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全數返回香港:中國服刑期滿,但仍各自面臨控罪
【2023. 8. 23 香港】
「12港人」全數返回香港:中國服刑期滿,但仍各自面臨控罪
「願您歸來仍是少年,好人一生平安...」在香港反送中運動後,有12名港人嘗試偷渡台灣、途中卻被中國海警拘捕,此事在港台媒體的報導中稱為「12港人案」;12港人從2020年8月23日被捕判監,其後陸續刑滿返港,至事件將滿3年之際的2023年8月22日,被關押在中國的最後一人鄧棨然刑滿出獄,但牢獄之災仍未結束,鄧棨然返港後移交香港警方,23日香港法院將審理其「依令緝捕歸案」程序,其餘11人也在香港依然各自面臨控罪。持續跟進12人情況的FB專頁「12港人關注組」,則於22日晚間宣布隨12人全數回港而關閉。
「12港人案」發生於2020年8月23日,當時香港經歷過轟烈的反送中運動、於同年6月30日通過並實施《港區國安法》,大量港人紛紛出逃、移民,而12名曾在反送中運動期間被捕的港人,也在獲得保釋候審期間,棄保搭乘快艇逃向台灣,但在途中卻被廣東海警局截獲拘捕,並被送往深圳鹽田看守所關押。(參閱〈強制送中「12港人案」判決:中國法院「貌似從輕」的秘密審判〉)
12名港人原本互不相識、身份也不相同,被捕時年齡從31歲到16歲不等,分別為:售貨員喬映瑜、鄧棨然、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測量員李子賢、機械技工黃偉然、運輸工人張銘裕、香港公開大學學生張俊富、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嚴文謙、香港大學學生郭子麟、港鐵技術訓練員鄭子豪和兩名中學生廖子文、黃臨福。
當中除廖子文、黃臨福兩人因案發時未成年,在中國未被起訴、最早移交香港警方外,其餘10人皆在中國被判囚監禁,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各自獲刑3年和2年,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認定兩人是「主腦」。
而另外8人則皆判「偷越邊境罪」罪成,監禁7個月,先前已刑滿出獄返回香港,但在香港依然各自面臨控罪,罪名包括妨礙司法公正、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暴動及襲警罪等等,除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的李宇軒還押候判外,7人在香港獲刑10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
廖子文與黃臨福2人也在香港面臨司法控訴,案發時17歲的廖子文因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刑31個月,目前獲准保釋、就刑期上訴當中;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則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進入教導所。
喬映瑜先前已在2022年8月22日從廣州白雲區女子監獄刑滿返回香港,隨後被關押至天水圍警署,由香港警方看管。她是12港人案中唯一的女性,目前面臨妨礙司法公正、藏毒、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等罪行,仍被羈押等待法庭答辯。
12人中最後一名返回香港的,則是刑期最長、服刑於廣州從化監獄的鄧棨然,他於2023年8月22日刑滿出獄,返回香港後移交香港天水圍警署處理,隔日(8月23日)下午2時半香港區域法院將審理鄧棨然「依令緝捕歸案」程序,2019年時因藏汽油彈而遭起訴的他,仍被控「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
12港人案在2020年事發時,曾引起香港、台灣和國際社會關注,在10人被關押中國期間,其家屬曾期望安排委任律師,以及要求與10人會面,但均被中國公安拒絕,受委任的律師還被公安約談施壓、有6名律師退出。其後,接受12港人家屬委託的法律團隊成員——中國律師盧思位和任全牛,在12港人案判刑之後數日,先後收到了四川省和河南省司法廳發出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書內容指稱兩名律師的執業活動「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後兩人的律師執照因此被吊銷。
全案至2021年1月1日判刑,期間12港人的家屬曾於2020年12月召開記者會,當中至少2人家屬表示收到被關押者的「家書」,而其中李子賢的父母表示家書內容要求他們在香港協助委託律師,承認李子賢在香港被控的暴動及襲警罪,而其父母對家書的要求內容存疑,擔心是在被逼供下被迫寫信要求認罪。
另外黃偉然的妻子則表示接到兩次自稱是中國官派律師的電話,詢問黃偉然和其他被捕港人的關係,懷疑是套話。
鄧棨然的家屬則在該場記者會中表示,收到中國銀行通知,因商業行政理由,終止鄧棨然銀行帳戶。
鄧棨然22日刑滿出獄後,3年來持續關注12港人案情況、並發布消息的Facebook專頁「12港人關注組」發文宣布因12人全數返港,專頁將關閉,該條發文底下的留言有許多港人表達謝意、祝願平安,面對香港現如今的景況,以及12港人依然多項罪名纏身的艱難處境,有網友仍試圖保持希望,寫下:
「願您歸來仍是少年,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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