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倒下一名計程車司機(下):南韓黃昏運將的最後4年?
打著「共乘經濟」名號,以租車公司與司機派遣業者相串聯,搭配高效率地圖選擇與結帳的APP及多種客製化服務,讓叫車業者「TADA」迅速崛起,成為消費者新寵,首爾市內經常可見印有TADA標誌的廂型車奔馳。但TADA的高人氣,也引發傳統計程車業不滿,抗議TADA以「旁門左道」方式侵略運輸業。
TADA代表李在雄強調,TADA無意與計程車業競爭,而是要瞄準更廣大的自駕與汽車銷售版圖,在「買車」對普通民眾仍為一筆鉅額開銷的當下,藉打造「共乘平台」的方式,讓TADA能透過同時供給車輛與司機,解決一般民眾的交通問題,成為牽起這條需求的產業鏈。
TADA的成功,部分立基於解決當下傳統計程車的問題——部分民眾常抱怨頻繁遭「拒載」、車型老舊、司機服務態度不佳、甚至有安全疑慮等負面印象,TADA力圖極大化顧客使用的方便與舒適度,解決顧客長期以來忽視的需求,而獲得市場普遍好評。但傳統計程車業者的對TADA的指控,並非毫無道理。
問題關鍵在於營業模式 ,TADA主張自己是「租車業」,計程車業者卻認為TADA實際上已和計程車服務並無二異。根據南韓現行將通運輸法規的相關條文:
旅客汽車運輸事業法第34條(有償運送之禁止等)②
任何人皆不得為從租車業者身上承租營業用汽車的人有償斡旋駕駛。但若為外國人或殘障人士等以總統命令所訂下之情況,得以斡旋駕駛。
旅客汽車運輸事業法施行令第18條(駕駛斡旋之容許範圍):
本法第34條第2項所立之但書稱:「包括外國人或障礙人士等以總統命令所訂下之狀況」,指下列各號:1.租車業者於下列各目之任何一種情況下,能向承租者斡旋駕駛:(己)承租乘車人數為11人以上、15人以下之休旅車者
南韓現行交通運輸法規中,明定租車業者不得為承租的顧客提供駕駛仲介服務,但若顧客承租的車型為11~15人用車型(即廂型車或大型休旅車),業者就能協助仲介駕駛給客戶。
這也就是TADA的叫車服務,為什麼出現在消費者眼前的都是「嘉年華」箱型車的原因——因為若提供的是一般轎車(小客車)即屬違法,TADA就無法供應司機給顧客。
TADA強調,營業過程中,都遵守交通運輸法規。面對消費者移動時、會同時需要汽車與駕駛,TADA將箱型車「租」給顧客,同時配置廂型車司機,載運消費者至要求之目的地,完成服務,整個過程並未牴觸法規。
傳統計程車業卻主張,TADA的作為是在利用法規漏洞,以「租車」服務之名,行「計程車」載客之實。事實上,確有不少愛用TADA的民眾,將TADA視作或直接稱為「計程車」;計程車業者也認為,既然TADA提供等同計程車的服務,就應受法律規範,而非「掛羊頭賣狗肉」,大量搶走傳統計程車生意。
擔憂飯碗可能因TADA競爭而受衝擊的情況下,首爾個人計程車聯會的幹部,於今年2月11日,向首爾中央地檢署告發創辦與經營TADA的李在雄及朴在旭兩人。
計程車聯會指出,會將TADA視為計程車、而非租車服務的關鍵,在於TADA已涉及只有計程車能從事的「徘迴營業」——若是「租車」,顧客會在契約期限截止後,將車子(或連同司機)還回租車公司,但TADA提供好司機的車輛,卻在顧客下車後,往下位叫車顧客所在地移動,或前往TADA設好的停靠據點待命。
就在10月28日,首爾中央地檢署宣布,李在雄及朴在旭存在違反《旅客汽車運輸事業法》之嫌疑,對兩人予以不羈押起訴。檢方認定,TADA屬計程車領域的營業,並不適用「例外條款」,在未向行政區登記及獲許可的情況下,從事載送與有償斡旋司機等營業行為,非法律所容許之範圍。
面對檢方起訴,李在雄透過臉書回應:「國民要求便利,世界也因新技術的發展在變化中,我和朴在旭代表、還有TADA與SOCAR,往後將好好準備出庭審理,期待法院作出賢明的判斷。」
李代表最後還貼上文在寅總統出席AI領域與軟體開發者會議的發言:「政府將創建與支援出能讓開發者盡情想像與挑戰的場域,我們將把政府管制的方式,轉換為『概括型負面表列式』管制,果敢地破除管制的壁壘,讓我們南韓的AI技術在世界上,能以最快速度發展起來。」
目前,南韓適用的管制相關法規,多採「正面表列」,亦即「只要法律未規範的事,皆不容許」,而若改為「負面表列」,就表示將開放「只要法律沒規範都能作」,兩者凸顯出管制的積極與消極性差異。
李代表說明自己被起訴的立場後,又貼上文總統發言,頗有諷刺意味,言下之意,是在批評文總統主張透過鬆綁管制來帶動新創產業的同時,檢方對TADA經營叫車業的界定,還停留在舊時代的狹隘視野,如此將扼殺許多新創業者發展的可能性,TADA正處於新舊觀念衝突的最前線。
在計程車聯會狀告檢方後,TADA兩名催生與經營者被起訴,從案件審理到最終判決,估計會需要花上3至4年時間。目前為止,TADA仍能照常營業,但在此同時,傳統計程車司機也疾呼,TADA的爭議若不早日釐清與解決,司機們只能坐等生計收入受到蠶食鯨吞。
TADA重新詮釋「載客」的服務概念與法規適用思路,引來「極具創意」與「遊走法律灰色地帶」兩種極端不同的見解,如何支援與維護新創產業的同時,兼顧傳統計程車司機生計,成為南韓政府棘手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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