關係下某一次性行為的意願,想透過法庭定罪恐怕又更艱難。
由人建立的各種形式的關係,本來就有許多的複雜性,親密跟傷害總是並存。近年來,也有越來越多的文獻在討論權勢關係中的親密性與愛。權勢關係討論的是關係中的不平等,它不一定是比較誰擁有多少權力的絕對值,而是是否有一方握有足以影響另一方的選擇、利益、機會,甚至人身安全和生存條件的能力。
此外,權勢關係中的親密性也不一定同等於暴力必然存在,但權勢關係中的不平等,卻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當事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理性選擇的空間,導致這樣的關係往往處在一個剝削與親密並存的混合狀態。有時候在權勢關係中相對弱勢的那一方能感覺到被挑選、被看見、被肯定,這種感覺在高度競爭與階層化的環境或場域裡,往往具有極大的情感力量。
正是因為這些情感與感受都是複雜且流動的,其中也不一定有邏輯可循,因此把這些敘事搬到本身就非常有侷限性的司法面向,就會是一件很辛苦,甚至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或許,與其專注於司法上有罪/無罪的二分結果,充分同理告訴人的感受與經歷、完善訴訟審理程序上可以對告訴人做到的照顧(例如:隔離詰問、不讓告訴人過度重複陳述等),可能會是對告訴人更友善的其他方式跟選擇。就算案件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將被告定罪,也不代表當事人受到傷害的感受就不存在。
追尋正義與療癒的過程也不僅僅只有看著對方有罪確定、入監服刑,還可以有更多的理解、修復、心理支持與重建。畢竟就現實層面來說,法庭上的操作與攻防、社會運動的聲援與推進,本來就是兩種迥異的運作模式。判決結果出爐後,我們的社會能否持續提供當事人一個安全的環境、接住這些情緒與委屈,並且有適合的醫療或諮商資源的引入,或許才是一個不容小覷的議題。
台灣的#MeToo運動
台灣的 #MeToo 運動並沒有在當年跟著溫斯坦的事件延燒,而是一直到了5年後的2023年,才率先從政治界爆發,接著很快的在各行各業都陸續傳出相關事件。演藝圈也有許多較為資深、年長的男性,被多名年輕女性指控性騷擾甚至性侵害,同性別之間的當然也有。這些接二連三的揭露裡一個很大的共通點是,這些指控都是發生在好幾年前、甚至數十年之久。
當一個一個當事人接連說出自身經歷,這些當事人最終不一定都會選擇訴諸司法途徑,更多的可能只想停留在社群媒體上的訴說和傳播。而我們的社會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足夠具備信任的空間,讓人們去講述出這些或許已經塵封很久、從未向人道之的過去?
此外,從 #MeToo 運動中,看見他人說出與自己過往相似的經歷,或許有機會讓更多潛在的受害者回過頭來意識到,原來在好多年前的某些當下,自己的經驗也是某種程度的性騷擾或性侵害。這可能也是在台灣這一波 #MeToo 的社會運動中,很重要的集體療癒的功能。
而在法律面,台灣演藝圈有獲起訴且遭定罪的幾個著名案例,包含鈕承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王宥勝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強制猥褻罪遭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5年;NONO(本名:陳宣裕)二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仍在上訴中。甚至還有一些是當事人並未尋求法律途徑,而僅僅是在社群媒體抒發,便反被對方控告妨害名譽的例子。像是黃健瑋反告Mia、陳建州反告周宜霈等。
也有一些當事人明確表明已提告知名藝人,但檢方最終決定不起訴,像是炎亞綸、黃子佼都因為檢方決定不起訴,而不用對簿公堂。而根據司法院的資料,一旦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訴訟,定罪的比例大約是落在7成。但也有更多的黑數是早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就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無論是在調查階段,又或者最後有進到法庭審理,傷害都有可能發生於司法程序的各個階段。包含受害者可能會面對檢察官提出「為何沒有在第一時間報案」或者「為何拿不出性侵害的驗傷報告」等質疑;以及開庭的過程中,受害者必須重複去回想起事發的細節,還必須要對抗社會對於「完美受害者」的想像。一旦社會大眾無法同理受害者的創傷反應,當當事人出現記憶錯置的狀況時,受害者就更容易被責難,甚至是作為受害者證詞不可信的強烈理由。
無關定罪與否,這些細節一旦沒有更好的處理,更精緻化的理解與對待,都很可能造成告訴人(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回到曼恩控訴溫斯坦的案子,檢方必須在2026年6月25日前決定是否要重審。雖然檢方最終決定不再提出重審,但在做出最終決定之前的5月15日,曼哈頓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曾透過聲明稿表示,若最後案件仍要重審,將會是曼恩第四度為此事件出庭,也意味著那些殘忍卻不得不的審判程序將從頭再來過。
寫到這裡,突然想起在開庭時,曼恩寫給溫斯坦的信件中,其中一封這樣寫著:
“I love you, always do, but I hate feeling like a booty call.”(我愛你,一直都愛,但我討厭當你有需要時才會聯絡我的感受)
或許曼恩當時這樣微弱的抱怨和抗議,成為在十多年後的現在,能夠支撐她即便如此辛苦也能堅定走下去的理由吧?也想到法庭上大而顯眼的「In god we trust」(我們信仰上帝)標語。然而我們應該相信什麼?實際的真相是什麼?這些經歷對彼此的認知與理解又是什麼?
或許突然間又更明白了法律的極限在哪裡,而人性早已遠遠超出其間。
責任編輯/張郁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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