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前納粹審判:協助消滅萬人的集中營打字員,為何判有罪?
【2022. 12. 21 德國】
德國的前納粹審判:協助消滅萬人的集中營打字員,為何判有罪?
「極為遲來的正義...並非是追殺年老的加害者,而是面對歷史真相。」德國法院12月20日宣判——現年97歲的前納粹集中營秘書佛希納(Irmgard Furchner)——被控參與共謀了集中營內上萬起謀殺,判處有罪、兩年緩刑。佛希納是德國第一位因納粹集中營罪行,而被定罪判刑的文員女性;原本德國對納粹暴行的究責僅限軍政人士,2011年一名集中營警衛審判有罪,才開啟先例。納粹大屠殺結束至今已77年,但追查審判的腳步仍在持續,鑒於加害者與受害者的凋零,轉型正義的實現過程等於是和時間賽跑,佛希納案的主審法官即表示,此案可能是全世界最後一次納粹時代的罪行審判。
現年97歲的佛希納,於1943年6月至1945年4月間——即納粹德國戰敗的前兩年之間——任職於斯圖特霍夫集中營(Stutthof,位於現今的波蘭格但斯克/Gdańsk,德語稱為但澤),擔任速記打字員。佛希納被控協助集中營指揮官霍普(Paul Werner Hoppe)進行系統性屠殺,參與了10,500起謀殺案。
臭名昭著的斯圖特霍夫集中營曾關押過約11萬人,當中包括猶太人、非猶太裔波蘭人及被俘的蘇聯士兵,其環境極為惡劣。在法庭上作證的倖存者們指出,在斯圖特霍夫集中營內,僅著單薄囚服的囚犯動輒在嚴寒中忍受數小時的點名、點名從凌晨4點開始,過程中若移動身體便會遭到鞭打,集中營內也沒有充足的食物,痛苦的飢餓如影隨形,而爆發的流行病也絲毫未得到控制,營區內的部分區域甚至直接被稱為「死亡區」。
除了凍死、餓死之外,斯圖特霍夫集中營內同樣暴行不斷,囚犯被絞死、被送進毒氣室毒死、遭遇酷刑、有些人從頸部被開槍、窒息而死,還有許多人死於二戰接近尾聲時,從集中營出發的「死亡行軍」;至戰爭結束時,估計有來自28個國家、約6萬5,000人死於斯圖特霍夫集中營。主審法官格羅斯(Dominik Groß)接受德媒訪問時,如此形容斯圖特霍夫:
「死亡接連不斷、無所不在。」
而佛希納去到斯圖特霍夫集中營任職時年僅18歲,在指揮官霍普的辦公室擔任秘書,負責打字紀錄霍普的口述命令,霍普便在此下達了奪去上萬人性命的死亡指令。
戰後,霍普於1954年接受審判,佛希納曾列為證人,在法庭上描述霍普如何下達指令;其後霍普在1957年被判9年監禁,佛希納則表示自己對集中營內發生的事一無所知,加上她任職時未滿21歲,以當時的法律是未成年人,因此案件交由少年法庭處理,在當年並未被判刑。
佛希納是德國第一位因集中營罪行而受審的文職女性——德媒《明鏡周刊》報導,在2017年,德國檢方開始搜查佛希納住處之時,她便表達強烈不滿,並曾在2021年致信主審法官表示她的憤慨,舉出斯圖特霍夫集中營也有其他未被起訴的職員案例;而在2021年9月30日,本應出庭受審的佛希納甚至在當日早晨逃亡、未現身法庭,數小時之後才在漢堡郊區被捕,並因此被拘留5日、戴上電子手銬。
德國檢方對佛希納的調查始於2016年,除了查閱納粹黨衛軍紀錄外,也曾遠赴以色列探訪斯圖特霍夫集中營的倖存者。在2017年時,佛希納仍在審訊中表示自己對集中營屠殺不知情,聲稱霍普僅下達一些私人事務的指示,像是訂購園藝用具,但是法庭並不採信佛希納這番說法。
佛希納的辯護律師也同樣堅持「年輕的佛希納並不知情」的說法,在法庭上向法官表示,沒有證據表明佛希納了解集中營內事件、不能假設秘書獲得和上級指揮官同樣的資訊量以及知識程度、也沒有佛希納經手寫下殺戮名單或此類命令的證據。
檢察官、以及陪同兩名法官實地探訪斯圖特霍夫集中營的歷史學家霍德勒(Stefan Hördler)則指出,佛希納「完全不可能」沒注意到集中營內的系統性屠殺,認為她在前往工作的路上、以及從辦公室,都可看見集中營內的情形,她的工作也對於維持斯圖特霍夫「殺人機器」的運作至關重要——她不僅直接和霍普一起工作,也負責處理集中營內,與囚犯有關的信件。
法官格羅斯則指出,霍普不習慣授權他人,任職軍官期間經常更換下屬,然而佛希納能夠在他身邊工作兩年,也側面說明霍普相當信任佛希納,且在戰後霍普不僅和佛希納一起避開蘇聯紅軍,還曾到佛希納家中拜訪。
而根據倖存者證詞,當時集中營內充斥著屍體燃燒的氣味,法庭同樣認為佛希納必然有所認知。此外,佛希納戰後結縭的丈夫昂斯特薩姆(Heinz Angstsam),當時在斯圖特霍夫集中營擔任黨衛軍班長,昂斯特薩姆在1954年的證詞指出,指揮官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曾經談論囚犯被毒死一事。
佛希納在40天的審判過程中,始終在法庭上保持緘默——直到2022年6月的倒數第二次庭審,佛希納才在法庭上開口表示:
「我對發生的一切感到抱歉,我很遺憾當時我在斯圖特霍夫,我不能再說更多。」
此前,多達28名的原告——包含倖存者及死者遺族——在法庭上,呼籲佛希納以當代證人的身分,對當年發生在斯圖特霍夫集中營的事情發言;鑒於檢方要求判處的刑期是兩年緩刑,佛希納對於集中營大屠殺的見證,歷史意義遠遠大過對加害者的懲罰,其中一名共同原告代表澳札塔(Onur Özata)便對佛希納表示:
《明鏡周刊》指出,佛希納簡短的一句話,已比原先的沉默來得有價值得多,至少證明了,檢方長達15個月的蒐證和起訴,對於佛希納、或許還包括其他間接參與過納粹大屠殺的加害者來說,並非毫無反省意義。
判決於12月20日宣布後,一名倖存者戈登伯格(Manfred Goldberg)對量刑表達失望,他向《BBC》指出,考量佛希納的年齡,判決必然只是象徵性、必然不可能入獄服刑,但緩刑長度應該要能反映出參與謀殺超過一萬人行為的野蠻與極端程度。
納粹大屠殺結束至今已經77年,倖存者與加害者逐漸凋零,儘管仍有部分案件在調查中,但格羅斯指出,佛希納案可能已是德國對納粹時代罪行的最後一次審判。過去,對集中營罪行的究責,本僅限軍政人士,2011年索比堡(Sobibor)集中營的警衛德米揚紐克(John Demjanjuk)被控協助殺害2萬8,000多名猶太人,遭判刑5年,首開審判非軍職人員的先例。
德米揚紐克在上訴期間獲釋、於隔年去世,死時91歲。2011年後,德國還起訴了數名集中營非軍職人員,包括奧茲維辛集中營的文員格羅寧(Oskar Gröning),在2015年被控參與謀殺30萬名猶太人、判處有罪,他在上訴過程中的2018年去世,死時96歲;因年齡和健康狀況問題,這些案件的被告都無入獄,審判的意義更多在於歷史真相的追求,以及對道德責任的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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