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神的聖物:美國槍手為什麼都用AR-15突擊步槍?
歷次美國大規模槍案,再再掀起美國對於槍枝管制的討論與爭議,但對許多一輩子鮮少看過槍,更別提碰過槍的人而言,AR-15這個幾乎出現在每次美國槍案犯罪新聞裡的型號,幾乎已像AK-47之於恐怖分子般,成為兇槍的代名詞。但這款突擊步槍在剛問世時,卻是被部分偏見者諷刺為「塑鋼玩具」。
為什麼美國槍手這麼愛用AR-15?就讓我們從歷史跟簡單的槍枝科普說起。
▎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教訓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當時的步兵制式武器——步槍——主要分成三類:栓動步槍、半自動步槍、自動步槍。栓動步槍又稱手動槍機步槍,代表每發子彈擊發後,射手需要以手動方式,將擊發後的子彈彈殼退膛,再將下一發子彈手動上膛,射速最慢,準度最佳。
半自動步槍又稱自動裝填步槍,代表每發子彈擊發後,槍械利用子彈擊發時的氣體與後座力,自動完成退彈殼與下一發子彈的進彈動作,射手每扣下一次扳機,就會擊發一發子彈,射速較栓動步槍高,但準度次之。
自動步槍除了利用子彈擊發時的氣體與後座力完成自動進彈,還具備連續擊發能力,換言之,只要射手持續扣著扳機,自動步槍將如機槍般連續射擊,直到子彈打光。
美軍在二次大戰時主要的步兵武器——M1格蘭德步槍——屬於半自動步槍,至於步兵支援武器M1918 BAR則是自動步槍(作為步兵班用支援火力),這兩款武器都使用7.62X63公厘(代表子彈口徑為7.62公厘,彈長為63公厘),子彈威力強大,射程長,但相對的也代表後座力強大,不適合連續射擊,單兵攜行量也不多。
可是納粹德國在戰爭中發現,當時的步兵戰鬥距離與一次大戰相比,已大幅縮短,因此開始研發使用減少裝藥的短彈筒彈藥,並研發出7.92X33公厘短子彈,之後以此發展出Stg44這款具有傳統衝鋒槍與步槍等特點的劃時代武器。俄國也同樣受到Stg44的影響,研發出俄國版的短子彈——7.62X39子彈,並在戰後研製出大名鼎鼎的AK-47突擊步槍。
可是當時的美國陸軍,卻認為M1格蘭特步槍的表現已經夠好了,因此對於輕兵器的研發只限於「把M1步槍修改成自動步槍」的目標,因此在1949年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立,並準備推動「彈藥標準化」時,美國堅決反對任何「降低威力、短射程彈藥」,因此北約於1953年使用了7.62X51作為標準步槍彈,美軍也依此型子彈研製出M14步槍。
M14步槍雖然半自動射擊精度不錯,但全自動射擊表現因為強大的後座力而奇差無比,加上槍械與子彈都非常重,M14槍身也太長,不適合叢林作戰,美國在二戰期間未積極跟進研發,讓後來參與越戰的美軍吃盡苦頭。
▎ 戰後輕兵器研發,AR系列亮相
當然,美國軍方也不是全然封閉與拒絕成長,他們早在1948年就出資成立民間的智庫機構,專門研究武器與戰場情況。透過閱讀數百萬份兩次大戰的傷亡報告,他們認為「未來絕大部分的戰鬥將以近距交戰為主,傷亡率將與發射子彈數成正比」,換言之,投射火力較強的一方會獲勝,但為了維持火力的持續性,其建議應選擇「較小且輕的武器與子彈」。
這份支持美軍換裝自動武器的報告促使美國陸軍輕兵器部門繼續深入研究,並得出兩個可說推翻美軍傳統的結論——.22口徑(0.22英吋,即5.59公厘)的子彈與其他更大型子彈在近距離戰鬥中相比,性能差距「小到可忽略」,而且,如果一款武器能在連續射擊中,將4發子彈散布於50公分見方的面積內的話,其命中率反而高於半自動射擊,換言之,精準開火將「不再那麼重要」。
這時美軍正在進行新款步槍評選,除了春田兵工廠的M14之外,競爭者還包括比利時兵工廠(FN)的FAL步槍,以及新成立的阿瑪萊特公司(ArmaLite)推出、由尤金‧史通納(Eugene Stoner)這名槍械工程師所設計的AR-10步槍。
AR-10採用7.62X51子彈,並將當時最新工藝與合金技術融入槍械中,大量使用鋁材、玻璃纖維等材料以減輕重量。此外,其設計概念也與傳統步槍有落差。傳統的設計是將瞄準具貼近放在槍管上方,用槍托的向下彎曲將後座力轉移到肩膀上,使瞄具與眼睛處於同一高度。然而由於抵肩部位低於槍膛軸線,因此槍枝射擊時容易以槍身轉折點為旋轉軸心,導致槍口上揚,影響了第二發子彈以降的射擊精準度,在全自動射擊時也非常難控制。
不過AR-10參考德國二次大戰FG-42傘兵槍的設計,將槍管和槍托放在一條線上,正好在眼睛的下方,然後將準星抬高,覘孔式照門表尺被安裝在攜帶提把上面,讓後座力直接向後傳至抵肩,大幅減少槍口上揚問題。這是非常先進的設計,但當時AR-10參與競標太晚,又出現鋁製槍管爆裂問題,最後沒有入選。
▎ 政治遊說,AR-15登場
雖然落選了,阿瑪萊特這家公司的潛力卻已被美國陸軍看中,並進行下一波「小口徑武器」的測試,這時史通納決定將AR-10縮小,並使用雷明頓公司(Remington Arms Company)的.223子彈與全鋼製結構,打造出AR-15。只是在美國陸軍測試過程中,還處於未完成品的AR-15因為諸多因素,表現未如預期,也讓時任陸軍參謀長、二戰中擔任101空降師師長的泰勒上將打了回票,決定繼續生產與使用M14步槍。
這次測試還是有所收穫的,美軍評估認為,一組八名使用AR-15官兵的火力,竟相當於一組11名使用M14官兵的火力,而先前被部分偏見者評為「塑鋼玩具」的AR-15,在同樣射擊一千發子彈後,其可靠性並不亞於M14。
可是阿瑪萊特公司這時已花費145萬美元進行AR-15的研發,而且短期內可能還是個無底洞,於1959年將AR-15的權力賣給另一家槍械大廠柯爾特(Colt's Manufacturing Company)。
與阿瑪萊特相比,柯爾特不但家大業大,而且政治遊說功力十足,在修改AR-15的同時,柯爾特在1960年找上空軍副參謀長「老鐵褲」李梅,這位強悍的將領在看完測試後,二話不說就訂了8500枝AR-15,作為戰略空軍基地警衛部隊的武器;除此之外,柯爾特也找上國防部高等計畫研究署(ARPA,也是現在DARPA的前身),提供一千枝AR-15,請參與越戰的部隊協助實際測試,並且進一步炒熱了AR-15 vs. M14的爭論。
最後,在時任國防部長麥克納馬拉(Robert McNamara)的裁決下,美國於1963年正式停產M14,並將AR-15的軍用版本正式定名為M16,開啟了一代名槍的服役生涯。
同年,柯爾特開始出售民用版的AR-15半自動版本。
▎輕巧、彈性、塑鋼玩具
對美國人而言,從越戰開始超過半個世紀的年頭,M16突擊步槍(AR-15)與其後來衍生出的M4卡賓槍,就是美國與美軍的代名詞,其被視為「好人槍」(Good guys’ guns),廣被世人所知。
對於槍枝採購者而言,AR-15是一款「最適合採購」的武器——它輕巧、合法、符合人體工學、後座力小、精準、容易攜帶,而且還「容易買到」。除了原廠柯爾特外,包括史密斯與威森(SWHC)、丹尼爾防衛、史特姆魯格(RGR)、雷明頓、大毒蛇(Bushmaster)、世紀武器(Century Arms)、雄鹿武器(Stag Arms)都有生產構形類似的槍種。
在此同時,除了紐約州、康乃迪克州與其他幾個州之外,AR-15能使用超過10發以上的高容量彈匣(美軍軍用的是20發或30發),佛羅里達州還有公司專門製造AR-15用的高容量彈匣,其規格從35發起跳,甚至達50發或100發(鼓形彈匣)。
除此之外,AR-15亦能像軍用步槍一樣,加裝在美國CNN頻道口中「宛如樂高玩具般」的戰術滑軌,以「模組化」形式加裝加倍瞄準鏡、內紅點光學瞄具、槍燈、外紅點瞄具、前握把等裝備,以適應運動射擊、狩獵、與其他多種需求,讓AR-15成為美國民間最受歡迎的武器,也是美國國內許多SWAT的最愛。
當然,對大規模槍案的犯罪者而言,AR-15也是最好的犯案武器。試想,如果一名冷血殺手想要幹掉整屋子的無辜民眾,他得先熟悉手上的槍械與射擊技術,然後在作案時,得在有人注意到他發現前搶先占據有利位置,然後穩定地朝人開槍射擊。
把前述文字化成專業術語,就是隱匿性、準確性、可靠、易操作與火力持續。AR-15十分輕巧,容易藏在車輛或袋子裡,其十分普遍而且易購,帶去射擊場練習也不容易引起他人注意;半自動的AR-15在中短距離內十分準確,如果加上輔助瞄具更是如虎添翼。
▎跳脫怪罪槍枝本身,回歸使用者
AR-15歷經美軍多年操作,透過不斷修改精進,該槍枝種變得更加可靠且容易操作,許多退役美軍官兵根本不需要轉換,就能直接使用。AR-15雖然沒有全自動射擊模式,但可使用大容量彈匣,而且扳機很輕,射速其實也不差。
就是這些因素,讓AR-15在成為美國最受歡迎的民用武器槍械的同時,也成為大規模槍案的主要凶槍。許多反槍人士以「軍用武器」或「攻擊性武器」來形容AR-15,並要求禁止販賣AR-15;但稱AR-15為軍用武器,對這款槍械本身並不公平。
正如前文所提,現在美國民間販賣的AR-15都是半自動武器,其沒有軍用的「三發點放」或「全自動射擊」功能,如果只是因為其研發歷程及配件與軍用扯上邊,就稱其為「軍用武器」,那許多美國的民用槍械——包括南北戰爭的槓桿式獵槍、M14的民用版M1A等槍械——全都應該稱為「軍用武器」(當然,美國各槍廠的廣告也要為此誤解負上絕大部分責任)。
至於「攻擊性武器」這詞,更是徹底的政治用語。被視為「自衛武器」的手槍,同樣能被槍手用於製造大規模槍案(如一度被稱為「槍案製造機」的Glock手槍),武器的「攻擊與防衛」性質,一如槍枝管理本身,終究應該要回到使用者本身,而不是怪罪於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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