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孤立的訊號?納坦雅胡赴美演說,與國際法庭認定以色列「非法占領」
全場聽眾起立熱烈鼓掌,但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應該心知肚明,這個掌聲並不真正代表來自四面八方的支持,反而意味著孤立的危機。
在7月25日,納坦雅胡在眾議院議長主導邀請之下至美國國會發表演說,台下的議員也依照往例起立鼓掌。然而,如果仔細觀察台下,會發現出席人數反常地少,民主黨籍參議員僅有28人出席,而眾議員也僅有約百人參與,出席率都僅有5成上下。此外,原應擔任主席的副總統賀錦麗(Kamala Harris),也以「另有行程」為由缺席。
對納坦雅胡而言,這不僅僅是人數的問題。更大的警訊在於,民主黨政治人物已經敢於清楚表達「支持以色列,但拒絕納坦雅胡政府」。畢竟,自去年10月7日以來,在非黑即白的「站隊」氛圍之下,許多主流政治人物一直很難找到能這麼說的「空間」,只要不是強力支持此刻的以色列政府,都容易被認定為「反以色列」,並付出龐大的政治代價。
然而,在這幾個月之間,表達不同立場的空間已經被打開了——7月22日民主黨議員座位區一個又一個的空位,就是最好的證明。
▌「反納坦雅胡」不再等同「反以色列」
分析家普遍認為,眾議院共和黨籍議長強森(Mike Johnson)之所以在5月邀請納坦雅胡前來演說,就是為了「曝露」民主黨黨內分裂,尤其要挑起進步左翼議員與溫和自由派的爭端。但納坦雅胡發表演講的前一天,拜登恰好宣布退選,大大削弱納坦雅胡得到的注意力;而至少同樣重要的是,「支持以色列,反納坦雅胡政府」的空間更在這兩個月間變得更加寬廣。
這一方面是因為民意逐漸轉向。民調顯示,面對加薩地區嬰幼兒死傷的新聞畫面不斷傳出,美國每3個獨立選民當中,如今只有1個「認可以色列在加薩採取的軍事行動」,在民主黨選民間更是4人當中不到1人。同時,對納坦雅胡有正面觀感的比率,在獨立選民中也是每3人只有1人,在民主黨選民中更是跌破歷史低點,平均要每10人當中才有1人出頭對納坦雅胡抱持正面觀感。正是這樣的氛圍,讓更多人有辦法說出「我批評的是納坦雅胡政府的決定」。
何況,在許多民主黨人眼中,納坦雅胡已經「反咬」民主黨太過多次。比如,他不只大動作反對兩國方案,更在6月中出訪美國前刻意給拜登政府難堪,在社群媒體上指控拜登政府並未全力援助。此次出訪期間,他也特地造訪川普的豪宅。如果民主黨黨團內的政治人物已經對他有所保留,納坦雅胡的種種舉措當然無助於改善他們的印象。
其中最具指標性的是前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她不僅選擇明確杯葛納坦雅胡的演說,更在同一時間與以色列人質的家屬會面,並邀集十幾位其他黨籍議員共同參與。在此,裴洛西等於擔綱起「為人質發聲」的角色,更隱含著對於納坦雅胡「為延續自己政治生涯,不惜犧牲人質性命安全」的批評。
除了裴洛西以外,黨內要角如參議院民主黨團的第二把手德賓(Richard J. Durbin)、前眾議院黨鞭克萊本(Jim Clyburn)也拒絕參與,德賓並公開表示:「我會持續支持以色列,但我拒絕為現任總理起立歡呼。」此外,多名猶太裔眾議員也參與杯葛,包含眾議員Steve Cohen、Becca Balint等人。加上原應坐上主席台的副總統賀錦麗不僅「另有行程」,還提前宣示對加薩的人道浩劫「不能麻木」、「不會沉默」,更是相當清楚的訊號。
誠然,納坦雅胡從來就不認為自己需要全體民主黨人支持。他在2015年來到美國國會演說時,也同樣是和共和黨籍眾議院院長合作,大力抨擊歐巴馬的伊朗政策。但在當時,即使納坦雅胡如此公然挑釁,當年也只有58位民主黨議員拒絕出席,約占黨團4分之1而已。但如今,民主黨有半數議員敢於缺席,恰恰證明納坦雅胡在各方面都實在「做得太絕」,已經打開了人們能安心質疑他的空間。
▌逮捕納坦雅胡?以色列被「孤立」風險增加
何況,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講,「究責」無關乎是否「挺以色列」,而接下來納坦雅胡即將面臨的一大考驗,就是國際刑事法院(ICC)的三名法官是否將核發逮捕令,要求全球124個成員國協助將他追捕到案。這124國雖並不包含美國和以色列(兩國向來擔心自家軍人受審),也不包含中國與俄羅斯,卻包含幾乎所有的歐洲盟邦。倘若逮捕令成立,不只將讓納坦雅胡無法出訪這些國家,更將強化「以色列在他領導下被孤立」的氛圍。
今年5月,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英國籍的卡里姆.汗(Karim Khan)正式向法院聲請逮捕令,外界預計3名法官可能會於8月裁定。檢察官除了希望逮捕哈瑪斯3名高階領導人,也同時希望逮捕納坦雅胡與以色列國防部長到案。卡里姆.汗指出,「有合理的理由」認為以哈交戰雙方高層都可能涉犯戰爭罪。具體來說,檢察官認為哈瑪斯領導人可能需要為性暴力、綁架人質、酷刑等罪行負責,也認為以色列總理和國防部長涉嫌犯下阻撓人道救援、製造平民飢荒,甚至刻意以平民為攻擊目標,因此都需要緝捕到案。
值得補充的是,這個案件完全無關「以色列發動戰爭是否正當」。國際法上即使認定以色列「發動戰爭的理由」本身具有正當性,指揮官仍可能因為「在戰爭中做得太過分」而涉犯戰爭罪。國際人道法對於「太過分」的行為也有各種原則和定義,比如不可以用「製造飢荒」作為戰爭手段,也不能刻意阻礙醫療人員或設備,或者「瞄準」其他民生必要的設備,比如水電、糧食或衛生的基礎建設。此外,也不可以用「連坐法」、「集體處罰」的邏輯,刻意要一般平民跟著哈瑪斯領導人一起受苦。
▌英國新政府宣布將「讓法院決定」
原先,在ICC「幫以色列說話」的任務是由英國和德國承擔,然而事態也有了些變化。在大選前,英國保守黨政府曾向ICC法庭提出請求,要特別提出意見書,挑戰檢察官的立論。但選後工黨新政府上任,很快就宣布將不會交件。首相辦公室發言人明確表示,新政府的立場就是「讓法院決定」,不需要多做干涉。
這個決定並非理所當然。雖然現任外交大臣拉米(David Lammy)選前就已公開宣示「相信法治的民主國家,就必須遵循法治」。但畢竟,英國政府在相關議題上長期與美國亦步亦趨,而新首相施凱爾(Keir Starmer)領導工黨4年來,首要任務之一也就是擺脫前任領導人遺留的反猶主義標籤。在此次戰爭初期,當時仍是反對黨領袖的施凱爾就曾因為不敢直接批評以色列政府,被廣播節目主持人提問「以色列可以對平民斷水斷電嗎」時,他竟答覆「以色列有權這麼做」,雖然施凱爾事後嘗試澄清是指「有權自我防衛」,但已經引起眾多支持者不滿。
對比9個月後,施凱爾卻找到了足夠寬廣的空間,可以主張「支持以色列,但尊重究責程序」。不僅如此,新政府也不顧美國和以色列的反對,重啟對於聯合國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UNRWA)的捐助,外傳新政府也正在考慮停止向以色列出口武器。
就職第一天,施凱爾更重用一位多次批判以色列政府的猶太裔國際法律師,任命他擔任首席律政官員。當然,施凱爾仍然處於選後「蜜月期」,還不至於招來太嚴苛的檢視,但若不是納坦雅胡政府這段時間內「把事做絕」,新政府恐怕也難以獲得這樣的空間。
相較於英國,美國主流政治人物還是更加力挺以色列。拜登立即嚴詞指控檢察官的舉措「令人髮指」(outrageous),痛批「不管這名檢察官是想表達什麼,以色列跟哈瑪斯都不能——完全不能——被相提並論」,國務卿和民主黨參眾兩院的領袖也都有類似的說法。
但是,由於「不需力挺納坦雅胡」的空間已經逐漸成立,民主黨也有餘裕不用積極配合共和黨團「假戲真做」——5月時,眾議院共和黨人提案懲罰ICC檢察官和他手下的職員,威脅要對其祭出禁止入境、禁止使用美國的銀行等制裁手段,而且還要以此威脅法官。
對此,白宮和民主黨領導層對外仍宣稱「可以考慮其他的處罰方案」、「問題只出在細節」,卻始終沒有實際提出任何對案。後來,眾議院共和黨人在人數優勢下還是通過此一法案,也獲得部分強烈挺以的民主黨人支持,但民主黨在參議院握有程序的主導權,利用「冷處理」的方式,直接擱置這項議案。畢竟,抨擊檢察官的個別決定是一回事,威脅法官、攻擊整個體制的運作卻形同又是另一回事,等於要帶頭削弱ICC。
▌名為占領,實為併吞:聯合國法院最新權威意見
同時,在7月19日,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也做出重要的決定,同樣有可能為究責「撐開」更大的空間。此案原由是聯合國大會2022年底決議,請求ICJ法院提供針對以色列政府的占領政策諮詢意見;這樣的意見雖然沒有拘束力,仍是代表ICJ法院對於國際法的權威理解。
正是在這份權威意見中,法院認定以色列自1967年後對巴勒斯坦地區的占領已經完全違法。他們的意見主軸非常清晰:國際法本來就禁止「強行併吞領土」,而因為以色列是「假借占領的名義,卻完全採用併吞的邏輯」,所以占領也變得不合法——國際法上,占領必須是暫時的措施,而且占領方須要擔負保護原居民的各種義務,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的體制已經完全背離占領的邏輯,實質上與併吞沒有差異。
為什麼說以色列政府的行為形同併吞呢?首先,以色列政府太過明顯地有意「永久控制」這些土地。舉例而言,尤其在東耶路撒冷,以色列政府已明白宣稱那是自家首都的一部分,更直接在當地施行以色列的法規。以色列政府也直接連通東、西耶路撒冷的電車網絡,等於要把東耶路撒冷「整合」進來,又在東耶路撒冷和約旦河西岸之間建築高牆,達成「分割」的效果。種種作為都顯示以色列政府「整個占領體制」都是為了併吞而打造。
至於在約旦河西岸,特別是在以色列政府直接管轄的區域(C區,佔西岸土地面積61%,且土地完整、連續,不像A、B兩區都只是零星的飛地),法院認為其占領政策是打算趕走巴勒斯坦人,由猶太公民取而代之。在整個C區當中,巴勒斯坦人只被允許使用1%的土地蓋房子和水電等基礎建設,其他99%只有以色列的猶太公民可以利用。在這99%的土地上,以色列政府還持續獎勵自家人民搬到占領區,讓這些「定居者」(settlers)領有土地、建立聚落,還為他們興建水電基礎設施,甚至允許他們取得槍械。法院認定,這些政策不但是要打造以色列人在占領區居住的「既成事實」,更是要建立「巴勒斯坦人無法居住」的環境。這種「留地不留人」的邏輯,就是不折不扣的併吞。
法院也認定,以色列政府還以各種歧視性手段,刻意打壓這些土地上巴勒斯坦平民的種種權利。比如在東耶路薩冷,以色列政府把居住在該地的巴勒斯坦平民當成「外國人」,必須要有「居留許可」才能住下來,而且還有上萬人的許可被撤銷。這讓許多人流離失所、無處可去,更逼迫許多家庭必須分居東耶路撒冷和約旦河西岸。同時,以色列政府極少向巴勒斯坦人核發建築執照,卻又能夠「依法強拆」他們的「違建」民宅,讓他們無家可歸。(延伸閱讀:〈新墳、突襲與被迫共存的人:加薩戰事下,西岸傑寧市的生活紀實〉)
ICJ法院的意見書中明確表示,上述種種的歧視性規定並無正當理由,更已經違反了《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3條,也就是對種族隔離(racial segregation)和「(南非式)種族隔離」(apartheid)的禁止。
但意見書沒有明說以色列政府是否兩項都符合,又或者「只」符合一項。對多數人而言,這個區分看來相當無聊。但是,除了在概念上確有區別(是否為了維繫種族間的上下階序而存在,而不僅是基於併吞、軍事或其他理由),在政治上,「以色列是否正在實施(南非式)種族隔離」,更是最容易點燃各方情緒的辯論題目。
因為,將以色列比照南非,認為以色列的建國原則根本不義,是「抵制、撤資、制裁」運動者(Boycott, Divestment, Sanctions,簡稱BDS運動)的核心主張。而許多國家和美國多數州的政府又都特別封殺BDS運動,認為該運動等同徹底否定以色列存在權利,進而指控BDS運動等於反猶主義。可以預料,未來將有許多的力氣被耗費在此一爭論之上。
但從大局著眼,「占領體制全面違法」已成了國際法院的權威意見。當然,這份意見書無法強制以色列政府改變作法,甚至無法立即影響各國的政策。但這樣的決定依然有其意義,實際上的影響力正取決於人們將怎麼利用ICJ所打開的討論空間,比如當某些人持續宣稱BDS運動的主張如「從占領區撤資」、「明確標示占領區產品,進一步促成杯葛或是禁止輸入」,都可能代表反以、反猶時,各國政治人物和其他倡議者此刻已因為ICJ的諮詢意見而獲得更多理論基礎,得以主張這是對以色列的合理究責,必須一碼歸一碼。而由於此刻的加薩戰事正迫使國際社群面對巴勒斯坦議題,重新認真思考長期的「和平方案」,這個意見更來得相當及時,可用以有力對抗各種實質上可能讓占領「就地合法」的主張。
也可以想見,ICJ的決定將有助於政治人物提倡更進一步的制裁:過去許多制裁只是針對個別定居者、特別是最為暴力的定居者,但既然國際法院認定占領體制徹底違法,各國更有理由將體制內的主導者納入究責對象,尤其是以色列政府和軍隊內的高階負責人。這所造成的「孤立」效果雖然未必像逮捕納坦雅胡那般顯眼,但也不容小覷。
這些究責都會發生嗎?當然很困難,但關鍵在於推動究責的「空間」在這兩個月來越來越大。而在政治上,行動的空間是大是小,經常就是一切的關鍵所在。
責任編輯/王穎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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