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反墮胎逆襲(上):從墮胎入罪到生命權之爭的百年歷史
主持/編輯佳琦、來賓/陳文葳
2022年5月,一樁美國最高法院洩密案,掀起了美國保守派與自由派對於聯邦保障婦女墮胎權益的爭端新高峰。《Politico》發表文章揭露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未公開草案,由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起草,內容旨在將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與1992年的「計畫生育聯盟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推翻,恐將影響由美國聯邦政府所保障女性墮胎權。隨後最高法院立即出面譴責洩密事件、並證實這項草案內容為真。
緊接著5月11日,民主黨參議員再次將墮胎權納入美國聯邦法律的《婦女健康保護法》(Women's Health Protection Act)草案送入議會進行關鍵性投票,但最終以49-51的票數失敗。目前不少評論認為,這項推翻「羅訴韋德案」的草案,可能會在今年夏天正式發布。面對這樣的情勢,支持保障墮胎權益的人們,下一步還能怎麼辦?
本集重磅廣播將分成上下兩集,由轉角國際專欄作家、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陳文葳;以及長期關注女性議題的婦產科醫師烏恩慈,分別從法律與醫學的角度來聊聊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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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翻」的羅訴韋德案與凱西案,到底保障了什麼?
陳文葳指出,當年「羅訴韋德案」(1973)與「凱西案」(1992)對意外懷孕的女性最大的保障,前者在於透過醫療史的整理奠定了「三孕期」說,以胚胎在不同孕期下的「可脫離母體之生存能力」(viability),作為判斷政府是否可介入限制墮胎的依據;並將婦女的墮胎權益歸納於聯邦憲法保障的隱私權範圍——因此各州只能有限度限制婦女進行人工流產,但不得完全禁止。
至於後者,判決書出自雷根時期的保守派大法官歐康納(Sandra O’Connor)主筆,雖然主張各州有權限制女性墮胎,但內容仍大致維持墮胎屬憲法層級的隱私權保障,並提出了「不合理負擔」(Undue burden)概念,意指「各州如果對女性施加不合理負擔,對墮胎構成實質障礙,則可能構成違憲。」
只不過到了2022年,由阿利托起草的意見書,不只主張羅案的醫學歷史調查有誤、並認為兩案「推理異常薄弱」、「並產生了破壞性的後果」。根據《Politico》披露的草案內容,阿利托並寫道:
此篇意見書當然迅速點燃女性主義社群的憤怒。
1985年寫下《使女的故事》的加拿大小說家愛特伍(Margaret Atwood)旋即於5月在《大西洋月刊》發文,標題為〈我發明了基列共和國,但美國最高法院才是真正創造它的人〉(I Invented Gilead. The Supreme Court Is Making It Real.)。愛特伍指出:「這份意見書推翻美國 50 年來的既定法律,理由僅只是憲法沒有明文提到墮胎,並且墮胎權沒有『深深根植於我們國家的歷史和傳統』。」
「我們都知道美國1776年革命的口號之一是『無代議士不納稅』,女人長年被故意排除在此體系之外——只能被迫由指定代理人——也就是父親或丈夫,替她們做出決定。女人既不能同意,也不能拒絕,因為她們沒有投票權。一直要到1920年代,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通過,以及經過一連串的抗爭後,女人才開始享有投票權益。」
▌從「墮胎入罪化」到「生命權之爭」:被強化的百年對立
另外,近期《紐約時報》Podcast節目The Daily 也從歷史源頭分析,指出「pro-choice」與「pro-life」看似勢不兩立的終極對立,其實並未如我們想像中的悠久綿長。甚至在美國,將墮胎入罪化也是直到19世紀才開始普及的現象。
《國家地理雜誌》報導亦指出,在美國仍為殖民地到建國早期,根本都還沒有任何禁止墮胎的法律。教會雖然不贊成這種做法,但在當時僅將墮胎視為非法或婚前性行為的證據,而非蓄意謀殺。在當時,僅有少數地方起訴了涉及墮胎的案件。例如,1740 年代康乃狄克州,檢察官曾起訴一名醫師,因為他替一名女性莎拉·格羅夫納(Sarah Grosvenor)執行人工流產時意外導致其死亡。然而,當年莎拉案的重點是過失致死,而非墮胎本身,這樣的起訴在當時也很少見。
而這背後的原因,也在於在當年驗孕測試並不像今日一樣精準明確。報導指出,當代透過尿液檢測 hCG的科學驗孕方式,是到20世紀才正式確立的。在那之前,許多人都無法在第一孕期時就認知自己已經懷孕。
美國第一部禁止墮胎的法規,在 1821 年在於康乃迪克州通過。當時的法律條文懲罰任何「提供毒藥或其他任何具破壞性物質,意圖導致任何婦女流產」的人。當然,這些法規涉及的對象包括流產藥物,以及開立處方的醫師,隨後在19-20世紀間,墮胎才成為各州入罪化的行為。到了1973年,「羅訴韋德案」才改變了全國女性的處境。
只不過,The Daily 提到,作為對墮胎權益的反挫,進入80年代後又迎來一波新的高峰。雷根執政的新自由主義時期,加上基督教福音派領袖法威爾(Jerry Falwell)的崛起合謀,才使得美國兩黨原本有大致共識的墮胎權,開始極端分裂,並成為未來半世紀的美國永恆爭議議題。
事實上,若回溯歷史,在1973年羅案確立保障女性墮胎權益時,是以7比2的比數高票通過,當年包括主筆的大法官布萊克門(Harry Blackmun)、首席大法官柏格(Warren Burger)等人,都是由共和黨提名的大法官。在當年的最高法院中,也沒有引起高度爭議的辯論。
然而今日我們看見的政黨動員、極端對立是何時開始的?The Daily 指出,隨著70年代末期,女性主義運動將墮胎視為女性身體自主權問題;同時代崛起的新興基督教派「福音派」(evangelical)運動,也開始將墮胎議題視作讓美國淪喪的道德困境——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堅決反墮胎的福音派領袖法威爾牧師。
當年身為電視佈道家的法威爾,在電視節目上公開放映了歷史上著名的反墮胎影片《無聲的尖叫》(The Silent Scream,1984)——這部電影僅有將近半小時,透過拍攝女性的子宮超音波畫面,紀錄下醫師以真空吸引術執行人工流產的過程,並將之描述為「遭到殺害的嬰兒,所發出的無聲尖叫」。
在該片中,可以看到一枚12周大的胚胎(備註:懷孕12周在醫學上仍屬於第一孕期,即「懷孕初期」),被稱作是已經會疼痛、會尖叫的「生命」,遭到無情的真空吸管給「殺害」。隨後這部影片就成了保守派反墮胎的有力工具,至今仍在許多國家放映。
然而,這部影片長年來也被醫界批評為有科學誤導性。例如耶魯大學醫學院教授霍賓斯(John Hobbins)指出,在影片中的超音波畫面最初是慢速運行的,但在引入手術時,導演竟然加快速度,對沒有受過醫學訓練的人來說,看起來就像是「胚胎驚慌地跳來跳去、躲避吸引器的靠近」,有誤導事實之嫌。他還指出,影片也把胚胎吞嚥羊水的生理反應,描繪成「張著嘴在無聲的尖叫」,但事實上胚胎本來就有很多時間是張著嘴巴的。除此之外,胚胎在12週時,也根本還沒有發育到能感知疼痛的階段。
只是當年隨雷根上任後,加深了共和黨與福音派透過「找回傳統價值」來達成的政治合謀。雷根本人甚至也曾在白宮放映此片,並表示:「如果每個國會議員都能看到這部片,他們就會迅速採取行動,結束這些墮胎釀成的悲劇。」
▌各州法律戰:如果通過,未來會有哪些具體影響?
回到本次的議題,目前有評論認為,最快今年夏天大法官的正式意見書就會通過。如果最終裁定推翻「羅訴韋德案」,美國女性的生活將會變成什麼樣子?
首先,由於近年對墮胎議題的立場遭到高度分化,未來此案被拉回各州自決、也將成為今年11月美國期中選舉的關鍵議題後,恐怕對民主黨與共和黨選民間的撕裂對立,會產生更多深遠影響。
陳文葳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到底哪些州會去通過對女性更嚴苛的法律,哪些州會繼續維持?大家應該可以想像,例如紐約、加州這種相對自由的地方,不會受到太多影響,但是本來就已趨保守的南方各州,可能會更快通過相關法律。」
《紐約時報》認為,恐怕將有一半以上的州禁止或嚴格限制墮胎。報導提到,美國現有 13 個州有所謂的「觸發法」(trigger law),明確指出如果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他們將在其境內禁止墮胎——例如在肯塔基、路易斯安那、奧克拉荷馬、南達科塔,墮胎禁令將直接生效——而至於13州的其他州,則可能需要州檢察長或當地議會的認可才會正式生效,整個過程會需要額外花上數周時間。
當然,在這些州分也會規定,如果懷孕婦女的生命或健康處於極度危險之中,墮胎禁令會有相應的例外條款來保障婦女生命安全。但其中也有許多州,並沒有將「性侵懷孕」與「亂倫懷孕」納進例外規定之列。
至於即將到來的期中選舉,也勢必成為此案的兵家必爭之地,《衛報》點名,目前密西根、堪薩斯、威斯康辛、賓州剛好都是議會多數為共和黨議員、州長則是民主黨的「分裂州」。一旦11月選舉變天,就有機會立法設下更嚴格的墮胎限制或禁令。
陳文葳指出,「在部分南方州,如果意外懷孕的話,是不容易找到願意協助人工流產的醫療人員的。這就是將醫療決策交由政治判斷的後果。今天如果妳有錢、有假、有資源,當然是可行的,但如果今天妳是一個意外懷孕的受暴婦女、單親母親、或長期處貧窮線以下的女性,沒有醫療健保,也沒辦法逃走,那妳該怎麼辦?」
▌下篇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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