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混沌政局:總理韓悳洙彈劾案被否決…尹錫悅命運為何?
南韓12.3戒嚴事件經過近4個月,尹錫悅總統經緊急逮捕、收押與釋放後,憲法法庭(韓文稱「憲法裁判所」)儘管已完成對尹總統的罷免審理,卻遲遲未宣布最終結果。政局混沌不明的此時,憲法法庭提早一步,在今天3月24日以5票反對、1票贊成、2票拒表態,否決國會對代理總統職務的國務總理韓悳洙彈劾案,韓總理時隔87天復歸職務。
在12.3戒嚴事件爆發後,南韓國會先是經過兩回投票,將尹總統彈劾,隨後由韓總理代理總統權限。儘管韓總理也是尹總統決定戒嚴時召集的官員,但由於他過去在進步派的盧武鉉總統執政時也出任過閣揆,形象與行事作風溫和,在野陣營最初採取觀望態度,寄望韓總理能對涉嫌內亂嫌疑的尹政府,有更多反制作為。
但開始代理總統職務後,面對在野陣營主導的國會,通過《金建希特檢法》,並針對內亂問題成立常設特檢,韓總理接連行使否決權與迴避;而憲法法庭當時有3名法官由國會推薦出來,待總統正式任命,韓總理卻以「需經朝野達成共識」為由,予以保留(實際上在推薦前,朝野已完成協商簽字)。
韓總理的作為激怒在野陣營,最後連同前面的3項理由,外加「協助內亂」、「試圖與執政黨國民力量黨魁(當時為韓東勳)共同經營國政」為由,於12月27日通過彈劾韓總理,此後,代理總統的權限,落在經濟副總理兼計畫財政部長崔相穆身上。
▌否決特檢與共謀經營國政之指控「無直接證據」
「總統(韓文稱為「大統領」)作為國家元首的同時,也是行政機關首腦(憲法第66條第1項與第4項)。考量總統持有的民主正當性比重、憲法上地位與權限之重要性,(有關總統的)彈劾追溯案,須更為慎重行使。」
「而國務總理則依《憲法》第86條 ,在獲國會同意後由總統任命,但和國民直選出的總統,具有的民主正當性比較,縮減相當程度,僅保有間接的民主正當性,因此國務總理作為代理總統職權者,要與總統明確區分。」憲法法庭寄送給記者的判決主旨中,首先點出總統本身與代理總統權限的總理,兩者的輕重衡量差異。
面對韓總理在代理總統職權期間,針對《金建希特檢法》行使否決權,憲法法庭認為這屬於總統的固有權限,並不違憲;而迴避任命針對內亂問題的常設特檢,儘管在野陣營主張,這會招致內亂事件的調查受延宕,並讓共犯們得以躲避或滅證,法庭則評斷並無可支撐的證據與客觀資料。
另外,在野陣營指控的「試圖(與當時執政黨黨魁韓東勳)共同經營國政」,法庭則認定,韓總理是在表達行政部門會與執政黨「盡力合作」,而無存在任何直接根據顯示雙方要「共謀國政」。
▌韓總理拒絕任命憲法法官…「違憲但未達罷免之地步」
最受關注的,莫過於韓總理拒絕任命原本空缺的3名憲法法官一事。南韓法界不少專家學者認為,戒嚴與內亂問題事涉重大,因此應趕緊任命空缺的3人,讓憲法法庭在全員9名法官都出席審理與表決,以使最終罷免結果,讓最多人信服,降低爭議性。
早在戒嚴事件發生前,朝野就已針對3人任命展開協商,並得出名單。這3人分別是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以下簡稱民主黨)所推薦的鄭桂先、馬恩赫,還有執政黨國民力量推薦的趙漢暢。
但在戒嚴事件後,韓總理仍以「朝野須達成共識」為由,拒絕任命這3人,在野陣營開始對韓總理的「不作為」,投以警戒態度。
依照法律,總統的二階段彈劾(即罷免審理),憲法法庭全員9名法官,須有7人以上出席、6人以上贊成,才能通過;另外,有2名法官的任期,將於今年4月18日屆滿,若遲不任命,屆時憲法法庭審理與表決尹總統的案子,勢必受延宕。
而在韓總理被國會彈劾後,接替代理總統權限的崔相穆副總理,任命鄭桂先與趙漢暢,卻「保留」對進步派法官候選人馬恩赫的任命,憲法法庭因此正式以「8人體制」,展開對尹總統的罷免審理。
但在野陣營批評,崔副總理刻意「選擇性」不任命馬恩赫,是要藉此影響憲法法庭的審理與表決。為此,民主黨籍的國會議長禹元植,向憲法法庭提出「權限爭議審判」。
憲法法庭在2月27日,全員一致認定,崔副總理的不任命行為已侵犯國會權限,判決違憲,而到目前為止,崔副總理也沒有進一步動作。憲法法庭會不會以確定「違憲」的事項來作為罷免韓總理,成為各界注視的焦點。最終,憲法法庭給出的說明是「不作為屬違憲」,但「未達須罷免之地步」。判決文表示:
「而在當時圍繞於憲法法官任命的政治矛盾持續下,考量到對現職總統(指尹錫悅)的彈劾追溯案議決,也讓被起訴人(指韓悳洙)代理總統權限的角色及範圍,持續引發爭議,儘管國民間接賦予總統任命權,但我們不能斷定,被起訴人本身的違憲與違法行為,有背叛國民信任。」
▌韓總理睽違87日復歸…卻避談憲法法官任命爭議
在憲法法庭宣告後,韓總理時隔87天,復歸工作崗位。他對法院判決,表達感謝,並向國民發表談話文道:「儘管現在我們國民,正面臨許多矛盾衝突,但大家都同心希望,好不容易樹立起的祖國,能持續繁榮與發展…我從事公職近50年來,所侍奉的大多數國民,並不希望偏左或偏右…就算彼此立場與想法不同,大家希望一起向上走、向前走的夢想,都是一致的。」
韓總理表示,面對當前極端對立局面,朝野與政府須有不同作為,他會開始推動跨黨派合作,讓國政懸案能獲得進展,並傾聽不同聲音,並懇求朝野予以合作。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得知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後,韓總理現身首爾的政府中央廳舍,面對記者提問,會不會追加提名進步派的馬恩赫候選人違法官,韓總理僅表示「我們之後再見」後,就轉身走人。
▌執政黨控在野黨「亂政」 v.s 在野黨主張「判決難以說服國民」
面對憲法法院否決韓總理彈劾案,執政黨國民力量透過首席發言人申東旭發表評論,在立法機構(指由在野陣營持優勢席次的國會)以「權限」作為道具,試圖動搖國政後,憲法法庭透過本次宣判,畫下了休止符。
評論文中提到:「國會試圖把作為負責國政重心的國務總理彈劾掉,以立法權作為武器,來動搖國政的行為,會被記載為恥辱的先例。憲法法院的否決,就是在把動搖憲政秩序的無責任政治,斷然地給予當頭棒喝。」
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則表達出難以理解與不悅的態度。黨魁李在明對此回應:「因為是憲法法庭的決定,我們不得不尊重,但面對明白且故意地違背讓憲法機關(指憲法法院)的構成義務,然後判決說這樣的行為『還不到彈劾』的程度,我不知道這樣能否說服國民接受。」
李在明表示,一般人即便犯下輕罪也得受罰,而代理總統權限者明確且惡意地違法,卻能得到寬恕,他相信南韓國民對此會做出評判。
國民力量主張,在野陣營對總理、監察院長與檢察官「多連發」彈劾,憲法法院都接連否決,顯示各種對政府的批判與攻擊,並無站得住腳的合理原因,背後更大的野心,是要癱瘓國政運作,現在是要逐步恢復秩序與讓政府安定運作的時刻。
共同民主黨則強調,訴求彈劾的理由皆屬正當,就算法庭未予採納,也明確指出當前存在違憲現象和問題點,並無不妥。兩週前,在「全員一致」宣告否決在野黨提出包括首爾中央地檢署署長與其他2名檢察官的彈劾案後,憲法法院曾表示,並不認定國會濫用彈劾追訴權。
▌尹總統宣判時日延宕中…「悲觀論」浮現
韓總理的罷免結果以否決收尾,儘管不會對尹總統的罷免結果,造成直接影響,目前外界仍苦等尹總統的判決何時出爐。原先,媒體界與法界認為,憲法法院會於3月的第2或第3個週五(即14日與21日)宣判,但目前仍無結果。
日程延宕至今,本週三(3月26日)將有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的二審宣判。由於法院一審已判刑1年、緩刑2年,若二審維持同樣判決,目前在朝野政治任人物中,競選總統的民調支持率最高的李在明,將喪失目前國會議員資格,並成為往後角逐總統大位的絆腳石。
考量法院會在週三宣判李在明的案件,加上當天適逢南韓高中的模擬考日,選在當天宣告會為學校帶來不便,而憲法法院又剛好會於本週四做出其他釋憲案的宣判,目前各界評估,尹總統的罷免結果,最快將在本週五(3月28日)宣判,最晚可能再拖到4月初。
儘管在戒嚴事件爆發、尹總統遭國會彈劾後,南韓法界主流意見最初認為,在憲法法院達成7名以上法官出席審理的基礎條件下,「全員一致」贊成罷免的可能性相當高。
但隨著宣判日程不斷延後,法界開始有不同見解出現,一種是認為,為了讓輿論爭議降到最低,當前的8名憲法法官,會試圖得出全員一致的決定,而非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對決,因此會耗上更長時間。
但另一種「悲觀論」,也在最近這兩週出現,認為宣判日之所以拖延,原因即出在當前8名法官不僅難以得出一致決定,還可能處於贊成與反對「4對4」的平手局面,而且兩派無法相互說服對方,導致遲遲無法得出結果。
儘管憲法法院至今對記者們「三緘其口」,不願透露任何進展與細部事項,但「4對4」的臆測,若漸趨明朗,韓總理若拒絕任命進步派的馬恩赫為法官,將坐實讓進步派有攻擊「韓總理的不任命作為具有政治意圖」的機會,而掀起另一場風暴。南韓的政局危機,至今仍前途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