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娼寮打妓女:印度性工作者的警察暴力陰影
在距離孟買一百多公里遠的納希克(Nashik),我們踏進市區巷弄裡一棟陰暗潮濕、不甚起眼的兩層樓小民房,眼前是一個上了年紀的婦人與五個年輕女孩,無精打采地盯著地板。同事與我的到訪,讓這些女孩回過神來,瞪大他們美麗的眼睛,看著甫走進屋裡,有著罕見東亞面孔的我。
老鴇指著佔據房間一隅的三位目測不到25歲的女孩,說他們是上個月才從南杜爾巴爾(Nandurbar)搬過來的。女孩們則是看到社工就懂了,知道我們不是為尋芳而來,只是個突兀的訪客,開始用一種興味盎然的眼神打量著我。一對眼,我反而有點不知所措地臉紅。帶我進到妓院的社工看到,無聲地笑了。
「沒有被警察打吧?」
「沒有。」
其中一名女孩回答,我才放下心中的一塊大石。他們是我遇到第三批遭到警察強拆妓院後,透過老鴇間的私人網絡,轉介至其他城市的妓院的性工作者。
在印度,法律並無對於性交易做出任何的規範,性工作既不是非法,也不是合法。然實務上警察在面對性工作者時,無論是基於個人的道德判准,還是受到公眾投訴的壓力,亦或是收取保護費等非法利益的驅使,都會藉口「維持社會秩序與公序良俗」,對性工作者進行任意、甚至非法的拘捕。更有甚者,警方在公共場合對性工作者任意毆打以建立權威感,亦時有所聞;要求性工作者提供免費的性服務換取保護,更是屢見不鮮。
上述的情境,對於身處紅燈區內妓院的性工作者來說,在2014年前卻不甚常見。事實上,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內,警察暴力並不是妓院裡的性工作者生活中會面臨到的問題。然而如今,妓院裡的性工作者遭受警察暴力的頻率,卻節節攀升,這又是為什麼呢?
答案,或許可以從妓院與警察之間「利益網絡的變調」開始說起。
在印度的《非道德人口販運防制法》(Immoral Trafficking Prevention Act,簡稱ITPA)的界定下,經營妓院是種法律上明文界定為非法的行為。根據該法,只要「三人以上的性工作者,於同個空間內從事性交易」,即為妓院。經營妓院或者參與妓院的經營,都是屬於人口販運的重罪。其中,成年人若受雇於妓院從事性工作,亦是會被廣泛認定為參與妓院經營,「協助」人口販運的一種方式。妓院裡無論是管理者或者是受雇者,理論上來說,都隨時可能被警方直接逮捕並檢控。
對警察來說,妓院就是個不合法的存在,隨時都可以正大光明地將之剷除。這種百分之百會成案的刑事風險,是永遠存在於妓院與警察的關係裡,且警方隨時可以用此來逼迫妓院任其擺佈。加上棲身於紅燈區的妓院,有著固著且難以隱藏的空間特性,也難以如流鶯或個體戶性工作者般,能靈活地避開警察,勉強躲過警察暴力的威脅。
這些理由,反而使得警察不會積極地去掃蕩妓院。因為對他們來說,只要妓院存在的一天,他們就永遠都可以使用《非道德人口販運防制法》所賦予的權力關係,週期性地從妓院身上撈得完全不需要成本的保護費等好處。
對妓院的管理者來說,定期支付保護費,就可以換取地方上最大的流氓──警察──給予的安全承諾,甚至也因此免去了部分來自黑道的威脅。而妓院豐厚獲利的潛力,更讓地方政治人物,或多或少有在背後插股撐腰。
在球員兼裁判、以賄賂換取保護的供需邏輯下,讓法條上最具被逮捕危險的妓院,反倒因為是警察與政治人物在地方上的金雞母,而成為最安全的性工作執業場所。在這種情境下,權力關係是個由下而上繳納金錢,換取由上而下給予的保護承諾的結構。這種共犯結構,在德里、加爾各答、孟買等妓院主要聚集的都會區皆行之有年,是一種維持和平且非暴力關係的共生。
以普那(Pune)的一間妓院為例,每週警察來收的保護費,名目上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向老鴇收的,以妓院為單位的保護費,費用的計算方式為依據妓院所提供的性工作者數量,一名性工作者會徵收妓院500盧比。於此同時,警察也會向妓院裡的性工作者個別收取500盧比的保護費,這筆錢名義上則是性工作者給予警察的,為了方便行事,往往會一樣由老鴇代墊,並從性工作者的工資裡扣除。可以發現到,這筆錢背後的涵義是,警察不只是治理妓院,亦將其統治觸角直接深入個別的性工作者。
這個行之有年的恩庇模式下,警察與妓院之間亦發展出了高度的默契,來避免警察因著承受公眾的道德壓力,而仍得對已經繳交保護費的性工作者施暴。這個默契是──
只要性工作者不在妓院外頭公開攬客,則警察絕對不會找妓院裡的性工作者麻煩。
這樣的默契背後蘊含的意義是,只要性工作者不要拋頭露面,以免讓來往的居民在道德上感到不適,則警察對妓院的態度,就可以在不被公眾質疑之下,持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對於公開攬客的妓院或性工作者,警察則會毫不猶豫地處罰,以彰顯公權力。
在這種狀況之下,只要不涉及未成年性交易這種不得不處理的「大事」,紅燈區那些樓房的門內,可謂非常平和的一個場域。但另一方面,可想而知這種不可以公開攬客的底線,對於處在紅燈區街道上的流鶯來說,會是在執業上遭遇高警察暴力的原因。尤其當警察選擇性執法時,為了業績,往往就會挑最弱勢的流鶯下手掃蕩之。對妓院而言,門外流鶯處境的悲慘,也反過來成為老鴇用以對妓院裡的女性性工作者恫嚇、規訓且剝削的一個好的名目。警察在恩庇體制下選擇性的施暴,是強化妓院對女性性工作者的約束力的助力。
不過這樣的權力關係,如今卻遭到了扭轉。這股扭轉的力量,主要來自2014年莫迪總理上台後,推動的全國性掃蕩妓院政策。莫迪宣示將動用全國的執法力量與調查單位,瓦解南亞的跨國人口販運運輸鏈。而作為人口販運的需求端,妓院不可勝數的紅燈區,也自然成為了政策裡最顯眼的治理標的。
在印度調查機關將「阻止跨境人口販運」與「未成年性工作防治」列為工作重點後,一旦轄區內被查到或遭通報有非自願或未成年的性工作者,基層警務人員將受到非常嚴重的處分。在由上而下的政策壓力,與中央政府調查機關情報網由下而上的兩面夾擊下,基層警察對於自保的迫切需要,凌駕了維持紅燈區非法利益網絡的動機。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印度這個廣袤且行政效能不彰的地方,調查機關與中央執法單位的人力畢竟有限,有著數萬性工作者的印度各大城市裡,即使查獲人口販運時有所聞,但只要偶爾拆幾個妓院,有成績上繳中央政府,基層警察來自上頭的緊迫盯人壓力,自然也會放鬆不少。
誰來當代罪羔羊呢?首當其衝的,是那些無權無勢,既非當地政治人物在後面撐腰,上繳保護費也不多的小本經營妓院。於是乎,在這種根本不論妓院內有無未成年或非自願性工作者,只是挑個代罪羔羊的考量下,警方對於轄區內無權無勢的性工作者與老鴇,展開了日益頻繁的非法騷擾,企圖以私底下的恐嚇,強迫妓院搬離。
要驅離妓院,最直接的就是將妓院從某處土地上移除,而這又會因妓院管理者是否擁有產權,而會衍生出兩種不同的情境。有些妓院是向地主承租土地或空間單位;有些妓院則深藏在公寓大廈內,公寓中每層樓產權分屬不同的妓院管理者。
如果是前者,則警察驅離妓院的手段就相對簡單,他們只要威脅地主,將以夥同參與人口販運的罪名移送法辦,或者動員黑道對地主施暴,就可以逼迫地主停止與妓院管理者的租約,讓妓院不得不遷移。然而,若妓院管理者本身就擁有產權,甚至是那種產權分屬多個妓院經營者的型態,則警察就必須以各種恫嚇的手段,來讓妓院無法營運下去,以達到迫遷的目的。
這些手段其實就是肢體暴力與言語恐嚇。警察透過隨機且頻繁地非法拘留顧客,讓顧客對於紅燈區敬而遠之,妓院生意自然一落千丈。警察也開始以有人檢舉妓院裡有未成年性工作者為由,屢屢出入妓院內部,並恣意逮捕性工作者。在警察局裡以暴力刑求的方式,迫使性工作者願意接受警方的收容轉介政策,離開妓院返回家鄉,抑或甚至強迫她們作偽證,指控老鴇雇有未成年性工作者,並以這些非法刑求得到的偽證反過來威脅老鴇,要求限期搬離妓院,並同意強制拆遷。
所謂的「對強拆表示同意」,指的是要求老鴇承諾,對於公部門任意剝奪私人土地地上物的作為不予追訴。事實上,印度雖然保障私人產權,但在實際的執法情境裡,印度公權力普遍認為公共利益必優先於對私人權利保障,故司法系統對於警方這類的妓院拆遷侵害到私人財產衍伸的爭議,大抵都不會受理。
在納希克,一位妓院甫遭公部門夷平的老鴇,哭著對我說:
因為畏懼於警方的淫威,她只好遣散底下的五名性工作者,連夜搬出自己的妓院,並眼睜睜看著警方在約定的時間找來怪手將之拆除。當地由女性性工作者組成的社區組織員工則補充說道:
對警方來說,妓院不能一次全部清光,否則接下來會沒有辦法交付每個月固定上繳的拆遷績效。這也讓性工作者人心惶惶,尤其是那些後台缺乏有力政治人物支持,過去都純粹依靠與警方的恩庇體制過活的妓院,更是對於隨時可能到來的拆遷,感到惶惶不安。
在這種人人自危的情況下,比較有良心的老鴇,會在遭到強拆時,緊急打給其他認識的老鴇,協助收留性工作者。但絕大多數在妓院的性工作者,就會因此流落街頭,在無足夠的盤纏回到家鄉的情況下,成為承受更高的警察暴力與顧客暴力風險的流鶯。
面對警察無預警且日益頻繁的驅離,紅燈區內退無可退性產業業者,將最後一絲的希望,寄託於憲法的人權保障。對這些經營了妓院將近二三十年的人而言,即使終究得面臨拆遷,則事前的告知與預警,至少是讓他們能夠及早準備,不至於流落街頭的必要舉措。無預警的強拆,嚴重影響其生存權。
然而,對於性工作者要求提前告知的主張,最高法院卻認為,一但拆遷必須要事前知會並給予緩衝期,則拆遷妓院的本意——查緝並杜絕人口販運,將會因為給予人口販運者事前充足的時間,把非自願性工作者遷離,而無法落實。因此,最高法院的裁決書寫道:如果必須通知(每個妓院的經營者),那麼徹底落實人口販運防制法將是不可能的。
我不搞人口販運,也沒有未成年的性工作者,但他們卻拆了我的妓院。
每個一臉頹喪的老鴇,都重複著如是的憤慨。
如今,有錢有勢的妓院仍然屹立不搖,人口販子還是頻繁地在貧困鄉村裡出沒。莫迪妓院拆遷政策的大旗,是否能有效打擊人口販運尚在未定之天,然而付出慘烈代價的,仍是這個社會裡最最弱勢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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